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中传教字〔2021〕218号 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pdf

Allure(诱惑)16 页 605.346 KB下载文档
中传教字〔2021〕218号 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pdf中传教字〔2021〕218号 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pdf中传教字〔2021〕218号 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pdf中传教字〔2021〕218号 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pdf中传教字〔2021〕218号 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pdf中传教字〔2021〕218号 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pdf
当前文档共16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中传教字〔2021〕218号 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pdf

中传教字〔2021〕218号 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 通 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 实际,我校重新修订了《中国传媒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 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传媒大学 2021年9月11日 -1- 附件 中国传媒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推进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结合我 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 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 试;本管理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我校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 位推荐。 第二章 推荐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工作原则,做到程 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四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引导学生在掌握专业 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专项技能的同时,着力提升爱国情怀、 社会责任感,发挥实践创新精神,提升体育美育劳育等综合素 -2- 质。 第五条 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 遴选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思想品德考 核“一票否决”,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六条 注重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对学生本科 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 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七条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突出学校育人特色,在符合 推免条件的前提下,将学生在践行马克思主义、弘扬爱国主义 精神、提升人文修养、拓展国际视野、发扬创新精神、参与学 校特色育人项目等方面的表现以及科研创作、竞赛获奖等成 果,作为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 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不得擅自 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第三章 推荐类别 第九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 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际学生), 且本科毕业一年内不计划赴境外留学者以及毕业后不参加就业 派遣者。 -3- 第十条 学校推荐类别包括一般类别项目、特殊专长项目、 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服务国家战略人才项目、奖励人才项目。 第十一条 “一般类别项目”是指各学院按照本管理办法 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以实际分配到学院的名额择优选拔 学生。 第十二条 “特殊专长项目”是指学校择优推荐具有特殊 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第十三条 “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相 关文件精神及下达指标,选拔学生参加研究生支教服务队。 第十四条 “服务国家战略人才项目”是指学校聚焦国家 战略、回应社会需求,充分发挥培养国家战略发展急需的高层 次人才方面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选拔在国际新闻传播、国家战 略科技力量、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大学生服义务兵役等领域中 表现优秀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 “奖励人才项目”是指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国家和学校的重大活动、国内外重要艺术创作评奖、实践创新 活动,择优选拔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四章 申报及遴选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社会责任 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学风端正、品行良好、诚实守信,无纪律处分。 -4-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能够顺利取得毕 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 科研潜质;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深入地分析、解决问题,具备较 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五)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 试及学校游泳考核测试(免测者除外)。 第十七条 “一般类别项目”申报及遴选条件 在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基本条件下,申请者同时应满足: (一)根据学生所在学院的实施细则,申请者在校前三年 德、智、体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测)总排名应在班级或专业 前 50%。 (二)申请者的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科研(创作)和竞 赛分数、素质拓展分数组成,各项成绩占比之和为 100%。其 中,学业成绩占比不得低于 60%,科研(创作)和学科竞赛分 数占比不得低于 10%,素质拓展分数占比不得低于 10%。 (三)学业成绩为申请者前三学年必修限选课 GPA。GPA 以倍数折算百分制的标准为 1:25。 (四)科研(创作)和学科竞赛分数依据学院实施细则中 的评定办法进行计算。科研(创作)、学科竞赛成果以教务系 统内学生学习成果申报模块中填报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五)素质拓展分数依据学校综测管理规定及学院实施细 -5- 则,对学生文体竞赛成果以及参加学校、学院认可的社会活动、 社会实践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八条 “特殊专长项目”申报及遴选条件 在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基本条件下,申请者同时应满足: (一)根据学生所在学院的实施细则,申请者在校前三年 综测总排名或 GPA 排名应在班级或专业前 50%,由各学院择 优推荐。 (二)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竞赛奖项等须是在 本科阶段取得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 并标明作者单位为中国传媒大学的科研论文;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学科、 专业、文学艺术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 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作为国家级、北京市级已结项的大学生创业创新训练计 划项目负责人,且结项成绩为优秀; 4.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三)申请者须经本校两名及以上本学科/专业教授或副 教授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工作小组提交符合要求 的材料。 (四)申请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答辩。根据申请者学 业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综合情况,以及答辩表现, -6- 学校择优推荐。 (五)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 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 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申报及遴选条件 在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基本条件下,申请者在校前三年综 测要求、选拔原则及方式按照推荐当年团中央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服务国家战略人才项目”申报及遴选条件 根据国家战略发展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学科领域,设置“服 务国家战略人才项目”具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传播硕士 班、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养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乡村 振兴教育帮扶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计划。 在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基本条件下,各类计划申请者同时 应满足: (一)国际传播硕士班 1.申请者在校前三年综测总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 50%,且 GPA 在班级或专业前 20%。 2.外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 (2)雅思(学术类)成绩在 6.5 分及以上; (3)托福(IBT)成绩在 95 分及以上; (4)大学本科专业为外语专业。 -7-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曾在国际组织或国际传播机构实习; (2)曾参与重大国际活动; (3)在国际传播平台运营具有正面影响的自媒体账号; (4)曾在国内外有较高影响力的创作类活动或学科竞赛 中入围; (5)论文在下列任一学会年会中入围:国内一级学会年 会、国际传播学会年会、国际媒介与传播研究学会年会、新闻 与大众传播教育学会年会; (6)在国际传播领域有特殊专长。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不受第 1 条限制: (1)曾在国际组织或国际传播机构实习 3 个月及以上; (2)在重大国际活动中获得证书或奖励; (3)在国际传播平台运营具有正面影响的自媒体账号获 得较高关注度; (4)曾在国内外有较高影响力的创作类活动或学科竞赛 中获奖; (5)论文在下列任一学会年会中获奖:国内一级学会年 会、国际传播学会年会、国际媒介与传播研究学会年会、新闻 与大众传播教育学会年会。 