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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外籍教师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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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文件 滨医行发〔2018〕93 号 关于印发《滨州医学院 外籍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 : 《滨州医学院外籍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医学院 2018 年 10 月 18 日 — 1 — 滨州医学院外籍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外 籍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 益,根据教育部、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 号)等上级有关文件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是指我校正式聘请, 在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3 个月以上的,具有外国国籍的各类人 才。 第三条 聘请外教要贯彻“以我为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 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大引进高层次外教 的力度。 第四条 外事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事办)是外教聘请和 管理的牵头部门,归口管理外事工作。人事处归口负责外教薪酬 发放,聘请单位负责外教教学、科研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第五条 — 2 — 基本条件 聘请条件 (一)聘请对象应对华友好,愿遵守我国法律和我校规章制 度,尊重我风俗习惯,在其本国无法律纠葛;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60 周岁以下; (三)聘请从事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外教,聘请对象应具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三至五年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 (四)聘请从事一般语言教学工作的外教,聘请对象应具有 本科及以上学历,接受过语言教学培训并持有专业证书或具有两 年以上语言教学经验。 第六条 聘请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具体业务条件。 第三章 聘请程序及合同管理 第七条 需聘请外教的有关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 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于每年的 5 月份和 11 月份提出下一学期 的外教聘请计划,报外事办汇总;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临 时提出聘请外教计划。外事办会同人事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聘 请计划进行审核,经学校批准后下达。 第八条 聘请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聘请计划具体联系外教 招聘工作,并将拟聘请外教人选报外事办审批。 第九条 外事办负责协同人事处、聘请单位进行工作合同的 商谈、起草与审核。外事办与通过审批的外教签署合同;有关特 殊事项和待遇,可附合同附件,由聘请单位和外事办与外教签署 — 3 — 合同附件。 第十条 外事办负责汇总拟聘请外教的基本材料(包括中外 文简历、最高学位证明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等),报外国专家局 审批,办理来华工作许可证;报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办理 居留许可。 第十一条 外教入校后,外事办将外教信息报至人事处、教 务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第十二条 薪酬和待遇 外教的薪酬实行协议工资制。外教的工资标准、 住宿条件及其它待遇由外事办会同人事处和聘请单位按照上级 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与外教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予 以明确。 第十三条 学校以人民币形式按时发放外教工资。外教应依 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学校财务处按规定代扣。 第十四条 学校为外教提供公寓住房。 第十五条 外教在聘用期间须投保《来华人员综合医疗保 险》(包括身故保障、意外残疾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门急 诊医疗保障、住院医疗保障),保险费用由学校承担,投保手续 由外事办负责,各聘请部门协助办理。 第十六条 — 4 — 外教可以享受我国法定节假日,外教本人所在国 家传统重大节日放假一天。 第五章 第十七条 管理与服务 综合管理 (一)外教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公众利益、 文化传统及风俗习惯。外教触犯中国法律、法规者,一律给予解 聘处理; (二)外教在教学科研活动和校园生活中,要严格执行上级 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规的言论,不 得从事传教活动。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给予解聘处理; (三)外教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到校外兼职。一经发现将给予 警告,警告无效者将根据合同规定按照违约处理; (四)外教因私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聘请单位应每月将 外教的考勤结果报人事处和外事办; (五)每学年考核中,对有突出教学贡献、合作态度好的外 教进行表彰与奖励,由外事办征求教师本人意见并经学校同意后 可续聘一年;对教学效果差、对华态度不友好、工作不积极配合 的外教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如其仍无明显改观,可向外事 办提交书面情况,由外事办向学校领导汇报后按合同有关条款予 以解聘; (六)因特殊情况外教不能继续承担教学及科研任务,经聘 请单位与本人协商后,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条款提出解除合同的意 — 5 — 见,由外事办报学校审核批准后解聘; (七)外教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 解不成的,可依法提请劳动仲裁、法律诉讼。 第十八条 业务管理 (一)外教教学科研活动由其聘请单位负责安排。聘请单位 要配备一位政治、业务较强的我校教师作为外教的合作教师,协 助其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并协助学校做好外教的其他工作; (二)外教每学年报工作总结至聘请单位,聘请单位汇总本 单位外教的工作总结报外事办。聘请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外教业 务考核,考核结果向外事办和外教本人通报。 第十九条 生活管理 (一)聘请单位的教职工和学生不得擅自邀请外教外出参加 活动,尤其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如确有必要的社会公益 活动,须事先征得外事办同意; (二)外教应当在学校指定的公寓内居住,如有特殊情况需 在其它地方居住,须提前向外事办提出申请; (三)外教应遵守有关公寓管理和安全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第二十条 则 在校连续工作不足 3 个月的外教(不含顺访外籍 专家、学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 6 — 附 第二十一条 外国文教专家的邀请、聘请与管理工作由外事 办具体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外事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滨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18 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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