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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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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文件 豫商法〔2021〕6 号 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2021 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商务主 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2021 年修订)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仝帅 李玉卿 0371-63576331 附件: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 年修订) 2021 年 9 月 19 日 — 1 — 附件 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修订) 目 录 第一节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商务部令第1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二节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商务部令第2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三节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商务部令第2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四节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年商务部令第3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五节 《拍卖管理办法》(2019年商务部令第1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六节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85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七节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商务部令第5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八节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商务部令第1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九节 《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2012年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十节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2011年商务部令第4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2— 第十一节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商务部令第1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十二节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商务部令第11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十三节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十四节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商务部令第7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十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2019年主席令第26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十六节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19年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十七节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十八节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0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十九节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2002年对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第2号令)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二十节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商务部令第3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二十一节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2014年商务部令第7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3—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第一节 1 2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 售汽车、配件及其他 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 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 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 项服务收费标准,不 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 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 商授权销售的汽车, 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 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 口汽车,应当以书面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 醒和说明,并书面告 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 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 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 责任的主体。未经供 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 止的,经销商不得以 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 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 —4— 有违法情形,态度良好,积极 轻微违法行为 改正,未对消费者权益产生损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害的。 违法行为使单个消费者承担额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 一般违法行为 外费用不超过3000元,且涉及 罚款。 消费者不超过10人的。 违法行为使单个消费者承担额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 严重违法行为 外费用超过3000元,或涉及消 万元以下罚款。 费者超过10人的。 轻微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在5次以内,且消费 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者未发生实际购买的。 违法行为超过5次,或消费者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 一般违法行为 发生实际购买,金额不足50万 罚款。 元的。 违法行为达10次以上,或消费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 严重违法行为 者发生实际购买金额在50万元 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的。 序号 3 4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供应商、经销商不得 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 地,不得对消费者限 定汽车配件、用品、 金融、保险、救援等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 服务商,但家用汽车 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 产品“三包”服务、 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 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 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 服务除外。经销商销 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 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 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 注册登记等服务。 经销商、售后服务商 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 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 、质量相当配件、再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制造件、回用件等,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 明示生产商(进口产 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 品为进口商)、生产 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 日期、适配车型等信 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息,向消费者销售或 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 的其他配件时,应当 予以提醒和说明。 —5—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有违法情形,态度良好,积极 轻微违法行为 改正,未对消费者权益产生损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害的。 违法行为使单个消费者承担额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 一般违法行为 外费用不超过3000元,且涉及 罚款。 消费者不超过10人的。 违法行为使单个消费者承担额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 严重违法行为 外费用超过3000元,或涉及消 万元以下罚款。 费者超过10人的。 轻微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在5次以内,且消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者未发生实际购买的。 违法行为超过5次,或消费者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 一般违法行为 发生实际购买,金额不足3万 罚款。 元的。 违法行为达10次以上,或消费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 严重违法行为 者发生实际购买金额在3万元 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的。 序号 5 6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 生产商(进口产品为 进口商)的销售对 象,不得限制经销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售后服务商转售配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 件,有关法律法规规 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 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 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 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 止销售的车型,并保 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 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 后服务。 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 商产品的,应当将客 户、车辆资料和维修 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 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 供应商,不得实施有 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的行为;家用汽车产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 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 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 应商产品时,应当及 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 时通知消费者,在供 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 担“三包”责任的经 销商。供应商、承担 “三包”责任的经销 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 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 服务。 —6—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违法行为在5次以内,且未使 轻微违法行为 经销商或消费者发生实际费用 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的。 违法行为超过5次,或使得消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 一般违法行为 费者、经销商发生实际费用金 罚款。 额10万元以内的。 违法行为超过10次,或使得消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 严重违法行为 费者、经销商发生实际费用金 万元以下罚款。 额超过10万元的。 有违法情形,态度良好,积极 轻微违法行为 改正,未对消费者、供应商权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益产生损害的。 有违法情形,对消费者权益损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 一般违法行为 害1万元以内或供应商权益损 罚款。 害5万元以内的。 有违法情形,对消费者权益损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 严重违法行为 害超过1万元或供应商权益损 万元以下罚款。 害超过5万元的。 序号 7 8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 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 设立单独展区,满足 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形象的基本功能,但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 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 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 列行为:(一)要求 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 同时具备销售、售后 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服务等功能;…… (九)限制本企业汽 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 互转售。 有违法情形,态度良好,积极 轻微违法行为 改正,未对经销商权益产生损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害的。 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 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 当遵循公平、公正、 透明的原则。供应商 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务政策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 对于临时性商务政 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 策,应当提前以双方 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 约定的方式告知;对 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 商,应当维护经销商 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 益,不得拒绝或延迟 支付销售返利。 有违法情形,态度良好,积极 轻微违法行为 改正,未对经销商权益产生损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害的。 —7— 一般违法行为 有违法情形,对经销商权益损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 害在5万元以内的。 罚款。 有违法情形,对经销商权益损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 严重违法行为 害超过5万元,或对市场公平 万元以下罚款。 竞争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一般违法行为 有违法情形,对经销商权益损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 害在5万元以内的。 罚款。 有违法情形,对经销商权益损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 严重违法行为 害超过5万元,或对市场公平 万元以下罚款。 竞争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供应商 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向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 轻微违法行为 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销售额不 1万元以下罚款。 满100万元。 9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 外, 供应商在经销商 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 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 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 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 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售汽车 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供应商 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向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 一般违法行为 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销售额 万元以下罚款。 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 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供应商 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向 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 严重违法行为 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销售额 万元以下罚款 200万元以上。 10 有违法情形,态度良好,积极 给予警告,或5000元以下罚 轻微违法行为 改正,暂未对消费者权益产生 款。 实质损害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节 一般违法行为 有违法情形,拒不改正,或对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消费者权益产生损害的。 款。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8— 序号 处罚依据 11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 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 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 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 、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 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 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2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没有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30日 轻微违法行为 内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在 责令限期改正。 7日内改正的 没有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30日 一般违法行为 内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在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7-15日内改正的 没有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30日 严重违法行为 内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5日仍不改正的 第十四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 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 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 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 内容。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 容:(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 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三)收费项 目和标准;(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五) 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六)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 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 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售卡企业未充分履行告 轻微违法行为 知义务,初次违犯,经责令改 责令限期改正。 