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理城〔2021〕30号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 (教学[2014]11 号)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 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 尊重学生志愿的原则,统一规划,择优办理。 第三条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申请,所在学 生单位批准,拟转入单位同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 统一报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查,审查后的名单报校长书 记办公会审议,审议后的转专业结果进行全校性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学校正式发文。 第二章 第四条 转专业条件 一年级学生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 业。 (一)学生确有特别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 无法继续学习者。 - 2 -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 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 专业学习者。 (四)参军退伍或休停学后申请复学的学生,原专业已经 取消,申请转入相近专业者。 (五)各类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 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特殊情况 确需转专业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经进入第四学期以上学 习(含第四学期)者。 (二)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者。 (三)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四)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正考)。 (五)拟转入专业班级人数已达教学容量限制者(理工科 专业行政班单班人数不超过 50 人,非理工科专业行政班单班人 数不超过 55 人)。 (六)不符合所申请转入专业条件,未获转入单位批准者。 (七)有违纪违法行为记录者。 (八)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 或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 等。 - 3 - (九)应作退学处理者。 (十)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章 第六条 转专业程序 学生转专业从第一学期末开始。第一学期第十六 和十七周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批准后 在下一学期编入同年级专业学习;学生在 2~3 学期末申请转专 业者,经批准后须编入下一个年级专业学习。 第七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转专业审批表》, 注明申请理由,由本人及家长确认签名。 (二)申请学生原所在单位根据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至第 四款的规定审核学生的具体情况,并进行单位内讨论后由负责 人签署转出意见。 (三)申请转入专业单位根据第二章第五条第五款、第六 款的规定审核学生的具体情况,并进行单位内讨论后由负责人 签署转入意见。 (四)学生处根据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审核学生的具体情 况,并签署意见。 (五)教务处根据第二章第五条第八款至第十款的规定审 核学生的具体情况,并复核第三章第七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所规 定内容,对申请转专业人数超出教学容量限制的启动择优办理 程序。具体择优工作由各学生单位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实施,并 - 4 - 将择优结果及时报教务处审批。 (六)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转专业初审名单进行审查, 审查后的名单报校长书记办公会审议,审议后的转专业结果进 行全校性公示,学校正式发文。 (七)签发后的转专业结果在学信网中进行修改。 第八条 转专业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纪律, 安心于所在专业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四章 第九条 转专业学分要求 学生转专业须修满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规定的全 部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 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 定的课程同档次或高一档次的课程学分,转专业后仍然有效。 低于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学分无效,必须重修;其它课程学分, 可作为部分选修课学分。 第五章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 学校转专业工作应按公开、公平原则进行,学 生凡是在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转专业材料、伪造各级 部门审签,骗取转专业批复者,一律开除学籍。 第十二条 严禁各级管理人员出现违反程序、徇私舞弊、 以权谋私等行为,凡有违规自行操作者,报请学校予以相应处 理。 第六章 附则 - 5 -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学校批准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 负责解释、修订。学校原有与本细则办法相同或相冲突的文件 同时停止执行。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