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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政策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 53 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 区税务局关于修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财税政策兑现操 作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1〕6 号) 二、申请条件 (一)2019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南宁片区新 注册设立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独立法人企业。 (二)2019 年 8 月 30 日前已在南宁片区内成立及此后由自治 区内迁入南宁片区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且符合南宁片区重 点支持产业方向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享受《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的企业,其注册地址、税 务、统计关系须在南宁片区范围内。 三、申请时间 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或人才,次年起可以申请,有特别规定 的除外。 -1- (一)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贸易类、跨境产业、交易 平台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次年在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由南 宁片区管委会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二)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中后台服务机构落户、总部 企业落户、产业链招商等奖励。经认定后次月起可以申请奖励。 (三)互联网经济新平台新业态、总部经济等企业地方经济 贡献奖励。次年在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由南宁片区管委会通过“免 申即享”方式兑现。 (四)市场化招商奖励。次年在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可以申 请招商奖励。 (五)优秀人才奖励。在南宁片区(企业柔性引进的科研人 员不作汇算地要求)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于 9 月 30 日前 由所在企业汇总申请。 (六)南宁片区开发奖励。次年在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起可 以申请开发奖励。 四、申请途径 由企业登录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申 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及提交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南宁片区管 委会对申请事项按要求审核。咨询电话:0771-4919311。 五、奖励兑现流程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中后台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1. 奖励对象及条件 -2- (1)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中国人民 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从事金融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金融租赁等 机构。 (2)金融中后台服务机构: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桂政 发〔2020〕19 号)所定义的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且单独设立 的业务处理中心、集约运营中心、资金管理中心、金融研发中心、 金融数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销售中心等机构。 2. 认定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对照《各类奖励事项办事指南》(以下 简称《指南》)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每月 5 日 前向南宁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局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总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 涉及多页,还需加盖骑缝章): ①认定申请表(附件 1-1-1); ②承诺书(附件 1-8);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金融牌照(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⑥其他相关材料。 -3- (2)初审。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制度 创新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但材 料不全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初审结 果。 (3)联审。初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制度创新局组织相关部 门联审,符合条件的,报请南宁片区管委会审定。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 7 日的公示。 (5)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宁片区管委会印发认定文 件。 3. 奖励兑现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每月 5 日前向南宁片区管委会 制度创新局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总体要求:申请材 料一式叁份;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盖 骑缝章): ①申请表(附件 1-1-2); ②承诺书(附件 1-8); ③营业执照与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原件壹份); ⑤金融牌照(复印件); ⑥实缴注册资本到资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⑦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⑧单位名称、对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有关 -4- 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⑨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⑩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制度 创新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但材 料不全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初审结 果。 (3)联审。初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制度创新局组织相关部 门联审,符合条件的,报请南宁片区管委会审定。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 7 日的公示。 (5)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宁片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 定兑现奖励。 (二)总部经济落户奖励 1.奖励对象及条件 (1)总部企业:包括世界 500 强企业(按《财富》杂志排位 确定)、中国企业 500 强(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排位确定)、跨国公司(在境外注册,从事全球性生产经营活动, 资产总额不低于 1 亿美元的公司)、行业领军企业(按中国企业 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排位确定)、隐形冠军(在某一细分领 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中小企业)及大型央企(已纳入国务院国 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公司)。 -5- (2)区域性总部:指上述类型总部企业在南宁片区以控股或 授权(母公司以书面文件合规授权)形式设立,履行跨两个(含) 以上国家(地区)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综合管理职能(管 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 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700 万人民币, 其中跨国公司区域性总部不低于 100 万美元。 (3)功能性总部:指上述类型总部企业在南宁片区以控股或 授权(母公司以书面文件合规授权)形式设立,履行部分总部职 能(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 训等)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350 万人民币,其中跨 国公司功能性总部不低于 50 万美元。 2. 认定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对照《指南》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 认定条件的,每月 5 日前向南宁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局提出认定 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总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叁份;材 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盖骑缝章): ①认定申请表(附件 1-2-1 或者 1-2-2); ②承诺书(附件 1-8);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I.