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院管〔2020〕11号附件 海关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听课实施办法.pdf
海关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听课实施办法 教师听课制度是提升课堂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促 进教师成长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听课制度,特制 定《海关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一、听课人员 1.学院领导; 2、专业负责人; 3、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 4.本院在编专业教师。 二、听课范围 由本学院专兼职教师负责讲授的理论课、实验课等课程 (含选修课)。 三、听课形式 1.根据工作安排统一组织的听课; 2.教师个人自由选择的听课。 听课应考虑本院不同层次教师的总体情况,以首次承担 授课任务的青年教师和列入该学期学校综合评价对象的教 师为重点听课对象,并应注意到不同类别的专业课程以及理 论课、实验课等不同教学形式的授课情况。 四、具体要求 1、每学期分管教学领导不少于 6 次,学院其他领导不 少于 4 次;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不少于 4 次。新进教师第一年内一般每周不少于 1 次,其他教师每 学期听课不少于 2 次。 2、听课人应尊重教师,听课时不得迟到早退,维护良 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3、听课完毕后应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交换听课意 见,并根据教务处要求,登录教务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听课评 价表; 4、学院定期对全院汇总的听课问题进行分析,就听课 评价中反映的问题及时与有关教师沟通,提出改进意见。若 发现有重大教学问题将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