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禁止收送“红包”纪律规定的通知.pdf
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委办〔2014〕34 号 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执行禁止收送“红包” 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中央 和省驻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严格执行禁止收送“红包”纪律规定的通知》 (粤委 办〔2014〕38 号)精神,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违反规定收送“红包” (包括现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和会 — 1 — 员卡、商业预付卡等支付凭证)歪风,严格执行中央和省、 市禁止收送“红包”纪律规定,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 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治理收送“红包”责任制。各级党委(党 组)、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严禁收受和 赠送“红包”的纪律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 员违反规定的行为,正确履行程序,准确定性量纪,及时作 出处理和公开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 组)和有关部门处理收送“红包”问题的检查复核,对收送 “红包”问题治理不力,应先作出免职处理而未免职,或对 收送“红包”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严,造成不 良影响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持之以恒营造拒收拒送“红包”社会氛围。要充分 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禁 止收送“红包”的纪律规定,弘扬依法办事、厉行节约的良 好风气,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抵制收送“红包” 歪风的自觉性。坚持抓好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对领导干部的 廉政提醒,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强对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规定,严格遵守廉洁 从政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收送 “红包”双方实行同时实名曝光制度。 三、积极构建有效发现“红包”问题的工作机制。纪检 — 2 — 监察机关要督促财政、审计、税务、商务等部门建立联合检 查制度,将查处收送“红包”问题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 起来,加强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节日前后财务 开支和现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定期核查各单位购买购物卡、 积分卡、提货单、礼品册等有价证券情况,及时发现和防范 虚列支出、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赠送“红包”,以及借过节慰问 费、润笔费、顾问费、报道费等名义变相收取“红包”等问 题。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举 报方式,鼓励群众通过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互联网举报平 台等举报收送“红包”问题,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从严惩处用公款送“红包”行为。要不断完善财务 管理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和“三公”经费管理, 彻底清理“小金库”,从源头上切断用公款送“红包”的资金 来源。加大惩处力度,凡用公款送“红包”的,一经查实, 即给予免职、降职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责令赔付无法追 回的“红包”款项,并根据有关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严 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收送双方均属于国 家工作人员的,要同时作出处理。 五、充分发挥廉政账户作用。市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 强廉政账户的监管,完善账户多币种功能和匿名存款转账功 能,简化缴存手续。大力宣传廉政账户及其使用方法,引导 领导干部及时上交“红包”。对所收受的“红包”未按规定上 — 3 — 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存入廉政账户,以及在收送“红包”一方 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一律按违纪论处。 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9 月 5 日 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 4 — 2014 年 9 月 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