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2017-030 11 10,2017.pdf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17-03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于近日收 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 41,425,255.80 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济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济财预[2017]第 0398 号),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收到济源市财政局拨付的扶持资金 29,450,000.00 元,用于企业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及利用废 塑料回收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和 50%的税收优惠,公 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收到该增值税退税款合计 8,814,417.42 元。 3、根据《济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6 年度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 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济财预[2017]第 0342 号),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获得进口 贴息项目补助资金 2,000,000.00 元。 4、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 加快发展,永丰县人民政府同意给予其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 明确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抄告》([2014]563 号),江西源 丰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收到企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407,545.38 元。 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江西源丰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 增值税即征即退 30%的税收优惠,该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收到退税款 753,293.00 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 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