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是创造者获取经济独立的权利宪章_刘春田.pdf
知识产权制度是创造者获取经济独立的权利宪章 刘春田 内容提要 :从哈佛大学安守廉教授的 《窃书是雅罪 》 出发 , 分析和思考了中国知识产权界应 当长期思考和认真研究的四大问题 , 提出了中国知识产权界学者应有的使命 。 关 键 词 :《窃书是雅罪 》 创造 劳动 文化产业 创造不同 于劳动 。 创造 的独立性 是个重 大 的问题 , 既是 个 逻辑 问 题 , 更 是 个事 实 问题 , 还可能成为回答知识产权正当性问题的基础 。 ———刘春田 哈佛大学安守廉 (Wi l l i a mp . Al f o r d)教授的 《窃书是雅罪 》 一书出版于 20世纪 90年代 。这不 是一本大部头的著作 , 译成中文 , 不过十万字上 下 , 但是对中国学界的影响却很大 。书甫问世 , 就 引起强烈反响 , 安守廉在中国也因此声名大噪 。先 是郑成思教授撰文商榷 , 批评安守廉否定中国宋代 出现著作权保护的论点 。随后 , 梁治平教授翻译了 该书 ( 当时书名译作 《窃书不算偷 》)的部分章 节 , 在笔者主编的 《中国知识产权评论 》 ( 商务印 书馆 )第一卷也有刊行 。继而 , 李雨峰教授索性借 用了该书第三章标题 “枪口下的法律 ”, 作为他的 博士论文题目 。书中的观点多年来也反复被中国知 识产权的论著引用。最近 , 法律出版社又延请李琛 妙手再造 , 出版该书的全译本 , 足见中国法学界对 该书学术价值的肯定 。 从一定意义上讲 , 《窃书是雅罪 》 是一部中 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论纲 。 安守廉从一位西方 法学家的角度 , 洞若观火 , 对中国的这段历史做 了经济 、 政治 、 文化 、 法律上的梳理 , 正面提出 了自己的评论 , 甚至对某些有违法治的现象旗帜 鲜明地提出了批评 。中国的读者对书中持论可能 不尽赞成 , 学界对其主要观点也见仁见智 , 甚至 至今一直有对该书的批评 。这正好说明安守廉观 点的影响 , 以及学界对它的重视 。 但是 , 从治学 的角度 , 该书所运用的治史方法 、 治学态度 , 文 中所显示的深刻思想 、 追求事实的科学精神 , 以 及理性的力量 , 特别是有关知识产权的理论 、 历 史 、 制度及其实践问题 , 都可以激发读者产生极 大的兴趣 。仅此就足以显示其思想的力量和学术 价值 , 值得对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关心的人一读 。 安守廉提出的问题具有基础性 、 全局性 、 纲领性 , 对它们的回答关系着当下的中国法治 , 乃至整个 社会的未来 。 我认为 , 至少以下几个问题值得中 国的学术界长期思考和认真研究 。 一 、 四大发明的故乡中国为什么没最早 出现知识产权制度 这个问题虽是老生常谈 , 却难回答 。需要通 过艰难的考据和科学 、 理性的分析研究才能作出 合理的解释 , 这显 非一日 之功 。 郑成 思主张 的 “版权伴生于印刷术的发明 ”, 并坚持中国宋代就 有著作权制度的观点 , 有其合理的一面 。遗憾的 是 , 他生前未及作出系统论证 。 安守廉则持不同 意见 , 认为脱离当时社会的基本背景 , 仅靠印刷 术这一因素 , 或古代典籍中的只言片语 , 不能断 言唐宋有著作权保护 。这一认识 , 反映了西方的 历史观 。按胡适的观点 , 一分证据说一分话 。 平 心而论 , 知识产权制度形成的条件是复杂的 , 除 去印刷术这一生产力要素外 , 生产关系和上层建 筑也是重要的决定因素 。 古代中国 , 既没有形成 作者简介 :刘春田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 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 · 18 · 知识产权 · 2010年第 6期 工业化的生产体系 , 也未出现与之相适应的生产 关系和上层建筑 , 更不曾形成有独立经济地位和 诉求的创造者阶层 。作为中国知识分子原始型态 的 “士 ”, 自古以来 , 就是被赞助 、 被庇护的对 象 , 是权贵与财势的附庸 。 “食君之禄 、 死君之 命 ”, 一向是士人的忠实信条 。如果说变化 , 充 其量是由豪门权势分散 “包养 ” 的 “食客 ”, 转 为主要是被专制皇权通过一千三百年的科举制统 一包养的 “士大夫 ”。 “士大夫 ” 阶层原本是皇权 为遏止魏晋以来世家大族的豪强专权 , 在隋唐之 际 , 通过科举制这一政治体系而形成的 。