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税动态(月刊)2018年第1期(第3卷第1期).pdf
客观、专业、洞察 美国财税动态 月刊 MEIGUO CAISHUI DONGTAI Monthly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 (《2017 年减税与就业法》专号) 主办: 美国财政与经济研究所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简介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MEIGUO CAISHUI DONGTAI Monthly)是由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美国财政与经济研究所编辑, 专业提供美国当前财经运行动态、政策动向与思想趋势的期刊。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MEIGUO CAISHUI DONGTAI Monthly)的办 刊宗旨是,秉持学术中立,以专业的视角,客观详实、及时准确、动 态全面地反映美国财政政策和运行、趋势、财经新思想及理论最新进 展,政策性与学术性并重。 编辑出版《美国财税动态》月刊(MEIGUO CAISHUI DONGTAI Monthly) 的目的,以期为国家财经治理、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和财政政策布局, 提供科学资料和决策依据,为我国财经理论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教学 提供参考资料,并为发展外国财政学术积累基础数据并提供支撑。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MEIGUO CAISHUI DONGTAI Monthly)每月 25 日在上海出版。 目录 《每月评论》 ............................................................................................................... 2 美国联邦税改充满机遇与挑战............................................................................. 2 《联邦税制改革》 ....................................................................................................... 5 美国全面开始联邦税改进程................................................................................. 5 美财政部支持赤字中性税改主张......................................................................... 5 参院税改法案被指对美国富人有利..................................................................... 6 税收改革会议委员会报告包含转让税条款......................................................... 6 从税收抵免和税收激励角度看税改法案........................................................... 11 机构解读美国税改关于私募股权等税收条款................................................... 16 联邦税改对州税的影响....................................................................................... 23 AICPA 欢迎税改启动 .......................................................................................... 31 AICPA 声称遭遇减税法案不公平待遇 .............................................................. 32 经济学家支持参院的税改计划........................................................................... 32 独立企业支持参院的税改计划........................................................................... 