世界 500 强企业:提供《财富》杂志排位证明材料; II.中国企业 500 强:提供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6- 排位证明材料; III.跨国公司:提供在境外注册,从事全球性生产经营活动, 资产总额不低于 1 亿美元的证明材料; IV.行业领军企业:提供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排 位证明材料; V.大型央企:提供国务院国资委批复设立文件; VI.隐形冠军: (i)制造业单项冠军相关材料; (ii)工业龙头企业相关材料; (iii)专业化程度相关材料; (iv)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上述公司在南宁片区新设立区域性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提 供母公司出具的赋予行使相关权限的决策性文件(股东会或董事 会决议)及注册资金到资证明复印件。 ⑤单位名称、对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有关 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⑦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制度 创新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但材 料不全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初审结 果。 -7- (3)联审。初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制度创新局组织相关部 门联审,符合条件的,报请南宁片区管委会审定。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 7 日的公示。 (5)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宁片区管委会印发认定文 件。 3. 奖励兑现 (1)企业申请。认为符合条件的,每月 5 日前向南宁片区管委 会制度创新局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总体要求:申请材 料一式叁份;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盖骑 缝章): ①申请表(附件 1-3); ②承诺书(附件 1-8); ③营业执照与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原件壹份); ⑤总部经济有关实质性经营证明材料; ⑥注册资金到资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⑦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⑧单位名称、对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有关部 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⑨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⑩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制度创 -8- 新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但材料不 全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初审结果。 (3)联审。初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制度创新局组织相关部门 联审,符合条件的,报请南宁片区管委会审定。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 7 日的公示。 (5)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宁片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 兑现奖励。 (三)市场化招商奖励 1. 奖励对象及条件 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签署委托协议的开展市场化招商引资工作 的招商公司、国内外投资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 各类招商主体的招商引资收入(包括为招商引入的企业提供的咨 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 护服务、园区运营平台管理服务费等收入)占招商主体主营业务 收入的 70%及以上。 2. 奖励兑现 (1)企业申请。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签署协议的各类市场化招 商主体对照《指南》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每月 5 日前向 南宁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局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总 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涉及 多页,还需加盖骑缝章): ①申请表(附件 1-4); -9- ②承诺书(附件 1-8); ③营业执照与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原件壹份); ⑤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⑥引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⑦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⑧单位名称、对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有关 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⑨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⑩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制度 创新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但材 料不全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初审结 果。 (3)联审。初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制度创新局组织相关部门 联审,符合条件的,计算企业奖励金额报请南宁片区管委会审定。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 7 日的公示。 (5)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宁片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 定兑现奖励。 (四)产业链招商奖励 1. 奖励对象及条件 (1)指上一年度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认 - 10 - 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或自治区工信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视为 产业链龙头企业。 (2)同时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①经营规模较大。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5 亿 元(含)以上;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1 亿元(含) 以上。 ②主导产品(服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 70% 以上。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方向在市场上具有 较强竞争力,产业发展前景好。 ③带动能力强。有上下游配套企业,能够构筑产业链条长、 综合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在广西区内有一定数量的配套企业。 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引进的企业应为上下游产业链合作伙伴关 系,相互之间有实质性业务往来、不存在控制占有及股东关联关系。 2. 认定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对照《指南》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 认定条件的,每月 5 日前向南宁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局提出认定 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总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叁份;材 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盖骑缝章): ①认定申请表(附件 1-5); ②承诺书(附件 1-8); ③营业执照与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原件壹份); - 11 - ⑤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⑥单位名称、对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有关 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⑦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⑧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制度 创新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但材 料不全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初审结 果。 (3)联审。初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制度创新局组织相关部 门联审,符合条件的,报请南宁片区管委会审定。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 7 日的公示。 (5)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宁片区管委会印发认定文件。 3. 