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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标准化动态 (2022 年 9 月) 目 录 【标准化工作动态】 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01 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印发《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02 中国代表团出席第 44 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大会 03 2022 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大会暨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开幕式 在京举行 04 国标委开展 2022 年 ISO 和 IEC 国内技术对口单位考核评估 编委会: 04 国标委公示 2022 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标准工作部 【物流标准动态】 05 关于编报 2023 年物流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06 中国物流标准大讲堂第七期活动宣贯仓储货架标准 07 《药品物流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07 《口岸物流服务质量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07 《企业应急物流服务能力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意见 08 《即时配送企业安全管理通则》行业标准通过专家审查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 地址: 北京丰台区丽泽路16 号铭丰 大厦11 层1108 室 邮编:10007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08 《网约配送员骑行头盔智能技术应用要求》团体标准通过专家 李红梅 审查 010-83775626 09 8 项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团体标准发布 金蕾 【相关标准动态】 010-83775625 10 商务部修订发布《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 秘书处 10 《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22 年)》发布 11 IEEE 国际标准《智能工厂物流作业流程规范》正式发布 【相关新闻】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 010-83775671 传真: 010-83775636 13 国常会:确保进出口货物快转快运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邮箱: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 bzb1311@163.com 成本的意见 15 相关部门介绍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 16 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总指挥(全体)调度会议 17 6 单位印发 《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 18 商务部发布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19 商务部建立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 编委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标准工作部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 地址: 北京丰台区丽泽路16 号铭丰 大厦11 层1108 室 邮编:10007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红梅 010-83775626 金蕾 010-83775625 秘书处 010-83775671 传真: 010-83775636 邮箱: bzb1311@163.com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物流标委会)成立于 2003 年,是经国家标准化 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直属管理、在物流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 化工作的技术组织(编号:SAC/TC269),秘书处设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主要负责物 流基础、物流技术、物流管理和物流服务等标准化技术工作。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长:李红梅 电话:010-83775626 传真:010-83775636 Email: bzb1311@163.com 物流作业分技术委员会(TC269/SC1) 化工物流标准化工作组(TC269/WG1) 秘书长:李燕 电话:010-63362521 传真:010-66095342 Email:liyan@cawd.org.cn 常务副组长:刘宇航 电话:010-68391327 传真:010-68391353 Email:liuyh@clic.org.cn 托盘分技术委员会(TC269/SC2) 医药物流标准化工作组(TC269/WG2) 秘书长:孙熙军 电话:010-83775778 传真:010-83775778 Email:WL-BOOK@126.com 常务副组长:秦玉鸣 电话:010-83775856 传真:010-83775858 Email:ycg@cpl.org.cn 第三方物流服务分技术委员会 逆向物流标准化工作组(TC269/WG4) (TC269/SC3) 秘书长:晏绍庆 电话:021-54046869 传真:021-54045104 Email:yanshq@cnsis.info 组长:戴定一 秘书长:郝浩 电话:021-20590651 传真:021-64745444 Email:haohao@sspu.edu.cn 冷链物流分技术委员会(TC269/SC5) 医疗器械物流标准化工作组(TC269/WG5) 秘书长:秦玉鸣 电话:010-83775856 传真:010-83775858 Email:qinyuming@139.com 组长:秦玉鸣 电话:010-83775857 传真:010-83775858 Email:standard@cpl.org.cn 仓储技术与管理分技术委员会(TC269/SC6) 秘书长:王锋 电话:0710-3252340 传真:0710-3223608 Email: wlswf@163.com 【标准化工作动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2022 年 9 月 9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国家标准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国 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规范国家标准 制定、实施和监督,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为落实国家标准体系建设, 在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基础上,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实践,调整了国家标 准的具体范围。二是为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和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标准 制定程序和各阶段的工作要求。三是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标准需求和提高标准 国际化水平,明确了国家标准在制修订程序、组织管理、实施监督等方面的 新要求。四是为促进国家标准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从实施到制定的反 馈机制和标准更新机制。 《办法》颁布实施后,将在国家标准管理、实施推广等方面形成更加有效的 工作机制和做法,更好地支撑和保障国家标准工作的开展。 详情请见:http://www.sac.gov.cn/flfgsy/202209/t20220922_350234.htm (来源:国家标准委网站) 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印发《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2 年 09 月 02 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数字乡村标准体系 建设指南》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22〕17 号,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数字乡 村标准化建设而制定。 