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6-10.pdf
股票代码:600153 债券代码:155765 债券代码:163104 债券代码:175228 债券代码:175878 债券代码:188031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债券简称:19 建发 01 债券简称:20 建发 01 债券简称:20 建发 Y1 债券简称:21 建发 Y1 债券简称:21 建发 Y2 公告编号:临 2021—050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兆欣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兆欣 麟”)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 27 亿 元人民币;截至 2021 年 5 月末,公司控股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建发房产”)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13.6 亿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4 日 2.被担保人:成都兆欣麟 3.债权人的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 4.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27 亿元人民币 5.被担保主债权期限:36 个月 6.担保类型:建发房产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1 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包含“建发房产及其子公司” 为“建发房产及其子公司”提供 60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限额,并授权董事长或获 董事长授权人士(含子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因此,本次担 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且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由建发房产董事会决议通过, 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成都兆欣麟 2.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3.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汇源北路 324 号附 18 号 2 楼 4.法定代表人:胡波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工程; 批发、零售:建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5,510,764,105.63 392,632,178.49 2021 年 3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6,249,177,203.30 1,135,303,618.47 0 392,632,178.49 5,118,131,927.14 2020 年度 (经审计) 182,743.91 -10,024,488.75 660,000,000.00 474,863,618.47 5,113,873,584.83 2021 年 1-3 月 (未经审计) 29,505.65 -4,258,342.31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成都兆欣麟为建发房产的全资子公司,建发房产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信信托 保证人:建发房产 债务人: 成都兆欣麟 (二)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27 亿元人民币 (三)担保方式: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回购本金、回购溢价及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产生 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五)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21 年 6 月 4 日),至本合同项下 担保的主债权对应的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之日。 (六)重要条款 1.保证人收到中信信托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保证人即 应无条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 2.如果中信信托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 债务清偿方式及计划、收/付款账号、回购本金预定到期日/提前到期日、应付回 购溢价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保证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 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须另行取得保证人同意;但是,涉及主合同项 下回购本金金额增加、回购溢价率提高等增加保证人担保责任的调整事项,须取 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3.即使对主债权有其他担保,保证人仍应对本条所述的全部保证范围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责任。债权人若放弃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担保利益的,不影响保证 人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4.中信信托有权随时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且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5.未经中信信托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 或全部权利和义务。 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或违反其在 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声明、保证与承诺,或者其所作的陈述与保证与实际情形不 符,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反;违约方应赔偿本合同其他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和 额外支出的费用。 3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