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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弱电管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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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弱电管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园网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弱电 管网是校园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学校弱电管网管理,合理使用 有限的管网资源,保障学校通信业务安全畅通,为教学、科研和生活等 提供正常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弱电管网包括学校范围内的户外地下弱电管道、管井、 通信线路,楼宇内弱电间综合布线和光交箱等。 第三条 网络管理部门、校园管理部门、维修与基建工程部门和保卫 部门是学校弱电管网规划、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网络管理部门负责 弱电管网建设方案审核、日常巡查和使用监管。维修与基建工程部门负 责新建楼宇弱电管网规划和建设。校园管理部门负责弱电管网施工审批。 物业负责办理弱电管网施工证件。保卫部门负责弱电管网施工监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或使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弱电管网的校 内外单位。 第二章 弱电管网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五条 弱电管网建设采用学校自建或与其他单位共建的模式,建 成后产权归属学校,由学校使用、维护或与共建单位共同使用和维护。 1 第六条 任何单位如需新建、扩建或改建弱电管网,须向网络管理 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相应的管网。申请建设 弱电管网的流程如下: (一)提出书面建设申请,包括设计方案、管线路由管孔图等相 关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网络管理部门会同校园管理部门、维修与基建工程部门和 保卫部门进行技术论证和审核。 (三)同意后报相关校领导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由网络管理部门代表学校与外单位签订相关 建设协议。协议签订后,申请单位据此协议到学校物业服务中心办理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施工许可申请表》,缴纳施工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五)完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凡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 围蔽设施,严格按照工期施工,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 第八条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学校内建设或改动弱 电管道。擅自建设或改动弱电管网的,学校将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 规定处理。 第三章 弱电管网使用管理 第九条 为确保合理、有序地使用弱电管网资源,网络管理部门须做 好弱电管网的使用规划和监管工作,优先满足校园网、一卡通、校园监 2 控等学校应用的使用需求。在弱电管网资源有富余的情况下,可允许运 营商的电话、IPTV 和手机信号等按学校规定申请使用。 第十条 任何单位如需使用学校弱电管网,须向网络管理部门提出 使用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申请使用弱电管网的流程如下: (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报网络管 理部门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报校园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会签。 (三)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由网络管理部门代表学校与外单位签订相关 使用协议。协议签订后,申请单位据此协议到学校物业服务中心办理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施工许可申请表》,缴纳施工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五)完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使用弱电管网敷设光缆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在校内敷设的光缆必须与校内业务相关。 (二)主干光缆至光交接箱光缆芯数须在 144 芯或以上,接入端 须在 48 芯或以上。光交箱的位置须经网络管理部门及校园管理部门 审批同意。 (三)到每栋建筑楼宇的光缆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条。 (四)不得敷设子管。 第十二条 各单位使用弱电管网施工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3 (一)凡涉及到弱电管网的施工,必须遵循施工规范,接受网络 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不得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和学校已有的通信系 统,不得私自开挖管道毁坏校园环境。 (二)在线路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审核的施工方案进行科学施 工和管理。不得擅自占用未经许可的管网及光纤资源。 (三)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提交竣工材料,包括设计文件、 管线路由管孔图、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文件、竣工图纸等资料, 报网络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网络管理部门组织校园管理部门、保卫部 门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临时占用弱电管网部署线路的单位须在占用结束后拆除临 时设施或线路并恢复原状,经验收合格后方为竣工。 第十三条 对未经许可使用弱电管网的单位,网络管理部门将会同 校园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拆除其敷设的线路及安装的相关设施,并追究 相应损失。 第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但管网建设或光缆敷设不符合学校技术规范 的单位,网络管理部门将会同校园管理部门、保卫部门责成其整改后再 行使用。未按要求整改的,学校将按本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弱电管网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对学校弱电管网采取以下行为: (一)拆除、破坏、损坏、改变弱电管网,或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4 (二)擅自在弱电管网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打桩和顶进作业。 (三)擅自在弱电管网内布置各类线路。 (四)破坏、损坏、去除管网标识和标志。 (五)擅自利用学校弱电管网进行商业宣传等活动。 (六)其他损害、侵占学校弱电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十六条 对弱电管网中废弃的线路,网络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相关 业务主管单位及时拆除,同时形成技术文档并备案。否则将不再允许其 使用弱电管网。 第十七条 凡涉及到可能会影响弱电管网的校园建设,如修路、绿 化、管道开挖和市政建设等,学校负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均须事先征得网 络管理部门同意后才可实施。 第十八条 校内强电线路不得使用弱电管网。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由学校相关部门予以 相应处理: (一)对违反本办法,尚未损害学校弱电管网基础设施的,责令 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违反者承担。 (二)对违反本办法在涉及学校弱电管网安全范围内设置的其他 设施,尚未对学校弱电管网造成损害的,学校可予以拆除,拆除费用 由违反者承担。 5 (三)违反本办法对学校弱电管网基础设施造成危害、损害或破 坏的,学校责成违反者将设施恢复原状。违反者须承担所有费用并赔 偿学校直接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相应的质保金亦予以扣除。 (四)校内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尚未对学校弱电管网基础设 施造成损害的,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五)存在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情节严重但未构成犯罪的,将 列入诚信施工黑名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 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网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 司签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园网及无线网络覆盖建设与运营协议》, 校内弱电管道资产永久产权属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弱电管道最终管理权 由网络管理部门负责。但合同期内的弱电管道损和校内楼宇间弱电线路 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管理和日常运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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