33 美国纳税人团体 NTU 呼吁定期审查税法 ........................................................ 33 《财经数据》 ............................................................................................................. 34 美国政府 2017 年 12 月预算回顾....................................................................... 34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1 《每月评论》 美国联邦税改充满机遇与挑战 李超民 上海财经大学 美国税改将给联邦财政制造新难题。特朗普总统孜孜以求的联邦税制改革即将在 2018 年拉开帷幕,各大财团翘首以待,全球经济也在关注,各界预料这次税改将对各国税制变化 产生示范效应,同时也将对国际资本流动、贸易规则制定产生影响,而美国朝野早就试图通 过税改解决国内财政、经济、就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问题。那么此次税改究竟如何改、是为 了什么目的、将产生何种影响、我们如何看待与应对,都是大家急切希望了解的。只是我们 结合当前美国联邦财政经济状况与已经成法的《减税与就业法》(The Tax Cut and Job Act)文 本判断,联邦税改试图以降税为手段推动美国经济加速,走出经济与财政困境,然而,我们 判断,短期内无法解决美国经济稳步增长问题,也无法解决制造业振兴问题,还无法解决美 国对世界的贸易失衡问题,既难以为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足够资本,更无法解决联邦财政的深 刻危机,最终可能导致财政更加困难,债务负担急剧恶化,进而影响国内经济、社会乃至政 治发展,并在国际社会造成新的混乱,所以联邦税制改革是给美国经济开错的药方,将给世 界经济添乱,需要认真看待,预作筹划。 联邦税改的基本形式是普遍下调税率。以联邦企业税制改革为例,包括几大措施,一 是,对于从穿透企业获得所得的个人,可在个税申报环节扣除 17.4%,但不同的申报方式下 仍使用个税政策的各级税率。而公司税率从 2019 年起,从 35%调低到 21%。二是对企业的 奖励性折旧提高到 100%,政策有效期五年。三是取消了企业费用扣除上限政策,利息扣除 最高可达 30%。四是,改革海外跨国公司的红利税收待遇政策,今后将不再对国内母公司 从海外的分红征税,但设置了关联方交易最低税收政策,还将从海外企业获得或从国内企业 获得的高退税所得一视同仁征税,减少美国公司税基侵蚀。所以特朗普当局期待,通过企业 所得税、资本利得、奖励性折旧、国际税制改革等,使企业税后投资成本趋于下降,扩大企 业投资的退税效应,但主要税改措施将于 2025 年底结束。预计在政策末期,随着联邦债务 增加、利息成本加重,或将直接导致政策激励减弱。 通过税改放缓美国经济下滑客观上以加大长期财政负担为代价。据国会联合税收委员 会(JCT)综合个税与企业税改在未来 10 年窗口期的增长效果,第一,GDP 增长率相对于基 线水平提高 0.8%,同时投资与就业都将增加。第二,资本投入将在基线基础上提高 1.1%, 直接动力来自企业税降低、为期五年的 100%红利性折旧政策、对特定穿透企业的公司所得 税扣除等,因而预计资本存量也会持续增加,在政策期末达到高峰。但是由于联邦利率不断 提高、红利性折旧政策退出、穿透企业纳税扣除政策退出,同样会在窗口期下半段抵消资本 存量增加。第三是就业效应,一般当边际税率降低之后,劳动供给即会增加,预计税改后平 均就业率在基线基础上提高 0.6%。第四对消费的影响,取决于资本、劳动的增加与税负的 下降,预计个人可支配收入会增加,并会促进消费增长,幅度为 0.6%。第五,遗产与赠予 税政策的影响不很确定,只是预计有可能增加消费、增加产量。第六是减少美国税基侵蚀、 减少利润转移,亦即扩大了美国的税基,因而其直接与间接的效应是激励国内经济活动增加, 投资增加。然而上述这些效果目前还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实际上这次税改很大程度上,特朗 普就是把宝押在了税改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上。据国会预算办公室(CBO)数据,美国 GDP 每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2 增加 0.4%,国内财政收入 10 年内可能增加 1 万亿美元,这样根据税改方案的 0.8%经济增 长率,完全可能抵消 1.5 万亿美元的新增债务,甚至共和党以“执政优势”、不顾民主党一再 要求“税改中性”原则,通过大幅增加财政负担,期待税改刺激经济增长,换取“使美国重新 伟大”的空间,但以美国长期经济增长趋势,即使是开始税改后经济有所回升,亦很难达到 所期待的 3%~5%,所以,最近芝加哥大学对 38 名各派经济学家的问卷调查结果也显示,其 中仅有一名经济学家对美国经济的增长前景表示乐观。 