作为精 英政治的形式 , 士大夫的力量在两宋时期达到顶 峰 。 他们与皇权之间经过长期磨合 , 双方关系趋 于平衡和谐 。元代以降 , 上述平衡被打破 , 士的 学术论坛 字印刷术 , 但始终未能脱离手工劳动方式 , 近代 铅活字机器印刷技术是从西方输入中国的 ”① 。 以 上述胶泥等材质为活字构成的手工印刷术与西方铅 字平板机器印刷技术 , 分属不同的生产方式 。这种 生产方式能否催生出市场社会中出版商 、 工人和作 者这三个独立的经济主体 , 令人存疑 。所以 , 要为 中国是否在唐宋时代就存在过著作权制度作出理 性 、 科学 、 令人信服的说明 , 乃至于解释生产能力 曾长期领先于世界的中国何以没有首先出现知识产 权制度 , 都是一项艰巨 、 长期的任务 。 二 、 恰当处理意识形态与发展文化产业 的关系 地位大 变 , 沦落到 “七娼 、 八 丐 、 九儒 ” 的 地 步 。 明清之际 , 皇权陡增 , 高度专制 , 不容自诩 “以天下为己任 ”、 “家事国事天下事 , 事事关心 ” 的士人任意纵论国事 。 科举制也成了皇权压制思 想的工具 。理学的兴起 , 束缚了士大夫阶层的思 想 , 士大夫阶层逐渐失去独立性 , 发展成为皇权 的附庸阶层 。尽管 16世纪后的中国社会出现了资 恰当处理二者的关系 , 为知识产权制度开辟 合理的发挥空间 , 才能促进社会物质生产与文化 本主义的萌芽 , 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没有发 生 , 中国仍然是典型的农业社会 。虽然一些士人 无望 “宣室 ”, 而弃儒业贾 , 但是他们的主体仍 被科举制度束缚 , 无法摆脱专制皇权设置的伦理 窠臼 。农业社会耕读持家 , “万般皆下品 , 唯有 读书高 ” 的信条是天经地义的立世之本 , 科考功 名是读书人亘古不变的人间正道 。此外 , 我们还 应当注意到一个重要事实 , 笼统的 “印刷术 ” 一 人印象深刻 。他说 : “好莱坞是个生产快乐的大 语 , 用以界定产生著作权制度的技术条件是有困 难的 , 是不充分的 。印刷技术是一个历史漫长的 发生 、 发展过程 。活字印刷技术的发明以及成熟 , 有一个渐进和 “升级 、 换代 ” 过程 。 毕昇的技术 发明于 1041— 1048年间 , 其活字用胶泥制成 , 在 实践中 , 相继出现了木 、 铜 、 磁 、 锡 、 铅作为材 质的活字 , 并出现了多元活字印刷技术的并存的 状况 , 这状况历经数百年 。 这反映出 , 在分散的 、 小农的 、 非竞争性的经济形态下 , 这种生产力条 件 , 没有出现统一的 、 更为先进的工业经济意义 上的机械印刷技术 。 “虽然中国很早就发明了活 生产的平衡发展 。 改革开放的核心任务是解放生 产力 。未来的竞争是技术 、 文化创新能力的竞争 , 为此 , 必须调整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制度与 观念 。早些年 , 笔者曾到好莱坞考察美国的电影 产业 , 哥伦比亚电影公司首席律师的几句话 , 令 工厂 。我们花钱请人写剧本 , 定导演 , 选演员 , 制作场景 , 组织表演 , 并用摄影机将表演记录下 来 , 压缩成胶片, 再把经过取舍、 剪辑 、 合成的影 片放给观众看 , 观众一高兴 , 就把原本他们口袋里 的钱放进我们的口袋 。事情到此 , 已经全部结束 。 至于其中是否有艺术存在 , 对我们来说 , 纯属意 外 。我们关心的是市场 , 这就是娱乐产业 ”。正如 马克思所言 :“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 价值 , 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 ;他没有矿物学的 感觉 。”② 在发达国家 , 文化产业是重要的国民经 济部门 。在我国, 按照传统的思维模式, 更注意强 调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 , 长期不接受 “文化产业 ” 的概念 。习惯于把意识形态抬高到政治的高度 。文 化政治不分 , 突出政治。 把文化与经济对立起来 , 喜欢 “算政治账, 不算经济账 ”, 限制了文化产业 的发展 。在立法上 , 有私法公法化的倾向 。 2001年 11月 27日修改前的 《著作权法 》 第四十三条关于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 》 第二版第 10 卷 , 2009年 , 第 397 页 。