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招标文件.pdf

Sunshine Bloom 阳光盛开63 页 429.585 KB下载文档
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招标文件.pdf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招标文件.pdf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招标文件.pdf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招标文件.pdf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招标文件.pdf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招标文件.pdf
当前文档共63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招标文件.pdf

新蔡县如意湖学校项目及新蔡县古吕街道一完小综合楼建设项目 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CJS2023-006 招 标 人:新蔡县教育局 代 理 机 构 :卓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三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5 第四章 合同及主要条款 .............................................................................................3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蔡县如意湖学校项目及新蔡县古吕街道一完小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CJS2023-006 1.招标条件 新蔡县如意湖学校项目及新蔡县古吕街道一完小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 设,招标人为新蔡县教育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蔡县如意湖学校项目及新蔡县古吕街道一完小综合楼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XCJS2023-006 2.3项目概况:新蔡县如意湖学校项目位于西环路以东,新区纬一路以北,占地面积 约103119.27㎡,约合154.6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57179.93㎡。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6834. 62㎡,地下总建筑面积345.31㎡。新蔡县古吕街道第一完全小学教学楼:新建四层框架结 构教学楼,建筑面积3515.62平方米。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四个标段,其中施工标划分为两个标段,监理标划分为两个标段 : 第一标段:新蔡县如意湖学校项目施工; 第二标段:新蔡县古吕街道一完小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 第三标段:新蔡县如意湖学校项目监理; 第四标段:新蔡县古吕街道一完小综合楼建设项目监理。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365日历天; 第二标段:270日历天; 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施工准备期、施工工期及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 2.7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本项目施工期及保修期阶段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 1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需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本单 位缴纳2022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动合同; 3.1.6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渠道:在 “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 “税收违法黑名 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第三标段、第四标段: 3.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 格,(根据《建设监理工程规范》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的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4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五人,具备相应的资格; 3.2.5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需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本单位 缴纳2022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动合同; 3.2.6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 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渠道:在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 “税收违法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 2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3.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注册 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 易平台网站”)(https://ggzy.zhumadian.gov.cn/TPFront/)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然后 按网站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扫描件原件,提交并完善 企业投标所需资料信息,由企业自行核验通过,最后自行选择CA锁发布机构(信安CA、华 测CA、深圳CA、北京CA),并沟通CA办理所需资料与办理方式(信安CA:037196596、17838648654 华测CA:4006202211 深圳CA:4001123838 北京CA:4009197888),完成CA密钥的办理,完成注册。 请各投标人网上报名时注意完善主体信息(如开户银行及开户账号等),以免未填 写或错误导致系统判定废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27日8:00时至2023年0 5月06日18:00时,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zhumadian.gov.cn/TPFront/) ,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在“交易平台网站 ”(http://ggzy.zhumadian.gov.cn/TPFront/)免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CA密钥登陆会员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详见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 5.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zhumadian.gov.c n/TPFront/) 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 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CA密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4请各投标人登录时注意完善主体信息(如开户银行及开户账号等),以免未填写 或错误导致系统判定废标。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 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原件,投标企业应在项目开 标前,将项目经理、人员、资质、业绩、荣誉、财务等投标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同时在“资格审查材料(不见面开标)”菜单 下按标段从诚信库中挑选该标段投标所用资格审查材料,以供评标过程中评委查阅。评标 时以电子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材料(不见面开标)”菜单中选取的信息为准。 7.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3 7.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7.2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7日09时00分,下同 )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MD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驻马 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zhumadian.gov.cn:8820/TPBidder)上 传完成。 7.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 在任意地点通过驻马店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ggzy.zhumadian.gov.cn:9190/BidOpen 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 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 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 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 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 差别)。 7.4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 zhumadian.gov.cn:8820/TPBidder)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 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7.5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驻 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9. 特别提醒 因驻马店不见面交易系统具备视频直播、语音通话等,对网络带宽及硬件要求相对 较高的功能,故投标人在参与使用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的项目时,需确认是否满足如下 要求: 1、网络要求: 网络带宽4M以上。 2、硬件要求 电脑要求内存4G及以上,且需配套网络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等,并确保其均能正 常运转。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IE11及以上。 3、人员要求 对于参与驻马店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的投标企业代表,要求能熟练掌握电脑基础操 作。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4 (http://ggzy.zhumadian.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6e085538-6be5-4 d25-80b2-12f5fc669ba1&CategoryNum=02600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蔡县教育局 办公地址:新蔡县第二高级中学东侧 电 话:13598923162 联 系 人:陈先生 代理机构:卓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76号院1号楼办公楼2楼东 电 话:0396-3572733 联 系 人:段先生 监督单位: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新蔡县开元大道住建局329办公室 电 话:0396-2730329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单位:新蔡县教育局 1.1.2 招标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98923162 地址:新蔡县第二高级中学东侧 代理机构:卓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0396-3572733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76号院1号楼办公楼2楼东 1.1.4 项目名称 新蔡县如意湖学校项目及新蔡县古吕街道一完小综合楼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新蔡县 1.1.6 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3.2 监理服务期限 1.3.3 质量要求 1.3.4 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期及保修期阶段监理服务 施工准备期、施工工期及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 合格 本工程划分为四个标段,其中施工标划分为两个标段,监理标划分为 两个标段,详见招标公告 (1)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 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监理工程规范》拟派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理工程师时,应经 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专业监理工程师: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五人,具备相应的资格。 (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审 6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后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网页查 询截图(查询渠道: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 “税收违法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 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6)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需为本 单位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2022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有效 的劳动合同;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不召开 1.10.1 投标预备会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三日内,如有疑问登录交易平台向招标单位 和招标代理机构提问,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后认为如有必要 答疑,会将答疑纪要在交易平台公布。