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陕教高办〔2017〕11 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 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提升高校校园安全和人才培养整体水平,教育部办公厅印 发了《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17〕 2 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转发各高校,请认真抓好落实,并 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通知》 精神;切实增强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 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把教学实验室安全 工作纳入学校安全整体工作之中,做到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 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 — 1 — 二、加强监管。各高校要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夯实 责任;根据学校基础条件和教学实验室的专业门类特性,完善教 学实验室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建立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度,未经相关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教学实验室,对安全责任事故一 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三、开展自查。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学校教学实 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规范使用和处置情况、安全应 急能力建设情况和宣传教育情况等认真进行自查,对涉及危险化 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要重点排查,发现隐患 必须立即整改,坚决不留隐患。 请各高校于 4 月 14 日(星期五)前将自查报告(含学校教 学实验室基本情况、安全工作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整 改措施等),以正式公文(含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并随文上报 一名联系人(含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邮箱)。省教育 厅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联系人:何文来 邮 电 话:029—88668917 箱:gjchewl@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15 日 (不予公开) — 2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 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17〕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 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我部关于切实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统 一部署,通过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安全 意识,增强师生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高校校园安全和人才培养整 体水平,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增强教学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 高校教学实验室是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主要阵地,是支撑科 学研究工作的重要场所,覆盖学科范围广,参与学生人数多,实 验教学任务量大,仪器设备和材料种类多,潜在安全隐患与风险 复杂。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 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始终坚持 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 全工作的底线,不折不扣予以执行。 — 3 — 二、强化担当,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高校是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的主体。高校要严格按照“党政 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由学校、 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 任体系。 高校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 级分层落实责任制。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 任人。分管高校教学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教 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人。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 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 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 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学校教学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学校教学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细化管理,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 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要坚持精细化原则,系统总结教学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科学分析不同专业门类教学实验 室、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安全风险因素和行为,推动科学管理、 规范管理和高效管理,实现对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 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 高校要根据学校基础条件和教学实验室的专业门类特性,不 — 4 — 断完善教学实验室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对新建教学实验 室,应把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核作为建设立项的必要条件。对改建、 扩建教学实验室,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建设方案进行评估。明 确和落实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 项目建设验收时,要同步进行安全验收。教学实验项目要进行事 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标识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对实验教学过 程中需要使用的物品,建立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 流程安全监控制度。要建立教学实验室安全定期评估制度,及时 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依法 依规建立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制 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 “五落实”。要建立完善实验用危险废弃物处置备案制度,协调有 资质的企业及时进行处置。 四、创新举措,推进教学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 开展系统的安全宣传教育是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 要基础。安全宣传教育要以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 指示精神为指引,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系统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中涉及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内容,通过 案例式教学、规范性培训和定期的检查考核等方式,不断提高广 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高校要根据师生特点,积极创新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在传统 课堂教学、讲座等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 — 5 — 多种宣传阵地刊播教学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内容。要依托教学实 验室定期开放日,积极宣讲教学实验室安全常识。要充分利用教 学实验室的有效空间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高校要建立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 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 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教学实验室。鼓励高校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 育课程。要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对安 全责任事故要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五、突出重点,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高校要加强对教学实验室所有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 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安全 风险进行重点摸排和全过程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 档案和相应数据库。 高校要对教学实验室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定期检查,核查安 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分布档案和数据 库情况;规范使用和处置情况;检测及应急处置装置情况;安全 隐患及其整改成效等。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试点建立施行重大危 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六、多方联动,提高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高 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涉及预案管理、应急演练、指挥协调、 遇险处理、事故救援、整改督查等工作。 — 6 — 高校要统筹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根据实验项目变 化加强动态修订。要建立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逐级报备 制度,加强自上而下的各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要完善教学实验 室安全应急组织架构,按照“精干、合成、高效”的要求调整理顺 相关部门职能,确保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 要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实验室专职管 理人员至少每学年进行一次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不断 提高各层级、各部门、各单位相关人员的应急意识,不断提高现 场救援时效和实战处置能力。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和经费 的保障工作,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急救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配 备,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等工作的及时开展。教学实验 室发生事故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开展应急处 置,做好信息及时报送,全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态 扩大和蔓延。 七、齐抓共管,夯实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基础 高校要把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整体工作之中, 做到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全面履行 高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以 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着力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要创新安全 监管方式方法,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 机制。要建立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加强安 — 7 — 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要保证教学实验室安全 经费投入,加强安全物资保障,确保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 齐全有效。要不断提高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建设 全校统一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时登记、记录全 流向、闭环化的危险源信息数据,实现安全信息汇总、分析、发 布、监督、追踪等综合有效管理,基本实现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 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安全工作的 深度融合。 各高校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所属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 作,切实担负起安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定期 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 (局)按年度向教育部报送所属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 教育部直属高校按年度直接报送。 附件: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 教育部办公厅 2017 年 2 月 16 日 — 8 — 附件 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 一、部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部分行政法规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 9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辐射防护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三、部分部门规章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 10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 放射源编码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 放射源分类办法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射线装置分类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11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工伤认定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12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气瓶安全监督规定 四、部分国家强制性标准 GB5172-1985 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 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9133-1995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GB16351-1996 医用 γ 射线远距治疗设备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 13 — GB16352-1996 一次性医疗用品 γ 射线辐射灭菌标准 GB16354-1996 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16368-1996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12265.3-1997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4500-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1806-2004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12158-200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4194-2006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8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15631-2008 特种火灾探测器 GB19489-2008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17568-2008 γ 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 — 14 — GB405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4075-2009 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 GB13076-2009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4193-2009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范 GB10252-2009 γ 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 GB16362-2010 远距治疗患者放射防护与质量保证要求 GB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6348-2010 医用 X 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11930-2010 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 GB14925-2010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26851-2011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标准 GB17589-2011 X 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质量保证检测规范 GB50346-2011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16163-2012 瓶装气体分类 GB16361-2012 临床核医学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规范 GB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5383-2011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 15 — GB168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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