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42卷, 第 126页 。 · 19 · 学术论坛 “广播电台 、 电视台非营业性的播放已经出版的录 音制品 ,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 表演者 、 录音制作者 许可 , 不向其支付报酬 ” 的作法 , 是这一倾向的突 出表现 。所幸 , 这一不当已经纠正 。 此外 , 立法技术的瑕疵也会破坏法律的系统 性 , 成为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原因 。最近 , 为执行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 , 2010年 2月 26 日对 《著作权法 》 第四条第一款这本不属于著作权 法的规定做了修改 。原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 “法 律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 不受本法保护 ”。有意见 认为 , 1989年 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提交全 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 案 》, 原本没有第四条第一款 , 是在人大常委会审 议阶段被提出 , 并经反复讨论 , 修改以后被加上 知识产权 · 2010年第 6期 三 、 创造与劳动的关系 如安守廉在 《窃书是雅罪 》 第一章指出的 , 研究知识产权法的困难之一 , “在于思考基础合 理性以及视野开阔的论著过于稀少 。” 作为知识 产权制 度的继受者 , 在过去的三十 年中 , 我们 更关注 实用 , 对知识 产权的基础理 论 , 以及该 制度形 成的深刻原因 , 几无研究 。 法律制度若 缺乏理性解析的关怀 , 往往造成 公众对法律的 疏离 , 法律的权威性 也会被质疑 。 该书提及的 创造者的 法律 地位 , 创造与 劳动 的关 系 问题 , 就是知识产权制度中 令人困惑的问 题之一 。 安 守廉在 该 书第 四 章开 篇 就以 “中国 文 革 时期 (1966— 1976年 )的流行语 ” , 引用了 “钢铁工 人在本职工作中铸成的钢锭上有 必要署上他的 的 , 国内外各界对该条款一向争议不断 , 也给立 法 、 行政 、 司法界乃至法律教育界带来各种困扰 。 名字吗 ? 如果没有必 要 , 为什么一 个知识分子 鉴于 2001年 2月已颁布了 《出版管理条例 》, 国家 就该享有在劳动成果上 署名的特权呢 ?” 接着 , 已经有了系统规范作品出版 、 发行的法规 , 为免争 该章第二段又引述 了马克思 1844年的 一段话 , 议 , 妥善的办法就是索性删除第四条第一款 。但 作为上述观念的理论注解 : “甚至当我从事科学 2010年 2月 26日修改为 :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 , 工作时 , 即从事一 种很少同别人 直接交往的活 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 ,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 动时 , 我从事的也是 社会活动 , 因 为这是人的 作品的出版 、 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放弃容易 活动 。 不仅我的活动 所需要的材料 , 甚至思想 令人产生歧义的规定 , 无疑是一种文明 , 是法律的 者使用的语言本身 , 都是作为社 会产品赋予我 进步 , 对国内国际社会释放了善意 。但是新的表述 的 。我本身的 存 在就 是 一种 社会 行 为 。 因 此 , 则不免令人困惑 , 就规定的内容而言 , 天经地义 、 无可厚非 。但是依然把有关行政管理的条款放在民 事权利法中 , 是否妥当 , 令人质疑。这一倾向被曲 我自身 的成果 , 是我 为社会所劳作 , 并且意识 到我是作为一个社会存在体而劳作 。” 二者灵犀 相通 , 无异于把但 丁 “放歌 ” 《神曲 》, 雨果 解的后果之一 , 是理论上出现了迎合上述诉求的 “知识产权的私权公权化趋势 ” 的观点 。