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PDF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252 号)。《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 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光大证券与东方投行 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环节,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2月21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 在2022年12月2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2022年12月14日(T-5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 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 (https://ipo.ebscn.com/obm-ipo/#/busi/home)。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1 “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战略投资者 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 简称“养老金”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 称“企业年金基金”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 下简称“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战略投 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及持有限期等信息。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 股意向书》”)刊登当日2022年12月12日(T-7日)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提交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供网下投资者参考。 7、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T-4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2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 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 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3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2,3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48.5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 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2年12月8日(T-9日)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 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 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富乐德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2年12月14日(T-5日)12:00前 将 资 产 证 明 材 料 通 过 光 大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备 平 台 (https://ipo.ebscn.com/obm-ipo/#/busi/home)提交给联席主承销商。如投资者 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 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 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富乐德初步询价已启动 ( 待 开 始 )” 后 、 初 步 询 价 当 天 上 午 9:30 前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 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3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联席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 明材料,确保其在线填写的金额与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明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 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 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2年12月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2年12月8 日,T-9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 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 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 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 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 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 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 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 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4 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 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 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 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 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9、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 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 发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 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 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11、市值要求: 5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2年12月13日,T-6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 (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2年12月21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 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12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12月2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号)的相关规定。 12、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12月21日(T日)决定是否网上网下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安徽富乐德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于2022年12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 6 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 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 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2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十、中止发行安排”。 1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 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 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 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8,460.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7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 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如本 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 》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 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并且符合《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 》 (深证上[2020]483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 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 ,其 他 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安徽省铜陵金桥经济开发区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62-5316888-8080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地址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电话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021-5253076 联席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联席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21-23157440 发行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2 日 8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9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10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1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