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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技特派团富民强县工程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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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中 共 江 西 省 委 组 织 部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江 西 省 农 业 厅 江 西 省 林 业 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文件 赣科发农字〔2014〕199 号 关于××××××××的通知(通报、批复) 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特派团富民强县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 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人社局、扶贫和移民办: 根据科技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 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三区” 科技人员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农〔2014〕105 号) 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科技特派团富民强县工 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财政厅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4 年 12 月 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 — 江西省科技特派团富民强县工程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边远贫困地区、 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才和农村科 技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 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科技部、中央组 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 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 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农〔2014〕105 号) 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 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以促进县域农林产业发展升级为中心任务,以科技型龙头企业 和专业合作社为实施主体,以实施农村科技项目为主要抓手, 以实现富民强县为目标,从省、市级涉农单位选派热心“三农” 工作,有基层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组成科技 特派团挂点县(市、区)优势和特色产业,开展专业技术服务 和技术难题攻关,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三区”经济社会 — 3 — 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把科技论文写在赣 鄱大地上,把科技成果直接转化到我省农林产业技术升级中去, 大力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水平,为加快我省富民强县提供科技支 撑。 (二)实施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在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的统一规划指导下,以赣 南等原中央苏区和国定贫困县为重点,将“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 技人员专项计划与科技特派员制度相结合、与农村科技计划相 结合,科技服务与科技攻关相结合,现场服务与网上咨询相结 合,建立协同支持机制,统一部署,整体推进。 2.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县(市、区)提出优势和特色产 业、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 人才等优势资源,从实际出发,创新科技服务、科技攻关和科 技培训模式,不断提升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的成效,切实提高 挂点县(市、区)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 (三)目标任务 自 2014 年至 2020 年,以团队的形式,每年选派 1000 名左 右科技特派员到挂点县(市、区) ,集中为优势和特色产业提供 科技服务和科技攻关;每年培养 160 名左右县(市、区)本土 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推动县(市、区)科 — 4 — 技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工程实施,实现以下目标: 1.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围绕县域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 需求,每年实施 100 个农村科技计划项目,解决 100 个专业技 术难题,使先进、成熟、适用科技成果应用率明显提高,科技 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 2.建立健全新型农林科技服务体系和协同创新体系。推进 产业、企业、人才、项目、基地的有效结合,集成创新资源和 创新要素,实现科研项目来自产业发展需求,科研成果直接转 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 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显著提升创 新驱动能力和效率。 3.营造“创新光荣、科技致富”的浓厚氛围。创新驱动发展, 是科技特派员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与农民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是工程实施的生命 力所在。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合作需求和共同利益为基础, 有效整合产学研各方资源,激发和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 极性,让创造性智力活动得到应有的回报,让科技创新的核心 要素真正活起来。 二、科技特派员选派 (一)实施范围 以县(市、区)为单位,主要是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县、国家 — 5 — 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 91 个县(市、区)。 (二)工作要求 1.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 (1)主要来自省、市级涉农单位的科技人员; (2)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现代农业、农村服务业、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 化和知识产权服务等专业服务经验; (4)身体健康; (5)自愿到挂点县(市、区)服务,同意本方案中有关规 定。 2.科技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科技特派团围绕挂点县(市、区)农林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 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农业科技园为平台,以乡镇支柱产业为基 地,以科技型企业为工作站,开展如下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 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二是 开展科技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并依托江西省农村科技与特派 员网、“12396”科技特派员热线和“农村 e 邮”便民服务站,与县 (市、区)服务对象开展网上对接和咨询;三是针对产业发展 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与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合作开展科技攻 关、合作申报和实施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四是开展 — 6 — 科技培训,并为挂点县(市、区)培养本土科技人才等。 挂点服务分期进行,每期一般为 3 年,每年可调整轮换。科 技特派员可以根据农时季节、实施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 掌握在挂点县(市、区)的服务次数,努力做到教学、科研和 服务两不误。 (三)选派工作 按照制定计划、分配指标、选派到位、开展服务、考核验收、 总结评价的程序开展选派工作。 1.制定计划。设区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市、区)提出的选 派需求,申报当年选派计划。省直管县(市、区)直接申报。 2.选派到位。