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字〔2021〕21号印发《章贡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区府办字〔2021〕21 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章贡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区属各单位: 《章贡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已经 2021 年 4 月 21 日区政府五届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 5月 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1 — 章贡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自主创新,加速我区科技进步,建设区域性科技创 新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行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资金 40 万 元和 10 万元;对同一法人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 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资金 20 万元和 5 万元。 〔责 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 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 2.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对在我区注册组建、新批准立项建 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 150 万元奖 励,对验收通过的给予一次性 150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企 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 对批准立项建设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 中心和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 研发机构,按照市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资金配套。 对通过验收的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责 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章贡高 — 2 — 新区管委会〕 3.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 空间、星创天地,国家级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省级给予一次 性 50 万元奖励。对围绕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新认定的国家 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进档升级的,给予档差补助奖励。 〔责任单 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4.对全区研发投入排名较前的企业进行奖励。规上高新技 术企业研发投入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 经费支出总量达到 300 万元以上的,按研发经费支出总量的 3%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此项奖励,适用同一企业的 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所缴纳税收区本级实得部分原则。〔责 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商务 局、区工信局〕 四、培育扶持独角兽和瞪羚企业 5.对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 业、种子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 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 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跨梯次企业差额部分补齐奖励。 〔责任单 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五、鼓励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3 — 6.鼓励申报科技奖励。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 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 分别给予 200 万、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以第一完成单位获 得江西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 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7.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落户我区产 业化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国家级、省 级科技进步奖获奖团队携带获奖项目(首位产业项目)落户我 区创业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项目补助。各级 科研人员携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立项项目(首位产业项目) 落地转化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创业企业补助 10 万元。〔责任 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8.鼓励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院校、海外知名研究机 构和大学等来我区建立独立研发中心(机构)、重点实验室。对 在我区建立独立研发中心(机构)、重点实验室,且将首位产业 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落地的,按照该项目实际研发投入 15% 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总数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 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9.对有效“揭榜挂帅”项目择优补助。每年按照“企业出 题、专家解题”的原则,进行“揭榜挂帅”项目专家评审,对 完成技术经济指标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前 6 项“揭 榜挂帅”项目给予补助。评定一等项目 1 项、二等项目 2 项、 — 4 — 三等项目 3 项,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补助。具 体方案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信 局、区商务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10.给予融资贴息支持。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中用于设备购置、科技创新等生产经营发生的贷 款(不含政府主导的“信贷通”贷款),按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 息的 15%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过 10 万元; 对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直接或间接质押贷 款,用于我区项目生产,对其质押贷款产生并已实际支付的利 息给予 3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过 15 万元。贴息期最长不超过 1 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 市监局、区财政局〕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章贡区注册登 记、依法纳税的创新型企业。各企业在享受国家、省和市级现 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适用本办法,若以前出台的科技创新优 惠政策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对一事一议享受其他 同类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对企业或项目 的同一事项涉及章贡区出台政策中多项奖励和补贴的,按从高 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由章贡区科技局解释。 章贡区科技创新发展奖励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本文件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实施,试行期限为 2 年。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