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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博士研究生参加2023年浙江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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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简介 (2023/24) 浙江大学(以下简称“浙大”)与香港城市大学(以下简称“城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以下简 称“联培项目”)的具体细节如下: 1. 学术范畴 • 两校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 2. 招生对象及选拔 • 联培项目从与浙大相关学科在读的博士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及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中择 优选拔。选拔过程及人数须由双方共同参与及同意。硕博连读生转博后也可参加联培项 目。 3. 学习地点与安排 • 联培项目的修读年限一般为五年。原则上学生第一学年在浙大修读并完成公共必修课和 学科基础课程,第二至第五学年按以下学习模式分别在浙大、城大(香港本部)及城大深 圳研究院三地,修读部分专业课及完成学位论文。 学年 第一学年 学习地点 浙大 获录取进入联培项目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第五学年 • • • • 浙大 城大(香港本部) 城大深圳研究院 浙大 若符合两校学分转换相关规定,学生修课所得的学分可获两校互相承认。 在以上安排外,若有需要,经两校的导师协商后,可安排学生在浙大或在城大(香港本部) 一段短时期修课或做研究。期间必须满足城大两年的最低驻校要求(residence requirement)。 学生将于城大(香港本部)及城大深圳研究院学习两年;其余时间将在浙大学习。另外城大 的老师也可到城大深圳研究院授课,以协助学生达致两校的课程要求。 学生必须达致两校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和培养过程、学术水平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符合两校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才可申请授予学位。 4. 培养方式 • 学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即由浙大及城大各指派一名教师作为导师。 • 学生的培养计划,包括专业课的选择、研究方向的确定和学位论文选题,由两校导师共同 商讨决定。 • 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由两校成立的督导小组(Qualifying Panel)跟进其学习进度。督导小 组的基本成员包括两校的导师(Supervisors)。 5. 资格考试 • 学生被取录进入联培项目后,必须于指定时间内通过城大的博士生资格考试(Qualifying Examination)。此为城大其中一项毕业要求,未能通过的学生将被要求退出该项目。 6. 课程平均绩点要求 • 学生必须满足所修课程累计平均绩点(CGPA)最低达致 3.0 的毕业要求。 1 7. 博士生学术论坛 • 城大定期举办“博士生学术论坛”,合资格学生可获得资助,包括交通、住宿等。联合培养 博士研究生需于学习期间最少出席一次,论坛的报名详情请留意城大周亦卿研究生院每年 的公布。 8. 学业进度评估 • 学生完成在城大(香港本部)一年的课程学习后需递交一份以英文撰写之中期研究报告 (Qualifying Report),之后学生每学年终需递交以英文撰写之年度研究进展报告(Annual Progress Report),供督导小组审核,直至完成学位论文。 • 若学生未能通过督导小组审核,督导小组可考虑让该生退出联培项目。 9. 学位论文评审 • 学生完成论文研究工作后,应提交以中、英文撰写的学位论文各一份。 • 浙大及城大按两校各自有关规定安排学位论文评阅。论文水平必须达致两校的要求。 • 论文评阅通过后,两校会邀请专家组成联合答辩委员会(Joint Examination Panel),为学生 进行答辩(用英语进行)。 • 答辩地点可在浙大、城大(香港本部)或城大深圳研究院。 10. 学位授予及颁发学位/毕业证书安排 • 学生必须同时达到两校的毕业要求才可获得两校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 学生完成两校的课程要求及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分别申请两校授予的博士学位。浙大 和城大按各自相应规定分别颁发毕业/学位证书(城大的学位证书上将注明与浙大联合培 养相关字样),并可参加两校分别举行的毕业典礼。 11. 科学研成果署名 • 在联合培养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应署两校名称。署名的先后及其它安排由两校有关单位规 定执行(细则另定)。 12. 学籍管理 • 联培生同时在浙大和城大注册,可享用两校的资源。 • 学生应遵守两校有关研究生管理的规定。若两校的规定有冲突,则由有关单位共同协商解 决。 13. 学费 • 学生于浙大学习期间无需缴付城大学费。 • 学生于城大(香港本部)学习期间需缴付城大学费,并从奖学金中扣除。 14. 奖学金 • 浙大之奖学金发放以浙大之规定为准。 • 学生在城大(香港本部)学习期间,每月可获得城大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 生每月缴纳城大学费、自行安排住宿及生活费等开支。 • 学生在城大深圳研究院学习期间, 每月可获发城大研究生奖学金, 以资助其自行安排住宿、 生活费及学业所需等开支。 • 在城大学习期间的奖学金、学费等之金额每学年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 督导小组每年会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与修课成绩作出评核,以此为依据,从而决定学生能 否获发城大研究生奖学金。 • 学生若中途无故退学,必须在指定限期内归还曾获发的全数奖学金。 2 15. 学年及假期 • 联合项目的学习安排以十二个月为一学年(由每年九月至翌年八月)。 • 学生在浙大学习期间的假期安排依据浙大的规定。 • 学生在城大香港本部及深圳研究院学习期间,原则上每学年可享三十个工作天的假期。 • 学生如果在超过规定之外的时间休假,将停止发放有关月份的奖学金。 16. 住宿安排 • 学生应自行负责在城大(香港及深圳)就读期间的个人住宿。 17. 城大学位证的认可/认证 • 城大学位证书在海外和港澳台地区均被直接有效认可,无须经过认证程序。 • 学生须注意,城大学位证书在中国内地是需要经过认证程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在学位认证上有特定的要求,城大不保证其颁发的学位证书必然获得成功认证。 • 如果中国内地某些聘用机构需要认证结果为依据,而城大学位证未获认证成功,学生可提 供中国内地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以作学历证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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