1 《指南》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统一、融合、开放的数字乡村标准 体系,优化标准规划布局,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应用实施,以标准化建 设引领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指南》提出,到 2025 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重点领域标准制 修订工作步伐加快,基本满足数字乡村建设需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用多点 突破,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究同步实施,打造一批标准应用试点,形成标准支 撑和引领数字乡村发展的良好局面。 《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结构、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明确了建 设内容包括:基础与通用标准、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农业信 息化标准、乡村数字化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安全与保障标准,同时明确了建 设路径和组织保障。 详情请见:https://gkml.samr.gov.cn/nsjg/bzjss/202209/t20220902_349755.html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中国代表团出席第 44 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大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3 日,第 44 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大会在阿拉伯 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召开,来自 167 个 ISO 成员、国际和区域组织的近千名代表 现场参加,4000 余名代表线上参加了此次大会系列主题研讨会。中国代表团赴 阿布扎比参加了 ISO 全体大会、技术管理局会议和发展中国家事务委员会等系列 会议。 ISO 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的综合性国际标准组织,全体大会是 ISO 的最高权力机构。本次大会听取了 2022 年度 ISO 各项工作报告,评选了 2022 年度劳伦斯·艾彻领导奖,确定了 2023 年审计机构,审批了 2023 年 ISO 成员国 会费,投票选举产生了下一届 ISO 主席、财务副主席、理事会成员和技术管理局 成员等。 会议期间,代表团与 ISO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 ISO 治理部、 2 人力资源部、区域协调部、项目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十余场会谈,就 ISO 组织治理、能力建设、成员参与以及机器可读标准(SMART)项目和 2023 年亚太 区域参与工作计划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玻利维亚、 意大利、以色列、摩洛哥、挪威、罗马尼亚、阿塞拜疆、欧洲标准组织等 8 个国 家标准化机构或区域标准组织签署标准化合作协议;代表团与英国、法国、沙特、 新加坡、俄罗斯、伊朗、乌兹别克斯坦、埃及等二十余个国家标准化机构进行了 双边会谈,就加强国际标准组织治理、标准互认、标准化教育和能力提升合作, 以及气候变化、新能源、电动汽车、民用航空等专业领域合作等进行深入探讨, 达成广泛共识。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xw/zj/202209/t20220923_350306.html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2022 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大会暨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开幕式 在京举行 2022 年 9 月 5 日,2022 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大会暨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开幕 式在京举行。会议由全国工商联、市场监管总局共同主办,旨在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总结新时代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民营经济 标准化实践,展望新征程民营经济标准创新的美好前景,以标准助推民营经济高 质量发展,以标准化工作增强商会自律自治能力,以推动落实《标准化法》《国 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全 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出席并讲话。 大会集中展示了新时代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民营经济标准创新的成功实 践。全国工商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晓刚及部分民营企业和商会代表作交流 发言。 大会正式启动了 2022 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北京、山东、江苏、杭州、成 都、深圳等六地将分别聚焦双碳标准、数字经济、金融科技等领域开展具有地方 特色的主题专场活动,充分展示标准化领域工作成果,为各界交流研讨搭建平台, 共同谋划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以高标准引领民营经济高质 3 量发展的战略路径。 详情请见:http://www.sac.gov.cn/xw/bzhxw/202209/t20220906_350202.html (来源:国家标准委网站) 国标委开展 2022 年 ISO 和 IEC 国内技术对口单位考核评估 2022 年 9 月 13 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国标委发〔2022〕33 号),部署 2022 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内技术 对口单位考核评估工作。 2022 纳入考核评估范围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从标准委批复的 ISO、IEC 技 术委员会(TC)、分委会(SC)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中随机选定,共计 300 家。 考核评估内容是对国内技术对口单位 2019 年—2022 年期间,履行国内技术对口 职责情况。考核评估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绩效性指标和激励性指标。考核评估 结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通知中给出了具体的考核单位名单、考核指标、结果判定和处理、结果应用, 并明确了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安排、工作要求、材料报送。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应根据考核评估内容要求,对照 完成自评,形成考核自评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标准审 评中心将组织考核评估、答辩,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建议和工作总结。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国标委将通报考核评估结果。 详情请见: http://www.sac.gov.cn/xw/sytz2021/202209/P020220923643642415672.pdf (来源:国家标准委网站) 国标委公示 2022 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标委发 32 号),经组织专家评审后,2022 年 9 月 22 日,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对 176 个 2022 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7 日。 