这些情况 如不能妥善解决 , 会阻碍文化产业的发展 , 进而必 “描绘 ” 《悲惨世界 》 的行为 , 等同于钢铁工人 铸造钢 锭 。 对 这 一问 题 , 我们 鲜 有理 性思 考 。 长期以来 , 我们把 劳动和剥削作 为经济活动两 个基本 范畴 、 经 济活 动 的参 与者 , 非 此即 彼 。 “创造 ” 从来没有独立的地位 , 而是劳动或剥削 的附庸 , “居无定所 ”, 在 “剥削 ” 与 “劳动 ” 然制约科技创新产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年 , 成 果巨大 。今后发展的唯一出路是创新 , 尤其须加强 文化创新 。国家应当改变以往重科技轻文化的产业 政策 ;调整重理轻文的教育结构;放弃重物质财富 轻知识产权的传统观念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 , 科 技和文化是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车之两轮 , 鸟之两 翼 , 文化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 甚至出现了超过传统制造业的趋势 。我国虽然 2000 年才在政府文件中出现了 “文化产业 ” 这一概念 , 但是发展潜力巨大。可以预见 , 注重科学发展 , 平 衡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新的关系, 发掘文化产业的潜 能 , 有条件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手段 。 · 20 · 之间徘徊 , 有时被尊为劳动 , 有时被贬作剥削 。 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各自占有剥 削者和劳动者 壁垒分明的两大阵营 , 是两张 “皮 ”;主要以创 造 ( 或创作 )为生计 的知识分子 , 被认为是附 在皮上的 “毛 ”。 创造者要么属于资产阶级 , 要 么属于工人阶级 , “皮之不存 , 毛将焉附 ” , 没 有独立 的社会地位 。 这一逻辑 , 可 用来诠释邓 小平最终把知识分子划成工人阶 级一部分的政 策 。但是 , 这是否符 合人类工业文 明社会以来 知识产权 · 2010年第 6期 学术论坛 的历史事实 , 值得怀疑 。 初步 研究认 为 :创 造 既不属于剥削 , 也 不隶属于劳动 。 创造是一 个 与二者并列的 , 或 许是更为重要的 概念 。 我 们 历来崇尚劳动 , 所以把一切认 为美好的事物 都 力与技艺 , 只能 归于劳 动 。 反观 创造 , 截然不 同 。创造与劳动 之间 , 不 同的创 造之间 , 都是 异质的 , 不具可 比性 。 在 经济价 值上 , 相互之 间没有 可以交换的共 同基础 , 不可 通融 。 创造 粉饰以劳动 。当我们给创造者 “落实政策 ” 时 , 成果是 唯一的 , 创造 不可再现 。创 造不是一种 所能给予的最高奖励 , 就是以 “劳动 ” 的名义 。 技艺 , 无法再现 。描 述表达创造成 果的技能可 其间虽然充满善意 和溢美之词 , 但是称创造 为 以学习 , 但 是创 造本 身是无 法训 练和 传 承的 。 劳动 , 确有张冠李戴之嫌 。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 , 梁漱溟认为 , 创造乃 “凭空而 来 , 前无所受 ” 。 就劳动成 果而 言 , 无 论劳 动方 式的 差别 大小 , 创造与劳动有密切的 关系 , 创造 必须借助于表 劳动的技术含量高 低 , 劳动复杂程 度如何 , 在 达的技术形成结果 , 技术属于劳 动的能力与方 质上 , 无一例外 是人类无差别 的智力与体力 的 式 , 表达的过程既是 创造的过程 , 也是劳动的 综合支出的凝结 ;在量上 , 是劳 动产品所需 要 过程 , 二者虽然 相伴 、 可 同日而 语 , 但 它们却 的社会必要劳动时 间 。 可见 , 劳 动是既定行 为 是本质 不同的两回事 。 由于创造不 是劳动 , 完 的重复 ;劳动作为技能 , 可以通过传承 、 学习 、 成创造成果所凝结的 劳动量 , 也 只是创造成果 训练获得 ;劳动成 果中所包含的劳 动量 , 可 以 的劳动 成本 , 并非创 造成果的价值 。 从利益分 用同为劳动的尺度 来计量 ;劳 动成果可以重 复 配上看 , 创造者的获酬法则也与按劳分配不同 。 再现 ;不同劳 动成果之 间可以 比较 、 交换 。 