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关于学科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浙江大学医学院 医学院发〔2017〕11 号 医学院关于学科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系,各办,各附属医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 若干意见》 (浙大发人〔2017〕19 号)精神,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博 士来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一步推动学院博士后队伍的发展壮 大,实现学院科研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特结合医学院工作实际,对医 学院学科博士后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委培博士后及企业博士后相 关管理办法参照学校文件要求,以下“博士后”特指学科博士后): 一、博士后合作导师条件 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学术造诣高、研究经费充足的在岗教授或研 究员,以及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正在开展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具 有博士学位的在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二、博士后申请人条件 年龄要求 1、一站博士后:一般应为近 3 年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外籍博士可放宽至 40 岁。 2、二站博士后:年龄在 38 周岁以下,外籍博士可放宽至 40 岁 浙江大学一站期满出站直接进二站的不受上述年龄限制。 业绩要求 1、博士期间或近 2 年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收录论文 1 篇及以上。 2、经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评估认定具有良好的学术发展潜 力的。 三、博士后研究工作年限 1、博士后每站工作年限由合作导师和博士后根据研究项目和内 容需要在 2-6 年内灵活确定,并在进站协议中明确,总在站期限不超 过 6 年。 2、达到出站要求的,最多可提前 6 个月申请出站,每站在站时 间不少于 24 个月。 3、协议到期未办理出站或延期手续的,自动终止人事关系,并 办理退站。 四、博士后待遇 1、博士后协议期内年薪由合作导师、学校、学院/医院(合作导 师工作单位在附属医院的由医院补贴)三方资助,具体标准见列表: 资助 类型 特别 资助 培育 计划 重点 资助 一般 资助 毕业学校、学科或 其它条件 世界排名前 100 高校博士、海外知 名高校外籍博士、 特别优秀的博士 合作导师为列入 学校高层次培育 计划教师(每年可 招 1 名) 海外知名高校、国 内“985”高校或 学科领先高校的 博士和外籍博士 其他博士 学科 合作导师 年资助 (万) 学校年资 助(万) 学院/医 院年资助 (万) 年度应发 (万) 不限 3 及以上 最高 20 3 26 左右 不限 3 及以上 15 3 21 及以上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6 及以上 12 5 11 基础医学 预防医学与 公共卫生 5 及以上 12 4 11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6 及以上 8 5 7 15 基础医学 预防医学与 公共卫生 5 及以上 8 16 及以上 3 21 及以上 19 3 20 及以上 18 3 17 及以上 3 4 7 14 2、协议期满后,因研究工作需要申请延期或做二站博士后者, 根据出站业绩评估结果享受不同待遇,具体如下: 出站业绩评估 结 果 到期续约 方式 未达出站合格 标 准 合格 优秀 待 遇 合作导师年资助 (万) 学校年资助 (万) 学院/医院年资助 (万) 延期 与博后协商确定 0 0 进二站 不低于原标准 按原标准申请 4 延期 与博后协商确定 0 3(最多一年) 进二站 不低于原标准 直接按原标准 5 延期 与博后协商确定 0 3(最多一年) 3、所有类型资助在博士后报到时生效,无特殊情况中途不更改。 4、以上所有经费均指个人税前应发数。 5、学院/医院最多同时资助每位合作导师 3 名博士后,一站期满 出站直接进二站的博士后不计入名额。 五、博士后在站考核 博士后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予以退站。 六、博士后期满出站业绩评估 博士后协议期满应参加学院出站业绩评估,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应以博士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合作导师为指导教师,并以浙江大学 为第一署名单位。评估等级及具体要求如下: 合格:博士后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收录论文 1 篇或争取到省部级 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并有论文投稿中。 优秀:博士后以第一作者发表较高水平 SCI 收录论文 1 篇(IF>5 或本学科 TOP 期刊)或争取到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或经医学院博士 后管理委员会评定,其主要研究成果已达到研究领域国际先进水平或 国内领先水平的; 评估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申请出站。 七、博士后职务晋升 1、博士后进站 3 个月内开题,同时可申请助理研究员职务。 2、博士后在站时间满 3 年或一站期满出站直接进二站并满 1 年 的,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八、管理机构 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落实专人 负责,附属医院归口人事科,各系由系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成立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监督博士后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 节,确保程序规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名单如下: 主 任:段树民 副主任:黄 委 秘 河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方向明 王伟林 王建安 王慧明 刘 伟 孙 毅 朱善宽 许正平 李晓明 杜立中 陈 智 林 俊 欧阳宏伟 段树民 夏宏光 黄 管敏鑫 河 蔡秀军 书:朱媛媛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出席方可召开。如需 投票表决的事项,赞成票数应大于或等于参会人员的二分之一方为通 过。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九、其它 1、获学校资助的博士后因个人原因退站的,应退回已发放的学 院资助部分。该博士后退站一年内其合作导师新招的博士后只能申请 学校一般资助,差额部分由合作导师支付,学院不予补贴。 2、有滞站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在滞站人员未办理完离校手续前, 合作导师暂缓新招收博士后。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未提及事项,参见《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 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大发人〔2017〕19 号)及相关解释。 浙 江 大 学 医 学 院 2017 年 4 月 28 日 抄送:人事处 浙江大学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