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2018-04 南京财经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南京财经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pdf
南京财经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定向就业单位) : 乙方(培养单位) :南 京 财 经 大 学 丙方(拟 录取考生) :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定向培养 公共管理(MPA) (丙方)攻读 公共管理 学院 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丙方学制为 2.5 年,总学费 5 万元/生。丙方入学报到注册前,甲方或丙方须向乙 方缴纳培养费(可一次性或分年度缴纳,收费情况等详见报到须知)。 三、甲方保留该生人事关系,并负责该生工资、医疗、住房及其他福利。该生报到注 册时不转人事档案、工资、户口、党团等所有个人档案关系。 四、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因此也不进行党员发展。 五、丙方在学期间,按相应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并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 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按乙方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因故休学、退学、取消学籍或被开除时 (包括其他原因离校)由甲方负责安排处理。 六、丙方在学期间,若需升学、出国时,必须经甲方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应证明, 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七、丙方毕业后按乙方规定办理离校手续,丙方毕业时不得向乙方申领就业协议书、 推荐表和报到证。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丙方享有乙方学籍期间。因故丧失学籍的,乙方不退还当年度所 收取的各项费用。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 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考生单位 (公章) 南京财经大学 (公章) 研究生 负责人: 负责人: 定向生: 2018 年 月 日 2018 年 月 (签名) 日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