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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职办(2019)30号关于印发广西艺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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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桂职办〔2019〕30 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 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 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 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5 日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正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 行)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工作 规定;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 及发展趋势,具有很高的艺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创作出高 质量的艺术作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业绩显 著;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作品)或专著(作品集); 有组织、指导本专业业务工作和培养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是本专业技术带头人。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艺术工作,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原则上不得申报。 — 2 —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 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 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 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期内的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 5 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 位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 二、申报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高级舞台技师,具有大学 专科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按照自治区职 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当年年度部署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 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每年必须高质量地完成本职 工作任务,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人 才支持工作的经历,并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 3 — 一、一级编剧 (一)独立或联合创作新作品大型 2 部,或大型 1 部和小型 4 部,或小型 8 部以上,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大型作品各 演出 10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 30 场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专 业刊物上发表。 (二)独立或联合创作的 1 部大型,或 4 部小型新作品参加 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三)申报一级编剧(作词),任现职以来,创作 20 首以上 词作品,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或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 发表。 二、一级导演 (一)独立或联合导演新作品大型 2 部,或大型 1 部和小型 4 部,或小型 8 部以上;大型作品各演出 10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 演出 30 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导演的 1 部大型,或 4 部小型新作品参加 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三、一级编导 (一)独立或联合编导新作品大型 2 部,或 1 部大型和 4 部 小型,或小型 8 部以上;大型作品各演出 10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 演出 30 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编导的 1 部大型,或 4 部小型新作品参加 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 4 — 四、一级演员 (一)在新作品中出演主要或重要角色,完成 2 部大型,或 1 部大型和 4 部小型,或小型 8 部以上代表性新剧(节)目的表 演任务;大型作品各演出 15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 30 场以上。 (二)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的新剧(节)目,有 1 部大型, 或 4 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五、一级演奏员 (一)长期担任乐团(队)首席、独(领)奏、声部长,或 戏曲的司鼓、主胡等演奏岗位,参加演奏的新剧(曲)目大型 2 部,或 1 部大型和 4 部小型,或小型 8 部以上;大型作品各演出 15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 30 场以上。 (二)参加演奏的新剧(曲)目有 1 部大型,或 1 部大型和 4 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六、一级作曲 (一)独立或联合创作新作品大型 2 部,或大型 1 部和 4 部 小型,或小型 8 部以上,大型作品各演出 10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 演出 30 场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个人大型作品 2 部。 (二)独立或联合创作 1 部大型,或 4 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 级以上专业比赛。 七、一级指挥 (一)指挥首演的大型新作品 2 部,或 1 部大型和 4 部小型, — 5 — 或小型 8 部以上;大型作品各演出 15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 30 场以上;指挥的作品均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 (二)指挥的新作品有 1 部大型,或 3 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 以上专业比赛。 八、一级美术师 (一)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有 2 件以上入选国家级美术作品 展览。 (二)在省会以上城市成功地举办过个人美术作品展览,有 3 件以上的代表性作品入选省级以上美术作品展并获奖,有 4 件 以上的作品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完成 3 件以上较高 水平的雕塑、壁画作品,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九、一级舞美设计师 (一)独立或联合完成 5 部以上大型新剧目,或 10 台以上大 型文艺晚会,或 3 部大型新剧目和 6 台以上大型文艺晚会的舞美 设计,有 5 台独立绘制的舞美设计图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 表,大型新剧目各演出 10 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完成舞美设计的剧(节)目,有 2 部大型, 或 1 部大型和 4 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十、一级演出监督 主要策划、组织、协调、监督过 30 台以上各种类型的演出活 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十一、高级舞台技师 — 6 — (一)具有某项舞台技术专业设计、制作和操作能力。 (二)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某项舞台技术专业的设计、 制作和操作的大型剧目 4 部,或大型剧目 2 部和小型剧(节)目 8 部以上;大型剧目各演出 15 场以上,小型剧(节)目各演出 30 场以上。 (三)有 2 部大型剧目,或 8 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 比赛。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一、一级编剧 (一)有 1 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编 剧奖。 (二)有 2 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编 剧奖。 二、一级导演 (一)有 1 部独立或联合导演的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导 演奖。 (二)有 2 部独立或联合导演的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导 演奖。 三、一级编导 (一)有 1 部独立或联合编导的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编 导奖。 — 7 — (二)有 2 部独立或联合编导的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编 导奖。 四、一级演员 (一)在新创作的剧(节)目中担任的角色,获全国性专业 比赛表演奖 1 次。 (二)在新创作的剧(节)目中担任的角色,获省级专业比 赛表演奖 2 次。 (三)在已公演过(含移植、复排)的 3 部大型剧(节)目 中担任主要角色,或在 6 部中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每 部演出各超过 30 场,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 次 70%以上,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有 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或被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 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和发行。 五、一级演奏员 (一)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新剧(曲)目,获全国性专 业比赛奖 1 次。 (二)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新剧(曲)目,获省级专业 比赛奖 2 次。 (三)连续 5 年在专业乐团(队)担任独奏或首席演奏员, 或成功举办过高水平的个人独奏或重奏音乐会,或以本人演奏的 作品为主,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 和发行,或在继承、发展、创新传统民族乐器和演奏技巧上业绩 — 8 — 显著,得到同行和专家认可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六、一级作曲 (一)有 1 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作 曲奖。 (二)有 2 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作 曲奖。 七、一级指挥 (一)有 1 部指挥的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奖。 (二)有 2 部指挥的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奖。 (三)指挥国内外专业乐团演出的中外经典名曲累计 50 套, 或指挥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的戏曲、歌舞音乐伴奏累计 50 部, 其中大型作品 30 部(套)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获得较好 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八、一级美术师 (一)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奖 1 次。 (二)独立创作的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金奖或一等奖 2 次。 九、一级舞美设计师 (一)有 1 台独立或联合完成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获全 国性专业比赛舞美设计奖。 (二)有 2 台独立或联合完成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获省 级专业比赛舞美设计奖。 十、一级演出监督 — 9 — (一)有 1 部策划、监督演出的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奖。 (二)有 2 部策划、监督演出的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奖。 (三)策划、监督国内外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 50 场,取得 显著的社会效益,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并有报刊发 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十一、高级舞台技师 (一)主要负责的某项舞台技术专业设计、制作和操作的剧 目,有 1 部获全国性专业比赛奖。 (二)主要负责的某项舞台技术专业设计、制作和操作的剧 目,有 2 部获省级专业比赛奖。 第八条 论文、著作(作品)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二位)撰写的专著或作品 集 1 部。 二、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学术论文 2 篇; 申报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高级舞台技师的,在公开出版的刊 物上发表独立撰写学术论文 1 篇。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 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 3 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1 项。 — 10 — 二、获全国性专业比赛个人奖一等奖、金奖、优秀表演奖 2 项。 三、作为主创获中共中央宣传部颁发的“五个一工程奖”1 项或省级“五个一工程奖”2 项。 四、作为主创获自治区“铜鼓奖”1 项。 五、获重要国际艺术专业比赛个人奖一等奖、金奖 1 项。 六、获省级专业比赛个人奖一等奖、金奖、优秀表演奖 3 项。 七、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 第十条 附则 一、不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 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按 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 11 — 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副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 行)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工作 规定,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 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创 作出较高质量的艺术作品,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 作业绩突出;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作品)或专 著(作品集);有指导和培养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艺术工作,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 — 12 — 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 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 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艺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 5 年以上。