正在15日内改正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充分履行告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一般违法行为 知义务,逾15日仍未改正,涉 款 案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充分履行告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严重违法行为 知义务,逾15日仍未改正,涉 款 案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 —9— 序号 处罚依据 13 第十五条 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 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 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 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 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 式。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 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等。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 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 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 14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发卡、售卡企业未留存购卡人 责令限期改正,记录违法行 轻微违法行为 及其代理人的必要信息,经责 为 令改正在15日内改正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留存购卡人 及其代理人的必要信息,逾15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一般违法行为 日仍未改正,涉案金额在1000 款 万以下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留存购卡人 及其代理人的必要信息,逾15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严重违法行为 日仍未改正,涉案金额在1000 款 万以上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规定妥善 轻微违法行为 保管购卡人信息,经责令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 在15日内改正的 第十六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 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 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 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 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 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 以下罚款。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规定妥善 保管购卡人信息,逾15日仍未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一般违法行为 改正,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下 款 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规定妥善 保管购卡人信息,逾15日仍未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严重违法行为 改正,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上 款 的 —10— 序号 处罚依据 15 第十七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 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 (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 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 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 、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 具发票。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 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 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 16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发卡、售卡企业未执行购卡相 轻微违法行为 关规定,经责令改正在15日内 责令限期改正。 改正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执行购卡相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一般违法行为 关规定,逾15日未改正,涉案 款 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执行购卡相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严重违法行为 关规定,逾15日仍未改正,涉 款 案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照限额发 轻微违法行为 行预付卡,经责令改正在15日 责令限期改正。 内改正的 第十八条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 的限额。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 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 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照限额发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一般违法行为 行预付卡,逾15日仍未改正, 款 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照限额发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严重违法行为 行预付卡,逾15日仍未改正, 款 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 —11— 序号 17 18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规定执行 有效期及激活、换卡等服务 轻微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 的,经责令改正在15日内改正 的 第十九条 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 效期不得少于3年。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 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 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 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规定执行 有效期及激活、换卡服务的,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一般违法行为 逾15日仍未改正,涉案金额在 款 1000万以下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规定执行 有效期及激活、换卡服务的,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严重违法行为 逾15日仍未改正,涉案金额在 款 1000万以上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执行退货有 轻微违法行为 关规定,经责令改正在15日内 责令限期改正。 改正的 第二十条 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 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 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 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 同类单用途卡内。 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 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 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 发卡、售卡企业未执行退货有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关规定,逾15日仍未改正 款 发卡、售卡企业未执行退货有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严重违法行为 关规定,逾15日仍未改正,严 款 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 —12— 序号 处罚依据 19 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 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 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 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 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 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 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 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 20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要求提供 轻微违法行为 退卡服务的,经责令改正在15 责令限期改正。 日内改正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要求提供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一般违法行为 退卡服务的,逾15日仍未改 款 正,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要求提供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严重违法行为 退卡服务的,逾15日仍未改 款 正,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 发卡、售卡企业办理退卡服务 轻微违法行为 时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公示, 责令限期改正。 经责令改正在15日内改正的 第二十二条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 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 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 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 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 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售卡企业不提供免费退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一般违法行为 卡服务,逾15日仍未改正,涉 款 案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 发卡、售卡企业不提供免费退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严重违法行为 卡服务,逾15日仍未改正,涉 款 案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 —13— 序号 21 22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发卡企业未将预收资金用于主 轻微违法行为 营业务,经责令改正在15日内 责令限期改正。 改正的 第二十四条 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 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 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 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 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企业未将预收资金用于主 一般违法行为 营业务,逾15日仍未改正,涉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案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 发卡企业未将预收资金用于主 严重违法行为 营业务,逾15日仍未改正,涉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案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 第二十五条 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 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 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 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 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 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 倍。 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 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本办法所称预收 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 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 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 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 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比例管理预 轻微违法行为 收资金及余额,初次违犯,经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改正在15日内改正的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比例管理预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一般违法行为 收资金及余额,逾15日仍未改 款 正,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比例管理预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严重违法行为 收资金及余额,逾15日仍未改 款 正,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 —14— 序号 23 24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轻微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 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 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 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 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 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 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 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存管资金, 责令限期改正。 经责令改正在15日内改正的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存管资金, 一般违法行为 逾15日仍未改正,涉案金额在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00万以下的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存管资金, 严重违法行为 逾15日仍未改正,涉案金额在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000万以上的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签订资金存 轻微违法行为 管协议,经责令改正在15日内 责令限期改正。 改正的 第二十七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 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 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 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 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 存缴情况。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 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 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签订资金存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一般违法行为 管协议,逾15日仍未改正,涉 款 案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签订资金存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严重违法行为 管协议,逾15日仍未改正,涉 款 案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 —15— 序号 25 26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发卡企业未及时填报单用途商 轻微违法行为 业预付卡业务情况,经责令改 责令限期改正。 正在15日内改正的 第三十一条 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 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 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 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 前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格式 见附件3)。 发卡企业填报的信息应当准确、真实、完 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 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 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企业未及时填报单用途商 业预付卡业务情况,逾15日仍 一般违法行为 未改正;或填写信息不准确、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不真实;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 下的 发卡企业未及时填报单用途商 业预付卡业务情况,逾15日仍 严重违法行为 未改正;或存在故意瞒报、虚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报情况;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 上的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 疏于管理致使其隶属的售卡企 一般违法行为 业12个月内3次违反本办法规 处1万元以下罚款。 定受到行政处罚,累计涉案金 额在1000万以下的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 卡企业疏于管理,其隶属的售卡企业12个月内3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备案机关可以 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罚 款。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 疏于管理致使其隶属的售卡企 严重违法行为 业12个月内3次违反本办法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定受到行政处罚,累计涉案金 额在1000万以上的 —16—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并 保障其运行质量或者发生重大 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未按 一般违法行为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向备案机关报告,造成损 失在1000万以下,且涉及用户 人数在100人以下的 27 第三十八条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 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备案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 牌发卡企业应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 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 安全和运行质量。 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 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应立即向备 案机关报告。 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并 保障其运行质量或者发生重大 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未按 严重违法行为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向备案机关报告,造成损 失在1000万以上,或者涉及用 户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17—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第三节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 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 一般违法行为 活动,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 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 者没有违法所得 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 元以下的罚款。 28 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 一款规定,未取得资 质认定,擅自从事报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 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 动的,由县级以上地 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 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 门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 有关部门按照《管理 较重违法行为 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 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 报废机动车、报废机 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 动车“五大总成”和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零部件,没收违 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生产 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 严重违法行为 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向回收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 拆解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 下的罚款;违法所得 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 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 特别严重违法 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行为 款。 —18— 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 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 活动,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 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 者没有违法所得,且已明显扰 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 乱汽车市场秩序的 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 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 活动,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 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 的 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 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 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 活动,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 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 上,且已经明显扰乱汽车市场 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 秩序的 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 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 一般违法行为 资质认定书》的,导致已从事 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 务,涉及金额在100万以下的 29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回收 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资质认定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 款。 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 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 严重违法行为 资质认定书》的,导致已从事 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 务,涉及金额在100万以上的 —19—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回收拆 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 案分支机构的,由分 支机构注册登记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商务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 以下的罚款。 30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规 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的, 由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 款。 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回收拆解 第二款规定,回收拆 企业的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由分 解企业的分支机构对 支机构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 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 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 的,由分支机构注册 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回收拆解企业的《资 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 质认定书》。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 款;拒不改正或者情 节严重的,由原发证 部门吊销回收拆解企 业的《资质认定书》 。 —20—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 一般违法行为 分支机构,责令限期备案后, 万元以下罚款 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 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 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 严重违法行为 分支机构,责令限期备案后, 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仍不备案的。 按照本条本款执行 序号 31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 第一款、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具或者发放《报废机 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回收拆解企业违规 动车回收证明》,或 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 者未按照规定对已出 按照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 具《报废机动车回收 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 证明》的报废机动车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打印《报废机 进行拆解的,由县级 动车回收证明》;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 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整 元以下的罚款。 回收拆解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 改期间暂停打印《报 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 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 》;情节严重的,处1 装、倒卖该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 罚款。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按照本条本款执行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违反前款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两年 内被治安管理处罚两次以上的,由原发证部门吊 销《资质认定书》。 因违反前款规定,被 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两 年内被治安管理处罚 两次以上的,由原发 证部门吊销《资质认 定书》。 —21— 按照本条本款执行 行政处罚标准 序号 32 33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 一般违法行为 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规 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 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 严重违法行为 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 元以下的罚款。 人,且已明显扰乱汽车市场秩 序的 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 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 一般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 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回 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 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 车整车、拼装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 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 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 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 严重违法行为 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被 定书》。 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或者造成 明显干扰市场秩序等严重后果 的。 —22—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 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 一般违法行为 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 停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 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 明》 34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回 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 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 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打印《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5 回收拆解企业违反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强制性标准,污染环 境的,由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按照《管理办 第四十七条 回收拆解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 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由生态环境 责令限期改正,并依 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 法予以处罚;拒不改 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逾期 正或者逾期未改正 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的,由原发证部门吊 回收拆解企业不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有 销《资质认定书》。 关环境保护相关认定条件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 回收拆解企业不再符 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资质认定 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 有关环境保护相关认 书》。 定条件的,由生态环 回收拆解企业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 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改正,并依法予以处 罚;拒不改正或者逾 期未改正的,由原发 证部门撤销《资质认 定书》。 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 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 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 停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 严重违法行为 录像保存不足1年,导致重要 明》,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信息丢失的。 下的罚款。 —23— 需吊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的,按照本条本款执行 需撤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的,按照本条本款执行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 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 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 一般违法行为 上传信息系统,尚未对市场秩 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造成明显影响、且积极整改 的 36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回 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 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 系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管 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 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 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 严重违法行为 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传信息系统,对市场秩序造 成明显影响、但能积极整改的 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 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 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 特别严重违法 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 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 行为 上传信息系统,对市场秩序造 整顿。 成明显影响、不能积极整改的 —24— 序号 37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 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 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 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一般违法行为 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 用,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 万元以下的罚款。 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 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 录入有关平台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回 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 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 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 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 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 有关平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 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 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 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 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严重违法行为 用,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 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 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 万元以下的罚款。 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 录入有关平台,且已明显扰乱 汽车市场秩序的 —25— 序号 38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回 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 一般违法行为 机动车“五大总成”及 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 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较重违法行为 第五十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 规定责令改正,没收报 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 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 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 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 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 严重违法行为 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 ”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 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 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 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特别严重违法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 行为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 》。 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 质认定书》。 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 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 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 动车“五大总成”及其 一般违法行为 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 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 、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 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 违法所得 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 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 、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 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 违法所得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 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 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 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活动,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 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 上,已经严重扰乱汽车市场秩 款;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责令 序,或者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认定书 》 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 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 给或者交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 理的 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 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 业处理的,由县级以上 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 给或者交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 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 严重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的罚款。 理,且已明显扰乱汽车市场秩 序的 —26—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第四节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39 40 裁量阶次 第十一条 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按照本规定确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 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结算、仓储、信息发 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 制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 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 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交易的 场所、设施及相关服 务 (二)按照本规定确 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 对象,建立健全交易 、交收、结算、仓储 、信息发布、风险控 制、市场管理等业务 规则与各项规章制 度; —27— 轻微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后经责令改正在7日 责令改正,记录违法行为 内改正的 一般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易市场秩序影响较小的 严重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易市场秩序影响严重的 轻微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后经责令改正在7日 责令改正,记录违法行为 内改正的 一般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易市场秩序影响较小的 严重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易市场秩序影响严重的 序号 41 42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未按规定公开业务规则和规章 轻微违法行为 制度,后经责令改正在7日内 责令改正,记录违法行为 改正的 第十二条 市场经营者应当公开业务规则和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变更业务规则和规章制 度,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公示。 