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发〔2019〕112号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南师发〔2019〕112 号 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宁师 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南宁师范大学 2019 年 6 月 17 日 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17 日印发 -1- 南宁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强化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 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 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准的年度综合 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由收入预算和支出 预算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 学校预算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 制,进行预算管理。 第四条 学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五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 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 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 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六条 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 和总体方案;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和实施预算具体方案和预算调整 方案;学校预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财务部门拟定的年度 -2- 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形成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 公会议决策的草案。 第七条 学校校长对学校预算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财务 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计 划的编报及预算执行负有直接责任。 第八条 财务处和各业务主管部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执行部 门。财务处具体负责编制学校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草案,预算指 标的分配,预算的执行和控制,编制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报告学校预 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程序、内容 第九条 学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 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总原则。具体原则包 括: 1.全面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所有应纳 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 筹安排,全面反映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2.稳妥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 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 安排项目支出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3.效益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 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 -3- 4.重点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学校 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工作需 要。 第十条 预算编制程序 1.财务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预算编制政策 和学校事业发展计划提出学校年度预算编制要求。 2.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申报所需预算。 重大支出项目需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程序后申报预算。 3.财务处汇总并提出学校总体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4.财务处对经费使用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申报预算初步审核 后,报校长审查,形成初步方案。 5.召开学校预算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修订预算草案。 6.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学校年度预算,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 报告预算安排情况。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内容 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收入预算 1.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指学校从自治区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 财政拨款。包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财政其他拨款。 2.事业收入,主要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 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主要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 非财政补助收入。 -4-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主要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 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5.经营收入:主要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 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主要指学校支付给在职教职工和临时聘用 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各项津贴、奖金等),以 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指学校对个人和家庭的各 项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指学校日常运行各项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 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对备 选项目进行分类、排序、可行性论证和效益分析,严格遴选。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预算指标经批复下达,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得截留、挪 用和拖欠。 -5-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预算指标管理责任制度和重大事项 集体决策审批制度,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 预算安排的内容、额度和进度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 目内容,突破预算。 第十五条 对于利用非税收入安排的经费实行零基预算管理, 年度结余经费用于学校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相关支出预算的执行要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 采购等有关规定。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十七条 预算调整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的变动,临 时事项的发生和预算差异分析等原因,需要对后期的预算数据、 支出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或增减,以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配 置资源。 第十八条 预算调整包括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 总额调整是学校对原定预算收支总额的调整,追加的支出要 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审批程序 同编制年度预算审批程序一致。 局部调整是在收支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预算的调整,包 括追加、缩减预算,预算科目调整等。 第十九条 各单位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将预算调整的原 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报财务处。财务处审查后,对 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 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六章 -6- 决算 决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表。 第二十条 年度终了,财务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政府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 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和财务报表。决算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编 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一条 决算报表和财务报表经学校领导同意后上报自 治区教育厅。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门依法对学校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 具审计报告。 第七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单位、各部门预算执 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单位整体 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 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应定期对全校和各单位、各部门预算执行 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将 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在学校年终考核通知下发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的支出评价结果提交财务处进行审核汇总, 财务处将结果报学校相关会议审核。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 挂钩,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学校将加大投入力度,宣传和 推广有关工作经验;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学校将在下年度预 -7- 算编制时削减或取消有关预算;因预算执行不力,影响单位(部 门)正常运转和发展,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对相关领导人 和责任人进行问责;预算执行过程中,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 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形成 书面报告上报分管校领导,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第三十条 监察、审计、财务处定期、不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 项目、预决算报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 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