联邦财政压力大幅增加将考验美国财税改革的可持续性。据国会预算办公室(CBO)数据, 2017 财年联邦发生财政赤字 6660 亿美元,其中财政收入 3.3 万亿美元,同比增幅仅为 1%, 财政收入的 GDP 占比由上个财年的 17.7%减少到了 17.3%,跌至 50 年来均值(17.4%)以下; 财政净支出 4 万亿美元,同比增幅 3%,GDP 占比 20.8%,高于 50 年来均值(20.3%)。赤字 率为 GDP 的 3.5%,而上年为 3.2%,2015 年为 2.4%,从 2012 年以来,联邦财政收入占比 持续下降,财政支出占比持续增加,赤字率走出了一条 V 型轨迹,这一根本趋势没有变化。 可以肯定的是,在 2018 年开始的税改,将导致赤字进一步加剧,形成沉淀性债务。从近十 年美国经济财政史上看,联邦政府的财政状况在“大衰退”危机后急剧恶化,目前债务总额相 当于十年前的两倍,高达近 20 万亿美元,每年债息 3300 亿美元以上,但这个数据尚为长期 利率不足 1%情况下的数字,未来考虑加息因素,债息支出还将更快增加。依据《减税与就 业法》的减税方案,在 10 年预算窗口期内,联邦将减少财政收入 1.5 万亿美元左右,约合 每年新增赤字 1500 亿美元,照此匡算,2018 年财政赤字将增加到 8000 亿美元以上,预计 债息负担在上年度 3300 亿美元基础上还将继续走高。财政理论指出,政府债务即为未来递 延的税收,债务必然通过未来的加税解决,也就是说随着特朗普减税政策的展开,财政缺口 加大将产生加税的压力。国会联合税收委员会按照三种计算方法得出估值,在 2018~2027 年的预算窗口内,实施税改将使税收损失减少 4580 亿美元,与此同时由于利率上升,联邦 政府债息支出将增加 510 亿美元,合计算下来,预计财政赤字将比基期数字减少 4070 亿美 元,实际上这是一个乐观的估计,从笔者研究来看,联邦政府很少估计到美国财政与经济的 悲观后果。但是一旦减税政策结束,劳动供给将下降,因而 GDP 增加也将放缓,而且利率 因素也将对于产量的增加起到打压作用。纵观联邦政府经历金融危机后十年来债务总额增长 情况,利率是无法绕开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说,沉重的债务负担终将导致联邦政府对减 税政策做出调整,或早或晚,甚至将更频繁地对其国内治理能力提出挑战,也将影响到美国 对国际社会的治理能力以及贡献,当前美国社会重回孤立主义的思潮泛滥,已经敲响了警钟。 如果再考虑到税改可能导致美国海外资本回流短期内加快,客观上将进一步加剧美国贸易失 衡,将迫使联邦政府不得不祭出更多“反倾销”、“反补贴”等手段,动辄“制裁”有关国家,此 次税制改革前期,在美国国内甚嚣尘上的“边境调节税”概念本质上并没有消亡,对此也应当 有所预见和防范。 《减税与就业法》的立法过程再次显示了美国资本势力的强大。美国实行所谓“民主” 制度,一人一票看似公平,岂不知其本质仍旧是资本操纵一切,利益集团通过看似合法的民 主程序,以法律形式实现自己的主张,那就是利润。以这次众院《减税与就业法》立法过程 为例,在经过前一轮众院程序和国会两院磋商标记后,又在 12 月份先后经过了两次投票才 过关。第一次投票后, 《国际商报》等媒体在以前忽视的新版税改法案中发现了新细节,其 中特别规定,允许大型地产持有人将从穿透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免除 20%的所得税,但最 后版本的优惠幅度却是参众两院版本都远远不及的,实际上“超额”优惠政策正是两院共和党 领袖自行增加的,而且是为房地产商量身定制的,不涉及律师事务所、医生等服务业。所谓 穿透企业也叫纳税中间体,例如有限责任公司(LLC),穿透企业的所有者不缴纳企业税,但 允许把利润所得当作个人所得申报报税。对此媒体发现了其中的奥妙,其实最后十多位直接 参与税改版本制定的议长、主席、议员,共拥有与房地产相关的 LLC 价值 3600 万到 1.63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3 亿美元,仅此一项免税政策如果通过,他们每年将额外获得 260 万到 1600 万美元的免税额。 这些受益者们却说,既然企业减了税,房地产老板得不到相同幅度的优惠是不公平的。还有, 参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曾反对税改,但是最后在预算赤字丝毫未减条件下,仅仅增加了这么一 条法律条文,他就直接投了赞成票。对此他说,早前考虑略欠周全,反对的最主要顾虑是税 改增加了联邦赤字。现在经过深思熟虑,虽然增加赤字难以接受,但相对来说早日开始减税, 对于美国来说实属上策。实际上利益集团对国家兴衰的决定作用早已被人揭示,诺贝尔经济 学奖获得者曼库·奥尔森在《国家的兴衰:经济增长、滞胀和社会僵化》一书中指出,利益 集团对于国家的兴衰具有重要影响,它对经济增长、充分就业、政府的英明、机会均等和社 会流动性是有害的。