奖励兑现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每月 5 日前向南宁片区管委会 制度创新局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总体要求:申请材 料一式贰份;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盖 骑缝章): ①申请表(附件 1-6); ②承诺书(附件 1-8); ③营业执照与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被引进产业上下游企业合作协议、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 - 12 - 件); ⑤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被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 5000 万元(含)以上且投资产业不涉及禁止类的审计报告(含原 件壹份);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⑦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制度 创新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但材 料不全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初审结 果。 (3)联审。初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制度创新局组织相关部 门联审,符合条件的,报请南宁片区管委会审定。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 7 日的公示。 (5)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宁片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 定兑现奖励。 (五)南宁片区开发奖励 1. 奖励主体条件 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参与南宁片区整体开 发或“区中园”开发,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开 展产业导入等业务的战略合作伙伴(以下简称战略合作伙伴)。 2. 奖励流程 (1)企业申请。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签署协议的各类市场化招 - 13 - 商主体对照《指南》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每月 5 日前向南宁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局提出认定申请和奖励。申请时 提交下列材料(总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需加盖申请 单位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盖骑缝章): ①认定申请表(附件 1-7); ②承诺书(附件 1-8); ③营业执照与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原件壹份); ⑤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⑥引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⑦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⑧单位名称、对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有关 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⑨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⑩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制度 创新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但 材料不全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初审 结果。 (3)联审。初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制度创新局组织相关部 门联审,符合条件的,计算企业奖励金额报请南宁片区管委会审 定。 - 14 -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 7 日的公示。 3. 奖励兑现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宁片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 15 - 六、政策兑现申请材料清单(加盖企业公章) 奖励类型 申请表 承诺书 营业执照 复印件 企业或个人纳 法定代表人、经办 审计报告 税证明/完税 人、申请人身份证 凭证 复印件 资格(认 定)材料 协议 任职文 或合 件、身份 同 证复印件 对公账 个人 户 先进制造业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 √ √ √ √ √ √ 现代服务业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 √ √ √ √ √ √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中后台服务机构落 户奖励 *√ *√ *√ *√ 贸易类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 √ √ √ √ √ 互联网新经济新平台新业态企业地方 经济贡献奖励 √ √ √ √ √ √ 跨境产业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 √ √ √ √ √ √ 交易平台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 √ √ √ √ √ √ 总部企业落户及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 *√ *√ *√ √ √ *√ 市场化招商奖励 *√ *√ *√ *√ √ √ √ *√ √ 产业链招商奖励 *√ *√ *√ *√ √ *√ *√ √ 南宁片区开发奖励 √ √ √ √ √ √ *√ √ 优秀人才奖励 √ √ √ √ √ √ √ 账户 其他材料 √ *√ √ √ √ √ √ √ √ * *具体按《指南》要求申请 √ 备注: “*”为申请认定的对象所必须要提交的材料;“√”为申请政策兑现所必须要提交的材料。 - 16 - 附件 1-1-1 企业名称 (盖章)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时间 企业 性质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内资 □外资 中后台服务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金融许可证 取得时间 金融许可证 发证单位 (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拟申请奖励 金额(万元) 授权经办人 职务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我公司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且保 法定代表人 声明 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 年 月 日 - 17 - 附件 1-1-2 企业名称 (盖章)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时间 企业 性质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内资 □外资 中后台服务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拟申请奖励 金额(万元) 授权经办人 职务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我公司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且保 法定代表人 声明 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 年 月 日 - 18 - 附件 1-2-1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 性质 □内资 □外资 母企业名称 母企业类型 □世界 500 强 □行业领军企业 中国 500 强 □大型央企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总部性质 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产业类型 跨国公司 总部 区域性总部 功能性总部 (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授权经办人 职务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我公司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且保 法定代表人 声明 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 年 月 日 - 19 - 附件 1-2-2 企业名称 (盖章) 产业类型 企业 性质 □制造业 服务业 其他 主导产 品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总部 区域性总部 功能性总部 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总部性质 (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自主知识产权 细分市场 经营时间 细分市场产品收入 占企业营业收入 比例 授权经办人 职务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内资 □外资 我公司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且保 证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 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 年 月 日 - 20 - 附件 1-3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 性质 □内资 □外资 母企业名称 母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时间 □世界 500 强 □行业领军企业 中国 500 强 □大型央企 跨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迁入片区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总部性质 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 年度) 实际纳税额 (万元) (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授权经办人 职务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总部 区域性总部 功能性总部 