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推荐2024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方案(4).pdf
各专业系部: 为做好我院 2024 年推免遴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推荐 2024 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 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学生) 。 英语专业4个 (含师范、商务方向) ,翻译专业1个、日语专业1个, 共6个指标。 (一)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 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 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 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三)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 录;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对其 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1 (四) 截止规定的申报时间,除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外,所修读的课 程无不及格课程; (五) 大学第一至第三学年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序位 列该专业同年级前30%。专业必修课程包括:学科基础必选课程 (除学 科 专业导论) 、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课程及教师教育必修课程 (仅限 师范 类学生) ;因专业特殊性,英语、翻译专业学生的第二外语成绩 和日语 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成绩,均作为专业必修课程计入绩点计算 范围。 (六) 截至申报前,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组织的最近一次综合测评的 成绩排序列该专业同年级前30%; (七) 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学生需通过英语专四考试,日语专业的 学 生需通过日语专四考试。 (八)推免生的最终综合得分由大学一至三年级专业必修课成绩平均 绩点和奖励加分组成。 (若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照综合 测评成绩进行择优选择。)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联合招生单位取消其推免录取资 格: 1.按标准学制(4 年)毕业时若不能按期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2.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处分; 3.专业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课程 及教师教育必修课程)出现不及格; 4.通过弄虚作假获得资格; 2 5.其他由学校认定应取消资格者。 组 长: 陈义华 副组长: 姚凯雄 成 员:蔡激浪 杨白全 马海燕 刘忠喜 李敏 游艳 汪宇 李雯 张娟 李孟端 工作人员:宋诗羽 钟亨任 组长:陈义华教授 组员:马海燕教授 刘忠喜教授 蔡激浪副教授 李敏副教授 汪宇副教授 李雯副教授 六、专家组审核内容: (一)核查候选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与 作证材料 进行深入验证。 (二)查看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抄袭、造假、冒名等情况。 (三)组织申请奖励加分的学生进行公开线上答辩 (无奖励加 分可 不参加答辩) ,对无法判别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甄别。 (四)结论与复核:专家需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 填写《奖励加分答辩专家审核鉴定意见表》。 *答辩全过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3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13178988022 地址:外国语学院教务办 本方案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具体工作流程 2. 推免生奖励加分计算办法 外国语学院 2023年9月16 日 4 附件 1:具体工作流程 一、2023年9月15日: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组成专家审核小组。 二、2023年9月16日:召开推免工作小组会议,拟定工作方案。党政 联席会表决,在学院官网公示方案。 三、2023年9月16日:学院官网公示符合2024年研究生推免基本条件的 学生名单,填写《海南师范 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发送到邮箱 563757478@qq.com (加分项 佐证材料打包压缩,编辑姓名+学号一起发 送, 自愿放弃资格的学生,需 填写《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免试研究 生资格的声明》) 。 2023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7:00 前 四、2023年9月17日下午 19:00,公示学生报名以及材料提交情况。 2023年9月18 日上午 8:30,组织申请加分项学生线上答辩。2023年9月18 日下午18:00,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提交本次推免学生资格审查一览表,党 政联席会议表决,公示学生各类得分情况及最终推免学生名单,各专业按 照指标 1:2 的比例填写推免正式学生名单及替补学生名单。 五、2023年9月19日,向教务处提交 2023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一 览表及相关材料。 5 附件 2: 一、所有奖励加分最大值为 。 二、本科阶段以海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独立作 者或 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生所发表的 期刊论文 被 SCI、 SSCI 、CSSCI 和 A&HCI 检索刊物收录,加 0.3 分;被 EI 检索刊物收录,加 0.2 分;被 CPCI-S、CPCI-SSH 检索刊物收录和学校 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 0.1 分。 三、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应与学生所学学科专 业相 关。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获三等奖以 上,予以相 应加分奖励。 奖励加分的具体分值见下表: 等级 类型 等级 (名次) 名次 一等 二等 三等 1 2 3 4 5 6 7 8 国家级 0.25 0.15 0.10 0.25 0.20 0.15 0.10 0.05 0.05 0.05 0.05 省级 0.10 0.05 0.10 0.05 0.05 国家级 0.25 0.15 0.25 0.20 0.15 0.10 0.05 0.05 0.05 0.05 省级 0.10 0.05 0.10 0.05 0.05 级别 团 体 个 人 0.10 备注:1.竞赛评奖以等级为基准的,则以等级级别对应分值加分;以最终排名评 奖的,则以名次对应分值加分。团体获奖者,以等级评奖的,排名第一的获得本等级 6 加分,其他排名者按下一档加分;如以名次排名的,排名第一的获得本名次加分,其 他排名者按下一名次加分。 2. 同一学生在不同年份参加同一类竞赛获奖者,由学院 对该奖项进行认定 。如学院认定属于不同类别的,可按次累计加分;如学院认定属于同一类别的,则不 累计加分,分值按“就高不就低”计。 四、国际级比赛赛前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其获奖加分在国家级相 应等级分值基础上加 0.05 分。 五、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 服务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获得一项的加 0.1 分。 六、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 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评价成绩 计算体系, 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七、关于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参评种类 细则: (一)外研社· 国才杯比赛获奖 (二)外教社比赛获奖 (三)“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 (四)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项目获奖 (五)全国性一级协会、学会、教指委(不包含专委会、分委会) 举办的赛事获奖 (六)未包括在上述范围的奖励,认定办法依据主办方层级和赛 事覆盖范围,进行相应级别认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