这就是美国的现实,利益集团的操纵直接导致美国衰落,这个过程仍在 持续。 总之,我们应客观看待美国税改对中美经贸与相互投资关系的直接影响。目前中美两 国的经济、贸易、投资、人员往来关系十分密切,当前两国在国际社会治理方面的互动与结 构性矛盾也很突出,但是对于美国改革联邦税制将产生哪些影响,需要何种应对之策,需做 到心中有数,应对有章。我们认为,首先,客观评估美国税制改革的影响。当前中国的经济 增长模式竞争力在不断上升,这主要来自于对我国国力发展阶段的科学判断,以及相关政策 与策略的准确及时到位。以十八大以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成果为例,一是“营改增”作为当时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措施之一,通过结构性减税政策,几年来成果很大,并引导我国税制进 一步走向现代化,从而为未来的行政体制改革做了铺垫,应当肯定和坚持推动,并有所创新。 二是我国与 OECD 国家以及 20 国集团共同倡导的 BEPS 反避税与反利润转移国际条约的签 署,对于签约国共同创造公平的国际竞争环境是一项重大进步,不但掌握了国际经济税收制 度的道德话语权,而且有助于中国进一步融入国际潮流,有利于民族复兴大业的完成。而美 国此次税改则是在其国力与经济下滑难以遏制、财政负担难以承受、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情况 下的改良措施,不但寄希望于把现实矛盾推后到将来解决,而且还在制造新的财政与税收难 题,积累新的矛盾,在巨额债务负担基础上增加新的赤字。美国经济是否能够负担,都存在 很大不确定性,尚需继续观察。同时美国对于 BEPS 协定的暧昧态度和做法,一定程度上再 次把自身外在于国际社会共同的税制改革潮流,对于国际税制的协调以及通过税制改革解决 其国内深层次经济财政问题十分不利。二是,推动与美国政府谈判相互投资保护协定。在当 前欧美日联手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窘境之下,“狭路相逢勇者胜”,我们除了仍要 通过软硬两手力争,还可通过推动中美两国经济战略对话等方式,推动相互保护投资谈判、 服务贸易谈判(TiSA)的阶段性成果,步步为营。三是,国内政策,当前应当重视税收政策改 革与社会政策改革的同步进行。回首四十多年时间,我国自倡导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 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财富结构已发生根本变化,“老龄化”、“少子化”、“核心 家庭”、“四二一结构”无不来自于此,遗产税、房产税动议不绝于耳多少都牵涉这些因素, 而且我国经济、财政、税收等各项政策的调整,也都很大程度上与我国人口结构、家庭结构、 社会结构以及社会财富的分配与流动密切关联,未来对于通过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支持政策 稳定社会发展、调整利益格局、激励经济增长、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都有研究的必要性和 很大政策空间。 (原文标题为《特朗普税改难“使美国重新伟大”》 ,载《新理财》(政府理财),2018 年第 1 期第 72-74 页,本 刊发表略有修订)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4 《联邦税制改革》 美国全面开始联邦税改进程 美国总统特朗普已签署《减税与就业法》(The Tax Cut and Job Act)。该法将是30年来 首次对美国税法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并将高企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富有竞争力的21%。 继两院早前批准的折衷方案后,众院于12月21日以224-201票在第二次投票中通过了《减税 与就业法》,随后,于12月22日签署成为法律。 《减税与就业法》自2018年起实施,对企业全面减税,企业所得税率将从目前最高税率 35%降至单一税率21%,同时通过对美国公司取得的外国所得给予100%股息免税,实行属地 征税制的条件是只要美国公司满足对其外国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10%即可。此外,对美国 公司境外递延收入征收视同汇回税,现金按15.5%征税,非流动资产按8%征税。 根据税改方案,小企业主可享受的穿透实体营业所得税收扣除,扣除比例将从参院最初 的17.9%提高至20%,但不是众院最初提议的25%的税率上限。对个体纳税人,该法保留了 七级累进税制,但税率有所降低,分别为10%、12%、22%、24%、32%,35%和37%七档税 率,现行七档税率为10%,15%,25%,28%,33%,35%和39.6%。