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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院字89号 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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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医院字〔2022〕89 号 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济宁医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业经学校研 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22 年 6 月 17 日 -1- 济宁医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规范实习安排,强化实习 保障,提高实习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 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高函〔2019〕12 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习管 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处函〔2019〕49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实习,是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及 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组织学生到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实 习基地)进行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创新精神等方面培养的实践 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类实习、跟岗类实习和顶岗类实习等 形式,专业见习参照认识类实习执行。 (一)认识类实习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生到实习基地参观、观 摩和体验的活动。 (二)跟岗类实习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生到实习基地的相应岗 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三)顶岗类实习是指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 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 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 -2- 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 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 施;应准确把握新时代实习的要求,坚持以本为本、落实四个回 归;应把实习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健全实习教学体系、规范实 习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切实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 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四条 学校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 二级学院、实习基地三级负责制。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统一组织 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教学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第五条 职责要求 (一)实践教学管理处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使用全校实习基地资源; 2.负责制订学校实习教学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审核本科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并监督执行; 4.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经费的宏观控制和监督使用; 5.负责建立完善实习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组织开展学校层 面实习教学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检查督导二级学院落实实习 教学工作; 6.负责组织推进实习信息化、同质化、标准化建设,规范全 过程管理; 7.负责开展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定期进行教学工作研讨; -3- 8.负责协调处理实习教学工作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二级学院职责 1.负责制订专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 2.负责制定年度实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实习教学全过程管理,推动开展研究性实习; 4.负责开展学生实习动员培训,进行纪律、安全等方面教育; 5.配合开展实习基地教师选聘、培训、管理等工作; 6.负责学生实习材料整理存档; 7.负责处理实习过程中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8.协助实习基地进行学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实习基地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具体学校实习计划执行,教学任务落实; 3.负责提供学生学习、生活及工作条件; 4.负责组织学生实习岗前培训,开展职业道德、安全、纪律 等方面教育; 5.负责定期开展教学检查,督促科室完成教学任务; 6.负责实习教学体系、激励机制和师资队伍等方面建设; 7.负责开展教学查房、病例(案例)讨论、专题讲座、技能 培训、出科考试、毕业考试等教学活动; 8.负责实习学生日常管理,做好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风险 处置,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学校; -4- 9.负责学生实习材料整理和毕业鉴定工作。 (四)对实习科室的要求 1.应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实习工作,落实好教学任务; 2.应开展学生入科教育,明确学生实习工作任务; 3.应制定科室教学计划,分配带教任务,指导带教教师有序 开展各项教学活动; 4.应检查教师带教、学生实习情况和教学大纲完成情况; 5.应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及时总结交流,改进工作方法; 6.应对学生严格管理,客观评价,填写科室鉴定意见; 7.应建立教学汇报制度,经常向分管领导、科教部门汇报教 学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五)对带教教师的要求 1.应坚持立德树人目标,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应强化教学意识,熟知教学大纲,规范带教行为; 3.应因材施教、耐心指导,注重学生技能培训和创新精神培 养,及时检查学生实习情况; 4.应对学生参加门诊、急诊、值班及危重病人抢救监护等工 作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处理遇到的问题,确保医疗安全; 5.应合理分配病床、病种、技能操作等教学资源,对少见病 例要科学组织学生观察、讨论,未达到要求的要创造条件弥补; 6.应对学生爱护关心、严格教育,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7.应积极参加教学培训、教学研究,认真听取主管部门及学 -5- 生的合理化建议,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 8.应及时审阅实习报告,进行成绩评定,填写鉴定材料。 (六)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必须遵守学校和实习基地的规则制度和劳动纪律,尊重指 导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服从管理,保守实习单位秘密; 2.应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严格执行专业技术操作规范,不 得擅自改变操作规范和流程,确保实习安全、稳定、有效; 3.应积极参加实习基地安排的政治学习及党团、业务活动; 4.应按规定参加实习轮转、培训考核、技能竞赛等活动; 5.应按要求书写医疗、护理文书,实习记录及毕业材料; 6.应按要求参与值班值守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岗; 7.实习生干部应及时了解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和动 态情况,传达上级工作要求;应主动协助教师进行考勤、管理, 督促学生按时参加各种教学活动,完成实习任务。 第六条 实习方式和要求。各类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 织,开展集中实习。顶岗类实习专业可以适当允许学生自行联系 实习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实习单位选择。因教学需要或特殊原因,实习需安 排在未签约单位的,二级学院应从教学、生活、安全、经费等方 面进行全面考察评估。对达到要求的单位,可暂时安排实习并加 强管理,有关情况报学校备案。 第八条 学生顶岗、分散自主实习要求。在实习安排中,确 -6- 因学生就业需求、个人身体健康、家庭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参加 集中实习的,可以允许学生个人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二级学院负 责把关。