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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关于印发并执行《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稿)》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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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院研字〔2015〕3 号 关于印发并执行《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稿)》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 培养质量,现形成《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稿)》 ,该文稿经 2015 年 1 月 6 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现 印发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云南中医学院 2015 年 1 月 8 日 云南中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8 日印发 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提高 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处 作为全校研究生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教学的宏观管理 及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全校性选修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并组 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各二 级学院(部)作为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部门的 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所开设课程的授课计划安排、教学组织和 教学研究。研究生公共课课程承担部门负责公共课教学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第三条 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遵照执行,一般不得 随意调整和更改。如确需调整和更改,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第四条 研究生培养计划是按照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的规定,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研究生的个性特点,在其选定 的研究方向上拟定的具体培养进程和安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均应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应在导师指导下于入学后第一学 期内完成。经导师、二级学院审核签字后,分别交学科学位点、二 级学院存档,二级学院在研究生毕业后报送研究生处。 第三章 第六条 课程要求、新开课程申请及课程取消 研究生课程在内容上应高于本科生课程,不应与本科 生课程重复。要反映学科的最新成就及发展趋势,注重课程的基础 性、宽广性和应用性及与本科课程的衔接,注重培养研究生的自学 能力及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教学方法应贯彻课堂讲解与 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可采取课堂讨论、章节试讲等多种形式。 第七条 研究生新开课程的认定标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要性: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 (二)新颖性:反映学科发展前沿; (三)系统性:内容相对稳定,体系完整,不是现有课程简单的 更名、分解或补充; (四)可行性:任课教师的教学与研究水平以及教学组织的科学 性和合理性; (五)延续性:硕士研究生课程既要考虑与本科生课程的衔接, 更要注意与本科生课程的区别,内容要有足够的深度,而且要有 较大的覆盖面; (六)稳定性:为保证课程教学的稳定,一般要求新开课程同时 有 2 个以上老师能够担任。 第八条 研究生新开课程的申请程序。由任课教师填写《云南中 医学院研究生新开课程申请表》(见附件 1),将表中各项填写清楚, 经学科学位点负责人、二级学院(部)分管领导以及所属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交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办审批、备案。 第九条 研究生选修课程的取消。凡连续三年无人选修的课程 或任课教师连续二年不开的课程,取消其课程开设。若需再开,则 按新开课程办理申请手续。 第四章 第十条 教材要求 研究生课程教学一般应选择公开出版的权威教材,尤 其是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学用书”。鼓励各学科学位点组织编 写研究生教材或讲义,积极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研究生教学用书” 的遴选工作。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任课教师应及时更新讲义,补 充最新文献资料,以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章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 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应由教授、副教授、具 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及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个别课程经二级学 院(部)同意也可由具有4年以上教学经验的讲师担任。聘请校外 人员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在开学前一个月由有关学科 学位点提出书面报告,经二级学院(部)审核批准,报研究生处备 案后方可履行聘任手续。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为 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列入课程表的课程必须按时开课,任课 教师不能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为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原因而不能上课时,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妥善 安排好课程和选课研究生,填写《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停调课申请 单》(见附件 2),并经教研室、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 处。每门课程每学期调课次数不得超过 3 次。若确有特殊情况,调 课超过 3 次者,报研究生处审批。 第十三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任课教师,有关学科学位点必 须提前向二级学院(部)申请并报研究生处,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课堂 考勤、考试安排、成绩录入、教学评估以及课程考核原始资料交存 等管理工作。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低下等 情况,所属二级学院(部)应及时报研究生处处理。 第六章 第十五条 课程安排 硕士研究生培养共三学年六学期。学术型学位研究 生的课程教学主要在第一学年完成,即第一学期 2-18 周进行公共学 位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限定选修课、选修课学习,第二学期 1-18 周完成余下的专业课、选修课。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主 要在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完成, 即第一学期 2-18 周进行公告学位课、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限定选修课、选修课。 第十六条 研究生处和各二级学院(部)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 分别承担研究生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课程安排。学校每学年集中两次 安排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处于每学期期末组织下达下一学期的研究 生教学任务。 第十七条 研究生教学任务是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及对课程认 可的唯一依据,接受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按要求认真完成教学计划。 凡未按教学任务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者,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办将参 照《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 理。研究生处不定期组织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对未经批准而开设 的课程,不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学生考核成绩无效。 第十八条 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办和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各 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课程安排要求确定上课时间、 周数、地点、容量、任课教师等要素。课程安排应输入“云南中医 学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 全校性选修课程每学年上、下学期均开设。上学期 的课程,在当前学期前四周组织研究生选课,并发布课表,第五周 按计划授课。