此外,个人标准扣除额 将提高至个人申报者12000美元,户主18000美元,联合申报者24000美元,上述个人所得税 税率变化和标准扣除额提高有效期将延续至2025年。 该法保留并增加了慈善捐赠扣除额,但废除了很多其他扣除项目。新购房屋抵押贷款利 息扣除得到保留,但可扣除抵押贷款上限为75万美元。纳税人仍可税前申报扣除州税和地方 税,但扣除限额为1万美元,现行税法对此类扣除无限额规定。该法保留了个人替代性最低 税(AMT),但免税上限提高了,公司替代性最低税(AMT)则被取消了。 该法还从2019年开始将奥巴马医改个人强制保险降为零,这相当于“废除”了奥巴马平价 医疗法。个人强制保险,是奥巴马平价医改的基石,它规定,若美国纳税人不支付最低水平 健康保险,则需缴纳惩罚性税款。 (摘自 Mike Godfrey, US Achieves Landmark Comprehensive Tax Reform, Tax-News,2017 年 12 月 27 日,由余 菁编译) 美财政部支持赤字中性税改主张 美国财政部发布分析报告,支持财政部长史蒂文·努钦(Steven Mnuchin)的主张,即美国 税收改革计划中的减税措施将能自行买单。 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办公室(OTP)基于税收联合委员会(JCT)11月30日公布的分析,对参 院财政委员会的税收改革方案进行了建模,预计该税改方案将在10年内增加1万亿美元的赤 字。然而,OTP使用了更高的增长预期,预测未来十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2.9%,以达到 自己的结论。这比此前预测的2.2%的GDP增长率提高了0.7%,财政部预计其中一半来自企 业税收的变化,另一半则来自穿透性税收和个税改革的变化,以及监管改革、基础设施建设 和福利改革的共同影响。 分析认为:“年均实际增长率增长为0.7%,这将使十年间税收收入增加约1.8万亿美元。” 支出条款假设税改计划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会使十年内税收减少1.5万亿美元,1.8万亿美元 的新增收入将带来3000亿美元的税收净增长,但受到税改方案中五年费用化条款的影响,大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5 部分新增收入将来自后五年。 该分析由于过于简短而受到了批评。参议员Elizabeth Ann Warren称这一分析“完全不充 分且毫无根据”,并质疑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她在12月12日致财政部长努钦的一封信中说道: “此前您再三承诺财政部会发布一份稳健的分析报告,表明共和党税改法案将自行承担税改 成本,而您发布的报告只有一页,没有提供任何有意义的经济分析,并承认此次税改实际上 不会为自己买单”。她还敦促财政部长努钦与上月启动的财政部督查办调查组展开全面合作, 调查众院税改方案是否存在任何经济分析缺失。 OTP分析指出,虽然JCT和财政部都没有公布报告具体说明相比众院税改计划增加的税 收收入,但“我们相信最终结果不会有实质性的不同。” (摘自 US Treasury Analysis Backs Deficit-Neutral Tax Reform Claim,Global Daily Tax News, 2017 年 12 月 15 日,由高丹编译) 参院税改法案被指对美国富人有利 税改法案中的个人所得税减税对富人的减税比例将更高。税收政策中心(TPC)公布了基 于2017年12月2日通过的减税与就业法的分配估计数,与现行法律相比,“2019年所有收入群 体平均都会减税,使总平均税后收入增长1.6%”,总体上,收入越高的群体,税收减少的比 例占税后收入的比例越高,最大的减税比例是那些收入排在前95%到99%的人。 “截止2025年,不同收入人群的税收变化模式是类似的,尽管对大多数收入群体来说, 平均减税额将略微变小,至2027年,总的减税将只有税后收入的0.3%。平均而言,相对于 现行法律,中低收入纳税人几乎看不到税收变化,而收入在最高1%的纳税人会得到平均1.1% 的税后收入的减税。” 至于税改对经济的影响,TPC预计该立法将使2018年GDP增长0.7%, 而到2027年增长0.1%。分析指出,从2018年至2027年,应税所得的增加将使立法带来的税 收收入损失减少1790亿美元。 相比而言,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预计税改带来的 GDP 增长将在 3%-5%之间。税收联合 委员会在其最新的参院提案动态评分中显示经济增长影响较低,GDP 增长为 0.8%。 (摘自 US Senate Tax Bill Best For America’s Top Earners,Global Daily Tax News,2017 年 12 月 6 日,由李铃 编译) 税收改革会议委员会报告包含转让税条款 2017年12月15日,众参两院税收改革会议委员会成员发布了一份国会议定书,供众参两 院审议。