4 其中物流与物流相关领域的项目有: 序号 地区 承担单位名称 试点项目名称 43 上海 上海诚利供应链管理(集团) 上海诚利进口商品供应链创新服 有限公司 务标准化试点 47 江苏 南通顺丰速递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顺丰速递有限公司物流 服务标准化试点 87 山东 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港口青岛港智慧绿色港口服 务标准化试点 99 湖北 湖北中晟物流有限公司 湖北孝感新都市物流园服务标准 化试点 114 广东 广东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 作区绿色、智慧物流与供应链服 作区管理局 务标准化试点 115 广东 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 广东深圳顺丰物流快递服务标准 限公司 化试点 125 广东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 广东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生物 限公司 样本冷链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 143 重庆 重庆渝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 重庆渝贸通公司外贸服务标准化 任公司 试点 详情请见:http://www.sac.gov.cn/xw/sytz2021/202209/t20220921_350233.html (来源:国家标准委网站) 【物流标准动态】 关于编报 2023 年物流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2 年 9 月 23 日,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编报 2023 年物 流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申报 2023 年物流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重点要求以 及申报项目范围。 《通知》明确申报重点是符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的有助于推进产 业优化升级、引领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且已完成前期技术研究的项目。国家标准 项目范围是物流业基础类标准;通用装备、通用物流技术类标准;与政府监管相 5 配套的管理或技术标准;涉及多部门管理及利益关系协调的重要标准;国际标准 转化的重点物流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范围是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业务管理相对口的 服务、管理或技术类标准;重要的专业类物流标准;物流上下游接口类标准等。 《通知》明确了申报要求和提交材料要求。其中拟申报国家标准项目的应做 好前期预研并提交《国家标准项目预研报告》。 《通知》指出,申报单位应依据全国物标委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的 工作范围(见附件),在申报时选择对应的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归口。没有对 应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工作组的标准项目,可选择全国物流标准委技术委员会 归口。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31 日。 详情请见:http://wlbz.chinawuliu.com.cn/gzdt/202209/23/588820.shtml (来源:全国物标委秘书处) 中国物流标准大讲堂第七期活动 宣贯仓储货架标准 2022 年 9 月 23 日下午,“中国物流标准大讲堂”第七期活动——仓储货架 标准宣贯活动通过腾讯会议、“中物联教育培训”微信视频号、小鹅通直播间三 个平台同时举办。 此次活动是对仓储货架标准进行宣贯,内容包括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仓储技术与管理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王锋介绍了仓储货架种类、分类,并系统讲 解了仓储技术与管理标准体系和现行、在制标准情况;北京科技大学副教授王转 作为《工业货架设计计算》(GB/T 28576-2012)和《工业货架规格尺寸与额定 荷载》(GB/T 27924-2011)的主要起草人,对两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了解读;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顾涛结合货架的应用,分享了企业 在仓储设备标准化方面的应用实践。 “中国物流标准大讲堂”自 2022 年 3 月至 9 月已每月举办一次,将持续开 展物流标准的宣贯和推广,以促进广大物流从业人员正确理解物流标准的技术指 标和内涵,参与物流标准的实施与应用。大讲堂课程均可通过全国物标委秘书处 平台(http://wlbz.chinawuliu.com.cn/gjbzxgsp/)、“中物联教育培训”微 6 信视频号和小鹅通直播号回看。 详情请见:http://wlbz.chinawuliu.com.cn/gzdt/202209/23/588908.shtml (来源:全国物标委秘书处) 《药品物流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的《药品物流服务规范》国家标准 (项目计划编号 20214071-T-469)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药品物流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规定了药品物流服务的基本要求,仓储、运 输与配送、装卸与搬运、货物交接、增值服务、信息管理、风险控制、投诉处理、 以及服务评价与改进的要求,适用于药品物流过程中的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过 程中涉及的药品物流服务与管理可参考本文件。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 年 11 月 18 日。 详情请见:http://wlbz.chinawuliu.com.cn/wlbzzqyj/202209/19/588426.shtml (来源:全国物标委秘书处) 《口岸物流服务质量规范》(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的《口岸物流服务质量规范》国家 标准(项目计划编号 20214070-T-469)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口岸物流服务质量规范》国家标准规定了一般货物口岸物流服务的总体要 求、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适用于口岸物流服务质量的管理。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 年 11 月 27 日。 详情请见:http://wlbz.chinawuliu.com.cn/wlbzzqyj/202209/28/589132.shtml (来源:全国物标委秘书处) 《企业应急物流服务能力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9) 7 归口的《企业应急物流服务能力评估规范》行业标准(项目编号 303-2019-014)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企业应急物流服务能力评估规范》行业标准规定了企业应急物流服务基本 要求、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及级别判定,适用于对企业应急物流服务能力的评估。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 年 10 月 22 日。 详情请见:http://wlbz.chinawuliu.com.cn/wlbzzqyj/202209/23/588862.shtml (来源:全国物标委秘书处) 《即时配送企业安全管理通则》行业标准通过专家审查 2022 年 9 月 2 日,《即时配送企业安全管理通则》行业标准通过了由全国 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审查。 《即时配送企业安全管理通则》行业标准 2020 年 11 月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 年推荐性物流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经贸 〔2020〕868 号)文件,项目编号为:303-2020-005。标准规定了即时配送企业 安全运营的总体要求、安全管理基础、配送员、配送工具和配送站点安全管理、 配送安全运营管理、安全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的要求,适用于即时配送企业的安 全运营管理活动。 审查会议通过线下和线上结合的方式召开。