实习单位为医院的,原则上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为事 业单位、企业公司或科研机构的,要具备较高企业行业资质,并 有承担本专业实习教学任务的能力,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保证 学生学习生活安全。申请学生须向二级学院提交申请表、承诺书、 协议书等材料,二级学院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备案,方可准予实 习。 第九条 实习安排程序。学校每年 4 月份下发下一学年实习 派遣通知,安排实习工作;二级学院向学校报送专业实习教学计 划,完善实习实践管理平台信息;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 确定派遣计划,下达教学任务;二级学院组织派遣学生到实习基 地。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条 健全工作体系。二级学院是学生实习管理的主体, 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实习基地要明确实习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部 门。各教学单位要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实习教学组织管理、 运行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做好检查监督;要建立实习安 全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处置。 第十一条 抓好实习工作落实。二级学院应会同实习基地制 订实习计划,印发实习手册等指导材料,明确实习目标、任务、 考核标准等,共同组织实施。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 -7- 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二条 选好配强指导教师。二级学院和实习基地应选派 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指导教师 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对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 二级学院要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合理确定校内指导教师与实 习学生的比例。 第十三条 实习教育管理。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学生实习宣传 动员及入院入科教育等工作,使学生明确实习目标、任务、内容、 安排及相关安全、纪律要求。尤其要加强劳动纪律教育,明晰实 习期间的角色身份,接受学校、实习基地双重管理;明确节假日 不再与学校同步,应服从实习基地统一安排。实习过程中要加强 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创新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将爱伤意识等人 文素质的养成贯穿实习全过程。 第十四条 推进信息化管理。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虚拟仿 真技术在实习中的应用,积极推进实习实践教学管理平台使用, 鼓励利用虚拟仿真教学项目、数字视频、模型模具、线上平台等 方式替代无法开展的现场实习,实现实习全过程管理与监控。 第四章 实习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 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二级学院应根据工作需要, 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水平和带教能力。鼓励建设满 足多专业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的高水平高质量实习基地; 要结合教学条件、教学效果等情况,对实习基地进行动态调整。 -8- 第十六条 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实习 工作基本需求,各部门单位要合理规范使用,需要向实习基地拨 付经费的应及时办理。要积极争取实习单位及社会力量支持,多 渠道筹集经费,降低实习成本,确保实习质量。自行联系实习的 学生,实习费、住宿费高出学校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生个人承 担;学生自行解决住宿的,由二级学院汇总学生名单报实践教学 管理处和学生处审核后,学校返还所收学生实习期间住宿费。 第五章 实习纪律 第十七条 实习学生管理。要严肃实习纪律,对违反纪律、 破坏规定的学生,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基地进行批评教育,经多方 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按学校和实习基地的相关规定处 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一天由实习所在 科室(车间、班组)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实习基地批准; 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实习基地批准后,报二级学院批准;一周以 上经二级学院同意后,报实践教学管理处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 时返岗实习,办理销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逾期未返岗 的,按学校和实习基地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八条 实习基地变更。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实 习基地。确属特殊原因的,由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 院审核同意后,报实践教学管理处备案,方可变更实习单位。二 级学院负责会同实习基地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九条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向 -9- 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不得要求学生进行任 何名义担保。对于顶岗类实习,实习基地要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的规定,保障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原则上不 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 80%。 第二十条 明晰各方权利义务。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 二级学院要核查把关,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 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协议的,不得安排实习。 第六章 实习安全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实习安全管理。各教学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保护等 有关规定;要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强化监督,确保实习安全。 第二十二条 实习安全事故处理。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财产 损害、意外伤害、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实习基地应 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双方共同妥善 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任何教学单位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第七章 实习质量保障 第二十三条 实习质量标准建设。二级学院要根据《普通高 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和实习教学相关政 策,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明确各类专业实习环节 设置和学分要求,加强实习质量标准建设。 第二十四条 实习保障体系建设。二级学院和实习基地要明 - 10 - 确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成立实习教学督导组,制订专业实 习教学质量标准、考核标准、教学效果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开展实习检查。学校每学年定期开展常规实习 检查和专项督查,二级学院、实习基地应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到 位,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反馈及整改。 第八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六条 考核方式。应通过出科考试、技能操作、实习 记录、实习报告及实习表现等方式全方位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 注重全过程评价。 第二十七条 成绩评定。考核成绩根据专业特点可采取百分 制计分,60 分为及格,或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 格五级评价。 第二十八条 学分认定。实习考核成绩合格后获得相应学 分,不合格的必须重修;因事因病连续请假超过教学周一周者需 重修相应学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济宁医学院实 习派遣管理规定》 (济医院字〔2013〕74 号)、 《济宁医学院学生 实习管理办法》 (济医院字〔2018〕123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 - 11 - 济宁医学院办公室 - 12 - 2022 年 6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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