国会议定书包含数项有关并购交易和企业集团内部重组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对会议 协议和相关规定将产生的影响有所了解和估计。 (一)降低公司税率 1.现行法律 根据现行法律,通常的公司应交所得税是对应纳税收入参照下表计算所得: 0-50000美元—税率为15% 50001-75000美元—税率为25%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6 75001-1000万美元—税率为34% 超过1000万美元—税率为35% 应纳税收入介于10万美元至33.5万美元之间的实体享有的15%和25%的税率将逐步取消, 即应纳税收入介于33.5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的公司的实际税率为34%。类似的,应纳税收入 介于1500万美元至1833万美元的纳税人享有的34%的税率将逐步取消,因此应纳税收入超过 1500万美元的公司的实际税率为35%。 个人服务公司(如健康、法律、工程、建筑、会计、精算科学、表演艺术、咨询)不适用 低于35%的分级公司税率。 2.条文 该条文将对公司所得实行21%的平税率(参院法案中实行的公司所得税为20%),同时废 除陈旧的资本净收益的最高公司税率。与参院法案一样,这项规定没有为个人服务公司提出 特殊的利率。 3.生效日期 该条文将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税收年度生效,和众院法案相符,比参院法案提 前一年。 4.启示 降低公司税率至21%将使公司现存亏损(包括内部亏损)和贷项的价值降低。公司应考虑 在2017年抓住机会加速实现这些亏损和贷项,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价值。 (二)减少所收股利的扣除 1.现行法律 现行法律允许公司扣除从其他应税国内公司所收股息的一定数额。扣除金额一般等于所 收股息的70%。因此,这些股息面临的最高税率为10.5%(即最高公司税率为35%的30%)。 从控股权超过20%的公司收到的股息(即纳税人拥有代表公司的投票权和价值分配的股 票比例不低于20%),扣除额等于所收股息的80%。此类股息面临的最高税率为7%(即35%的 最高公司税率的20%)。 当股息是来自属于同一集团的子公司,所收股利可以100%扣除。 2.条文 根据参院法案的规定,该条文将把70%的股息扣减比例降低至50%,把80%的股息扣减 比例降低至65%,从而反映较低的公司税率。这些股息面临的最高税率将分别为10%(即最高 公司税率20%的50%)和7%(即最高公司税率20%的35%)。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7 (三)费用化增加 1.现行法律 现行法律允许纳税人基于第168(k)条文,在合格房产投入使用当年至2019年期间进行额 外折旧的申报,对于生产期限更长的合格房产,可延长一年,如特定飞机。奖励折旧在2017 年为购置成本的50%,在2018降低到40%,在2019年降低到30%。 合格资产的界定是在修改后的加速成本回收系统(MACRS)中回收年限不超过20年的有 形资产,特定的计算机软件、自来水公用事业资产或合格的改良资产,特定的树木、葡萄藤 和结果的植物在种植或嫁接时也适用额外折旧。如果资产想适用奖励折旧,那么纳税人必须 是该项资产的首次使用人。 根据现行法律,纳税人每年有一次机会选择是否对合格的资产按照第168(k)(7)条文进行 奖励折旧。或者,对于合格资产,纳税人可以根据第168(k)(4)条文选择以加速替代最小赋税 信用替代折旧奖励。这些选择受附带的要求影响,要求合格资产采用直线折旧法。 2.条文 该条文关于第一年新增折旧扣除额的规定将持续到2026年(对于生产期较长的资产和特 定的飞机,该项规定将持续到2027年)。对于在2017年9月27日和2023年1月1日之间投入使用 的合格资产(对于生产期较长的合格资产和特定的飞机,2023年1月1日的期限可以后延一年), 该条文允许纳税人申请100%的折旧奖励。此后,对于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投入使用的合格 资产的折旧奖励降低至80%,对于在2025年1月1日之前投入使用的合格资产的折旧奖励降低 至60%,对于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投入使用的合格资产的折旧奖励降低至40%,对于在2027 年1月1日之前投入使用的合格资产的折旧奖励降低至20%,对于生产期较长的合格资产和特 定的飞机,上述适用各折旧奖励等级的投入使用年限规定可以顺延一年。对于在2017年9月 27日和2027年1月1日之间栽种和嫁接的指定植物,该条文同样适用,并且折旧奖励相似。 