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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MF)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实施细则2023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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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金融(MF)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实施细则(2023 版) 第一条 根据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金融硕士专业 学位(MF)指导性培养方案(2014 修订)》 、 《金融硕士学位论文写作指引》 (2012) 、《金融硕士(MF)学位论文写作规定(2017)》 、 《中国科学技术大 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校研字[2017]186 号)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细则》 (校学位字[2017]187 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金融 (MF)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人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 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三条 资格审查 MF 教育中心根据本实施细则负责审定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资格,遇有下列 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一)未修满规定学分。 (二)专业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未达优良(75 分) 。 (三)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期限内不得申请学 位,解除处分后可以申请学位。 (四)攻读学位期间有过违法、犯罪等记录; (五)从取得学籍起超过 5 学年。 (六)考试作弊或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七)学历教育未取得毕业资格。 第四条 课程学习要求和学术要求 学位申请人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和选修学分,所修专业基础课程的 1 加权平均成绩应达到优良(75 分)以上。 在上传论文送审之前,学生须满足 MF 项目规定的培养计划和创新性成 果要求(具体参见附件 1) 。未满足要求者无法通过系统核验,不能上传毕业 论文参与送审。 第五条 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应运用基本理论阐述、分析、解决与金融实践密切相关的 问题。论文体裁包括案例分析、金融产品设计、金融实践问题解决方案、调 研报告或基于实际问题分析的政策建议报告等。学位论文要综合反映学生独 立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文字通顺、条 理清楚、论据充分、写作规范。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学位论 文的正文部分不少于 3 万字。学位论文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 论文撰写手册》格式要求撰写。 第六条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MF 项目采用双导师制,除校内导师外,学生还配备业界导师。业界导师须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领先的专业水准,原则上须具有 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是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资深专家。校内导师和业界 导师发挥各自专长,联合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由学生本人独立完 成。 第七条 学位论文评审 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填写《学位申请书》等表格,按期报 MF 教育中 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学位论文送审等相关手续。 学位论文评审须聘请至少两位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评审人,评 审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是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业界资 深专家。学生本人的导师不得作为学位论文的评审人。学位论文评审人名单 2 应对申请人保密。 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如只有一位评审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一位评审 人进行评审,如新增结果为同意答辩或者同意答辩稍作修改,即为通过评审。 凡是要求修改的,学生必须按照要求修改论文,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本次 学位申请资格。 如两位评审人都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在不超过最长学习 期限的前提下,申请人按照评审意见修改论文,三个月后可重新参加评审。 第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由 MF 教育中心组织集中进行答辩。学位论文答 辩应公开(涉密论文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答辩者,可由申请人向 MF 教育中心提出单独答辩的申请,MF 教育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单独 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至少三名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须具有副高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是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业界资深专家。学生本 人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其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 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另设答辩秘书一人,协助答辩委 员会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 论文作者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在答辩前必须 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 讯方式投票。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 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 建议授予金融硕士学位的决议。对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 3 可做出在两个月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 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 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九条 学位授予 学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由 MF 教育中心统一向校学位办提出学位申 请,申请时需按校学位办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供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和校 学位委员会审议。 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应按照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 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 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 决议。 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于每年四月、六月和十一月召开会议,审议学位申 请人的学位授予工作。会议应当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作出授 予学位的决议。 学位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学校给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 并对授予学位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 学位委员会组织复核并作出是否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公示结束后,学校印 发学位授予文件,公布学位获得者名单。 第十条 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在获得学位过程中有学术不端、作 伪造假等行为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查决定,可以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 学位或者撤销已授予学位。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人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的决议或者 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学位获得者对撤销其学位的决议或者决定有不同意见的, 4 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 学校提出书面异议。 学校在收到申诉或者异议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学位申请人或 者学位获得者对复核决定仍不同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 诉讼。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校长工作会议批准 实施,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管理人文类专业学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解释。 5 附件 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融硕士(MF)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 金融硕士(MF)项目的标准学制为 3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5 年,申请人应在自取得 学籍起 5 年内申请学位。 另外,在满足上述学分、成绩要求的基础上,还需满足如下条件(1-5)之一,方能 申请学位: 1. 以主要作者参与撰写的案例入选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北大案例通讯、中国 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全国金融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作为第一 单位,学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者校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2. 作为主要贡献者之一参与编写经济管理类教材或专著。 (个人完成 2.5 万字以上,正规 出版社已出版或者已获得书号) 3. 作为主要贡献者参与制定金融行业标准、获得金融相关的软件著作权、金融发明专利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包括以技术服务为特征的金融产品专利、以商业方法为核心的 金融产品专利)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作为第一单位;金融行业标准:除校内导师外, 学生本人排序前两位;软件著作权:除校内导师外,学生本人排序第一,;发明专利: 除校内导师外,学生本人排序第一。注: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申请均必须通过学校知识 产权相关部门审核) 4. 就读期间在 CSSCI、CSCD 检索期刊发表经济管理类文章。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作为第 一单位,学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者校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5. 就读期间在包括 Elsevier、Emerald、Wiley、Springer、Sage、Taylor & Francis 在内的世 界著名出版社期刊(不含收费 Open Access 期刊) ,或被 EI 检索期刊发表经济管理类 文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者校内导师为 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在满足上述学分、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如果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学生可以申请提 前毕业: 6 6. 满足上述条件(1-5)之一,而且参加竞赛获奖和考取证书累计积分达到 10 分(具体 计分办法附后) 。 7. 以主要作者参与撰写的案例入选全国百篇优秀案例、哈佛或 IVEY 商学院案例库。 (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者校内导师为第一作者, 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8. 作为主要贡献者之一参与编写经济管理类教材或著作。 (个人完成 2.5 万字以上;在如 下出版社已出版或者已获得书号: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经 济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9. 就读期间在 SCI、SSCI 检索期刊(收费的 Open Access 期刊除外)发表经济管理类文 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者校内导师为第 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10. 就读期间在以下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经济管理类文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作为第一单位, 学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者校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 (期刊包 括: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世界经济;经济学季刊;中国工业经济;金融研究; 财贸经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管理科学学报(中英文版);系统工程理论与实 践;管理评论;管理世界;中国管理科学;中国软科学;系统工程学报;会计研究; 管理工程学报;南开管理评论;科研管理;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科学学研究) 7 竞赛获奖和考取证书计分办法 事项 奖励(证书)等级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全国铜奖及以上 作品竞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 赛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分值 10 省级一等奖 10 全国铜奖及以上 10 省级一等奖 10 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10 全国三等奖 5 三等奖及以上 10 二等奖及以上 5 三等奖 3 一级 5 二级 10 全国性量化投资、金融建模、金融投 资类竞赛 (需经 MF 中心确认)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主办的金融类相 关竞赛 CFA 证书 CPA 证书 FRM 证书 共六门,每通过一门记 2 分 一级 5 二级 10 注: 1)多次参加同一比赛获奖的,只能计分一次(按照最高奖励等级) ,比赛获奖时间需为 MF 在读期间。 2)同一证书考试,根据通过的最高等级计分,证书时间不做要求。 3)在其他有影响力的竞赛中获奖,经 MF 中心组织专家认定,给予适当记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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