关于申报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pdf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教办组〔2020〕39 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 通 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拟于 2020 年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 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现将活动的工作方案(附件 1)转 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各高等学校、民族地区中小学幼儿园、 相关部门、机构参加活动,总结民族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展示本 地、本校民族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为深化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培 育良好环境、提供条件保障。 申报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学校、部门、机构,应认真填 写《2020 年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附件 2),经省辖 — 1 — 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初审并填写《2020 年民族教育优 秀教学成果推荐统计表》(附件 3)后,一并于 6 月 20 日前以电 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教育厅组干处。高等学校可直接上报。 省教育厅联系人:李志刚,电话:0371-68109159,电子邮 箱:lizhigang917@126.com。 附件:1.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 果评比及展示活动工作方案 2.2020 年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 3.2020 年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荐统计表 2020 年 4 月 9 日 — 2 — 附件 1 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 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按照教育部相关管理要求,中心拟以三年为周期,开展民族教育优 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现将首届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目的 总结全国民族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展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优 秀成果,促进各地相互交流和学习,激发广大民族教育工作者教 科研动力和活力,促进民族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专业发展,为深 化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培育良好环境提供条件保障。 二、工作原则 评比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基层推荐 与专家评审相结合、教学研究和实践总结相结合、创新性和实用 性相结合、总结与推广相结合。结合地区实际,遵循教育规律, 实事求是反映民族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比成果在教育 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3 — 三、活动内容 围绕近三年民族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实践成果,以教育教学实 践与教科研探索案例为征集内容,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 果评比活动。评选内容具体包括: (一)教育教学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案例、双语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案 例、课程教学模式创新案例、教育信息化应用案例、推广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实施案例、教育教学服务管理案例等。 (二)教研科研 民族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推进教学创新研究项目、加强队伍 建设研究项目、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案例等。 (三)教学资源 中小学教育资源、学前教育资源、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双语 教育教学资源等。 (四)其他 其他具有代表性、实践价值的民族教育教学成果。 四、评比对象 此次评比面向各机构(单位),具体包括:1.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市(地、州)县(区)教育管理部门;2.教科研机构; 3.民族地区幼儿园、中小学;4.负责信息化工作机构(部门); 5.高等院校;6.中心重点研究基地;7.内地民族班办班学校;8. 教师工作室(坊);9.民族文字教材编译机构。 — 4 — 五、活动流程 第一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征集筛选,进行初选,以每省 30 篇为上限报送 中心。完成时间:2020 年 3-7 月。 第二阶段:中心按照评比实施办法分学科、区域组织专家进 行评选。完成时间:2020 年 8 月。 第三阶段:公布评比结果,成果正式出版。完成时间:2020 年 9-10 月。 第四阶段:召开全国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展示大会,发布 全国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颁发获奖证书。完成时间:2020 年 10-12 月。 六、成果应用 一是在成果评比活动基础上,组织召开全国民族教育优秀教 学成果展示大会,采取现场教学、多媒体影像、视觉展板、成果 发布、经验交流等形式,汇报和展示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 二是全部成果上传至中心网站和全国民族教育云平合,选编部分 优秀成果推荐给相关的刊物发表,供各地学习交流;三是发挥中心 工作主动性开展成果交流活动,将优秀成果推广应用于教学实践 中;四是总结凝练优秀成果将经验融入中心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研 究和指导工作水平。 七、评比要求 (一)内容要求 — 5 — 要求为近三年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充分展示民族教育教学改 革和实践效果,具有学习与借鉴意义,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 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贡献。 (二)成果形式 成果以文字简介为主,字数不超过 3000 字,正文不包括图 片。成果案例等其他辅助图片、论文、著作、视频、软件等作为 附件说明。需要签名、盖章页面请以图片形式作为附件提交。 (三)材料要求 完整填写成果申报表模板,包括标题、正文、参考文献等,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截止 2020 年 7 月 1 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认真组织征集活动,自行初审,填写成果推荐统计表,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前统一发送中心指定邮箱。申报表、统计表电子版请 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http://mjzx.moe.edu.cn)。 联系人:伊黎娜、李月珠 电 话:010-66091291;13810360809 010-66090896;15718881294 邮 箱:mjzxjiaoyan@163.com 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2020 年 3 月 30 日 — 6 — 附件 2 2020 年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 申 报 表 成 果 名 称 所 在 单 位 成 果 负 责 人 申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教 育 部 民 族 教 育 发 展 中 心 — 7 — 承 诺 书 在申报优秀成果过程中,本人(单位)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对填写的各项内容负责,成果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 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未弄虚作假、未剽窃他人成果。 2、同意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在中心相关网络平台公示 全文。 3、如遴选合格,同意由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结集公开 出版。 成果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签章: 年 — 8 — 月 日 一、成果类别 (一)在下列所属阶段、领域中打“√”(限选一项) □1—学前教育 □2—小学教育 □3—初中教育 □4—普通高中教育 □5—职业教育 □6—特殊教育 □7—其他____________(如成果内容涉及上述两个及以上阶段或领 域,或涉及基础教育与其他教育的衔接等,请在线上填写) (二)在下列分类中打“√”(限选一项) □A—教育教学 □B—教研科研 □C—教学资源 □D—其他____________(请在线上填写) (三)在下列具体内容中打“√”(限选一项) □01—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案例 □02—双语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案例 □03—课程教学模式创新案例 □04—教育信息化应用案例 □05—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案例 □06—教育教学服务管理案例 □07—民族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08—推进教学创新研究项目 □09—加强队伍建设研究项目 □10—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案例 □11—中小学教育资源 □12—学前教育资源 □13—中等职业教育资源 □14—双语教育教学资源 □15—其他____________(请在线上填写,并于成果描述中说明) — 9 — 二、成果描述 研究起止 时间 成果名称 起始: 年 月 完成: 年 月 关键词(3-5 个): 按照: XXX 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题目自拟,要求简洁明确体现成果内容,黑体,小 二号,居中) 单位:XXXX(仿宋 GB2312,四号,居中,单位写全称) 一、 概述(500 字以内) (一级标题:仿宋 GB2312,三号,加粗,首行缩进两字符。) 请对成果基本情况进行简要描述。 ( 正文:A4 版面,仿宋 GB2312, 四号,首行缩进两格,行间距固定值 25 磅。) (一)XXXXXX(二级标题:仿宋 GB2312,小三号,加粗, 首行缩进两字符。) 1. XXXXXXXXXXX(三级标题:楷体 GB2312,三号,首行 缩进两字符。) 二、内容与实施(1500 字以内) 请清晰明确地描述成果主要内容,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 过程与方法,思路与策略等。 三、实践与创新(500 字以内) 请简述成果应用实践的过程,成果的创新之处。 — 10 — 四、效果及影响(500 字以内) 请简述成果对教学改革与发展产生的效果和影响。 附件:成果案例 请提供成果的具体案例,作为单独文档提交。此案例可以文字、 图片、视频材料等形式提交,其中视频材料请上传至在线播放平台, 仅在文档中填写播放链接。附件名称统一为:“附件:XXXX(成果名 称)具体案例”。 — 11 — 三、成果曾获奖励情况(限填 3 项) 时间 成果名称 奖项名称 获奖 等级 颁奖 部门 四、申报单位情况 单位 名称 主管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 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 手机: (如有与其他单位联合报送等情况请说明,200 字以内) 其他补 充说明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12 — 附件 3 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荐统计表 报送单位: 编号 案例名称 填表人姓名: 报送单位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13 —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 14 — 主动公开 2020 年 4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