来自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 院校、企业的专家组成的审查组认为该标准的研制将有助于规范即时配送企业安 全管理,保障配送员、配送产品和相关设施、设备、工具的安全,促进行业的健 康发展。 (来源:全国物标委秘书处) 《网约配送员骑行头盔智能技术应用要求》团体标准 通过专家审查 2022 年 9 月 2 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 对《网约配送员骑行头盔智能技术应用要求》团体标准进行了审查。 《网约配送员骑行头盔智能技术应用要求》团体标准 2021 年列入《关于印 8 发 2021 年第四季度第二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物 联标字〔2021〕139 号)文件,项目计划号:2021-TB-022。该标准规定了网约 配送员骑行头盔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网约配送 员骑行时佩戴的头盔,其他领域应用的骑行头盔可参考采用。 审查组由来自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认 为该标准研制将促进网约配送员骑行头盔的智能技术应用,有助于保障配送员人 身安全和配送物品安全,提升配送效率,同意对标准的审查。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8 项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团体标准发布 2022 年 9 月 1 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发布 8 项“质 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团体标准,并于 2022 年 9 月 5 日正式实施。这 8 项标准为: 标准号 标准名称 T/CFLP 0038-2022 T/CSTE 0112-2022 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平托盘 T/CFLP 0039-2022 T/CSTE 0113-2022 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托盘租赁服务 T/CFLP 0040-2022 T/CSTE 0114-2022 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综合物流服务 T/CFLP 0041-2022 T/CSTE 0115-2022 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 T/CFLP 0042-2022 T/CSTE 0116-2022 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整车道路运输服务 T/CFLP 0043-2022 T/CSTE 0117-2022 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网络货运服务 T/CFLP 0044-2022 T/CSTE 0118-2022 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食品冷链物流服务 T/CFLP 0045-2022 T/CSTE 0119-2022 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药品冷链物流服务 详情请见:http://wlbz.chinawuliu.com.cn/bzgg/202209/05/587453.shtml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9 【相关标准动态】 商务部修订发布《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 2022 年 9 月 20 日,商务部修订发布《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商务部 令 2022 年第 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 2022 年 10 月 20 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是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制度。2012 年商务部首次发 布了《管理办法》,对提高标准化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近 年来,随着我国商务事业快速发展,国家标准化改革持续推进,商务领域标准化 工作面临新的形势。2018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 称《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对标准体系、标准化管理体制、标准制修订具体要 求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2021 年 1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家标准 化发展纲要》,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深入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提高商务 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水平,商务部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 办法》共 4 章 39 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主要规定了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 原则等。(二)标准的制定。主要规定了行业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 报批、发布、公开等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三)标准的组织实施。主要规定了 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的宣传推广、反馈评估、复审等相关工作要求。(四)附则。 规定了商务领域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实施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适应标准化工作新形势,顺应标准化改革新趋势, 对推进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将发挥重要的规范、引领作用。 详情请见:http://tfs.mofcom.gov.cn/article/ba/bh/202209/20220903349633.shtml (来源:商务部网站) 《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22 年)》发布 2022 年 9 月 21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22 年)》 (简称《体系》),旨在通过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综合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标准补齐 10 短板、提档升级,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交通运输部在综合交通枢纽与通道、旅客联程运输、货物多式联运等 重点领域发布了 53 项行业标准,已基本形成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为构建现 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进一步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新要求,交通 运输部聚焦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两种及以上交通运输方式和领域协调 衔接和共同使用的标准,系统构建了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结构图,明确了标准 制修订项目,指导下一步标准制定工作。 《体系》坚持需求导向、协调衔接、创新引领、实施应用的原则,对应现代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结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强化标准间相互 协调、相互补充,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和领域一体融合发展。 《体系》共包含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92 项标准,已发布 53 项、待制定 39 项,分为基础、交通设施、运输装备、运输服务、统计评价五个部分。此外,《体 系》还列出了 21 项与综合交通运输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促进综合交 通运输标准协同实施。 