中专学历,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连续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 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硕士学位,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4 年以上。 三、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具有中专学历,并取得中级 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按照自治区职 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当年年度部署文件中明确。 — 13 —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 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每年必须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 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人才支持工作的 经历,并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一、二级编剧 (一)独立或联合创作新作品大型 1 部,或小型 4 部以上, 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大型作品各演出 10 场以上,小型作品 各演出 20 场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二)独立或联合创作的 1 部大型,或 4 部小型新作品参加 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比赛。 (三)申报二级编剧(作词),任现职以来,创作 15 首以上 词作品,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二、二级导演 (一)独立或联合导演新作品大型 1 部,或小型 4 部以上; 大型作品各演出 10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 20 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导演的 1 部大型,或 4 部小型新作品参加 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三、二级编导 — 14 — (一)独立或联合编导新作品大型 1 部,或小型 4 部以上; 大型作品各演出 10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 20 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编导的 1 部大型,或 4 部小型新作品参加 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四、二级演员 (一)在新作品中出演主要或重要角色,完成 1 部大型,或 小型 4 部以上代表性新剧(节)目的表演任务;大型作品各演出 10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 20 场以上。 (二)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的新剧(节)目,有 1 部大型, 或 4 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五、二级演奏员 (一)长期担任乐团(队)首席、副首席、独(领)奏、声 部长,或戏曲的司鼓、主胡等演奏岗位,参加演奏的新剧(曲) 目大型 1 部,或小型 4 部以上;大型作品各演出 10 场以上,小型 作品各演出 20 场以上。 (二)参加演奏的新剧(曲)目有 1 部大型,或 4 部小型作 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六、二级作曲 (一)独立或联合创作新作品大型 2 部,或大型 1 部和小型 4 部,或小型 8 部以上,大型作品各演出 10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 演出 30 场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个人小型作品 4 部。 — 15 — (二)独立或联合创作 1 部大型,或 4 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 级以上专业比赛。 七、二级指挥 (一)指挥首演的大型新作品 1 部,或小型 4 部以上;大型 作品各演出 10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 20 场以上;指挥的作品 均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 (二)指挥的新作品有 1 部大型,或 2 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 以上专业比赛。 八、二级美术师 (一)独立 创 作 的 美 术 作 品 有 1 件 以 上 入 选 全 国 性 美 术 作 品展。 (二)在省会以上城市成功地举办过个人美术作品展,有 2 件以上的代表性作品入选省级以上美术作品展并获奖,有 3 件以 上的作品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或完成 2 件以上较高水平的 雕塑、壁画作品,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九、二级舞美设计师 (一)独立或联合完成 4 部以上大型新剧目,或 8 台以上大 中型文艺晚会,或 2 部大型新剧目和 4 台以上大中型文艺晚会的 舞美设计,有 4 台独立绘制的舞美设计图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 表,大型新剧目各演出 5 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完成舞美设计的剧(节)目,有 1 部大型, 或 4 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 16 — 十、二级演出监督 参与策划、组织过 20 台以上各种类型的演出活动,并取得较 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一、主任舞台技师 (一)具有某项舞台技术专业制作和操作能力。 (二)以本人为骨干,负责某项舞台技术专业制作和操作的 大型剧目 3 部,或大型剧目 1 部和小型剧(节)目 6 部以上;大 型剧目各演出 10 场以上,小型剧(节)目各演出 25 场以上。 (三)有 1 部大型剧目,或 4 部小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 比赛。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一、二级编剧 (一)有 1 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编剧奖。 (二)有 2 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专业比赛编剧 一等奖。 二、二级导演 (一)有 1 部独立或联合导演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导演奖。 (二)有 2 部独立或联合导演的新作品获市级专业比赛导演 — 17 — 一等奖。 三、二级编导 (一)有 1 部独立或联合编导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编导奖。 (二)有 2 部独立或联合编导的新作品获市级专业比赛编导 一等奖。 四、二级演员 (一)在新创作的剧(节)目中担任的角色,获省级以上专 业比赛表演奖 1 次,获市级专业艺术比赛表演一等奖 2 次。 (二)在已公演过(含移植、复排)的 2 部大型剧(节)目 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或在 4 部中小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 或重要角色,每部演出各超过 30 场,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 量占单位演出场次 80%以上,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 经济效益,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或被市级以上广播 电视、出版部门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和发行。 