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关于申报2012年国内学术活动的通知》.pdf
中 国 化 学 会 化会字[2011]第 044 号 关于申报 2012 年度国内学术活动的通知 各学科/专业委员会: 各省、市、自治区化学或化学化工学会: 各团体会员单位: 各期刊编辑部: 遵照中国科协有关要求, 我会从即日起开始受理 2012 年度国内学术活动 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内学术活动主要涉及以下范围: 1. 学科、专业的学术会议; 2. 学术发展前瞻性的研讨会; 3. 各种讲习班、培训班; 4. 各学科、专业委员会会议和编委会会议; 5. 其它全国性的学术活动。包括搭建产、学、研交流平台所组织的各类 学术活动。 二、以下四种学术活动须提出申报: 1. 凡拟在 2012 年度举办的,隶属中国化学会主办的系列性及独立的国内 学术活动, 或拟与其他学会联合举办的学术活动; 2. 由本会理事或专业委员会自行或委托学术单位、企业承办的会议; 3. 由本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或有关科研单位与院校承办的会议; 4. 地方横向联系召开的地方性会议(如华北、华南区化学会会议)。 上述第(1)(2)项所承办的会议,须经学科或专业委员会审定同意后, 在申报表上签署委员会主任意见,并加盖本委员会公章(未刻制的除外);第(3) 项,可直接向中国化学会提出申报;第(4)项需将 “国内学术活动申请表” 提交牵头承办的地方学会,由地方学会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化学会。 1 国内学术会议有外籍学者参加时,须在会议申办同时报外宾来访项目, 如情况特殊至少应在六个月前申报,过期不再补办。请同时填写接待来华项目 的申请表,网上可以下载,网址: http://www.cast.org.cn/n435777/n435792/n435855/n435955/5761.html 。 对于“国内会议暨国际会议”(如:第四届全国化学生物学学术会议暨国 际化学与生物/医学交叉研讨会),必须按国内和国际会议的申报要求分别申 报。 三、有关会议组织事宜: 1. 根据会议要求,各项筹备工作就绪之后方可召开。 2. 在筹备过程中如发现会议不能如期举办时,会议筹备负责人应及时向 学会书面上报延期或取消的原因,并尽早发出推迟召开或停开会议的通知。无 特殊情况一般不宜取消。 3. 会议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例如:专题报告、宣读论文、墙报展讲、 专题讨论、座谈、实物展出等,但必须突出学术特点,发扬学术民主,讲求实 效。除专门展览外,与该会主题无关的商业性展览或广告宣传不宜作为会议的 主要内容。 4. 根据秘书长会议“每二年(双年)举办一次中国化学会年会”的决定, 为避免与年会发生冲突,各学科/专业委员会宜在单年内举办各种专业会议, 逐步理顺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与化学会年会的关系。 四、有关会议管理事宜: 1. 会议由组委会及会务组负责主持各项活动和会议的筹备工作,请随时 将会议的进展情况包括会议的各轮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向化学会办公室通报, 以供学会网页和刊物宣传。 2. 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请填写会议总结报表,会同会议纪要(包括规 模、学术情况、对经济建设、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意见或建议,会务内容及 经费使用情况)一式两份报我会,并将会议文集、名录、指南各 5 份及活动照 片等寄送学会办公室,同时发送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便存档和报送中国科协 与国家情报、图书部门。根据广大会员的需求还需提供论文集光盘,以便在化 学会网站建立会议文集查询、检索项目,为会员提供资料查询服务。凡在 12 月举行的会议请在会后立即将有关材料报我会,以便我会向国家有关部门呈 报。 2 五、有关会议经费事宜: 1. 会议实行以会养会、自行负担的原则。贯彻来源于会议,用于会议的 精神,切忌铺张浪费,请严格按照国家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2. 会议主办、承办单位可通过集资方式筹集会议经费,但不得以会议名 义向单位及集体集资。 3. 凡本会会员,持有效会员证,注册费应给予 15%至 20%的优惠。 六.其它: 我会历来十分重视化学科普教育、宣传与普及工作,今后我会举办的各种 学术活动, 宜在活动举办地尽量创造条件,为广大中学教师开扩眼界,提高化 学知识水平做些有意义的工作(如报告会等),望将此项工作列入会议内容。还 宜考虑与企业界的联系,加强产、学、研各方面的结合,推动石化、化工及相 关产业的发展,促进研究成果向工业的转化,满足国民经济的需求。 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将纳入中国科协学术活动规划中,望在申报前多方 征求学科、专业组及相关专业人员意见,避免遗漏和重复。此点务请学科/专 业委员会注意。 学会办公室将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本会秘书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经常务 理事会审定,报中国科协批准后,列入本会 2012 年度主办的学术活动计划。 本会将向承办单位发出会议委托函。凡未被列入计划的会议,不得以本会名义 举办。因各种原因,延期召开的会议,请说明理由,并重新填表申报。 “国内学术活动申报(请)表”请见附件,每项活动填报一份,申请表可 复制。务请于 2011 年 11 月 1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请)表原件邮寄至我会, 并请同时发送电子版。 特此通知 中国化学会 2011 年 8 月 15 日 3 联系人:邓春梅 刘钧 E-mail: cmdeng@iccas.ac.cn, maria@iccas.ac.cn 电 话: 010-62625584 传 真: 010-62568157 地 址: 北京中关村北一街 2 号 北京 2709 信箱转中国化学会 邮 编: 100190 4

附件1:《关于申报2012年国内学术活动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