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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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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 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 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 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机制, 依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结合我校考生以 及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研究生处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学校纪委相关 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 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 生录取工作。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和录取工作。 (三)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二级学院按学科或研究 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 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成员(副教授以上职 称)不少于 5 人(当年招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进入复试小 组) ,并设秘书 1 人。复试小组成员由各二级学院提出,并 经研究生处同意。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约束机制 (一)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全程公示制度。对复试工作办 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应及时公布。 (二)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旁听制度。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教学督导组要根据复试安排,派监察员 对复试全过程进行旁听监督,以便直接了解复试的工作程 序、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等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 现和解决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复试工作积累经验。 (三)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议制度。在公示相关信息的 同时,公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处和各二级学院的咨 询、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考生和全社会的咨询和监督。 如有考生提出疑问,由相关部门在 3 日之内给予妥善答复。 对于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应进一步组织复试。 (四)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培训制度。学校加强对复 试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的政策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明确要 求,确定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统一把握政 策和复试尺度。 三、复试的基本原则、资格、内容、方式 (一)基本原则。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要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 点、客观评价的原则。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 问题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各二级学院复试的具体原则、 方式和办法都应在这一总的原则之下确定。 我校对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 取。复试考生的总数,原则上掌握在我校招生总规模的 120%,生源好的二级学院可适当增加复试考生总数。 (二)复试资格要求 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达到教育部《2019 年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均可参加我校复试。 对我校一些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生源不够的学科,可从 校外调剂,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 2019 年调剂政 策,具体参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调剂录取办法》执行。 (三)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 2.外语口语。 3.专业课考试(笔试)。 4.综合情况面试(含心理测评) 。 5.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的笔试考试。 (四)复试方式 复试工作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不 同的形式: 1.专业课复试原则上一律采取笔试形式, 满分为 100 分。 2.非外语专业考生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 行,满分均为 100 分。 3.综合素质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 考查其综合素质,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满分 为 100 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业务课考试形式一律采取 笔试。每门考试时间 3 小时,满分均为 100 分。 四、复试工作的实施 (一)根据国家、省对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要求,学校提 出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相关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研究生 复试的基本要求及学科专业的要求,组织各研究方向导师组 做好复试工作。 (二)复试阶段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是复试前提。报名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实 施,主要是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 是否与本人一致。对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报名资格规定者不 予复试。 (三)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科目要求与专业目录上公布 的一致。复试专业课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的命制 由二级学院组织,命题教师由相关二级学院与各研究方向导 师组组长商议并报研究生处同意后确定,每人只能参加一门 课程的命题工作,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均系保密材料,涉密人 员要签署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相关规定参照初试自命 题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将专业课测试范围事先明确告知 考生。专业课笔试应侧重于考生科研能力、科研潜质的考核。 成绩在规定期限内报研究生处。 (四)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必须量化,并计入复试 总成绩。 (五)综合情况面试。面试由各复试小组组织。为鼓励 跨专业和外校学生报考,允许考生在一级学科范围内阐明自 己比较熟悉的专业知识,考核完毕后当场打分。各复试小组 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 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秘书应对面试全过程做 好记录。面试需全程录音录像。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 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考生复试 情况的有关材料要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 一年)。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校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最高 为 10 分。其成绩直接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并由复试小组 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备查。 (七)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由二级学院组织,成绩在规定 期限内报研究生处。 (八)参加我校复试,被一志愿报考研究方向淘汰的考 生,可调剂到校内未完成录取计划的相近专业参加复试,参 加原报考研究方向复试时的笔试成绩有效,只需参加调剂研 究方向的面试。校内各学科方向内部调剂的考生必须登录教 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服务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品德考核采取“函调”或“派 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 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 者不予录取。 (十)考生体检。体检工作由研究生处在复试阶段组织 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O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 号)规定执行,欲从事民航特殊岗位(如飞行员、 领航员、飞行机械员、管制员、签派员等)参照中国民用航 空总局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 理规则》 (民航总局令第 125 号)执行。 五、复试的具体要求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严 把招生质量关的关键。为此对研究生复试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对参加复试的全体教师及有关工作 人员进行研究生招生政策、招生规则和复试纪律的培训,明 确复试人员的责任,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进行,保证复试质量,以选拔出优秀的研究生。 (二)复试时,在认真查验考生的有关证件和《准考证》 后,方可允许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参加复试。 (三)复试情况要有记录,每位复试小组成员均应在复 试结果上签字。 (四)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录取 (一)复试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 100 分)×30%+综合情况 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50%+英语听力成绩(满分 100 分) ×10%+英语口语成绩(满分 100 分)×10%+加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 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 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50%+初试成绩(换算为百分 制)×50% (二)录取优先顺序为:第一志愿、校内调剂、校外调 剂;同一优先级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是指 报考我校,录取二级学科和二级学院与报考时一致的考生; 校内调剂是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二级学院或二级学科 与报考不一致的考生;校外调剂是指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被 我校录取的考生。 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 取,正式录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如未在 我校完成全部培养过程,取消所有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待遇。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必须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 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2019 年 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 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政审、体检不合格的, 不予录取;复试笔试、面试、英语口语、英语听力只要有一 项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考生个人档案不能调取的,不予录 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弄 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 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 任。 七、其他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精神,应届和非 应届考生可以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我校拟录取的考生 必须在 4 月 3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逾期 不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 1 年。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合同。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文件与教育部、四川省 教育考试院规定相冲突的,以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 件为准。 八、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将于三月、四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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