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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 中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领导下,共青团江门职业技 术学院委员会和江门市学生联合会的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 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 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二)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学校团委和江门市学生联合 会的指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 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 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 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 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 准则。 - 1 - 第四条 本会参加广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中国(含港澳台) 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 评;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江门职业技 术学院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 构。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 情况下,经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 召开。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 实行表决制。 - 2 -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 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 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 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按以下原则产生代表: (一)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 少于会员人数的 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 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院系学 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 40%。女代表一般 不少于 25%。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 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 3 人的以 3 人计。 (二)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 部推荐、院系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会常任代表会议是 - 3 - 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江门职业技 术学院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会常任代表会议委员须由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经差额选举产生。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会常任代表会议进行选举 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会常任代表会议行使下列 职权: (一)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 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 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会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条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须由江门职业技术学 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 4 - 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江门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 作。 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 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 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可聘任学校团委专职干部作为 秘书长协助工作。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 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 项。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根据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 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六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 负责。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 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 事完人散。 第十一条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 配合学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的专职副书记,重点抓好学生会举 - 5 - 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 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院系学生会属于江门职业 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系党组织领导和所 在院系团组织、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指导。 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工作人员一般为二 十至三十人。 第十三条 院系学生会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江 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 作项目。 院系学生会协助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广泛动员广 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 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十四条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 集中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听取院系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 议。 每年对院系学生会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 行全校公开。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 - 6 - 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 风务实的学生,应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业学习 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六条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工 作要面向广大同学,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 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 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七条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对于达不到学业要 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 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 免。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十八条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 动、接受管理。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 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要事项报学校党委 研究决定。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 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 研究。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 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十九条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 - 7 - 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 定》,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 律、讲原则、作表率。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 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应积极配 合学校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 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 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 人参加评奖评优、评测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 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江门职业技术 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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