5.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学校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养计划 -8- 1. 申请者在校前三年综合测评在专业或班级前 50%,且在 校前三年必修限选课 GPA 排名在专业或班级前 20%。参加学科 和学术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 申请者应对媒体融合与传播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团队 的研究方向具有浓厚的兴趣,相关学科的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 成绩优异,科研设想具有创新性,具有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经 历者优先。 3. 综合评价成绩由学业成绩、科研能力评价分数组成, 成绩占比之和为 100%。其中,学业成绩占比为 40%,科研能力 评价分数占比为 60%。 4. 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学校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1. 申请者在校前三年综测总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 50%。 2. 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或“优秀义务兵”。 (四)乡村振兴教育帮扶计划 在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基本条件下,申请者申报及遴选条 件以当年校团委通知为准。 (五)高水平艺术团计划 1. 申请者应为学校艺术团正式注册团员,在团时间应在两 年以上。 2. 申请者在校前三年综测总排名应在班级或专业前 50%。 3. 申请者应代表学校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竞赛,或艺术教育 -9- 中心组织的新年音乐会和校庆等学校重大演出活动,且表现优 异、成绩良好。 4. 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学校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第二十一条 “奖励人才项目”申报及遴选条件 在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基本条件下,申请者应满足: (一)申请者在校前三年综测总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 50%。 (二)申请者前三学年必修限选课 GPA 不低于 3.0 分。 (三)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积极参加国家或学校的重大活动,且有优异表现; 2. 获得国内外重要艺术创作评奖; 3. 参与实践创新活动,且有优异表现。 (四)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学校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一个项目或项目 中的一个计划进行申报,不得兼报。 第五章 “代表成果”推荐申报及遴选条件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艺术创作、理论创新、实 践创新,激发学生的创作热情,学生可以一项“代表成果”参加 推荐遴选。 第二十四条 申请者的“代表成果”经审核、公示通过后, 可不受综测及GPA成绩限制,申请参加“一般类别项目”或“特 殊专长项目”或“奖励人才项目”的遴选,各项目之间不得兼 报。 - 10 - 第二十五条 在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基本条件下,申请者的 “代表成果”应是在本科阶段取得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创人员完成的作品在国内外重要创作类评 奖中获奖。 (二)作为核心成员参加的国内外权威学科、科研竞赛中 获奖。 (三)公开发表的出版物产生广泛积极的社会影响,获得 较高赞誉。 (四)在创新实践基地、活动或社会实习中具有广泛影响 的重要实践成果或展示成果。 (五)运营自媒体平台或在网络上发表的作品,传播积 极、正向的内容,产生广泛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二十六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 材料。 申请者的“代表成果”须经本校三名及以上具有较高学 术声望和学科影响力的教授联名推荐。 (二)资格审查。申请者所在学院对提交的代表作、推荐 信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后,学院出具鉴定意见并公示。 (四)学院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根据申请者申报的 推免项目进行推荐,参加遴选。 - 11 - 第六章 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项目类别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推免工作通 知为准。 第二十八条 必修限选课GPA由教务系统直接导出,截至 当年8月31日数据为准,具体计算方法参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 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必须为已正式发表论文 (用稿通知书无效),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第三十条 学科竞赛、专业比赛证明材料以获奖证书或组织 方官方发布的获奖通知为准,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如同一 项目或同一竞赛中同一参赛队(个人)获得多项竞赛奖项,按最 高奖项等级认定,不重复计算。 第三十一条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章 工作程序 第三 十二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 组),由学校校长、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 导、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 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纪委、招生处、教 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科学研究处等 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推免工作文件精神,制定学 校推免工作文件,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指标将名额分配至各 - 12 - 本科教学单位。 第三十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 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招生处、教务处、研 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主管推免工作的领 导为小组成员。 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要 求,组织开展推免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学院及遴选单位成立推免工作组,负责制 定本单位当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推荐标准、指标分配、 工作程序等),具体组织推免生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学院工作组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 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系部主任、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代 表和副高以上专业教师代表。 部门工作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 主管本单位推免工作的领导和副高以上专业教师代表。 第三十五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 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申请和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 弃申请资格。 第三十六条 各推荐单位按照本办法、当年度学校推免工作 通知及各单位实施细则,严格审核学生成绩及申请材料,公示符 合推荐条件的候选学生名单。未经公示的,推荐资格无效。 - 13 - 第三十七条 各评审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对拟获得推免资格 的学生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推荐资格无效。 第三十八条 教务处汇总全校数据,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 议,通过后报送至教育部。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 制度。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要 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第四十条 推免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推荐过程、推荐 结果等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内,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单 位推免工作组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接到申诉的单位应依据事实 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仍有异议,也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 组提起书面申诉,领导小组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确实存在 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 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 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四十二条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 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 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 14 - (二)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毕业资格和学 士学位者; (三)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 第四十三条 获得推免资格后,学生在毕业派遣时不予办理 出国留学相关手续;学校不予出具《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和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就业报到证》,不予在任何类型的求职材 料上盖章;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度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名额扣除制度。在当年度推免工作结 束后,学院出现学生放弃已获得推免资格的情况,学校将按照不 超过放弃名额的数量,酌情扣减该学院下一年度“一般类别项目” 推免生名额。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传媒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 法(试行)》(中传教字〔2017〕322 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项以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15 - 中国传媒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1年9月11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