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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研究所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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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文件 力发研字〔2018〕 63 号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关于印发《力学研究所 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 《力学研究所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定》经所务会审议通 过,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2018 年 11 月 29 日 1 力学研究所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结合我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所招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 究生。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三条 培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身心健康,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能够独立地、创造 性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业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一)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 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 信,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 2 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的素质和潜力。 (三) 具有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学风严谨,恪守学术 伦理和学术规范。 (四) 能够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国语(一般为英语),能 熟练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具有较强的科研论文写作能力和 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五) 具有健康的体质与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三章 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第四条 研究生培养方案按一级学科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培 养目标、主要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学时学分、中期考核、学位 论文、发表文章等。培养方案应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 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五条 研究生培养过程实行学分制管理,研究生获得学位 所需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研究生培养倡导实行导师负责或导师小组负责制。 对从事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生,应成立有相关学科导师参加的指 导小组,参加博士学位论文考核、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 且相对稳定。 第七条 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普通招考博士研 究生的学制为 3 年、4 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 6 3 年;通过硕博连续或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 5 年、6 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 8 年;硕士研究生 的学制一般为 3 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 4 年。 第八条 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 习、必修环节和论文撰写等工作。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规定 的要求后,可申请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章 课程及学分要求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课程具体要求: (一) 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 课是为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必须学习 的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两类。其中,公共学 位课包括政治理论课程、人文系列讲座课程和外国语课程; 专业学位课包括专业核心课、专业普及课、专业研讨课。非 学位课是为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或加深某方面 知识而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从专业 普及课、专业研讨课、科学前沿讲座中选修)。 (二) 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 35 学分,包括课程学习 30 学分和必修环节 5 学分。学位课学分 不低于 18 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 6 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 于 12 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 2 学分。 4 (三) 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生,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学习 总学分应不低于 25 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 6 学分,非学位 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 2 学分。 第十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接攻博研究生)课程具体要求: (一)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接攻博研究生)课程体系包括 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是为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保证研 究生培养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 位课两类。其中,公共学位课包括政治理论课程、人文系列 讲座课程和外国语课程;专业学位课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 基础课和专业课等。非学位课是为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完善 知识结构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 和专业选修课(从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学科 综合课和讨论课等课程中选修)。 (二)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接攻博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 位前,总学分不低于 42 学分,包括课程学习 37 学分和必修 环节 5 学分。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学位 课学分不低于 25 学分,其中,专业学位课不低于 16 学分, 公共学位课 9 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 2 学分。 (三) 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直接攻博研究生) 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 30 学分。其中公共学 位课不低于 7 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 2 学分。 在集中教学阶段尚未修满的课程学分,可以在回所的科研实 5 践阶段,修满申请学位必需的课程学习所要求的学分。 第十一条 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总学 分不低于 12 学分,包括课程学习 7 学分和必修环节 5 学分。课 程学习学分包括公共学位课 3 学分,专业学位课 4 学分。 第五章 必修环节 第十二条 研究生培养必修环节包括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 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总学分不低于 5 学分。 第十三条 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在培养期间论文选题 情况、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拟解决 的途径、下一步工作计划及论文预计完成时间等。研究生需填写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登记表》 。 (一) 硕士生中期考核由导师组织,一般距申请学位论文 答辩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考核结果报研究生教育和工学院 办公室备案。 (二)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全所统一组织,公开进行 (一般在每年的 6 月份),考核小组由所内 9 位以上相关专业 的专家组成,每小组排名末位的研究生需要经学位委员会组 织进一步的审核,未通过者,需要参加下一年度考核;仍未 通过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一般距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6 (三) 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应与研究生等级奖学金、“三 助”津贴发放标准挂钩,以激励研究生们更好地完成工作和 学习任务。 第十四条 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为了促使研究生能主动关 心和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开阔视野,启发创造力。 每年组织 8 次“现代力学研究与进展”讲座,要求研究生(硕士 研究生第一年除外) ,在学期间每年听讲座次数不少于 6 次,计 算学分(博士生 3 学分,硕士生 2 学分),并于年底提交书面《中 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及社会实践登记表》,由导师签字 认可后提交研究生教育和工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预审制度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预审制度 (一) 为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成立博士研究生学位论 文预审小组,由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专家组 成(实行回避制度)。 (二) 预审结果分为以下三类: A 类: (修改后送评阅)学位申请者根据预审意见和建议, 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经导师审核和预审小组审批通 过后,进入学位论文评阅阶段。 B 类: (修改后复议)学位申请者根据预审意见和建议,对 7 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 核,并由预审小组复议通过后,进入学位论文评阅阶段(复议未 通过者,进入 C 类) 。 C 类: (匿名初审)根据预审意见和建议,聘请 3 名相关领 域专家匿名对申请者学位论文进行初审,如有 1 名专家持否定意 见,本次申请学位无效。 (三) 申请者或其导师对预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给定时 间内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聘 请新的专家评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在预审小组和增聘专家 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最终意见。 (四) 申请者在提交学位论文时,需提交《力学研究所研 究生博士学位论文预审登记表》。 第七章 学位论文 第十六条 科研能力与水平及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 选题与综述的要求 1.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 学科现状和动向,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制订论文工作计划, 完成论文选题报告。 2. 选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 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在论文 8 研究工作过程中,如果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选题 报告。选题报告一般由导师负责组织完成。 (二) 规范性要求 1. 论文选题方向明确,能接触学科前沿,具有一定的理 论意义或重要的学术价值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2. 论文要有文献综述部分,对原始文献要重点论述,并 对近期的研究文献给出详细分析,指出其研究意义、学术价 值、不足和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并阐述拟开展研究的学术意 义。 3. 缩写需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给出全称,且全文缩写单 独列表给出,放在文前或参考文献之后。 4. 涉及自编计算程序的,需规范整理与说明,不涉及保 密的详细编程流程图或自编程序核 心部分应以附录形式出 现。 5. 专业术语规范,引文注释合理。 6. 论文的最后一章为总结与展望,对所做的研究做一系 统的总结,指出理论体系、分析方法、实验技术或研究结果 的创新性,并对后续研究工作进行展望。 (三) 质量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在本学科领域掌握了坚实的基 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所研究的领域并对其学术前沿的 研究动态较为了解,对所从事的研究课题能提出科学问题,实验 9 设计合理,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先进,研究结果有独立见解和学 术价值。学位论文应结构紧凑、逻辑严谨、文字流畅、图表规范。 第十七条 成果创新性要求: (一) 申请博士学位者其学术论文应有与学位论文相关 的创新性科研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已发表(含接收)2篇在SCI或EI收录刊物上的学术论 文; 2. 已发表(含接收)1篇在SCI一区期刊(科学院一区) 的学术论文; 3. 已发表(含接收)1篇在SCI或EI收录刊物上的学术论 文,并发表至少1篇在ISTP或者EI收录的系列国际会议上的学 术论文或至少1项以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发明专利等与学位论 文密切相关的科研成果。 (二) 申请博士学位者所发表论文应是第一作者、发明专 利应是第一发明人(主导师署名排序不计在内)。 (三) 申请硕士学位者要求已发表(含接收)1篇在本专业 SCI或EI或核心期刊收录或国际、全国性系列学术会议全文收 录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四)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者,须本人提交申请理由和 相关材料,导师签署意见,由学位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论证 和审议。 (五) 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未能满足成果创新性要求的, 10 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 先予以毕业,但缓议其学位(博士缓议期限为毕业后两年, 硕士缓议期限为毕业后一年),满足成果创新性要求后,由本 人申请,再审议其学位。 (六) 研究生在发表论文中被发现有抄袭、剽窃、弄虚作 假和一稿多投行为,经核实后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研究 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八条 为加强学术道德和规范建设,提高研究生学位论 文质量。所有拟申请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均需要进行查重检测(保 密论文之外)。力学所科技支撑中心为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 部门,并提供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检测结果通过者,可进 入论文送审环节。 (一) 研 究 生 在 论 文 送 审 前 需 提 交 学 位 论 文 的 电 子 版 (Word 格式),包括论文所有内容。文件名为:姓名、学号、 论文题目等,发送到科技支撑中心。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必须 与纸质版在格式及内容上完全一致。 (二) 检测结果处理: 1. 总文字复制比小于 10%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 2. 总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 10%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 检测,研究生应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签字认可后再次提 交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总文字复制比大于 等于 20%的学位论文,研究生需对学位论文进行全面修改, 11 至少三个月后方能申请论文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 环节。 3. 待检测学位论文需在规定的时间(一般在论文送审前 一周)提交到力学所科技支撑中心检测。如发现送检论文利 用任何技术手段进行作弊行为,一经认定取消本次学位申请 资格。 第八章 学位授予 第十九条 成立力学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指导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 予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一)审定与学位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负责博士生导师遴选评审工作; (四)负责审批学位论文评阅人及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 员名单; (五) 通过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名单,报上级学位委员 会审议; (六)审议本所学科培养点的增列、调整、撤销和评估,报 上级学位委员会审批; (七)解决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作出撤销已授予硕 12 士、博士学位的建议; (八)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以 临时召集主任委员和全体委员会议; (九)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研究生教育与工学 院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教育与工学 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2018 年 12 月 12 日印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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