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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鲁工信人[2020]16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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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 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 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释放改革红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 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加快落 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 号)等文件 精神,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 基层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 级,名称对应为基层高级工程师和基层正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类基层企事业单位 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任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的 职业资格。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基层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取得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 2 年,且近 2 年年度考核结 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 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 事技术工作满 5 年,且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 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工程技术工 作满 25 年,并在工程师岗位,从事技术工作满 5 年,且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二)申报基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一般应具备大学本 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 事技术工作满 5 年,且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 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工程技术工 作满 35 年,并在高级工程师岗位,从事技术工作满 5 年, 且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获得工 程类专业研究生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 1 年参加相应 职称评审。 2 第六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基层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 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 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 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申报基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 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 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 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 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 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 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 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 领和示范作用。 3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第三章 评审重点 第七条 基层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 将工作量、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及基层工作年限等作为推荐 和评价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工作总结、技术推广 总结、工程项目方案等均可作为评审参考。 第八条 在推荐及评审过程中,注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 的奉献精神,以及在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的现实表现。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申报当年 12 月 31 日。 第十条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 第十一条 各设区的市可根据国家规定及本指导标准,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市具体的评价标准,相关标准不得低 于本标准。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长期扎根基层,业 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各设区市可制定相应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本条件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件自 2020 年 11 月 10 日施行,有效期 至 2025 年 11 月 9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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