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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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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22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的发展和繁 荣,规范课题管理,推动教育研究水平提高和成果应用,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院批准立项的教研课题。 第三条 研究生院负责课题管理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 有:征集、确定并发布课题指南,组织课题申报、评审、检 查和验收。 第二章 课题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为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 第五条 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类。 第六条 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的选题主要以研究生院发 布课题指南和自主选题两种方式进行。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 原则上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在研究生教育方面急需研究的 重大问题,确定课题指南。一般课题可在符合我校研究生教 育改革重点领域原则的前提下,由申请者自主选题。 第七条 课题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或负责人应为我校教职工,要求具有良 -1-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岗 位七级及以上职级,或具有三年及以上研究生教育管理实践 经验,能独立承担和组织实施课题研究。 2.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限申报或在研 1 项课题,且 不可作为同期其它课题的参加成员。承担研究生教育研究以 往课题者,必须已按规定完成结题工作,未结题、以往课题 自行中止、被中止或撤销等未能正常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均不 能申报新的课题。 3.作为课题成员,每人最多参加 2 项课题(含未结题 项目) 。 4.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 2 人(含课题负责人) 。 5.已在校内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 称重复申报。 第八条 课题申报、评审、立项程序 1.申请人根据研究生院发布的课题指南或自身研究基 础,结合国内外研究生教育进展和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 际问题确定选题。 2.申请人按要求完成《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 申报书》 (以下简称“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 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以组织答 辩,最后确定立项课题。 4.批准立项的课题由研究生院和社会科学研究院共同 -2- 发布课题立项通知,全部列入校级课题管理,并签署立项合 同,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类别和实际需要确定,重大课题每项 6-8 万元,重点课题每项 3-4 万元,一般课题每项 1-2 万元。 第三章 课题经费 第九条 立项课题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符合学校相关 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条 立项课题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包干使用、超支不补。每个课题正式立项后先拨付 60%资助 经费,其余 40%经费在课题结题验收后拨付。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科学管理,对无 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自行中止研究工作或延期半年后仍无法 结题的课题,及对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等原 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销或中止的课题,将停止继续拨款, 并视情况追回已拨出经费的剩余部分。 第四章 结题要求 第十二条 重大课题需完成 1 份调研报告,在研究生教 育研究领域核心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 2 篇文章,并形成 1 份 校内政策改革建议文本;重点课题需完成 1 份调研报告,在 研究生教育研究领域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 2 篇文章,并形成 1 份校内政策改革建议文本;一般课题需完成 1 份调研报告, 并在研究生教育研究领域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 1 篇文章。文 章公开发表时应标注获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立项 资助。 -3-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三条 立项课题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所有课题原 则上应在项目执行期内按期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 的,课题负责人可申请一次最长半年的延期,若延期后仍不 能按时完成,则由研究生院出具书面材料,课题中止。课题 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应 及时向研究生院出具书面说明,由研究生院出具书面材料, 课题撤销或中止。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通过组织学术沙龙、中期检查和结 题验收等活动,加强对立项课题研究的管理。所有课题均应 在中期提交中期考核报告,研究生院可视情况决定对中期报 告的检查形式。结题时应按要求提交结题报告,研究生院组 织专家对结题报告进行评审,对获准结题的课题,发放结题 证书,未达到结题要求的课题,视情况予以延期或中止。 第十五条 立项课题一般不得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名 称和研究内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出具书面变更 申请书(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盖章),报研究生院批准。对 未经批准,擅自做出变更的课题,不予结题,并对已拨付的 资助经费予以追回。 第十六条 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研究 生院。对未按要求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评审的课题,将视情 况采取警告、责令整改、中止课题、追回经费等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研究生院有权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处置,或 -4- 择优推荐发表,或结集出版,或报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 阅。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研究生院审批后撤销 课题:研究成果存在政治问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违反学校财务管 理制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 解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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