我公司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且保 法定代表人 声明 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 21 - 附件 1-4 企业名称 (盖章) 机构类型 企业 性质 □招商公司 □行业龙头企业 □内资 □外资 投资咨询机构 基金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招商引资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授权经办人 职务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我公司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且保 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 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 年 月 日 - 22 - 附件 1-5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 性质 企业类型 □制造业 □服务业 其他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主导产品(服务) 产业类型 (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上下游配套企业 列举 □内资 □外资 主营业务收入占 企业营业收入比例 授权经办人 职务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我公司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且保 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 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 年 月 日 - 23 - 附件 1-6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企业 性质 □制造业 □服务业 □内资 □外资 其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产业链龙头企业 认定时间 被引进企业实际 投资额(万元) 拟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授权经办人 职务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我公司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且保 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 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 年 月 日 - 24 - 附件 1-7 企业名称 (盖章) 业务类型 企业 性质 □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产业导入 □内资 □外资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其他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授权经办人 职务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我公司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且保 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 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 年 月 日 - 25 - 附件 1-8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机构) 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 ),于 年 月 日申请 认定,并做出以下承诺: 已知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桂政发〔2019〕53 号)等奖励政策及约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 及履行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约定和其他承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我公司(机构)愿自行承担因此造 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不提出与承诺无关的异议。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 26 - 附件 1-9 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 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 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南宁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30 万元以上(骨干科研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20 万元以上或年度 科技研发劳务所得 30 万元以上),符合南宁片区鼓励发展的产业 企业以及开发战略合作伙伴、招商合作伙伴,其企业高管(董事 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 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 缺专业人才。 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 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由申报主体书面确认。 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须符合相应条件, 并由申报主体书面确认。申报名额根据企业年度实际经济贡献确 定。企业年度实际经济贡献低于 3000 万元,不超过 10 名;年度 实际经济贡献 3000(含)万元-2 亿元,不超过 15 名;年度实际 纳税额 2 亿元以上(含),不超过 20 名。 - 27 - (二)申报期内企业高管实际在南宁片区内任职在岗。 (三)骨干科研人才是指在企业或经市级(含)以上发展改 革、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 技术人员。认定的科研机构在动态管理有效期内。 (四)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际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且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依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急需紧缺人才认 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南自贸管委规〔2022〕3 号)文件认 定的Ⅰ、Ⅱ、Ⅲ类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2. 被认定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 A、B、C、D、E 类其中之一 的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3. 其他省、市级(含)以上组织或人社等部门认定的人才且 在有效期内。 4.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 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 号)中的 A、B 类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5. 获得高级职称(含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 6. 博士毕业生;取得中级职称 3 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 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三名 的人才。 - 28 - (五)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柔性引进(含 不在南宁片区工作)的科研人员(在南宁片区自然年度劳务所得 30 万元及以上)可给予优秀人才奖励,最多不超过 10 人。 三、申请时间 在南宁片区(企业柔性引进的科研人员不作汇算地要求)完 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于 9 月 30 日前由所在企业汇总申请。 (由企业登录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申请,按要求填写信 息及上传材料,待网上申请审核材料齐全后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壹 份) 四、奖励标准 按照其个人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内缴纳工资薪金或符 合科技研发劳务所得奖励对象的科技研发劳务个人所得税地方分 享部分的 100%给予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 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 15%部分税 负差额给予奖励。 五、申请材料 总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壹份;材料需加盖申请企业(机构) 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盖骑缝章。 符合桂政发〔2019〕53 号文第二十条款要求,申请人才奖励 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 1-9-1); (二)人才奖励人员明细表(附件 1-9-2); - 29 - (三)承诺书(附件 1-9-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人才和企业的完税证明以及所在企业单位出具申报人 才的申报年度工资薪金明细表、社保证明; (六)职务任职文件(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以及上一年度任 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七)身份证/护照、来华工作签证(复印件);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九)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十)科技研发劳务合同(如有提供复印件,核原件)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否已获相关政府部门 同年度人才贡献奖励,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证明,金融许可证证明,申请人在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内 容证明等)。 