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19号 关于印发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鲁体院院字〔2020〕19 号 山东体育学院关于 印发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处、室、院、校: 《山东体育学院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 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体育学院 2020 年 5 月 26 日 - 1 - 山东体育学院 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工体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科学化水平,保障教职工的身心健康,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 病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依据:《进一步做好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 知》(鲁卫保健字〔2018〕1 号)、《关于公布驻济省直单位干部 职工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186 号)。 第三条 适用范围:全校在职(包括人事代理)和离退休教职 工。其中享受保健待遇的人员按照山东省保健局有关文件要求单独 进行体检。 每年新招聘工作人员已经进行入职体检,间隔不满一年的不再 参与当年体检。 编外人员入职时须有入职体检报告,工作超过一年者需每年自 行进行体检。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需每年提供体检报告。 第四条 体检项目:根据教职工的性别、年龄、职务、职级及 发病率等因素,科学确定不同群体差异化的健康体检项目及其费用 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评估调整。体检项目应涵盖问卷问 诊、一般检查、内科、外科、五官、妇科、实验室检查、心电图、 - 2 - 医学影像学、仪器检查、心理健康评测、常见传染病筛查等内容。 第五条 体检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体检机构为各级卫生行 政部门认定、具有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或独立设置的健康体检 中心。由学校统一安排一所或多所体检机构,如果选择一所以上体 检机构,可由教职工自主选择体检机构,汇总后由学校统一安排。 离退休职工因个人原因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可持当年医疗机构出具 的有效体检票据,按照标准报销健康体检费用。 第六条 经费保障:每年体检经费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工会 确定,测算后列入财务预算足额保障。根据鲁卫办字〔2018〕186 号文件精神,将体检年龄以 40 岁作为划分标准(每年 1 月 1 日满 40 岁为准),40 岁以上人员体检经费每人 1000 元左右,40 岁以下 人员体检经费每人 600 元左右。经费标准将根据学校当年财政预算 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 组织实施: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医疗保健中心负责实 施。 (一)健康体检每年组织 1 次。 (二)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体检项 目的检查,否则视为放弃当年体检。 (三)体检项目根据当年的预算经费,以及各体检机构的费用 标准,择优选择。 (四)体检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通知、统计、预约及结果发放, 各部门需确定 1 名体检工作联系人。 - 3 - (五)为保证体检质量,体检机构多采取预约方式,教职工应 按照预约时间进行体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 (六)健康体检采取实名制,体检条码不得替领、替查。 (七)如教职工在体检中有放弃检查的项目,须告知体检机构 前台或者各部门体检工作联系人。 第八条 机制保障:建立健全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督导考核机 制,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体检覆盖率、教职工满意度等方面进 行督导,及时查找问题,研究解决体检工作中的短板,完善配套制 度,优化工作流程。 第九条 注重保护个人隐私,确保体检信息安全。完善健康体 检信息的存储、查询、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措施和制度,防止个人 信息失窃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处医疗保健中 心负责解释。山东体育学院附属中学参照执行。 山东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校对:刘双妍 - 4 - 2020 年 5 月 27 日印发 印发:学校领导,各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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