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新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新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淄高新管办字〔2021〕28 号 各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 各直属企事业单 位,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高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丰富高新区群众文化生活,满足群 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现就进一步推进高新区文化事业发展制定如下实施 意见。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完善三级管理体系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负责高新区公共文化事业管理,各镇办、园区、 服务中心配备专职的文化干部,每个村居(社区)配备一名文化管理员(原则上 由村两委担任),各种文化体育活动队伍要有专业骨干。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准 确地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服务。 (二)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 挖掘高新区机关、学校、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文艺人才,分类建立 文艺人才库,采取志愿服务和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村居(社区)群众不 同的需求,定期组织有关专业人才及文化志愿者到村居社区开展文化活动。 (三)培养基层文艺骨干 在村居(社区)推荐的基础上,培养以村居(社区)文化管理员为主体的 区级文艺骨干,并定期组织培训。依托高新区四宝山街道文化站、中埠镇文化站, 搞活群众文化培训,将其服务功能辐射到整个高新区的村居(社区)。 二、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四)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 划和财政预算。在城市建设中,统筹规划文化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及老旧小 区改造、农村合村并居新型社区建设时要配套规划建设文化设施,每个村居(社 区)要建设 1 个标准的文化活动中心。以镇办、园区、服务中心为依托,以村居 为主体,实施村居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提升工程,打造一批“5+N”模式 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升示范点。鼓励有条件的村居(社区)或企事业单位建 设城市书房。 (五)提升城市社区、村居文化器材配备 为镇综合文化站、村居(社区)配备文化器材,满足基层群众进行文化活 动的需求,对管委会配备的所有设备进行统一编号,村居(社区)安排专人负责 管理。 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六)加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通过“淄博文化云”线上惠民演出定制系统点单,按照“按需制单、群众 点单、政府买单”的服务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高新区正式注册民间剧 团整台演出剧目下乡演出服务,扶持民间剧团发展。每年为高新区、先创区村居 (社区)送戏,实现村居、社区全覆盖。深入实施电影放映工程,按照群众需求, 及时送电影到村居,实现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与群众的实际需求相适应。 (七)培育和规范群众文艺团体 挖掘并发展高新区特色文化,对资源进行整合,有效组合一些管理不规范、 开发层次低,但群众基础好的文艺团体,登记造册,规范管理。鼓励群众文艺团 体积极进行文艺创作,挖掘底蕴深厚的优秀传统文化,编创浸润心田、启迪心智 的优质作品,创作一批思想内容好、艺术特色浓的文艺精品。 (八)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积极繁荣群众文化活动,引导群众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实施 村居、社区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项目,以富有时代感的内容形式,吸引更多群众参 与文化活动。鼓励以镇办、园区,村居、社区为单位,结合“元宵节”“春节” 等各种传统节日,组织群众自发开展文化演出和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通过组织 示范性展演等形式,为民间文化队伍提供展示交流的平台。 四、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投入 (九)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 建立与高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能力相匹配的公共文化投入机 制,确保每年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随着群 众文艺团体成熟和壮大,逐年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将公 共文化阵地设施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送戏下乡、文 化人才培训、文艺创作奖励、群众性文体活动补助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文化 服务。进一步降低文化服务市场准入门槛,通过企业冠名、形象展示、重大文化 活动推介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社 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的长效机制,推进高新区公共文化事业繁荣发 展。 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0 月 17 日。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