从 他们不是按照表达创造成果所运 用的技术复杂 分配上看 , 马克 思为理想社会 设计的最佳原 则 程度和所消耗掉的时 间来衡量 , 并没有一个与 是按劳分配 , 按照该制度 , “每一个生产者在作 劳动相对应的所谓创造领域的 “价值规律 ” 。创 了各项扣除之后 , 从社会方面 正好领会他所 给 造成果 本身无价值 , 却有使用价值 , 其使用价 与社会的一切 。他 所给与社会的 , 就是他个 人 值是通 过交易实践 , 由市场价格体 现的 。 其价 的劳动量 , 例如 , 社会劳动日是 由所有的个 人 格完全取决于社会的 认知情况 、 欣赏程度和需 劳动小时构成的 ;每一个生产 者的个人劳动 时 求范围 , 千锤 百 炼的 科 学专 著 , 因无 人问 津 , 间就是社会劳动日 中他所提供的 部分 , 就是 他 或许一 文不值 。 一挥 而就的通俗文 学 , 籍人云 在社会劳动日里的 一份 。 他从 社会方面领得 一 亦云 , 可能价值千金 。 人类创造的 目的在于满 张证书 , 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 ( 扣除他为 社 足物质或精神需求 , 每项创造成 果都可以为我 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 ), 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 们提供一 种新 的生活 方式 。 生活 是有 代 价的 , 储存中领得与他所提供的劳动 量相当的一份 消 无论物 质的 , 还是精 神的 。 按照资 本所创造的 费资料 。 他以一种 形式给予社会的 劳动量 , 又 市场法则 , 谁接受和享用别人创造的生活方式 , 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③ 可见 , 循此原则 , 都须付 出物质的对价 。 实践告诉我 们 , 创造者 劳动者获得报酬的 标准是劳动的 质和量 , 即 由 的一次行为所结之果 , 不但可以直接进入市场 , 技术含量 、 繁复 程度和力量强 度所决定的劳 动 还可以对之二度 、 三度 、 再度创 造 , 并 将所得 的质 , 和由时间为 尺度来衡量的劳 动的量 。 劳 成果市 场化 。 它们一 旦进人市场 , 获取财产回 动技能固然有简单 复杂之分 , 但不会因复杂 而 报的方式 、 机会和数额难 以估算 。 《哈 里 · 波 改变其劳动的 性质 。 比 如 , 在 故宫博 物院 、 国 特 》 一面世 , 就风靡 全球 。 罗琳不仅 暴富 , 而 家档案馆以及像荣 宝斋等传统文 化部门中 , 至 且惠及子孙 。 这种 现象是按劳分 配的原则无法 今活跃着一批手艺高超 、 身怀绝技的能工巧匠 , 解释的 。 通过以上简 单的比对 , 可 以看出创造 很多人终生从事文 物古迹 、 历 史档案的传统 仿 与劳动的 关系 是 :创 造成果 是汇 万物 以 升华 , 真制作工作 , 各有 “绝活 ”, 其成果无论艺术价 从无到 有 、 金 蝉 出壳 、 化 蛹为 蝶 的质 变结 果 , 值 , 还是经济 价值 , 都弥 足珍 贵 。 但终 因其 制 是飞跃 。 劳动成果是 质变基础上的 量变 , 是由 作的东西是已有真 品的再现 , 其行为局限于 体 此及彼 , 积少成多的 量的扩张 , 属 于复制的结 ③马克思 :《哥达纲领批判 》, 《马恩选集 》 第三卷 , 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第二版 , 第 304 页 。 · 21 · 学术论坛 果 。按照这个初步 研究结论 , 对 文革流行语 所 提问题的回答是 :署名是一种标记 。 标记的 功 能 , 是市场的参 与者对自己提 供的交换对象 负 道德和法律责任的表征 。这是商品社会的法则 。 钢锭同样需要表征 来源 , 但表 征的具体方式 有 别 。目的是为鉴 别它的质量是 否符合既定的 标 准 , 以保证产品的功能和用途 。同时也是考察劳动 者行为是否符合既定技术规范的手段 。这种作法 , 古已有之 , 如果谁偶尔有幸见到的被拆毁的北京明 城墙砖 , 你会发现, 每方城砖的侧面 , 都刻有砖窑 的名号 。明城墙之所以屹立数百年坚不可摧 , 每块 转的质量是它的基本保证 。所以 , 劳动者署名 , 是 雷同的保证 , 是为自己求同排异、 袭制守成的产品 负责 。创造者署名, 是宣示差别 , 是为自己与众不 同 、 标新立异的贡献负责 。二者虽无高低贵贱之 分 , 行为性质却迥然不同 。 可见 , 创造不同于劳 动 。创造的独立性是个重大的理论问题 , 既是个逻 辑问题 , 更是个事实问题 , 还可能成为回答知识产 权正当性问题的基础。