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2.2.1 2.3.1 2.2.3 2.3.2 2.4 构成招标文件其他材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图纸(另册提供)、工程量清单(另 料 册提供)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7日前 文件的截至时间 形式:登录交易平台匿名提出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间 形式:交易平台书面澄清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时间: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日内 文件澄清的时间 形式:登录交易平台匿名确认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时间: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日内 文件修改的时间 形式:登录交易平台匿名确认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招标人收到异议,3日内给予答复;逾 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投标人认为必须的其他材料 7 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投标保函: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第三标段: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 第四标段:壹仟元整(1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7日09时00分(同投标截 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形式或电子保函 信用等级为AAA级企业,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转账形式:投标人须登录交易系统,在【业务管理】里面的【保 证金交纳查询】菜单里,查找该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投标人 可挑选该标段对应的任一个账户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完成后 ,在【保证金交纳查询】菜单里下载打印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单,投 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单的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并加盖 公章。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从本公司基本账 户一次性足额存至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提 交,逾期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受理。(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 到账者视为无效)。如联合体投标,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 交保证金。 电子投标保函缴纳方式: ①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 ②企业可以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理“电子保函申请” 功能中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③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 ④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应按照以上要求在保函平台中申请并 生成电子投标保函。否则开标现场交易系统将无法获取到该投标单位 的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 能参加开标活动。 交易平台技术咨询:0396-2613088 □不要求 8 3.5.2 3.5.3 3.5.4 3.5.5 3.6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 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 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的提供自成立时间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 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 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 不允许 □允许 电子投标文件 (1)经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件为正本 (2)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的 3.7.3 电子签章要求 CA 印章。 (3)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CA 印章, 需要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以图片的形式扫 描上传。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zmdtf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纸质投标文件:确定中标后三日内,中标人提供与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一致的正本 壹 份,副本肆份。 3.7.5 装订要求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 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仅适用中标单位) 2023年05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mdtf)到 4.2.2 投标文件递交 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 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 完整、正确。 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原件,投标企业应在项目开标前,将 项目经理、人员、资质、业绩、荣誉、财务等投标所需材料原件扫描 件,上传至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并且在“资格 4.2.3 资格审查文件及业绩 审查材料(不见面开标)”菜单下按标段挑选该标段投标所用资格审 信誉资料原件的递交 查材料,以供评标过程中评委查阅。评标时以电子投标文件及“资格 审查材料(不见面开标)”菜单中选取的信息为准。 (注:各投标企业应如实填报诚信库信息,因交易主体自行填报信息 的错误、缺项、虚假而造成的后果由交易主体自行承担。) 9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退还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密匙在5分钟内完成解密)。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 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驻马店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ggzy.zhu madian.gov.cn:91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 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 5.2 开标程序 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 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 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 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 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 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由 5 人组成; 其中 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 专家 4 人 (经济类 2 人,技术类 2 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招标人在开标前 24 小时之内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负责评标活动。 (默认) □其他: 6.3.4 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 方法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其他) □网络电子评标(电子评标过程中当出现突发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 6.3.5 评标方式 常运行且短时间内无法修复时,经监督部门同意,延迟评标。) ☑远程网络电子评标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合格投标人不足的,据实推荐。 10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要求提供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或其他 履约保证金额:中标价的5% 7.5.1 履约保证金 信用等级为AAA级企业,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3%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 人通知后如期交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纳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不要求 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不再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 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 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 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 … 10.2 招标控制价 类似项目是指:/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 不设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第三标段:施工中标价的0.6%;第四 标段:施工中标价的0.8%。 □设招标控制价,开标之日7天前公布。(另册提供) 10.3 “暗标”评审 ☑ 不采用 监理大纲是否采用 □ “暗标”评审方式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大纲(技 术暗标)编制的要求”,编制监理大纲。 11 10.4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10.5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后3日内,应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文件)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 3 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 10.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 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 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 “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 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 施的监督。 监督部门: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9 地 址:新蔡县开元大道住建局329办公室 电 话:0396-273032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 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 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 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 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2、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 部分内容。 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 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 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专门负责跟 12 踪、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向招标人发出质疑,检查投标文 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 6、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 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7、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足额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在领取 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公司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完毕。 备注:开标后,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其挂靠、转借资质、无实际履约能力、提供虚 假资料者,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1.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监理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发生费用自理。 1.9.2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三日内,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后认为如有必要答疑,会将答疑纪要在招标公告(文件) 14 发布网站公布。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项目是否允许偏离及允许偏离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合同及主要条款(参考文本);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驻马店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上发给所有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 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到 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须知 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有修改,应在交易平台上发给所有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 15 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 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逾期为未提,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一、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监理大纲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的文件,投标人可自行编写。 3.2 投标报价 3.2.1监理报价及依据: 投标人可根据监理服务期限、内容和要求,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管理经验和技术水 平,自主报价。 3.2.2投标人的监理酬金是在监理服务期内,投标人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 服务所需的费用; 3.2.3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16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除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 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形式和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除因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和不可抗力放弃中标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其 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退还;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保证金; (4)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能满足要求,具 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 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17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 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文 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仅适用中标单位)。