六、受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8 号五象总部大厦 B 座 2515 室 咨询电话:0771-4919311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时限 每月 10 日前集中受理(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每批 50 个 工作日内办结(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形式审查 5 个工作日;税 - 30 - 局核定 10 个工作日;实质审查 15 个工作日;资金拨付 20 个工作 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其他需要扣除时 限的特殊情况) 九、办理流程 (一)告知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由南宁片区管委会主动告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形式审 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件但 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 受理。 (三)复核和资金拨付。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南宁片区管委 会按有关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附件:1-9-1. 申请表(模板) 1-9-2. 人才奖励人员明细表(模板) 1-9-3. 承诺书(模板) - 31 - 附件 1-9-1 企业(机 构)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投资总额 (万元) 基本户 账号 主营业务 基本户 银行 实缴资本 (万元)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 代表人 授权 经办人 政策依据 注册时间 申报年度 实际纳税 额(万元) 迁入片区 时间 电话及 身份证 手机号码 号码 电话及 身份证 手机号 号码 码、邮箱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桂政发〔2019〕 53 号) 企业类别 □新设立企业 □迁入片区企业 □片区内企业 所属类别 □先进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合作伙伴 - 32 - 兑现事项 申请人 承诺 拟申请 年人才奖励,金额: 万元; 申请人承诺: 1.本次申请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授权 经办人就南宁片区各项奖励的相关申请文件签署,以本公 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单位对此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奖励 兑现申请表中所填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基本户银行、基本户账号均真实、准确、有 效,本单位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申请单位请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用 A4 纸双面打印(一 式贰份) ,据实填报资料后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 - 33 - 附件 1-9-2 申报主体(盖章):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人才类别(高 管、骨干科研人 才、急需紧缺专 业人才) 单位:元 身 份 证 号 卡号(账号) 开户行(具 体到支行) 年工资 薪金 年劳务 所得 年纳税额 拟申请奖励 金额 申请人签名 (表示清楚并 理解告知提醒 内容) 备注 告知提醒:申请人申报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后,如存在退税更正申报行为的,应在退税完成之日 起 30 天内,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南宁片区管委会主动告知并按比例退还已获得奖励。否则, 视为违规造假骗取行政奖励行为,取消该申请人奖励申报资格并追回已获得奖励资金,相关信 息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申报主体对退还奖励资金承担连带责任,南宁片区管委 会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34 - 附件 1-9-3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于 年 月 日 申请人才奖励。我公司(机构)做出如下承诺: 一、已知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 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等 奖励政策及约定。我公司(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负责,以及履行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约定和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人才奖励的公司人员中,没有受国务院、 自治区及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限制的国 有企业负责人身份人员,也没有自治区及各设区市非国有金 融企业中列入自治区各级党委和监管机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年度如有已获政府部门类似人才政 策奖励,已如实书面说明。 三、本次申请人员为我公司(机构)高管(董事长、副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 计师或相当层级的人员)、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 专业人才。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我公司(机构)愿自行承担因 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不提出与承诺无关的 异议。 承诺企业(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35 附件 1-10 事项名称 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 政策人才奖励 实施主体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设定依据 办理时限 实施对象 和范围 申报提交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 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桂政发〔2019〕53 号) 每月 10 日前集中受理(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 每批 50 个工作日内办结(形式审查 5 个工作日;税 局核定 10 个工作日;实质审查 15 个工作日;资金 拨付 20 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其 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 总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壹份;材料需加盖申 请机构(企业)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盖骑缝 章;人才奖励按年度申报。 符合桂政发〔2019〕53 号文第八条款要求,申 请人才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 1-9-1); (二)人才奖励人员明细表(附件 1-9-2); (三)承诺书(附件 1-9-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五)人才和企业的完税证明以及所在企业单 位出具申报人才的申报年度工资薪金明细表、社保 证明; (六)职务任职文件(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以 及上一年度任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 (七)身份证/护照、来华工作签证(复印件);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36 件,核原件) ; (九)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原件; (十)科技研发劳务合同(如有提供复印件, 核原件)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否已获 相关政府部门同年度人才贡献奖励,骨干科研人才 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证明,金融许可证证明, 申请人在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内容等证明等)。 收费标准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南宁片区管委会提 交申请材料。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形式审查,符合 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 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 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 南宁片区管委会组织各相关部门审核并专题研 究后报南宁片区管委会按决策机制进行审议。 (三)拨付奖励资金 审议通过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 按程序办理奖励资金审核拨付手续。 不收费 受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8 号五象总部大厦 B 座 2515 室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7:30(法定节假 日除外) 办理流程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1-4919311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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