顺便提及 , 历史事实是 , 文 革中知识分子并无上述流行语中说的那样幸运 , 他 们从未被当作劳动者对待 。即便是批判 、 改造对 象 , 也不被正眼看待 , 只是被当作剥削阶级的附 庸 , 称作 “资产阶级 ” 知识分子 。按照当时流行的 说法 , 是排在地主 、 富农、 反革命、 坏分子 、 右 派 、 叛徒 、 特务 、 走资派后面的 “臭老九”。 知识产权 · 2010年第 6期 一个事 关吾土传统 、 吾民心理 , 容 易触发国人 神经的 敏感话题 , 更 是不容易把握 。 无论对材 料的取舍 、 事实 的描述 , 还是评 价的拿 捏 , 以 及历史脉络的逻辑梳 理 , 都是一 件不容易的事 情 。书中彰显了西 方学者在治学 方法上客观理 性的心理优势 , 虽 然不能免于欧 美汉学家固有 的冷漠口吻 , 但对中国还是释出了真诚与善意 。 除了个别 人有 被外 人闯 入自家 领地 的感 觉外 , 中国的知识界乐见这 样的著作 。 这反映了中国 社会在大规模改造中 的成就 , 显 示了中国人应 有的自 信与宽容 。若 是早二十几年 , 赶上意大 利导演安东尼奥尼拍摄 《中国 》 的时代 , 《窃书 是雅罪 》 肯定被 拒绝 。 同理 , 早几天 在上海世 博会新闻中心向世博局官员提出 世博吉祥物侵 权的美国记者 , 笃定会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 。 知识产权与 工业文明一 样 , 都不 是中国的 固有文化 , 却与后 发的中国工业 文明历史形影 相随 , 相继发 生 , 这是 不 可抗 拒 的历 史逻 辑 。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随着社会的变迁 , 起起伏伏 、 断断续续 , 也已 历经百 年 。 这一 百年 , 开启了 中国这个老大帝国数 千年未有之变 局 。 知识产 权制度的历史 , 既 可以从一个侧 面反映维系专 制统治两千余年的中国宗法社会 形态的解体过 程 , 还可以从另一个 侧面提醒我们 , 用以保障 我们走向现代国家之 路的 、 新的 社会体系的重 新构造 工程 , 是何等 的宏大 , 民主 与法制建设 的过程 , 是何等 的漫长 、 繁复与 艰辛 。 现实告 四 、 中国知识产权学者的遗憾 诉我们 , 这一历史使 命仍任重道远 。 按照钱穆 安守廉是 美国 著名 的研 究 中国 法的 专家 。 先生 “不知一国之史则不配作一国 之民 ” 的逻 他对中国友好 , 致力于中美法学交流 。近 20 年 辑 , 说不清楚中国知 识产权历史的 人 , 就是不 来 , 在历次 中美 知识 产权 问题 发生 冲突 之际 , 合格的 知识产权学者 。 令人尴尬的 是 , 帮助中 几乎都可以听到他的声音 。 在波士顿的书斋里 , 国人厘清知识产权制度历史脉络 的第一部有影 作者博览群书 、 学 识淹灌 , 站在 宏观历史的 立 响的学 术著作 , 却出 自哈佛学者之 手 。 反观中 场 , 看待作为世界 历史一部分的中 国历史 。 写 国 , 读者若想对知识产权问题借鉴本土的著作 , 历史无疑是一种冒险 , 写别国的历史更是冒险 , 却不见 端倪 。 既没有 千锤百炼的煌 煌巨著 , 也 写一个与美国迄今 利益纠葛剪不 断 、 理还乱 的 未闻令人信服的一家 之言 。 联想 到来自英伦三 中国知识产权历史 , 尤其冒险 。 在 《窃书是 雅 岛的世界名著 《中国科学技术史 》 , 纽约赫逊河 罪 》 中 , 作者不但要 甘冒在美国人看来的偏 袒 畔畅言中国大历史的 鸿篇巨制 , 长盛不衰的敦 中国之嫌 , 还要承担可能冒犯中国的双重风险 。 煌显学 , 拔得头 筹者 , 不 是东西 洋学者 , 就是 作者直抒所见 , 所思 、 所 愿 , 拿 给我们 一部 有 海外游 子 。 无论这种 现象出自何种 原因 , 都足 根据 、 有见地 、 持论允当 的学 术专著 。 这需 要 以令中 国的读书人汗 颜 。 历史研究 的目的 , 在 的不止勇气 , 还 要有治史必备 的深厚扎实的 学 于借古省今 , 为未来指明方向 。为无憾于当代 , 养 、 敏锐而精湛 的理论穿透力 和驾驭历史走 向 不愧对后人 , 希望 看到中国人自 己书写的中国 的大局观 。 尤其评 论中国知识产权 状况 , 这 样 知识产权法律史 。这是学者的使命 。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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