下学期的课程,在上学期期末和其他公共课程一起下 达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 各学科学位点、专业开设的研究生选修课程,凡选 课人数在 5 人以下者,不予开课,选课人数在 5-10 人(含 10 人) 者,教师课堂讲授课程内容的 1/2,选课人数在 10 人以上,教师课 堂讲授全部课程内容。对未讲授的课程内容,开课老师应指导学生 以讨论、合作学习、查阅文献、撰写读书报告等方式完成。 第二十一条 课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能更改,并严格执行, 以保证课程教学秩序的稳定。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完成授课任务,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选课必须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培养计划执 行,不得随意变更。因故必须变动已选选修课程的研究生,应在每 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云南中医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院性选 修课补选、退选申请表》,经导师、二级学院批准后交研究生处修 改、备案,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未办理课程补选手续的研究生,研 究生处不承认其学分和成绩。对未办理退课手续而未参加学习与考 试者,按缺考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课程考核 所有研究生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 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学位 课)必须进行考试;选修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研究生课程的 考试,可采取课堂开卷、课堂闭卷、课程论文、口试加笔试等不同 的形式;研究生课程的考查,是根据平时听课、完成作业、课堂讨 论、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等情况综合评定的成绩。研究生完成课程 论文、作业等考核时,严禁抄袭。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的公共课,以及部分研究生学位课的命题 工作,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考试命题时应按同一要求出两套题, 一套正题、一套备用题,并逐步建立该课程的试题库。考试结束后 备用未启封的试题可作重考试题。命题时应明确定出试题的分数和 试题的标准答案。试题的内容、文字、图表、应仔细核对,作到试 题准确无误。 第二十五条 考试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查、核对并签字后, 方可交付印刷。所有任课教师和命题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试题保密 的有关规定,不许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第二十六条 试题应有适当难度和份量,研究生的课堂考试时 间一般为 120 分钟,不得任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的试题、试卷(包括口试记录、考 核论文等)均由课程承担部门负责保存。如无特殊情况,试卷可在研 究生毕业五年后销毁。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处组织全校研究生公共课考试并落实安 排,各专业课程考试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落实、课程承担部门安排 监考教师。考试安排一律于考前在云南中医学院办公网上公布,不 得任意变动,确需调整的,要及时做好通知工作。每个考场至少要 有两名监考人员,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考试的各项规 定。研究生处与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巡考,一旦发现违纪行为, 即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有两门及以上学位课程考 试不及格者即以劝退学办理。 第三十条 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办理申请缓考手 续,填写《云南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缓考申请表》(见附件 3),经 导师和二级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并备案,方可缓考。被批 准缓考的研究生,必须参加该课程的重考。 第八章 课程成绩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采取百分制,60 分为 合格。研究生课程总成绩的评定,既可以最后的考试成绩为依据, 也可以综合平时的测验或作业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加以评定,但平 时成绩一般不超过总成绩 30%。 第三十二条 公共课程由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将 成绩录入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成绩单确认签名 后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盖学院公章后上报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办 存档。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处提供研究生因就业、考试等原因需要的 个人成绩单,加盖研究生处公章后有效。毕业研究生的成绩证明由 学校档案室提供,加盖档案室专用章后有效。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的出国成绩证明(含学历学位证书)由研 究生处培养与学位办审核、制作,加盖研究生处公章后有效。研究 生的各类成绩证明应如实反映在学期间的学习状况,不得任意改动。 第九章 第三十五条 课程重修、重考、补修 研究生课程中,凡是出现考试不及格的学位和非 学位课程,可以申请重修(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最多 不超过两次。研究生处将在每学期开学前四周组织重考。全校性选 修课不安排重考,课程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可以重 新选择下一学期的其他全校性选修课。 第三十六条 原课程成绩为不及格的,重修(重考)后的成绩 达到 60 分以上(含 60 分)均按照 60 分记载,60 分以下按照实际成 绩记载,并标记为“重考”。 第三十七条 跨专业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修满规定学 分的同时,要求完成补修课程并成绩合格。 第十章 第三十八条 教学检查 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日常评估和检查由各二级学院 (部)组织实施。二级学院(部)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员应不定 期检查课程考勤、上课纪律,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应不定期组 织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交流,掌握本学院(部)研究生课程进展情 况。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对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进 行检查、评估的重要组织,督导委员会不定期检查各二级学院(部) 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各二级学院(部)应积极 配合督导委员会的工作,对督导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 取,积极改进。 第四十条 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办在各二级学院(部)自我评 估和检查的基础上,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及有关专家定期开展 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抽查和不同类型的课程评估。抽查和评估的结果 应反馈给有关二级学院(部)以改进课程教学工作。 第十一章 第四十一条 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 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新开课程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称 所学专业 毕业 学校 出生年月 1(大学) 最后学历 2(硕士) 1. (大学) 时间 2. (硕士) 时间 3. (博士) 时间 3(博士) 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 名称 课程 性质 中文: 英文: 学位课”,非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限定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学位课”,全校性选 修课” 预计学时数 授课对象 课程任务和目的: 培养单位审核意见 课程任务和目的是否明确 是”,否” 课程学时数是否合适 是”,否”,建议学时数: 授课教师水平 总体意见 同意”,不同意” 签字(盖章) 年 月 建议 日 研究生处审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 建议: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中文名称:´´´´ 课程编号:´´´(按开课学院编号) 考试方式:´´´´ 学分:´´´ 总学时:´´´´ 开课学院(部): ´´´´ 授课对象:´´´´ 教学目标:: ´´´´´´´´´´´´´´´´´´´´´´´´ 课程内容: 一.´´´´ (一)、´´´´ 1、´´´´ (1)、´´´´ ………………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 教学要求: ´´´´´´´´´´´´´´´´´´´´´´´´ 预修内容: ´´´´´´´´´´´´´´´´´´´´´´´´ 主要参考文献: 1. ´´´´ 2. ´´´´ 3. ´´´´ ……………… 【参考文献原则上要有两本及以上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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