第二十三条 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 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 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易市场秩序影响较小的 严重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易市场秩序影响严重的 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或出 轻微违法行为 现异常情况时未及时采取有效 责令改正,记录违法行为 措施,经责令改正在7日内改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一般违法行为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易市场秩序影响较小的 第十三条 商品现货市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出现市场风险。 第二十三条 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 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 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28—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易市场秩序影响严重的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未采取合同约束、系统控制、 轻微违法行为 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加强资 责令改正,记录违法行为 金管理的 43 第十四条 市场经营者应当采取合同约束、 系统控制、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加强资金管理 力度。 市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 用交易者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 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 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9— 一般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易市场秩序影响较小的 严重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易市场秩序影响严重的 序号 44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第十七条 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商品信 息发布制度,公布交易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 、规格、产地等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 确,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二十三条 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 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 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交易活动 的,市场经营者应当实时记录商品仓储、交易、 交收、结算、支付等相关信息,采取措施保证相 关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保存五年以上。 45 第二十三条 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 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 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0—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轻微违法行为 未按要求建立完善并实施商品 责令改正,记录违法行为 信息发布制度的 一般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易市场秩序影响较小的 严重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易市场秩序影响严重的 轻微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后经责令改正在7日 责令改正,记录违法行为 内改正的 一般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易市场秩序影响较小的 严重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易市场秩序影响严重的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擅自篡改、销毁相关信息和资 轻微违法行为 料,经责令改正在7日内改正 责令改正,记录违法行为 的 46 第十九条市场经营者不得擅自篡改、销毁相 关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 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 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 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市场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部门的 要求报送有关经营信息与资料。 47 第二十三条 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 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 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1— 一般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易市场秩序影响较小的 严重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易市场秩序影响严重的 轻微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后经责令改正在7日 责令改正,记录违法行为 内改正的 一般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易市场秩序影响较小的 严重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易市场秩序影响严重的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第五节 48 49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拍卖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三十条 拍卖企业应当依法开展拍卖活 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出租、擅自转让拍 卖经营权;……(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四十九条 拍卖企业违反第三十条第(一) 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3万元 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 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 受让方尚未从事拍卖活动的。 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 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严重违法行为 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受让方已经从事拍卖活动的。 下罚款。 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 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 告,处非法所得额1倍以上 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 一般违法行为 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万 动,但能及时纠正或中止拍卖 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 活动的。 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拍卖企业应当依法开展拍卖活 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雇佣未依法注 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条 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 (三)项的规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 重予以警告,并处以非法所得额1倍以上的罚款, 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委托人和买受人损失的, 拍卖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 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 告,处非法所得额1倍以上 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 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 严重违法行为 动,且该拍卖活动已经结束的 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 。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32— 序号 50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行政处罚标准 进行拍卖公告,公告内容格式 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 轻微违法行为 、文本存在一定瑕疵,不影响 告,责令改正。 拍卖标的核心内容的。 第三十五条 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 当根据拍卖标的物的属性及拍卖的性质,按照《 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日期进行 公告。公告应当发布在拍卖标的所在地以及拍卖 会举行地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发行量较大的报纸 或其他有同等影响的媒体。 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 进行拍卖公告,但未在指定媒 一般违法行为 告,责令改正,延期拍卖或 体发布的。 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 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 示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延期拍卖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51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 进行拍卖公告,但未按照《拍 告,责令改正,延期拍卖或 严重违法行为 卖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规定的日期进行公告的。 罚款。 展示了拍卖标的,但未向竞买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 轻微违法行为 人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和 告,责令改正。 有关资料的。 第三十六条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会前展示 拍卖标的,为竞买人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并 向竞买人提供有关资料。 展示时间应不少于两日,鲜活物品或其他不易保 存的物品除外。 展示了拍卖标的,但展示时间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 一般违法行为 不足两日(鲜活物品或其他不 告,责令改正,延期拍卖或 易保存的物品除外)的。 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 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 示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延期拍卖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 展示了拍卖标的,展示时间不 告,责令改正,延期拍卖或 严重违法行为 足两日且展示的有关资料与实 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的。 罚款。 —33—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第六节 52 53 54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 条件,从事特许经营 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 活动的,由商务主管 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 违法所得,处10万元 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 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 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 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 事特许经营活动的, 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 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 停止非法经营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元以下的罚款。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 下的罚款。 特许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从事特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行为 许经营活动,违规加盟店10个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 店以内的。 款。 特许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从事特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行为 许经营活动,违规加盟店10个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 以上的。 款。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 一般违法行为 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 违规加盟店10个以内的。 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 严重违法行为 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 违规加盟店10个以上的。 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许人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一般违法行为 门备案,责令限期备案后,在 款。 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 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予以公告。 特许人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严重违法行为 门备案,责令限期备案后,逾 罚款,并公告。 期仍不备案的。 —34—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特许人未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 人说明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 一般违法行为 条件、方式,能及时改正的。 款。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 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 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 方式。 特许人未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 人说明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 严重违法行为 条件、方式,责令后仍不改正 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 的。 55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 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特许人未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 特别严重违法 人说明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 条件、方式,责令后拒不改 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行为 。 正,造成危害后果的。 特许人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 一般违法行为 门报告订立合同情况,能及时 款。 改正的。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 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 门报告。 特许人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 严重违法行为 门报告订立合同情况,责令后 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仍不改正的。 。 56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 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特许人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 特别严重违法 门报告订立合同情况,责令后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 行为 仍不改正,致使商务主管部门 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的。 —35—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 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 合同文本。 57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特许人未按本条例的规定向被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 一般违法行为 特许人提供相关信息,能及时 元以下罚款。 改正的。 特许人未按本条例的规定向被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8万 严重违法行为 特许人提供相关信息,责令后 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仍不改正的。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 下信息: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 息 特许人未按本条例的规定向被 特别严重违法 特许人提供相关信息,责令后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行为 拒不改正,给被特许人造成重 款,并予以公告。 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的。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 58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 不准确、不完整或重大变更后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 一般违法行为 未及时通知被特许人,能及时 元以下罚款。 改正的。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 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 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 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七节 严重违法行为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8万 不准确、不完整或重大变更后 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未及时通知被特许人,责令后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 不准确、不完整或重大变更后 特别严重违法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未及时通知被特许人,责令后 行为 款,并予以公告。 仍不改正,给被特许人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的。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36—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 一般违法行为 未备案,经责令限期备案的。 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59 第十六条 特许人未按照《条例》和本办法 的规定办理备案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 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款,并予以公告。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 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仍不备 严重违法行为 部门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 案,违规加盟店10家以内的。 罚款,并予以公告。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 特别严重违法 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仍不备 部门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 行为 案,违规加盟店10家以上的。 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未按要求向备案机关报告其上 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 一般违法行为 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违规 下罚款。 加盟店5家以内的。 