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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师院发〔2022〕38号-关于印发《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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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师院发〔2022〕38 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长江师范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22 年第 19 次院长办公会和 2022 年第 26 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 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江师范学院 2022 年 10 月 13 日 - 1 - 长江师范学院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深入实施“人才提升工 程”,进一步完善柔性引进机制,发挥校外优秀专家、学者和相 关人才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柔性引进,是指不受档案、户籍、 身份、人事关系和社保等在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和不影 响引进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实施契约管理的人才 引进方式,吸引人才来我校工作。 第三条 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结合学校教育 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 规划,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四条 引进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 神,愿意为学校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专 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和做出贡献。 (二)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或为行业企业知名的高级 专业技术人才。 - 2 - (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优良的教学水平,在所从事学科 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能对学校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具备来校工作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有健全的医疗保 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一般年龄不超过 65 岁,知名专 家或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业绩成果原则上应符合《长江师范学院人才引进暂行 办法》中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人才标准。学校急需、 特殊人才或行业企业知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条件可放宽。 (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流动的情形。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五条 二级单位申请。各二级单位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聘任理由、拟聘期限和工作方式,工作职 责、目标任务及待遇等) ,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会议或学术委员 会会议记录,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受聘人员考察 材料。 第六条 学校研究审定。人事处初审通过后,学校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对拟柔性引进人员进行 评议,评议通过后报请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七条 签订聘任协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人事处与 有关二级单位具体办理学校与受聘人才之间聘任协议的签订。 - 3 - 第四章 任务及待遇 第八条 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任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 通过签订聘任协议书予以明确。 (一)杰出人才。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对学校国内 外交流与合作起推动作用,对学校的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专业 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工作起推动作用,同时有利于学校未 来的发展;完成协议约定的其他业绩任务。 (二)领军人才。带领教师团队凝练学科方向,在教育教学、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开 展创新性工作,对学校发展重大工程、重大事务等起到关键、重 要作用;完成协议约定的其他业绩任务。 (三)拔尖人才。与教师团队一起,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团结协作、大 胆探索,经常性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产生标志性成果,能够 对学校事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完成协议约定的其他业绩 任务。 (四)急需(特殊)人才或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与教师团 队一起,联合承担省级及以上攻关项目,解决行业企业急需解决 的工程难题和科技开发项目;完成协议约定的其他业绩任务。 - 4 - 第九条按照“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原则,可采取月薪制、 年薪制、项目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并依据人才类别、工作时间、 承担任务及完成效果议定工作报酬标准。参照标准为:杰出人才 工作报酬在 30 万元-50 万元/年, 领军人才工作报酬在 20 万元-30 万元/年,拔尖人才工作报酬在 10 万元-20 万元/年,其他人员控 制在 10 万元/年以内。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柔性引进人才自聘任之日起由用人单位协助人事处 建立人才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 扫描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业绩成果扫描件、报批材料、 协议书、考核登记表等。 第十一条 柔性引进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每年年 底,由用人单位对柔性引进的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 后,发放当年约定报酬;考核不合格者视情按比例发放或全部扣 除,直至解除聘任协议。聘期结束前两个月,用人单位将柔性引 进人才的自评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提请 学校人才办评议。聘期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报酬;聘期考核不 合格者视情按比例发放或全部扣除。 - 5 - 第十二条 柔性引进人才中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根据情 况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实验室、办公用房,并指定 1 名校内联 系人。 第十三条 受聘期间柔性引进人才有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可 以随时解除聘任协议: (一)有违反师德师风的现象。 (二)因个人原因,受聘人员无法履行协议及职责。 (三)严重失职,对学校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 (四)聘任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 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协议变更达成一致。 第十四条 柔性引进人才首聘期一般为 1-3 年。协议期满后,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协议。 第十五条 柔性引进人才的报酬由人事处在人才队伍建设专 项经费中预算,原则上分批支付,支付比例实行“一人一议”。对 于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一次性或短期内提前全部支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与本办法不一致 的规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长江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 6 - 2022 年 10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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