《体系》提出,到 2025 年,基本建立覆盖全面、结构合理、衔接配套、先 进适用的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综合交通运输设施、转运装备、运输服务、统 计评价等领域标准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标准得到充分实施应用,在推动综合交通 运输一体化融合发展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到 2030 年,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 进一步优化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供给更加充分,标准体系及时动态更新,更 加有力推动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详情请见: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kjs/202209/t20220923_3684564.html https://www.mot.gov.cn/2022zhengcejd/202209/t20220923_3684565.html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IEEE 国际标准《智能工厂物流作业流程规范》正式发布 2022 年 9 月 20 日,由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导,联合天津大学、 11 海尔衣联网(天津)智慧生态研究院等单位共同制定的 IEEE 2934-2022《智能工 厂物流作业流程规范》(IEEE Standard for Logistics Operation Process in a Smart Factory)正式发布。 据悉,《智能工厂物流作业流程规范》从智能工厂实际运作角度,对其中的 物流作业流程进行了规范,内容包括仓储、包装、装卸搬运等流程组成,以及流 程实施条件、流程质量评价、流程优化方法等,同时,对于智能工厂中的管理组 织、设施布局、设备配备、信息系统、人员、应急管理以及评估的定义及要求, 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该标准旨在通过优化物流作业流程,促进智能制造业的标准化建设以及运营 效率提升。标准制定过程同时得到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京东物流、鞍钢集团有 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品冠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河南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积极参与及大力支持。 随着工业 4.0 的深入发展,智能工厂已成为全球制造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而物流作为工厂运作流程中的重要一环,也将随着工厂的智能化改造发生改变。 《智能工厂物流作业流程规范》的正式发布,不仅有效填补了智能工厂物流领域 国际标准的空白,提升了我国在智能工厂物流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也将有力地推 动智能工厂物流的规范化运作,提升智能工厂的生产运营水平,提高国际智能制 造标准的联动性,为智能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指导、规范作用。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bzcxs/zcfg/202208/t20220826_349576.html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社) 【相关新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 2022 年 9 月 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 的通知》(国办发〔2022〕29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商品过 度包装治理作出部署,要求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坚决 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为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 12 有力支撑。 《通知》部署了下一阶段标准制修订工作,对完善标准体系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完善强制性标准。制定食用农产品限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明确水果等 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行为判断依据。适时修订食品和化妆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 标准,进一步细化有关要求。制定限制快递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二是完善推荐 性国家标准。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推荐性国家标准,提出更适用的限制过 度包装要求。针对玩具及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领域,制定简约包装和限制商品 过度包装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技术和管理规范行业标准。 三是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面向产业集聚区开展包装强制 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试点,动态反馈和评估实施效果,不断强化标准实施。 此外,《通知》要求企业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标准,部署有关部门依据标 准化法有关规定,指导并督促生产企业公开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 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并加强对企业公开其执行包装有关标准情况的执 法检查。 《通知》明确了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对 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随着《通知》的贯彻落实,关键标准将及 时得到制修订,标准化重点工作将得到有效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执法监督的标准 基础将得到进一步夯实。 详情请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9/08/content_5708858.htm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2022 年 9 月 7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 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 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 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 13 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 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稳定宏观经济 大盘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了 5 方面的 23 条意见。其中包括: ——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 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明确铁路、公路、水路、航 空等运输环节的口岸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 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 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 共用体系。2022 年 11 月底前,开展不少于 100 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减少 企业重复投入,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 ——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进一步完善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助力 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则。