该条文也将废除原有的关于纳税人需为首次使用人的要求,从而扩大现行法律对合格资 产的界定范围。反之,如果纳税人是合法资产的首次使用人,那么这些资产通常可以享受100% 的折旧奖励(前提是这种“使用过的”资产不是在关联交易或转手交易中获得的)。这项条文还 将把指定的合格电影作品、电视作品和戏剧作品添加进现行法律对可享受折旧奖励的合格资 产的界定中。 虽然这一规定会扩大对合格资产的定义,但同时也明确指出合格资产不包括受管控的公 共事业公司所使用的资产,这些公共事业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1)电能、水或污水处置服 务;(2)本地供应燃气或暖气;(3)燃气或暖气管道运输,如果关于提供或销售此类服务的税 率已经由国家或政府部门确定或批准,上述国家或政府部门包括国家机构/单位、国家公用 事业委员会或其他任何州或政府机构的类似部门。此外,该条文规定,如果在基于163(j)文 件计算利息限制时考虑了底层融资相关的债务利息,那么任何用于有过债务作为底层融资的 交易或项目(相关定义见163(j)文件的第9段)的资产不得成为合格资产。此外,选择不受163(j) 文件中特定利息条文限制的不动产交易或不动产业务,必须按照替代折旧系统进行折旧(此 类资产不得享受折旧奖励)。最后,选择不受163(j)文件中特定利息条文限制的农业企业,必 须对资产进行为期十年的折旧,或者在替代折旧系统下折旧年限需要长于10年(此类资产不 得享受折旧奖励)。 这项条文同时废除168(k)(4)条文规定的以加速替代最小赋税信用替代折旧奖励的选择。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8 3.生效日期 该条文适用于2017年9月27日以后购置并投入使用的资产,也适用于在该日期之后种植 或嫁接的指定植物。在签订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合同之后,资产还不能被视为已被收购。对于 2017年9月27日之前收购的资产(比如,在2017年9月27日之前签订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合同, 约定购买某项资产),该项资产适用该条文之前生效的折旧奖励的规定。对于在2017年9月7 日之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间投入使用的合格资产,一项过渡规则允许纳税人选择性享有50% 而非100%的折旧奖励。 4.启示 该国会议定书遵循议会法案,废除纳税人需是资产首次使用人的规定;相反,如果纳税 人是资产的首次使用人,那么该项资产可以立即费用化。 (四)利息 1.现行法律 现行法律允许将公司利息在利息发生或支付的纳税年度进行纳税扣除,但需遵守适用的 限额规则。 第163(j)条文限制以下情况中公司对纳税年度发生或支付的不合格的利息(比如, 发生或支付给关联方的不缴纳联邦所得税的利息)进行扣除:(1)付款人的债务权益比率超过 1.5 - 1.0(安全比例);(2)付息人净利息支出超过经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一般来说,经 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考虑净利息费用扣除、净经营损失(NOLs)、第199条文规定的国内 生产活动、折旧、摊销和折耗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抵扣的利息费用可无限期结转,超过限额 的部分可向后结转三年。 2.条文 该条文将净利息费用扣除额限制在经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之内,对所有公司都是 如此,无论何种公司形式。该条文将要求在税务档案层面确定利息费用的不得扣除额。该条 文针对的经调整的应纳税额是基于参院法案调整的,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不考虑以下 方面:(1)任何不可按交易或业务进行分配的收入项目、利得项目、扣除项目或损失项目;(2) 任何公司利息或公司利息收入;(3)净经营损失(NOLs);(4)第199A条文允许的扣除额;(5)2022 年1月1日以前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可以扣除的折旧、摊销或折耗;(6)秘书处提供的其他调整。 鉴于第199条文将被废除,经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应包括第199条文的扣除额。 该条文将允许企业无限期地将未扣除的利息结转到下一个纳税年度。 在第381条文描述 的公司收购中,需要考虑所有结转的未扣除利息。未扣除利息在第382条文的规定中被视为 “变化前的损失”。 该条文将加入一些特殊规定,允许通道实体的所有者在纳税年度使用未抵扣的利息限额, 并确保合伙人来自通道实体的净收入不会被重复征税。 