第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 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 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60 未按要求向备案机关报告其上 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 严重违法行为 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的,违 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规加盟店10家以内的。 第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未按要求向备案机关报告其上 特别严重违法 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 行为 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违规 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加盟店10家以上的。 —37—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第八节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61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 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罚款。 按本条执行 62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 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 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按本条执行 63 行政处罚标准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 十四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 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38— 轻微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后经责令改正在3日 责令改正 内改正的 一般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涉案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 款 严重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 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的,涉案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款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第九节 64 裁量阶次 《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二十条第二款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 规定,散装水泥使用量达不到70%的水泥制品生产 企业,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散装水泥管理 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 、每吨砂浆200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300元的罚款, 但罚款总额不超过30000元。 第十节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按照本条执行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39— 行政处罚标准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65 第五条 商务部成立由部长担任总指挥、分管 部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的商务部应对市场异常波动 指挥部,负责对全国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 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 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的应 对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 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依法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罚款、警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构 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职 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漏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监测资料的; (三)购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囤积居奇 、哄抬物价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组织货源等预防 控制措施的; (五)拒绝服从商务主管部门调遣的; (六)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 料收集及监督检查的。 第十一节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执行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40— 行政处罚标准 序号 66 67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涉及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轻微违法行为 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 的 0.5%以上0.65%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 招标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国 际招标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项目合同金额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 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通告项目主 管机构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涉及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一般违法行为 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 2000万元以下的 0.65%以上0.8%以下罚款 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 涉及项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严重违法行为 0.8%以上1%以下罚款;可以 的 通告项目主管机构暂停项目 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九十五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到评标结 果的公正性的,当次招标无效: (一)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虚假招标投标 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 (三)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一)与投标人相互 (四)除本办法第九十四条第十二项所列行 串通、虚假招标投标 为外,其他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 的情况、材料或信息的; (五)对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拒不执行 的; (六)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 —41—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 涉及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轻微违法行为 罚款;该行为影响到评标结 的 果公正性的,当次招标无效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 涉及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 一般违法行为 2000万元以下的 到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当次 招标无效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 涉及项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 严重违法行为 的 到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当次 招标无效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 涉及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轻微违法行为 罚款;该行为影响到评标结 的 果公正性的,当次招标无效 68 (二)以不正当手段 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 涉及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 一般违法行为 2000万元以下的 到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当次 招标无效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 涉及项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 严重违法行为 的 到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当次 招标无效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 涉及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轻微违法行为 罚款;该行为影响到评标结 的 果公正性的,当次招标无效 69 (三)不履行与中标 人订立的合同的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 涉及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 一般违法行为 2000万元以下的 到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当次 招标无效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 涉及项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 严重违法行为 的 到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当次 招标无效 —42—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 涉及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轻微违法行为 罚款;该行为影响到评标结 的 果公正性的,当次招标无效 70 (四)除本办法第九 十四条第十二项所列 行为外,其他泄漏应 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 活动有关的情况、材 料或信息的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 涉及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 一般违法行为 2000万元以下的 到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当次 招标无效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 涉及项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 严重违法行为 的 到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当次 招标无效 71 (五)对主管部门的 投诉处理决定拒不执 行的 按照本条执行 72 (六)其他违反招标 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 行为 按照本条执行 —43—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73 第一百条 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到整个招 标公正性的,当次招标无效:(一)与招标人、 投标人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二)在 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登记时填写虚假信息 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无故废弃随机 抽取的评审专家的;(四)不按照规定及时向主 管部门报送材料或者向主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 的;(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标投标情况及 其相关数据上传招标网,或者在招标网上发布、 公示或存档的内容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 文件、评标报告等相应书面内容存在实质性不符 的;(六)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 的,或者在投诉处理的过程中未按照主管部门要 求予以配合的;(七)因招标机构的过失,投诉 处理结果为招标无效或中标无效,6个月内累计2 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的;(八)不按照本办法规 定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擅自变更中标结果的; (九)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二节 74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按照本条执行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 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 规定,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 话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按本条执行 —44— 行政处罚标准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违反规定,未按要求建立工作 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 责令限期改正,记录违法行 轻微违法行为 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 为 予妥善处理,经责令改正在7 日内改正的 75 违反规定,未按要求建立工作 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 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 一般违法行为 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予妥善处理,经责令改正逾7 日未改正,且涉及用户数量在 10户以内的 第三十三条 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条 规定,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 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 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 处2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未按要求建立工作 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 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 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严重违法行为 予妥善处理,经责令改正逾7 款 日仍未改正,且涉及用户数量 在10户以上的 76 轻微违法行为 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经责 责令改正,记录违法行为 令改正在7日内改正的 一般违法行为 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经责 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令改正逾7日仍未改正的 第三十四条 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 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由 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 以下罚款。 —45—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轻微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在7日内改正的 77 第三十五条 家庭服务机构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行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拒不改正的,属于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的,可 处3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由商务 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行政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记录违法行为 逾7日未改正,涉及金额在5万 一般违法行为 以下,且涉及消费者10人以下 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的 逾7日未改正,涉及金额在5万 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严重违法行为 以上,或涉及消费者10人以上 款 的 轻微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在7日内改正的 78 第三十六条 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 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订立家 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 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 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6— 责令改正,记录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逾7日未改正,且涉及家庭服 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务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 严重违法行为 逾7日未改正,且涉及家庭服 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务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 款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第十三节 79 裁量阶次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二十一条 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 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 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于餐饮经营者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 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 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 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 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 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商 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 内容,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 第十四节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按照本条执行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47— 行政处罚标准 序号 80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第九条 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恪守职 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 容; (二)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 损毁的事实; (三)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 部件; (四)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 。 第十四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 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违反本办法 第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 款;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 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五节 81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轻微违法行为 家电维修经营者行为违反本办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法第九条的。 一般违法行为 家电维修经营者行为违反本办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法第九条,拒不改正的。 向社会公告。 家电维修经营者行为违反本办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严重违法行为 法第九条,造成1万元以上损 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 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 一般违法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 信息的。 第三十七条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 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 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 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严重违法行为 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 的罚款。 