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仅适用中标单位)。 3.7.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件出现问题,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 处理。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如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要 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企业应在项目开标前,将项目经理、人员、 资质、业绩、荣誉、财务等投标所需材料扫描件,上传至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诚信库中,并且在“资格审查材料(不见面开标)”菜单下按标段从诚信库中挑选该标段 投标所用资格审查材料,以供评标过程中评委查阅。评标时以电子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 材料(不见面开标)”菜单中选取的信息为准。 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8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 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 5.1开标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 意地点通过驻马店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ggzy.zhumadian.gov.cn:9190/BidOpening/bi 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 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 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 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 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 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1.2 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 5.2 开标程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各投标人按时对电子投标文 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 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5)电子唱标并记录在案; (6)招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1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表 5.1 项规定的时间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件出现问题无法正常解密、解 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 19 (3)投标人在开标解密环节中5分钟内未解密完成的,按未按时参加开标会处理。 5.2.2 若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不可抗拒之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 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 间。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大厅中使用异议功能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 ,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 标方法和评标方式见前附表6.3.4及6.3.5。 评标过程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根据实际情况延迟评标或调 整评标时间: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20 (4)出现断电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7.合同授予 7.1 推荐中标候选人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和现场考察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款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如 发现在投标时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递补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或重新组织招标。 7.3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投标活动。 7.4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 行审查确认。 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除因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 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和不可抗力放弃中标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其递交 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退还,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及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21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具体合同与招标人签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 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 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 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 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2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附件 1: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 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年 月 日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4 附件 2: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单位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5 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评审因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2.1.2 2.1.3 资格评审 标准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标准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投标最高限价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26 其他因素:20分 投标报价:50分 A为招标控制价; B 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在 A*(95%~100%)范围内(含95%~100%)的所有投标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A*50%+B*50%。 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不在该区间内,则评标基准价为A 。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 算公式 条款号 评分因素 组织机构 (0-3分)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和 方法(0-3分)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标准 科学、合理、可靠、全面 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及现场旁站监理措施 内容完整、科学、合理。 (1)有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 法(0-3分) (2)有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3)有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4)有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 法(0-3分) 2.2.4 (1)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30分)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 法(0-3分) 文明安全监理控制的 措施和方法 (0-3分)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 法(0-3分)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20分) 投资控制的措施完善方法合理 安全控制的措施到位,不留隐患 (1)协调内容、原则和程序 (2)协调技术、组织、经济、合同措施 办公和检测设备、仪 器的配置 (0-2分) 设备配备合理、齐全 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 法(0-2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完整、科学。 综合评审 (2-5分) 2.2.4 (2) (1)有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且详细、科学。 (2)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完整、科学。 (3)进度控制的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 、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 所有评委依据投标人技术标情况进行打分 评委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优惠条款和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4分) 27 的内容进行量化,在 0—4分之间综合打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或省级 以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得4分, 总监理工程师(4分) 获得市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得2 分,没有不得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颁发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 投标企业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工程监理 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时间 类似业绩(6分)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监理合同上传能反映项目信息 的合同协议书部分即可)每提供一项业绩得3分,没有 的不得分,最多得6分。 投标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先 进监理企业(或监理行业诚信建设先进企业)的得4分 ;获得过市级先进监理企业(或监理行业诚信建设先 投标人荣誉(4分) 进企业)的得2分;其他,则不得分。(以行政主管部 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日期以证书 或文件日期为准) 招标人代表依据本项目基本情况,结合投标人递交投 标文件的编制情况对各投标企业进行打分。招标人意 招标人意见(2分) 见由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负责赋予。如招标人 不参加代表,该项计0分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价与评标基 准价相等者得满分50分。 (3)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50分) 投标报价 (50分) 价1%在满分(50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 扣完为止。 (4)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 价1%在满分(50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 扣完为止。 注:不足1%的,按内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分办法评判分值,得出每个评委的评标分数。所有 评委打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及结果分值按四舍五入保 留两位小数。 28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 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 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 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在 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l)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网上评标,评审时依据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 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推荐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评 审工作。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评标委员会依据 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29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 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 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 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 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0 3.4 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投 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定标 4.1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 人,并标明排序。 4.2招标代理机构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将按照规定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5、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5.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5.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 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5.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 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5.