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14号 关于印发山东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鲁体院院字〔2022〕14 号 山东体育学院 关于印发山东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室、院: 《山东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 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体育学院 2022 年 2 月 25 日 — 1 — 山东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教学 质量必要而有效的监控手段。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 系,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青年教 师、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 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教学督导主要是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督 办、研究分析、评估指导等,为学校教育教学各项事业的发展提 供政策咨询和建议。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以督促 教、以督促学、以督促管、以导促建,围绕教学中心工作,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服务立德树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与聘任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分别成立学 校教学督导组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学校教学督导组由学校教 学督导员组成,分为学科督导组和术科督导组,各组均包含本科 教学督导和研究生教学督导。学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 2 名,由分 — 2 — 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的校领导及督学担任;副组长 2 名,学科组 和术科组各 1 名,在学校教学督导员中遴选产生。二级学院教学 督导组由二级学院负责组建,对本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督 导。 第五条 本科教学督导挂靠在教务处开展各项工作,教务处 下设教学质量管理科,负责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运 行,本科督导队伍的建设,协助完成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研究生 教学督导挂靠在研究生教育学院开展各项工作,研究生教育学院 负责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研究生督导队伍的 建设,协助完成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由学校颁发聘书。每 届任期三年,符合条件可连聘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学校教学 督导员由学校确定,党委会通过后,学校统一聘任。二级学院教 学督导员由二级学院自行聘任,在二级学院院长领导下开展工 作。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高,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及教学督导工 作。 (二)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要求,熟悉学校教 学工作,掌握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效 果优良,具有较高教学或者教学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 — 3 — 和教学指导能力。 (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品行端 正,廉洁自律,师德师风高尚,具有较高威望。 (四)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年以上的教师,身体 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能胜任教学督导工 作。 (五)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或优质课 程负责人、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负责人、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 奖者优先。 (六)研究生教学督导员需要具有 3 年以上研究生授课经验 或硕士研究生导师经历。 (七)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解聘条件: (一)学校教学督导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高等学校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 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予以解聘。 (二)学校教学督导员在聘期内因身体等特殊原因连续三个 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可提出辞职申请, 报教务处或研究生教育学院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提前终止聘 任。 (三)学校教学督导员因工作需要调离工作岗位或办理退休 手续后,可自行解聘。 — 4 — 第三章 第九条 工作内容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主要工作: (一)随堂听课:进行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深入了解教 情、学情,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与师生交 流并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善课堂教 学效果。主要检查对象为: 1.进校不满五年的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 2.进校不满一年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 3.外聘教师(含外教); 4.担任新开课、双语课授课任务的教师; 5.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 6.上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较差、排名靠后的教师; 7.参加职称评聘、教学比赛、评优荐优等相关教师。 (二)专项检查: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开展的各项教学检查 活动,包括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教学检查,日常教学秩序、 考试秩序和其他培养过程的检查,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审 核论证,专业技能实践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及抽 检、实习实训、试卷、各类教学档案、学生就业率以及学生学风 的检查等。 (三)专题调研:针对学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 行专项调研,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四)推优荐优:发掘和遴选优秀教师、一流课程、优秀教 — 5 — 学改革项目等,挖掘、推广教学创新成果,并向教务处推荐。 (五)会议研讨:参加学校相关工作会议,了解教育教学动 态,对教学存在的重大共性问题,开展工作研讨与经验交流。 (六)协助参与教学事故的调查。 (七)监督检查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同 行听(看)课情况。 (八)总结督导信息情况,适时反映教学动态,反馈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九)学校或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如参加相关评估、认证 及评审工作。 第十条 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主要工作: (一)对研究生任课教师的教学和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和评估,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我院有关政 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指导研究生任课教师的教学方法和 手段,有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二)对研究生教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研究生任课教师执 行课堂常规的情况,包括:多媒体电子教案、研究生作业及教师 的批复情况、课堂讨论情况、任课教师推荐参考书目等情况。 (三)每学年开展三次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活动。定期督导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的培养计划的制订、研究生论文开题论证情 况、研究生论文答辩和论文质量。