五、二级演奏员 (一)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新剧(节、曲)目有 1 部获 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 2 部获市级专业比赛奖。 (二)在已公演的 3 部大型,或 6 部中小型剧(节、曲)目 中担任独奏、首席或重要伴奏任务,每年参加本单位的演出,不 少于有乐队伴奏或音乐会专场演出场次的 80%,或以本人为主要 伴奏参与演奏的作品,由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录制成音 — 18 — 像节目播放和发行。 六、二级作曲 (一)有 1 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 作曲奖。 (二)有 2 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专业比赛作曲 一等奖。 七、二级指挥 (一)指挥的新作品有 1 部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2 部获 市级专业比赛奖。 (二)指挥国内专业乐团演出的中外经典名曲累计 40 套,或 指挥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的戏曲、歌舞节目音乐伴奏累计 40 部,其中大中型作品 20 部(套)以上,产生了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的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 推介。 八、二级美术师 (一)公开出版独立或联合(以个人作品为主)美术作品集 1 部。 (二)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铜奖 1 次,获省 级专业比赛银奖 1 次,或铜奖 2 次。 九、二级舞美设计师 (一)有 1 台独立或联合完成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获省 级专业比赛舞美设计奖。 — 19 — (二)有 2 台独立或联合完成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获市 级专业比赛舞美设计一等奖。 十、二级演出监督 (一)有 2 部 以 上 策 划 、 监 督 演 出 的 新 作 品 获 省 级 专 业 比 赛奖。 (二)策划、监督国内外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 40 场,取得 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一、主任舞台技师 (一)担任剧目某项舞台技术主要工作,有 1 部大型剧目获 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或有 2 台小型剧目获市级专业比赛奖。 (二)完成 8 台以上剧目的某项舞台技术的制作和操作任务, 每台演出超过 30 场以上,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 出场次 80%以上。 第八条 论文、著作(作品)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申报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演 出监督、主任舞台技师除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二位)撰写专著或作品集 1 部。 二 、在 公 开 出 版 的 专 业 刊 物 上 发 表 独 立 撰 写 学 术 论 文 1 篇 以上。 第九条 — 20 — 破格条件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 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 2 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 1 项。 二、获全国性专业比赛个人奖二等奖、银奖、表演奖以上奖 2 项。 三、作为主创获自治区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1 项。 四、作为主创获自治区“铜鼓奖”1 项。 五、获重要国际艺术专业比赛个人奖二等奖、银奖以上奖 1 项。六、获省级专业比赛个人奖一等奖、金奖、优秀表演奖 2 项; 或获二等奖、银奖、表演奖以上奖 4 项。 第十条 附则 一、不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 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按 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 21 — 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 行)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工作规定,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 展趋势;有独立创作和工作的能力,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能 较好地完成有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任务;具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 人员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艺术工作,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 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 — 22 — 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 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硕士学位,并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取得 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在 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 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大学本科 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 9 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1 年以上;中专 以下学历,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0 年以上。 三、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具有中专以下学历,并取得 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 续教育任务。 — 23 —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以来,具有一定的艺术专业技巧,每年必须圆满完成本职工 作任务,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人才 支持工作的经历,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一、三级编剧 (一)独立或联合创作新作品 4 部小型以上,由专业艺术表 演团体排演,且各演出 15 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有 2 部小型作品参加市级 以上专业艺术比赛。 二、三级导演 (一)独立或联合导演 4 部小型新作品,由专业艺术表演团 体排演,且各演出 15 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导演 2 部小型新作品参加市级以上专业 比赛。 三、三级编导 (一)独立或联合编导 4 部小型新作品,由专业艺术表演团 体排演,且各演出 15 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编导 2 部小型新作品参加市级以上专业 比赛。 四、三级演员 (一)在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中担任重要角色,较好地完成 — 24 — 4 部以上小型新剧(节)目的表演任务,且各演出 20 场以上。 (二)担任重要角色的 2 部小型新剧(节)目参加市级以上 专业比赛。 五、三级演奏员 (一)参加 4 部小型剧(曲)目演奏,且各演出 20 场以上。 (二)参加演奏的新剧(曲)目,有 1 部中型,或 2 部小型 作品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比赛。 六、三级作曲 (一)独立或联合创作 4 部小型新作品,由专业艺术表演团 体排演,且各演出 15 场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创作 2 部小型新作品参加市级以上专业 比赛。 