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5.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5.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5.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1 第四章 合同及主要条款 (具体以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准) 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3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 ;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 。 。 。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3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 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34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 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 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 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 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 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 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 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 、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 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 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35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 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 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 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 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 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 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 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 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 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36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 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 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 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 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 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 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 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 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 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 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 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 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 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7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 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 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 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 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 ,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 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 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 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 、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 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38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 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 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 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 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 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 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 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 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 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 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 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 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 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 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 .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 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 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 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39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 ,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 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 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 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 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 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 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 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 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 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 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40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41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 满14天内 。 支付金额(万元)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 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 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 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 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42 。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4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44 月 日 目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监理大纲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45 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我们收到你们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及标段) 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监理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 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解释投标文件及处理有关事宜。 2.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监理服务,监理费投标报价为(大写) ,(小写) 。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 (项目名称及标段) 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及时安排中标的总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 4. 我方承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现场管理每月不少于22个工作日。若我方中标,招 标人一旦发现拟派总监现场管理情况与承诺不实,招标人可单方面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我 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补偿。 5.我们愿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交纳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 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7.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 约束力的合同。 8.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9.其他: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46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 监理范围 质量标准 监理服务期限 费率(大写): 监理费用投标报价 小写: 计划进驻日期 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证号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天内 月 日 47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48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49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 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贵方可以不予退还我方保证金 ,我方对此无异议。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有效证明资料 (交易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单或投标保函申请回执单) 50 六、监理大纲 51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监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52 级别 证号 备注 专业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专业监理工 程师附监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姓名 年龄 职称 职务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历 拟在本工程任职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工程概况说明 53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人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职务 职称 专业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法人营业 执照证号 注册资金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单位总人 数(人) 其 中 总监理工程师(人) 高级职称人员(人) 监理工程师(人) 中级职称人员(人) 其他(人) 初级职称人员(人) 近三年监理合同总价(万元) 单位名称 54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55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56 (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57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58 (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应附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59 九、其他材料 (一)投标活动承诺书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 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不存在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恶 意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三、不存在出租(出借)或转让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情况,不借用、 挂靠他人资质证书,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含不实 承诺)骗取中标情形;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存在串通投标、陪标围标、以行贿 手段谋取中标;不存在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 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 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 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 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0 承 诺 人:(公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