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血液安全研究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开放课题招标公告-浙江省血液中心.pdf
浙江省血液安全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浙江省血液安全研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 室)开放力度,吸引更广泛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与 水平,把握科学前沿,培养造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使实验室发展 室 成为具有国际学术水平、实验水平、管理水平的学术中心和人才培养 验 基地,实验室特设立研究开放课题(以下简称开放课题)。为加强开放 点 实 课题的管理,提高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究 重 第二条 开放课题旨在贯彻执行重点实验室“开放、联合、流动、 研 竞争”的运行方针,紧紧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内容,提倡创新,公 安 全 平竞争。 液 第三条 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优秀中青年科研技术人员,凡符合 省 血 申请条件的科研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开放课题实行自由申请、择 浙 江 优资助的原则,重点支持指南范围内的研究课题。 第二章 开放课题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国内外从事血液安全方面的研究人员均可申请,一般要求具有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的项目应符合申请指南,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术思想新 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 3.课题组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在读研究生和已离退休的科研 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4.实验室固定成员不得参与申请。 5.其他条件以实验室的具体要求为准。 第五条 开放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资助期限为 1-3 年。开 放基金实行限额资助,基金资助强度不超过 6 万元。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室 第六条 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开放基金申请指南,申请者应根据 验 申报通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严格遵循年度项目指南范围,认真填报 点 实 《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须用 A4 纸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书需 究 重 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报实验室 研 秘书处,汇总后进行评审。 安 全 第七条 所申报的课题不能与已批准立项的国家或部门课题内容 液 重复。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已在研的实验室 省 血 开放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 浙 江 第八条 项目评审项目由实验室组织专家或者学术委员评审,择 优资助。 第四章 课题实施与结题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批准通知下达后即应开展科学研究工 作。开放课题每年度提交项目执行情况,重点反映课题的进展和阶段 性成果。 第十条 申请结题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 题报告,经实验室组织专家或者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 使用开放课题经费取得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归实验 室,发表的论文论著均应标注“浙江省血液安全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 课题资助”。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的资金来源为实验室运行经费。经费管理严 格遵守浙江省血液中心财务管理和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 室 规定。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验 第十三条 课题资助经费通过财务拨款,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执 点 实 行。具体执行和管理由实验室委托财务科负责。 究 重 第十四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材料费,应符合国家科研 研 的有关规定。 安 全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实验室清理账目, 液 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返回实验室开放基金专项经费,以支持设立新 浙 江 省 血 的研究课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