七、三级指挥 (一)指挥专业乐团(队)排演 4 部小型新作品,且各演出 20 场以上。 (二)指挥的 2 部小型新作品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比赛。 八、三级美术师 有 1 件以上的代表性作品入选省级以上美术作品展,或 2 件 以上的代表性作品入选市级美术作品展并获奖,有 2 件以上的作 品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或参与完成 1 件以上较高水平的雕 塑、壁画作品。 九、三级舞美设计师 — 25 — (一)独立或联合完成大型新剧(节)目 1 台,或 4 台以上 文艺晚会的舞美设计,且各演出 15 场以上,有 2 台独立绘制的舞 美设计图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二)独立或联合完成舞美设计 2 台小型剧(节)目、作品 参加市级专业比赛。 十、三级演出监督 参与、监督国内外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 30 场以上,取得较 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一、舞台技师 (一)完成 6 台以上小型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 剧(节)目各演出 20 场以上。 (二)以本人为舞台技术骨干的 3 台小型新剧(节)目参加 市级以上专业比赛。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以来,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一、三级编剧、导演、编导、作曲、舞美设计师专业,任现 职期间,有 1 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单 项奖。 二、三级演员 (一)在新剧(节)目中担任的角色,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 表演奖 1 次。 — 26 — (二)在已公演过(含移植、复排)的 1 部大型剧(节)目 中担任重要角色;或在 3 部小型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每 部演出各超过 40 场,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 次 90%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有报刊发表文 章予以评论推介,或被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录制成音像 节目播放和发行。 三、三级演奏员 (一)有 1 部演奏的新剧(节、曲)目获市级以上专业比 赛奖。 (二)在已公演的 5 部小型剧(节、曲)目中担任伴奏,每 年参加本单位的演出,不少于有乐队伴奏或音乐会专场演出场次 的 90%,或本人参与演奏的作品,由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 门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和发行。 四、三级指挥 (一)有 1 部指挥新作品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奖。 (二)指挥专业乐团(队)演出的音乐、歌舞、戏曲(剧、 曲)目累计 40 部(套),其中中小型作品 20 部(套)以上,产生 了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或有报刊 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或被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录制 成音像节目播放和发行。 五、三级美术师 (一)独立创作的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 1 次。 — 27 — (二)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市级专业比赛金奖 1 次,或银奖 2 次,或铜奖 3 次。 六、三级演出监督 (一)有 1 部策划、监督演出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 赛奖。 (二)参与策划、监督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 30 场以上,获 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七、舞台技师 (一)担任新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有 1 台剧目 获市级以上专业艺术比赛奖。 (二)完成 6 台以上剧目的某项舞台技术的制作和操作任务, 每台演出超过 40 场以上,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 出场次 90%以上。 第八条 论文、著作(作品)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以来(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除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合作创作的作品 1 部。 二、独立撰写论文 1 篇。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 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 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 28 — 一、获全国性专业比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奖 2 项。 二、获省级专业比赛个人二等奖以上奖 2 项,或三等奖 3 项。 三、获重要国际专业比赛个人奖三等奖以上奖 1 项。 四、获市级专业比赛个人一等奖 2 项。 五、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1 项以上。 六、获县(处)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2 项以上。 第十条 附则 一、不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 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按 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 29 — 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 行)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工作规定,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 展趋势;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较好地完成 专业工作任务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艺术工作,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 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 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 — 30 — 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具有中专或相当学历,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 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有一定的艺术专业技巧,每年必须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并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 一、四级编剧 (一)具有一定的编剧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 责的能力。 (二)独立或参与联合创作的作品 2 部,并由专业艺术表演 团体排演。 二、四级导演 (一)具有一定的导演技巧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在导 演工作中能向演员作剧中人物的一般分析及示范表演。 — 31 — (二)协助导演完成 2 部以上剧(节)目的执导任务,或在 导演指导下,独立导演小型剧(节)目 1 个以上。 三、四级编导 (一)具有一定的编导技巧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在编 导工作中能向演员作剧中人物的一般分析及示范表演。 (二)协助编导完成 2 部以上剧(节)目的执导任务,或在 编导指导下,独立导演小型剧(节)目 1 个以上。 