拓展“单一窗口”的“通关+物流” 、 “外贸+金融”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 结算融资等服务。支持有关地区搭建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惠 政策申报、物流信息跟踪、争端解决等服务。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 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推动便捷快速通关。 详情请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9/15/content_5709962.htm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常会:确保进出口货物快转快运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2022 年 9 月 13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 步延长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加力助企纾困;确定专项再贷款与财政贴息配套支 持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扩市场需求、增发展后劲;部署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 的举措,助力经济巩固恢复基础;确定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的措施,降低制度 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决定核准福建漳州二期和广东廉江一期核电项 目,要求确保绝对安全。 会议指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有利于扩大制造业市 14 场需求,推动消费恢复成为经济主拉动力,增强发展后劲。会议决定,对制造业、 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第四季度更新改造设备, 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以不高于 3.2%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人民银行按贷 款本金的 100%对商业银行予以专项再贷款支持。专项再贷款额度 2000 亿元以上, 尽量满足实际需求,期限 1 年、可展期两次。同时落实已定政策,中央财政为贷 款主体贴息 2.5%,今年第四季度内更新改造设备的贷款主体实际贷款成本不高 于 0.7%。 会议指出,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进出口有力支撑稳增长稳就业,要加力 稳定外贸外资。一是支持保订单拓市场。强化外贸企业用能、用工、物流等保障, 必要时全力予以支持,确保履约。把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快用到位。加强出境 参展、商洽等服务保障。二是推动外贸新业态更大发展,抓紧新设一批跨境电商 综合试验区等,更大力度支持海外仓建设。三是提升港口集疏运和境内运输效率, 确保进出口货物快转快运。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持续清理口岸服务不合理收 费。四是强化要素保障,推动一批重点外资项目尽快落地。进一步便利外企商务、 技术人员及家属出入境。五是压实外贸外资大省责任,更好发挥挑大梁作用,有 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服务。 详情请见:http://www.gov.cn/premier/2022-09/14/content_5709821.htm (来源:中国政府网) 相关部门介绍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 2022 年 9 月 5 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 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介绍了稳经济一揽 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杨荫凯表示,接续政策从供需两端协同发力,着力 扩大有效需求,促投资带消费增就业,强化能源供应保障,稳定粮食生产,抓好 物流保通保畅,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激活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经济恢复的基础, 切实增强发展后劲。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介绍,人民银行将继续突出对重点领域、薄弱环 节和受疫情影响行业的支持,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落实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 15 用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和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等。 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介绍,将通过发行新增专项债券,重点支持交通基础 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 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新能源项目和 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商务部部长助理李飞表示,商务部将从多措并举稳外贸、加大力度稳外资、积 极有效促消费三个方面持续加力、狠抓落实,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以及接续政策 措施在商务领域落地见效。在稳外贸方面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 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品出口,畅通外贸企业抓订单渠 道,为企业参展、洽谈提供更多便利,帮助企业提升汇率等风险应对能力。 详情请见:http://www.gov.cn/xinwen/2022zccfh/25/index.htm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总指挥(全体) 调度会议 2022 年 9 月 23 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交通运输部 部长李小鹏主持召开总指挥(全体)调度会议,总结前五个月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议指出,4 月 18 日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 议召开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闻令而动、尽锐出战,全 力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建立清单管理、挂图作战、跟踪调度、三级督办制 度,统筹做好医疗防控物资、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保障,促进交通物流 全面复工达产,推动综合运输货运量实现正增长。经过 5 个月连续奋战,交通物 流保通保畅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巩固,为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支 撑稳住经济大盘提供了坚强保障。 会议强调,近期全国局部聚集性疫情多点散发,部分地区货车过度通行管控 问题有抬头迹象,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仍处于巩固成果、扩大战果、助力稳住经济 大盘的关键阶段,要砥砺奋进、担当作为,全力保障交通物流安全稳定运行。 16 一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在保障重点地区经济社会秩序上展现担 当作为。全力做好交通物流领域疫情防控,保障重点区域重点物流通道畅通,保 障四川泸定灾后重建重点物资运输。 二要切实加强通行管控突出问题整改,在保障货运车辆高效便捷通行上展现 担当作为。要精准科学管控,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通行,不得随意关闭关停交 通基础设施,确保交通物流网络畅通运行。 三要持续推进货运重点领域达产提效,在实现综合运输货运量效齐升上展现 担当作为。更多应用科技手段提升公路货运通行效率,切实增强航空货运供给和 保障能力,有效保障铁路货运场站集疏运畅通。 