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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江幼专教务〔2022〕35号 关于组织...2023-0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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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江幼专教务〔2022〕35 号 关于组织开展 2022 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制(修)订、公开和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 2022 年职业院校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 落实《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 意见》(教职成〔2019〕13 号)、《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 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 号)、《关于组织 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 通知》(粤教职函〔2019〕137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教 育教学改革,促进各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严格 日常教学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 定组织开展 2022 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公开和 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人才培养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是确保 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根本保障,是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公开和实施应符合和遵循高等职 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应贯彻国务院、教育部、省教育厅的 文件精神。按照《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 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 号)《广东江门幼儿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遵 循高职教育和师范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 以就业为导向、以学前教育为特色、以行业为依托、以质量为 核心的办学思路,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的切入点,突出实践教学、创新创业、职业能力的培养。 二、组织实施 各系部组织、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 订)、公开和实施工作,必要时成立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修 订)工作小组,吸纳行业企业一线专家、专业核心课程负责 人、一线教师及学生(毕业生)代表参加。各专业制定(修订 应结合专业教学标准根据教务部下发的《2022 级人才培养方案 模版》的具体要求,开展科学、充分的专业调研;分析行业发 展趋势和人才需求,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召开专业建 设指导委员会开展人才培养方案论证;结合系部的教学资源, 科学制(修)订 2022 级各专业(含 2 年制专业)实施性人才 培养方案。 三、组织管理 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经各系部组织调研讨论通过后,以系部 为单位统一上报教务部。教务部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 审。 四、进度安排 各系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开展相关调研、撰写及论 证工作,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的提交教务部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 第一阶段:调研阶段(7 月 6-20 日),各专业调研论 证。 第二阶段:草拟阶段(7 月 21-8 月 23 日),各专业起草 初稿并由系部审定。 第三阶段:校级论证(8 月 25-26 日),校级论证及各专 业返修。 第四阶段:审定发布(8 月 27-28 日),提交校长办公会 审定、发布,并实施。 第五阶段:上交阶段(8 月 29 日-31 日),材料整理并上 报省教育厅。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部 2022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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