四、四级演员 (一)基本掌握本专业表演技巧,有较扎实的基本功和一定 的表演能力。 (二)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舞台演出中,能较好地完成 2 部以上剧(节)目的演出任务。 五、四级演奏员 (一)具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担负过 2 部以上剧(节、曲)目的演奏、伴奏任务。 六、四级作曲 (一)具有一定的作曲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 责的能力。 (二)参与联合创作作品 2 部以上,或独立创作小型作品 1 个以上。 七、四级指挥 (一)具有一定的指挥技巧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担任 — 32 — 过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二)指挥专业艺术表演团(队)演出中小型作品 2 部以上。 八、四级美术师 (一)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市级美术作品展 1 次以上。 (二)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县级美术作品展 2 次以上,或在 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2 件以上。 九、四级舞美设计师 (一)初具独立创作设计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参与联合创作中型以上剧(节)目的舞美设计 2 部以 上,或独立创作小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 1 个以上。 十、四级演出监督 参与策划、监督国内外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 20 场以上,取 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一、舞台技术员 (一)基本掌握舞台的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能履行本岗位 职责。 (二)承担过 2 台以上剧(节)目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一、四级编剧、导演、编导、作曲、舞美设计师 (一)有 1 部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县级以上专业比赛 单项奖。 — 33 — (二)有 2 部以上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得好评或有报 刊发表文章予以评价。 二、四级演员 (一)在剧(节)目中担任的角色,获县级以上专业比赛表 演奖 1 次以上。 (二)在 2 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角色的表演受到较好的 评价。 三、四级演奏员 (一)担任演奏、伴奏的剧(节)目获县级以上奖励 1 次 以上。 (二)担负 2 部剧(节、曲)目的演奏、伴奏任务,在同级 人员中表现突出,得到同行好评。 四、四级指挥 (一)指挥专业艺术表演团(队)演出中小型作品 2 部以上, 并获听众的好评。 (二)在演出剧(节)目的指挥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较 好的演出效果,得到同行较好的评价。 五、四级美术师 (一)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奖 1 次。 (二)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县级以上专业比赛奖 2 次以上。 六、四级舞台监督 参加策划、监督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 20 场以上,取得较好 — 34 —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七、舞台技术员 (一)担负 2 台以上文艺晚会或专题演出活动的某项舞台技 术工作,并获有关部门的奖励。 (二)较好地完成 2 台以上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并 取得较好的演出效果。 第八条 附则 一、不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 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按 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 35 — 附录: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根据艺术系列不同的专业,将专业技术职务定为四个等 级。其中,一级为正高级职务,二级为副高级职务,三级为中级 职务,四级为初级职务;高级舞台技师为正高级职务,主任舞台 技师为副高级职务,舞台技师为中级职务,舞台技术员为初级职务。 二、申报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包括以下专业:编剧 (含作词)、导演、编导、指挥、作曲(含音乐设计)、舞美设计 师(含舞台灯光、服装、造型设计)、美术师(含绘画、雕塑、书 法、篆刻)、演员、演奏员、演出监督(含策划)、舞台各门类技术 人员(含舞台灯光、音响、服装、化妆、道具、装置、绘景)等。 三、凡注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大专以上” 含大专,“5 年以上”含 5 年。 四、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 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五、研究项目(课题):指县以上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 下达的研究项目(课题),应提供立项批文(合同)、结项书(证 明)等材料。 六、专著:指对某一学科或某一专门课题进行全面系统论述 的著作。 七、作品集:指具有独创性的文学、戏剧、音乐、美术、摄 — 36 — 影等作品专集。 八、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 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 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 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 不能视为论文。 九、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指有 CN、ISSN、ISBN 书刊号的 出版物,用稿通知或清样不予认可。 十、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指以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如发明奖、科技进步 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著作奖等。 十一、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所属部门及设区市政府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 十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排名前五 位。 十三、全国性专业比赛奖项:指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 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颁发的“五个一 工程奖”、“文华奖”、“ 荷花奖”、“梅花奖”、“金钟奖”、“曹禺 戏剧文学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等专业比赛奖项,以及中共 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 合会承办的专业比赛奖项。不含企业主办的奖项。艺术类不能用 “群星奖”奖项作为破格条件(下同)。 — 37 — 十四、省级专业比赛奖项:指由省级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 游厅、文联举办的专业比赛奖项,不含企业主办的奖项。 十五、市级专业比赛奖项:指市级党委宣传部、文化行政主 管部门主办的专业比赛活动颁发的奖项,不含企业主办的奖项。 十六、市级:指设区市。 十七、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指获省级以上党 委、政府及国家部委授予的荣誉或专家称号。 十八、破格申报:每次申请破格只能破一项:破学历,或破 资历,不能同时破学历、资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38 — 2019 年5 月9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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