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請 取 消 工 廠 登 記 表 格.pdf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致: 工業貿易署 工廠登記組 執事先生: 申請取消工廠登記 本人, ,現代表為來源證事宜而在工業貿易 (簽 署 人 姓 名 ) (註 ) 署登記的 (工 廠 登 記 號 碼 ) (工 廠 名 稱 ) 申請由 (日 期 ) 起 取 消 工 廠 登 記 。 本人理解及接受,在提交此申請後: 2. (i) 本公司不可申請/使用任何產地來源證服務;及 (ii) 已在本廠/或本廠委托獲授權的分判商廠內進行主要製造工序的存 貨,不會符合資格申請產地來源證,而本公司亦不會為該等貨品申 請產地來源證。 日期 (註 ) 簽署及公司印章 簽署人必須是東主(獨資經營)、合夥人之一(合夥經營)或獲董事局授權簽署工廠登記申請表 TID 表 格 第 91 款 的 董 事 / 負 責 人 ( 有 限 公 司 ) 。 TID 98 (Rev 10/2007) [FRH039X.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