省科技厅根据科技部立项的选派计划,组织 落实选派单位和科技特派员人选,设区市科技局组织县(市、 区)科技局落实挂点园区、乡镇、企业与科技特派员签订科技 服务协议,并汇总报送省科技厅审定、备案。 3.开展服务与创新。科技特派员组成科技特派团按照有关 要求和科技服务协议,为挂点县(市、区)提供科技服务,协 同开展科技攻关。 4.考核验收。科技特派团完成年度科技服务任务后,由设 区市科技局和省直管县(市、区)组织对其工作绩效和服务情 况进行考核、总结,并报送省科技厅。 5.总结评价。省科技厅对各设区市科技局和省直管县(市、 — 7 — 区)报送的总结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并报送科技部。 三、县(市、区)科技人员培养 (一)参训人员及数量 参训人员为县(市、区)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 科技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个县(市、区)每年推荐培养 2-3 名参训人员,赣州市每个县每年推荐 3-4 名参训人员。 (二)培养形式 培训内容:农林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培训和企业 商业模式创新、创新方法培训等。 培训机构:主要依托江西农业大学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江西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等单位。 培训时间:长期培训为 3 个月、半年或一年的脱产培训或 岗位锻炼;短期培训为累计 10 天至 30 天。 (三)培养工作程序 按照制定计划、分配任务、发布计划、组织培训、考核评价、 总结验收的程序开展培养工作。 1.省科技厅汇总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区)的培养需 求,根据科技部立项的培训计划,编制当年培养计划; 2.省科技厅组织落实培养计划,并与有关培训机构签订培 养工作协议; — 8 — 3.培训机构按照培养工作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参训人员提 供培训服务,设区市科技局和省直管县(市、区)负责组织本 地报名参训工作; 4.培训机构完成培养任务时,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对经 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并报送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按照培养工作协议验收培训机构培养工作,对 本年度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科技部。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对选派到挂点县(市、区)服务且考核合格的科技特派员, 除享受国家为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三区”发展所制定的有关人 才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以及对执行本 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在职称评审、晋升以及各种荣誉称 号评选中,在其它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按照有关规定 做好推荐表彰奖励工作。 3.其它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 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组发〔2011〕23 号)执行。 — 9 — (二)经费保障 以“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经费为基础,整合 国家和省、市级农村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保障省科技特派团富 民强县工程科技人员选派、服务、攻关和培训等任务的完成。 1.按照“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国科发农 〔2014〕105 号)文件的规定,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 2 万 元的标准补助,培养工作补助经费按照每人每天 120 元的标准 补助。所需总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50%,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承 担 50%。 2.对于申报国家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农业科技 成果转化资金专项计划、星火计划项目和省级科技支撑计划、 星火计划项目,暂定三年内,在科技特派团和接受科技特派团 支持的县(市、区)合作申报的项目中优选立项或推荐。 3.为保证选派、培养工作落到实处,选派工作经费拨付到 选派单位,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到挂点县(市、区)的工 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培养工作经费拨 付到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 参训人员食宿。为保证选派、培养工作落到实处,中央财政和 省财政应承担的经费采用计划内据实结算方式审核下达。 — 10 — 4.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对财政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政策,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 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五、组织管理 1.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 厅、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组成 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 厅,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的落 实。 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 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等有关部门统筹 规划、落实和管理选派、培养工作,落实省级应承担的选派、 培训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具体实施办法,加大宣传 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确保选派、培养工作和科技服务、科技攻关工作顺利开展,并 每年定期向科技部提交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选派和培 养计划。 2.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科技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负责本地 区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做好选派单位和挂点 县(市、区)的沟通衔接,通过召开科技特派团报告会、现场 会和开展年度工作考评等措施,确保本地区选派、培养工作和 — 11 — 科技服务、科技攻关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每年定期向省委组 织部、省科技厅提交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选派和培养 需求。 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科技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负 责本地区工程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提出本地产业发展技术需求 和培训需求;组织本地相关单位与科技特派团协同开展科技服 务和科技攻关,组织选送参加有关培训的人员;组织协同申报 国家和省、市级农村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协调挂点园区、乡镇 和企业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做好相关 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4.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选派科技人员的管 理,组织动员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科技服务 和科技攻关,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同时,要将科技特派 员工作列为本单位年终考核和评优、评职称的重要依据。 5.培训单位要认真落实培养任务,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培训 内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考核工作, 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参训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参训人员年终考核 的重要依据。 抄送:科技部 江西省科技厅办公室 — 12 — 2014 年 12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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