对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的 督导可不定期进行,主要是对教学常规进行督导,采用定性和定 — 6 — 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四)评估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状态与效益,提出评估报告 和工作建议。 (五)提出可供研究生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教育工 作参考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研究生教育学院反映各二级学院 的愿望、要求和呼声。 (六)参与讨论和制定学院研究生教育制度和事业发展规 划。 (七)总结推广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开展督导工作科 学研究。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工作要求 学校教学督导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根据学 校安排制定年度、学期、月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督导工作;组 织相关交流、学习和培训;撰写月度、学期和年度督导工作总结, 为发行《教学动态》提供参考。学校教学督导副组长协助组长开 展工作并组织学科或术科督导组工作,负责汇总学科或术科督导 组每学期工作情况,撰写学科或术科督导组月度、学期和年度工 作总结。 第十二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应召 开至少 3 次督导工作会议。学期初召开工作部署会,根据学校教 学工作安排,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学期中总结上半学期工作并部 署后半学期重点任务;学期末召开工作总结会,审议督导工作总 — 7 — 结等。 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工作要求: (一)在开展各项工作时,需佩戴教学督导工作证,不得干 扰或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二)听课时需做好书面记录,填写听课记录表和听课记录 本。本科课程听课记录表于听课后一周内提交至教学质量管理 科,听课记录本于本学期末统一提交;研究生课程听课记录表于 听课后一周内提交至研究生教育学院培养办公室,听课记录本于 本学期末统一提交。 (三)学校教学督导员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应要严格 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 (四)听课前后与任课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和指导, 并注意交流的方式方法。听课前,要求任课教师在听课记录表上 签字,确认已到场听课。 (五)学校教学督导员需完成一定的随堂听课任务,每学期 听课时间不少于 48 课时。听课应注意时间分布合理,选择听取 一学期不同时段的课程;需要反复听取同一门课程的,听课时间 要求分布于开课初、中期以及结课前等不同时段。 (六)一次课每次至少听 1 学时,可以一名督导员听课,也 可以几名督导员同时听课。 (七)发现缺课、教师和学生严重迟到早退、上课秩序混乱、 教师擅自调整上下课时间、擅自调课和变更授课地点、擅自找人 — 8 — 代课等违反教学纪律,或者在授课中出现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 突出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教务处或研究生教育学院核实处理。 (八)每学期撰写个人督导工作小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 副组长。 第十四条 对职称评聘、教学比赛、评优荐优教师等进行课 堂教学质量评价时,学校教学督导员按照学校具体工作安排对教 师听课并进行打分。 第十五条 学校教学督导档案由教学质量管理科或研究生 培养办公室统一保管,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档案由二级学院统一保 管。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应将学期初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学期和 年度督导工作总结及时提交教学质量管理科。 第十六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要加强经 验交流,定期听取学生信息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工作反馈 学校教学督导信息的反馈。 (一)随堂听课的反馈:学校教学督导员将评价意见现场反 馈给任课教师,并将听课记录表于听课后一周内提交至教学质量 管理科或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教学质量管理科和研究生培养办公 室每周汇总、整理学校教学督导员反馈信息,及时归档保存、分 析整理,研判教学督导信息,并将评价意见以适当的形式加以反 馈。对于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教务处和研究生教育学院要及时 协调相关单位予以解决。 — 9 — (二)专项督导的反馈:学校教学督导员及时将专项督导信 息反馈给教学质量管理科或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教学质量管理科 及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汇总整理学校教学督导员反馈信息,通过教 学例会或文件的形式集中反馈到各教学单位。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信息的反馈。 (一)随堂听课的反馈: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要使用教务处 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表和听课记录本做好书面记录。二级学院教 学督导员将评价意见现场反馈给任课教师,并将听课记录表及时 提交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每学期末汇总后,报教学质量管理科。 (二)专项督导的反馈: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及时将专项督 导信息反馈给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每学期末汇总后,报教学质量 管理科。 第十九条 突出问题的反馈。各级教学督导员在督导检查中 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反馈给个人、教务处或研究生教育学院, 必要时汇报分管校领导,教务处和研究生教育学院要配合各级督 导组进行重点追踪,把整改落实到实处。 第二十条 学校各相关单位、广大师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教 学督导组开展工作,接受督导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 积极改进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相关单位或教师如对学校教学督导反馈信息 有异议,可在收到意见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教学质量管理科或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教学质量管理科或研究生培养 — 10 — 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复核。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管理科和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应加强 与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及时向教学单位和相关职 能部门反馈督导信息,应持续跟踪并督促督导反馈信息的整改与 落实。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督导培训和督导考核 教务处和研究生教育学院对学校新聘任教学 督导员进行岗前培训;对学校教学督导员进行在岗培训,每年开 展 1 次。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和研究生教育学院对学校教学督导员 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履职情况、履职能力、 督导成效等,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 格者,予以解聘。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督导经费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正 常运行。学校教学督导员根据超过 48 学时/每学期的工作量,按 照教学督导员职称的课时费的 50%发放,由教务处或研究生教育 学院、人事处核定后统一发放。因学校教学督导往返两校区费用 由教务处或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报销。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附 则 各二级学院须参照本办法组建二级学院教学 督导队伍,开展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报教学质量管理科备案。 — 11 —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研究生 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校对:李 荀 — 12 — 2022 年 2 月 25 日印发 印发:学校领导,各部门(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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