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委员、正副主席.pdf
广州G科大学工会委员会 ·广医大工 (2016)17号 广州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委员、正副主席 替补的规定 根据上级工会有关工会委员实行替补的规定精神;为加强和 完善学校工会委员会的制度建设,现对广州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 委员、正副主席替补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直属部门工会和附属分工会负责人被推荐当选为学 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当他们的工作或职务变动需要调整其委员职 务时,由委员所在的单位工会提出免去其委员职务的建议,并提 出相应的替补人选(原则上由委员所在单位新任的工会负责人替" 补),并经单位党组织同意,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替补。 二、本届委员或经审委员退休后,其委员职务自然免去,委 员的替补人选和替补办法同上。 三、校工会专职副主席缺额,由学校党委决定候选人,经工 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教育工会批复后替补。 四。校工会主席易人,由学校党委决定人选,经工会委员会 审议通过,报市教育工会批复后替补。 五、凡替补的委员、正副主席,均须在下一次代表大会全体 会议上确认。 六、直属附属单位工会正、副主席替补参 广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