四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在统筹交通物流发展和安全上展现担当作 为。坚决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全力做好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抓实抓细突出 问题专项整治。 详情请见:https://www.mot.gov.cn/jiaotongyaowen/202209/t20220926_3685794.html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6 单位印发《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 标准作业程序参考》 2022 年 9 月 26 日,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 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 6 单位印发《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 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以下简称《程序参考》)。 《程序参考》的总体原则是高效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疫情 要防住、 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和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目前为第九 版)要求,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避免防控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 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海运、航空、铁路口岸等环节进口货物流转效率, 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费用和货物积压, 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产业链、供应 链稳定。 《程序参考》以部分口岸主要作业程序实践做法为样本,结合国内其他口岸 作业程序用时、收费等情况梳理形成,适用于外贸进口货物自海运、航空、铁路 17 口岸入境至实际进入流通领域前的主要作业环节。 《程序参考》明确了海运口岸货运代理企业换单、报关、船舶登临检查。卸 船、海关货物检查、海关放行、货主提货等主要作业程序。航空口岸企业报关、 机坪卸机、海关货物检查、海关放行。企业提货等主要作业程序;铁路口岸列车 入境、票据交接、舱单确认、企业报关、货物装卸、海关货物检查。海关放行、 企业提货等主要作业程序。 详情请见: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gztz/202209/20220903351826.shtml (来源: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发布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2 年 9 月 27 日,商务部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商贸 发[2022]152 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中提出了 6 条具体措施,其中包括: ——进一步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的作用。出台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 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年内启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进一步带动社会 资本,并统筹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共同支持跨境电商、海 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出口信用 保险对海外仓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优化海关备案流程,加强中欧班列运输组 织,支持海外仓出口货物运输。加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税收政策。 ——进一步促进贸易畅通。提升港口集疏运和境内运输效率,确保进出口货 物快转快运。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持续清理口岸不合理收费,加强对港内及 港外堆场等海运口岸收费主体监管。印发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 推介口岸提质增效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各口岸和地方互学互鉴,督促货主企业及 其代理尽快提离货物,降低货物通关成本。各口岸要保障出口方向畅通。加强对 外贸企业的通关便利化服务保障,进一步提升货物通关效率,实现到港货物快进 快出。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提升深圳香港陆路运输通行能力和效率, 最大程度满足企业陆路运输需求。 《政策措施》由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 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移民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贸促会、中国国家铁 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及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按职责分工 负责落实。 详情请见: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209/20220903351830.shtml (来源: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建立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 2022 年 9 月 6 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 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以下简称“联系制度”)是为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决策部署, 积极培育商贸物流骨干企业,加强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推动商贸物流提质降本增 效,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商务部等 9 部门印发的《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 项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制定。 联系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原则,确定一批 类型覆盖广、服务水平高、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商贸物流重点联 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联系企业),建立健全通畅、稳定、高效的政企联系沟通 机制。 《通知》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完善联系机制、发挥带动作用、加强动态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做好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 日常联系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基础上,研究建立健全本地区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 制度,推动形成多层级、广覆盖的重点企业联系机制。 《通知》公告了 2022 年首批 287 家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 详情请见: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gztz/202209/20220903348304.shtml (来源:商务部网站)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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