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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006027国投瑞银顺祥债券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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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顺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04 月 1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顺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顺祥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0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日 2022 年 04 月 18 日--2022 年 04 月 20 日 赎回日 2022 年 04 月 18 日--2022 年 04 月 20 日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国投瑞银顺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 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日的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的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9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以此类推。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业务。 本基金第 14 个封闭期为 2022 年 01 月 22 日起至 2022 年 04 月 17 日止。本 基金第 14 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2 年 0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04 月 20 日的 3 个工作日。自 2022 年 04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07 月 17 日止,为本 基金的第 15 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开放期内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在不低 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 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500 万元≤M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 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500 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 金余额不足 5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 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 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少于 7 日 1.50% 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7 日但少于一个封闭期 0.10% 持有时间满一个封闭期或以上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 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 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 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贾亚莉、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5.2.代销机构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 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 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 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 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 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2022年04月18日至2022年04月20日为本基金第14个开放期,即在开放 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2年04月20日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3)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发 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 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 亿元; 2)《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14个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 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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