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 外国留学生成绩评定办法》的通知.pdf
济医院字〔2022〕29 号 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 外国留学生成绩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济宁医学院外国留学生成绩评定办法》业经学校研究 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22 年 1 月 20 日 -1- 济 宁 医 学 院 外国留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制 度化,提高外国留学生成绩管理的科学性,使成绩能够更加 全面、有效地反应外国留学生的全程学习质量和在校表现, 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参照《济宁医学院学 生学业成绩评定办法》,并结合外国留学生教学特点,特制 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定范围。外国留学生所修读的课程,除《入 学教育》外,均应参加考核并进行学业成绩评定。 第二条 评定方案。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应坚持“形成性 评定与终结性评定相结合、过程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 原则,教研室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拟定 课程考核评定方案,包括考核方式、考核内容、成绩评定内 容及所占比例(模版见附件)。评定方案经开课学院审核确 定,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并于授课前向学生公布。评定方 案审定后,如进行变更需重新审核。 第三条 课程考核方式包括闭卷笔试、闭卷机考、开卷 笔试、开卷机考、技能操作、作业、报告、论文、口试等多 种形式。原则上必修课程应为闭卷考试,其余课程可根据课 程特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试时长设为 100 分钟,22 学时 以下课程可设为 50 分钟。 多学期开课课程,每学期均应设置考核,其成绩作为课 程最终总成绩的一部分,或作为每学期分拆课程的最终成 -2- 绩,由各开课单位自行确定。分级教学课程或整合课程,每 学期按独立课程评定成绩。 第四条 课程成绩评定内容应包括过程考核、实验考核 和期末考核三部分。 (一)过程考核。原则上占该课程总成绩的 10%~30%, 主要评定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包括学生考勤、课堂测验、课 外作业、线上问题与讨论、线上测验、小论文、实践报告、 期中考试等。教研室根据学科专业和课程特点进一步细化考 核标准,选择适当方式进行考核。如该课程无实验教学内容, 则过程考核成绩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高于该课程总成绩的 40%。 (二)实验考核。原则上占该课程总成绩的 10%~30%, 凡含实验教学内容的理论课程,均应进行实验考核,实验考 核内容可涵盖考勤、线上测验、线上考核、技能操作、实验 报告等,教研室根据学科专业和课程特点进一步细化考核标 准,选择适当方式进行考核。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须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进行单独 考核并记载成绩,成绩评定内容应包括过程考核、技能操作 考核和期末考核。过程考核成绩原则上占实验课程总成绩的 20%~30%,技能操作及期末考核成绩原则上占实验课程总 成绩的 70%~80%。 (三)期末考核。原则上占该课程总成绩的 50%~70%, 期末考核要注重知识与能力并重,加强对综合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考核。 -3- 学生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全部教学活动。 凡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平时作 业、实验报告缺交次数累计达到三分之一者,经任课老师申 请、教研室同意、开课学院审核通过,可取消其期末考试和 补考资格,成绩按零分计,如是必修课程应当进行重修。有 关情况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第五条 考试命题。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同时 出 A、B 两套同质、同量试题。具体要求如下: 1.重复率:考试试题确保不能与近三年内考题原题重复。 A、B 卷题量重复率不得超过 20%。 2.试题构成:闭卷考试中,知识记忆、分析提高、综合 应用三类题目的比例应为 5:3:2。知识记忆主要考核知识 点掌握; 分析提高主要考核知识的理解分析;综合应用主要 考核知识的综合分析应用,一般应为非标准答案试题。开卷 考试应以考查理解分析、应用和解决问题能力为主。 3.题型题量:题型至少三种及以上。试题难度和题量应 保证 60%的学生能够在考试结束前 1/3 时间内交卷。凡有 60%的学生在考试 1/2 时间内交卷的,开课学院需对该课程 命题进行复查。 4.试题难度与区分度:期末考核平均分控制在 75±5 分 (难度系数 0.7~0.8)为宜。区分度一般控制在 0.13-1.0 之 间(大于 0.3 为合格)。分数分布基本符合正态分布,无明 显的偏态、异态分布。 第六条 形成性评定。应将形成性评定贯穿教学全过程, -4- 重点在实验操作、实验报告、作业、测验考核、技能操作、 OSCE 考试、Mini-CEX 考核、DOPS 考核中开展形成性评 定,做好反馈记录,使学生及时获取诊断性信息和相应的指 导。 第七条 成绩提交与归档。考试结束后 1 周内成绩批阅 完。审核后,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通过外国留学生教务管 理系统录入并提交,经教研室、二级学院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成绩经学生复核无误后分别打印成绩单、试卷分析、过程考 核成绩记录表、实验考核成绩记录表各 2 份,由课程负责人、 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存档(一份存教研室、一份存试卷中), 过程考核及实验考核原始成绩记录表一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 成绩分析与反馈。成绩分析包括总成绩分析和 试题分析。总成绩分析是对过程考核、实验考核、期末考核 成绩的综合分析,主要包括总成绩分布情况、各部分成绩表 现、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试题分析主要包括试题知识覆 盖面、题型题量、信度、效度、难易度、区分度、成绩分布、 试题答对率、错题率、试题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教研室 应召开专门会议将成绩分析结果向教师反馈,并通过一定方 式向学生反馈。 第九条 成绩记载。学生应当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 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成 绩记载一般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补考课程、缓考课程仅组织期末考核部分,总成绩为期 末考核成绩加课程原过程考核、实验考核成绩。课程考核违 -5- 纪或作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补考,必须重修。 第十条 成绩复核。学生对成绩有异议者,一般应在开 学前两周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开课学院 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应对照评分标准 全面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成绩更正。课程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 更改。 如教研室发现确有错、漏需要更改的,或经学生申请复 核发现有误的,应由批阅人出具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试 卷、作业、过程考核、实验考核原始成绩登记表等材料原件、 复印件),经教研室主任复核后报二级学院审核,经学院主 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审定,方可更正。 第十二条 附则。本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国 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济宁医学院学业成绩评定表 -6- 附件 济宁医学院学业成绩评定表 课程名称 开课学院 教研室 申报学期 20 - 20 第 学期 考核对象 项目 评分内容 比例 评分内容 比例 考勤 % 小论文 % 课堂测验 % 实践报告 % 课外作业 % 期中考试 % 考勤 % 实验报告 % 技能操作 % 线上测验 % 闭卷笔试试卷 % 口试 % 期末考核 实验操作 % 报告 % 题型 题量 过程考核 考核方式构成 实验考核 分值 题型 A1 型选择题 A2 型选择题 A3/4 型选择 B1 型选择题 期末考试 题 (考试课程填写) 名词解释 填空题 简答题 计算题 论述题 题量 分值 其他: 案例分析题 -7- 其他说明:(考核目标、考核知识点、内容分值比例等,可附页) 课程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教研室意见: 学院审核意见: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教研室,一份交学院教学管理科存档; 2.各考核项目具体评分内容可调整; 3.考核方式构成项目及比例变化需重新提交审核。 济宁医学院办公室 -8- 2022 年 3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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