信息,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48—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第十六节 82 裁量阶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二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 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且在商务主管部 门通知后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予以补报或更正 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于20个工作日内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罚款;逾期不改正且存在以下情形的,处三十万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故意逃避履 行信息报告义务,或在进行信息报告时隐瞒真实 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 (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就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 资者及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 (三)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 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 两年内再次违反本办法有关要求; (四)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第十七节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按照本条执行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49— 行政处罚标准 序号 83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第二十五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 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 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 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包 新的工程项目;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较 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证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 (一)未建立并严格 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 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 资质证书:(一)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 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的; 的; (二)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 保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未根据所 承包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保护外派人员人身 和财产安全的方案并落实所需经费的; (三)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应 急知识培训的; (四)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境 外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的。 —50—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 轻微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积 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 极改正的。 人处1万元罚款。 禁止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 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 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 一般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拒 目,对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 不改正的。 罚款。 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 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 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造 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 严重违法行为 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较 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 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 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序号 84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第二十五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 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 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 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包 新的工程项目;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较 (二)没有专门的安 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 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责保护外派人员的人 证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 身和财产安全,或者 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 未根据所承包工程项 资质证书:(一)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 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保 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的; 护外派人员人身和财 (二)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 产安全的方案并落实 保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未根据所 所需经费的; 承包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保护外派人员人身 和财产安全的方案并落实所需经费的; (三)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应 急知识培训的; (四)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境 外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的。 —51—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 员负责保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 财产安全,或者未根据所承包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 轻微违法行为 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保护 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 外派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 人处1万元罚款。 案并落实所需经费,积极改正 的。 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 员负责保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 禁止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 财产安全,或者未根据所承包 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 一般违法行为 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保护 目,对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 外派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 罚款。 案并落实所需经费,拒不改正 的。 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 员负责保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 财产安全,或者未根据所承包 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 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保护 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 严重违法行为 外派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 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 案并落实所需经费,造成重大 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较大事故 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的。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 轻微违法行为 育和应急知识培训,积极改正 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 的。 人处1万元罚款。 85 86 第二十五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情 (三)未对外派人员 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 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 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 应急知识培训的; 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 门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 包新的工程项目;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 较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果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 格证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其资质证书:(一)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 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的; (二)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 保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未根据所 承包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保护外派人员人身 (四)未制定突发事 和财产安全的方案并落实所需经费的; (三)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应 件应急预案,或者在 境外发生突发事件, 急知识培训的; (四)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境 未及时、妥善处理的 。 外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的。 —52— 禁止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 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 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 严重违法行为 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拒不改正 目,对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 的。 罚款。 特别严重 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 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 育和应急知识培训,造成重大 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较大事故 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 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 他严重后果的。 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未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 案,或者在境外发生突发事 轻微违法行为 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 件,未能及时、妥善处理,能 人处1万元罚款。 积极改正的。 未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 禁止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 者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未能 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 一般违法行为 及时、妥善处理,拒不改正的 目,对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 。 罚款。 未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 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 者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未能 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 及时、妥善处理,造成重大工 严重违法行为 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 程质量问题、发生较大事故以 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 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严重后果的。 序号 87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第二十六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 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 可以禁止其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包 新的工程项目;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较 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证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 (一)以不正当的低 资质证书:(一)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 价承揽工程项目、串 、串通投标或者进行商业贿赂的; 通投标或者进行商业 (二)未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工程质量和 贿赂的;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或者未对分 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 理的; (三)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 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 分分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境内建筑 施工企业的; (四)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不 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的。 —53—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30 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 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 轻微违法行为 、串通投标或者进行商业贿 人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赂,积极改正的。 款。 禁止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 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 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 一般违法行为 、串通投标或者进行商业贿 目,对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 赂,拒不改正的。 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 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 、串通投标或者进行商业贿 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 严重违法行为 赂,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 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 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 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序号 88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第二十六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 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 可以禁止其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包 新的工程项目;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较 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二)未与分包单位 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订立专门的工程质量 证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 和安全生产管理协 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 议,或者未在分包合 资质证书:(一)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 同中约定各自的工程 、串通投标或者进行商业贿赂的;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二)未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工程质量和 责任,或者未对分包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 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 自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或者未对分 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 、管理的; 理的; (三)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 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 分分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境内建筑 施工企业的; (四)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不 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的。 —54—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未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工程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30 者未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 轻微违法行为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 人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任,或者未对分包单位的工程 款。 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积极改正的。 未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工程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禁止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 者未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 一般违法行为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 目,对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 任,或者未对分包单位的工程 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拒不改正的。 未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工程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未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 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 任,或者未对分包单位的工程 严重违法行为 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 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 、管理,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 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题、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生产安 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 序号 89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第二十六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5万 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 部门可以禁止其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 承包新的工程项目;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 生较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后果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 (三)将工程项目分 资格证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或 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 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 的相应资质的单位, 销其资质证书:(一)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 或者将工程项目的建 项目、串通投标或者进行商业贿赂的; 筑施工部分分包给未 (二)未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工程质量和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 可证的境内建筑施工 自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或者未对分 企业的; 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 理的; (三)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 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 分分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境内建筑 施工企业的; (四)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不 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的。 —55—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 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30 将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分分 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 轻微违法行为 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人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证的境内建筑施工企业,积极 款。 改正的。 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 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禁止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 将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分分 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 一般违法行为 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目,对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 证的境内建筑施工企业,拒不 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改正的。 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 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 将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分分 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 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严重违法行为 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 证的境内建筑施工企业,造成 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较大 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序号 90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第二十六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5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 门可以禁止其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 包新的工程项目;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 较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果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 格证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四)未在分包合同 其资质证书:(一)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 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 目、串通投标或者进行商业贿赂的; 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 (二)未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工程质量和 或者再分包的。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或者未对分 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 理的; (三)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 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 分分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境内建筑 施工企业的; (四)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不 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的。 —56—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30 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 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 轻微违法行为 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 人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再分包,积极改正的。 款。 禁止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 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 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 一般违法行为 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 目,对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 再分包,拒不改正的。 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 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 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 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 再分包,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 严重违法行为 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 题、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生产安 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 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的。 序号 91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第二十七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 (一)与境外工程项 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境外 目发包人订立合同 发生突发事件,未立即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 后,未及时向中国驻 国使馆(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 (三)未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对外承 馆(领馆)报告的; 包工程的情况,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 业务统计资料的。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订立合 同后,未及时向中国驻该工程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 一般违法行为 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 元以下罚款。 告,积极改正的。 责令改正后仍未及时向中国驻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4万 严重违法行为 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 元以下罚款。 馆)报告,拒不改正的。 未及时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 处4万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拒不 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行为 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 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未立即 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 一般违法行为 馆(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 元以下罚款。 门报告,积极改正的。 92 (二)在境外发生突 发事件,未立即向中 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 国使馆(领馆)和国 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的; 未立即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 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在国使馆(领馆)和国内有关 。 主管部门报告,拒不改正的。 未立即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 特别严重违法 在国使馆(领馆)和国内有关 款,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 行为 主管部门报告,拒不改正,造 罚款。 成恶劣影响的。 —57—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未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情况,或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 一般违法行为 者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 元以下罚款。 业务统计资料,积极改正的。 93 第二十七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 (三)未定期向商务 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 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境外发 对外承包工程的情 生突发事件,未立即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 况,或者未按照规定 使馆(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向有关部门报送业务 (三)未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对外承 统计资料的。 包工程的情况,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 业务统计资料的。 未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情况,或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4万 严重违法行为 者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 元以下罚款。 业务统计资料,拒不改正的。 未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情况,或 特别严重违法 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 者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 行为 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业务统计资料,拒不改正,造 成恶劣影响的。 —58—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 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 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 派人员,或者不为外派人员购 上7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 一般违法行为 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 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7000元 者未按照规定存缴备用金,能 以下罚款。 积极改正的。 94 第二十八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通过未依 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 外派人员,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外派人员购 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存缴 备用金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商 务主管部门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 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 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 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派人员,或者不为外派人员购 严重违法行为 款,对主要负责人处7000元 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 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者未按照规定存缴备用金,责 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 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 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派人员,或者不为外派人员购 款,对主要负责人处7000元 特别严重违法 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 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禁止 行为 者未按照规定存缴备用金,责 在3年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 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影响 项目。 恶劣的。 第十八节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59— 序号 95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第四十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 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 (一)未安排劳务人 人员赴国外工作; 员接受培训,组织劳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 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 。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轻微违法行为 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 96 责令改正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未安排 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 一般违法行为 劳务人员接受培训30人以下, 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 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未安排 劳务人员接受培训30人以上,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严重违法行为 或在国外引起重大劳务纠纷、 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处2万 突发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果的 轻微违法行为 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 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 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 行政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未购买 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 一般违法行为 保险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造 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 成严重后果的 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未购买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保险人数在30人以上,或在国 严重违法行为 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处2万 外引起重大劳务纠纷、突发事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0—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轻微违法行为 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 97 (三)未依照本条例 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 员 行政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 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但暂未 一般违法行为 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 造成严重后果的 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在国外引起重大劳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严重违法行为 务纠纷、突发事件或者造成其 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处2万 他严重后果的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8 第四十三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 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国外引起重大劳务纠纷 、突发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其对 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一)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 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二)未依照本条例规 (一)未与国外雇主 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 订立劳务合作合同, 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三)违反本条例规定, 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 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 工作 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四) 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 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五)在国外发生突 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六)停止开展对外劳务 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 出安排。 有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61— 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 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 一般违法行为 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作,人数在30人以下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 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 严重违法行为 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作,人数在30人以上的 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 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特别严重违法 作,人数在30人以上,且在国 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为 外引起重大劳务纠纷、突发事 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 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格证书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 组织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下 一般违法行为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依照本条例 第四十三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 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 99 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 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 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 同,组织劳务人员赴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国外引起重大劳务纠纷 国外工作; 、突发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其对 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一)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 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 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 作;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 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 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四)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 (三)违反本条例规 定,与未经批准的国 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五)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 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 100 (六)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 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 同,组织劳务人员赴 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 有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 国外工作 追究刑事责任。 —62— 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 组织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上 严重违法行为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的 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组织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特别严重违法 上,且在国外引起重大劳务纠 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为 纷、突发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 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 重后果的 格证书 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 组织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下 一般违法行为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 组织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上 严重违法行为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的 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组织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特别严重违法 上,且在国外引起重大劳务纠 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为 纷、突发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 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 重后果的 格证书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 涉及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下 一般违法行为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 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 (四)与劳务人员订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国外引起重大劳务纠纷 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 101 、突发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其对 合同,隐瞒有关信息 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一)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 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 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 作;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 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 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四)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 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五)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 (六)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 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 有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 (五)在国外发生突 102 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 追究刑事责任。 —63— 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 涉及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上 严重违法行为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的 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组织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特别严重违法 上,且在国外引起重大劳务纠 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为 纷、突发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 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 重后果的 格证书 涉及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下 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 涉及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上 严重违法行为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的 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 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组织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特别严重违法 上,且因不及时处理而在国外 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为 引起重大劳务纠纷、突发事件 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格证书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第四十三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 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国外引起重大劳务纠纷 、突发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其对 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一)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 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 (六)停止开展对外 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 劳务合作,未对其派 103 作; 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 劳务人员作出安排 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 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四)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 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五)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 (六)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 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 有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64—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 涉及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下 一般违法行为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 涉及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上 严重违法行为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的 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涉及的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特别严重违法 上,且在国外引起重大劳务纠 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为 纷、突发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 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 重后果的 格证书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轻微违法行为 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 第四十五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 104 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 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 案; (二)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 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 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 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 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且合同未载明本条例规定的必备事项,或者在合 105 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 必备事项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 (一)未将服务合同 或者劳动合同、劳务 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 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 管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 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涉及 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 一般违法行为 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下的 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罚款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涉及 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 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轻微违法行为 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 严重违法行为 (二)组织劳务人员 出境后,未将有关情 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 所在国使馆、领馆报 告,或者未依照本条 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 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 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65— 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涉及 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 一般违法行为 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下的 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罚款 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涉及 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 严重违法行为 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罚款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轻微违法行为 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 第四十五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 106 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 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 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 案; (二)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 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 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 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 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107 且合同未载明本条例规定的必备事项,或者在合 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 必备事项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 (三)未制定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 行政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 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涉及 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 一般违法行为 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下的 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罚款 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涉及 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 严重违法行为 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罚款 轻微违法行为 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 (四)停止开展对外 劳务合作,未将其对 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 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责令改正 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涉及 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 一般违法行为 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下的 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罚款 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涉及 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 严重违法行为 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罚款 —66—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第四十五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 涉及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下 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一般违法行为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的 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涉及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上 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 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 严重违法行为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的 案;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动合同、劳务合作合 (二)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 同副本报商务主管部 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 门备案,且合同未载 108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 明本条例规定的必备 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事项,或者在合同备 涉及劳务人员人数在30人以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三)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 上,且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 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四)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 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 特别严重违法 不及时处理,在国外引起重大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为 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同必备事项 劳务纠纷、突发事件或者造成 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 其他严重后果 格证书 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且合同未载明本条例规定的必备事项,或者在合 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 必备事项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节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十七条 经营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由地方 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罚,有违法所得的, 109 处以人民币30000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 以人民币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一般违法行为 经营公司违反本办法的,无违 给予警告处罚,处以人民币 法所得的。 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经营公司违反本办法的,有违 给予警告处罚,处以人民币 法所得的。 3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构成犯罪的。 行为 —67—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第二十节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 手段办理备案并取得《证书》的,商务部或省级 110 商务主管部门撤销该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给予警 告,并依法公布处罚决定。 按本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 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 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证书》的,商务部或省 111 级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按本条执行 第二十一节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十二条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应在交 易规则实施七日内自行登录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 交易规则备案系统,提交本规定所列交易规则、 征求的公众意见及意见答复处理情况。 112 第二十条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违反本 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未备案或提交虚假备 案信息的,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向社 会公布。 按本条执行 —68— 行政处罚标准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第十三条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对其交 易规则进行修改时,应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要求 将修改部分重新备案。 第二十条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违反本 113 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未备案或提交虚假备 案信息的,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向社 会公布。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按本条执行 —69— 行政处罚标准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9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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