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pdf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 文件 西学委〔2022〕90 号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西昌学院 委员会党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已经 2022 年 9 月 15 日中共西昌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 104 次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 2022 年 9 月 26 日 —1—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 党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充分发挥党校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作用,进一 步完善学校党校教育体系,推动党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 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 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 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2023 年全国党员教育 培训工作规划》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共西昌学院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学校党委领 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教育培训 校内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高层次 人才、教学科研骨干等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 地。 第三条 党校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 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 要求,紧紧围绕党的事业和学校中心工作,以培养造就高质量的 党员队伍和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 发挥党员干部培训、理论武装、思想引领作用,为建设特色鲜明、 —2— 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服务。 第四条 党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工作全过 程和各方面,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 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教育规律和干部 人才成长规律,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培训质量; (四)坚持改革创新,构建校院两级教育培训体系,深化教 学、管理等工作创新,增强办学活力; (五)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 之风。 第五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一)制定全校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 备党员、高层次人才、教学科研骨干等的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轮 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二)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和预 备党员培训班; (三)围绕高校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相关调研, 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为学校决策服务; (四)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以及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五)对二级学院分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包括:成立审查、 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 —3— (六)开展同其他高校党校和相关培训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七)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党校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是: (一)坚持对党忠诚,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 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锻造过硬党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 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 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 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四)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创新,具有斗争精神,善于 分析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 (五)全面增强工作本领,具备胜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事业发展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六)严守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反对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永葆清正廉洁的政 治本色。 第二章 第七条 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党委 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应当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4— (一)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每年专题研究党 校工作,解决党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审议党校培训计划,把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结合起 来,将干部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管理的重要参考; (三)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 (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和与学员座谈 的制度; (五)定期召开党校工作会议,分析形势,交流经验,部署 工作,落实任务; (六)加强党校培训基础设施、师资队伍、现场教学基地等 建设,将党校办学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七)将党校工作纳入党委党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列 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 第八条 党校校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设党校常务副校长 1 名,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常务副校长负责党校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党委设立分党校,分党校接受党校和所 在基层党委双重领导,负责分党校培训组织和管理等工作。二级 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分党校校长。二级学院要为分党校工作提供经 费保障,可在返还党费、党建工作经费中统筹列支。 第十条 分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根据学校党校的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分党校年度培训 计划和具体培训方案,落实相关教育培训任务; (二)承担本单位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任务,重点抓好内设 机构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 —5— 展对象的日常教育和培训; (三)组织做好培训各环节工作,严格规范学员推荐审核工 作,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及时报备培训情况; (四)完成校党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党校应当加强对分党校的业务指导: (一)指导分党校制定培训计划,推动培训任务落实; (二)对分党校工作进行调研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研讨交流,不断提升分党校 工作水平; (四)把分党校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党委党建工作考评内容, 加强工作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章 第十二条 培训班次和教学工作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 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要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党的重要会议精神,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 地位。在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 于总课时的 70%,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 20%,强 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 第十四条 党校培训班次按培训对象可分为干部培训班、党 员和党务骨干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班、高层次 人才和教学科研骨干培训班等类别,各班次要保证必要的学时。 —6— 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学校各职能部门举办的校内党员、干部、 高层次人才、教学科研骨干等培训活动应纳入党校年度培训计 划。 第十五条 各类培训班次教学工作除满足第十三条规定外, 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教学内容有所侧重: (一)干部培训聚焦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 型大学的需要,突出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以提升综合能力 为重点,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对年轻干部的教 育培训,突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优良作风教育, 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 (二)党员和党务骨干培训突出政治功能,认真落实新时代 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切 实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党建工作实务、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基本 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党性党风党纪等教育,努力建设高质量的 党员和党务骨干队伍。 (三)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以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为重点,广泛开展党章、党规、党史、 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学习教 育,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不断深化对党的认识,切实端 正入党动机,坚定入党信念。 (四)高层次人才和教学科研骨干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教育和科技创新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 议精神,教育引导学校高层次人才和教学科研骨干立足新发展阶 段,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潜心教书育人。 —7— 第十六条 党校培训应创新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 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一)坚持分层分类按需培训。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合 理安排培训班次,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 注重回答学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培训效果。 (二)努力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 运用讲授式和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加大 案例教学力度。 (三)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 做好“网上党校”、培训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整合、汇聚优 质培训资源,积极开展网络培训,为学员线上自主学习提供条件。 第十七条 注重强化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集体 备课制度、教学评估体系、学习考核体系等,充分调动教与学两 个方面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 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充分运用学校学科优势和师 资优势,组织编写体现时代要求和学校特色、满足培训需求的教 材或教学大纲。 第四章 第十九条 师资队伍 根据党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建立一支政治坚 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应新时代培 训要求和高校特点的教师队伍。 党校教师应为中共党员,主要从校内的处级以上领导干 —8— 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遴选,也可以选聘校外的领导干部、 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教师。分党校教师应报 校党校备案。 校党委和校党校班子成员应带头到校党校授课,二级党委班 子成员应坚持到分党校授课,校党委部门负责人应积极承担教学 任务。 第二十条 党校教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 念,信仰马克思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 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 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 (三)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 掌握党校教育培训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四)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党校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 保证教学质量; (五)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学员管理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训目标的重要环节。按 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要求,严格培训规 定,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二十二条 学员管理包括党性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 —9— 等。党性教育应当贯穿学员管理全过程。学习管理应当加强导学、 促学、督学,引导学员完成学习任务。组织管理应当严格学籍、 考勤等制度。生活管理应当严格校规校纪,开展健康文体活动。 第二十三条 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的学员,要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发 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和培训班要求,由校内基层党委进行 审批。 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员培训过程管理。学员在参加党校培训 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课堂纪律、考试纪律、请假纪 律等规章制度。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的 1/7,超 过的取消学员资格。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有关培训规定和纪律 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严格学员培训情况考核。从学员的学习态度和 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以及解决实 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对学员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作为培训结业 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做好培训建档工作。及时将相关培训材料立卷 归档,为培训信息查询、使用等提供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10— 2022 年 9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