该条文将免除年均总收入不高于2500美元的企业以前纳税年度顺延3个纳税年度停止的 限制,该条文也不适用于指定的受监管的公共事业企业,和纳税人选择性的任何不动产交易 或不动产业务。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9 3.生效日期 该条文在2017年12月31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生效。 4.启示 该提议不包括现行债务义务的溯源规则。因此,似乎利息扣除的限制将适用于此类债务。 具有重大财务杠杆的公司应评估此项提议对其资本成本的潜在影响。 该项提案将削弱通过债务融资进行并购交易的优势。如果收购方无法扣除公司收购形成 的债务利息,那么举债收购的经济成本相较现行法律将变大。此外,由于增加的费用化并不 涉及购买先前存在的合格资产的纳税人,所以利息扣除的损失不会被费用化增加(与折旧和 摊销相比)的收益抵消。最后,与现行法律相比,债务融资收购的账面成本也会上涨。 面临延期或不允许利息扣除的企业将有动力进行下列活动:(1)通过将不可扣除的利息 费用转换为可扣除的非利息费用来减少其利息费用;(2)通过将应纳税非利息收入转换为利 息收入,以增加利息收入。实现这些动机的策略包括使用金融产品,以及改变各种日常业务 安排。 将未扣除利息的结转作为变化前损失明显增强了382条文的相关性。高杠杆公司很可能 会由于拥有未扣除利息而完全受制于382条文。 (五)修改净经营亏损扣除 1.现行法律 (1)净经营亏损扣除 根据现行法律,第172条文允许纳税人转回2个纳税年度产生的净经营亏损(NOL),并允 许净经营亏损向后结转20年以抵消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来说,净经营亏损是纳税人业务扣除 额超过其总收入的部分。第172条文还对特定类型的损失结转和特定年份的损失结转提供了 特殊的修订条款。这些特殊条款中的一项就是第172(f)条文:允许特定负债导致的亏损向后 结转10年。替代最小赋税不允许纳税人进行使其替代最小应纳税收入降低超过90%的净经营 亏损扣除。 (2)损失限额 根据现行法律,第469条文和461(j)条文限制了某些类型活动的贸易或商业损失。第469 条文限制了一些纳税人的非经营活动损失,因此,非经营活动的扣除额超出非经营活动收入 的部分,不能从其他收入中扣除。一个纳税年度的非经营活动损失的超过部分可以向后结转 以扣减以后年度非经营活动的收入,或者可以在纳税人处置非经营实体的所有权益时进行回 收。同样,第461(j)条文限制非C公司纳税人的农业贸易或商业超额损失。农业超额损失指 农业企业扣除额超过农业企业总收入或农业收入和一个门槛值之和的部分。该门槛值为以下 两者之间的较大值:30万美元(如果是分开报税的已婚个体,则是15万美元),农业贸易总收 入或者商业收入超过本纳税年度前5个纳税年度的农业贸易总扣减额的部分。 2.条文 (1)经营净损失扣减 该条文允许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的完整税收年度期间产生的净经营损失无限期结转。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10 该条文同时废除所有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的完整税收年度期间产生的损失的转回,但会对 发生在农业贸易中的特定损失提供一个特殊的2年转回规定。对于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开 始的税收年度期间发生的损失,该条文将纳税人可以税前抵扣的净经营损失限制在应纳税收 入的80%以内。 任何纳税年度来自于农业的净经营损失将被视为单独的净经营损失,并在该纳税年度的 其他净营业亏损处理之后单独处理。 作为废除净经营亏损转回的一部分,该条文将废除第172(f)条文,该项特别规定允许特 定的债务损失10年内转回。 (2)非公司损失限额 该条文将限制非公司纳税人在2017年12月31日和2026年1月1日之间的纳税年度期间的 超额业务损失。超额业务损失指纳税人交易或业务的总纳税扣除,超过总收入或者此类纳税 人本纳税年度可以归结于此类交易或业务收益的部分,再加上25万美元(如果是共同收益, 此额度变成25万美元的200%)。未扣除的业务损失超额部分,将基于第172条文被视作净经 营损失结转到下一年。 该条文也规定第461(j)条文的农业损失限额在2017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日之间的纳 税年度不再适用。 对于合伙企业和S公司,其所有者将适用该条文。该条文将在第469条文(非经营损失限 额规则)使用后适用。 这项规定将要求财政部规定报告要求,作为施行该条文目标的必要因素。 该条文将适用于2017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3.生效日期 净经营损失的无限期结转,大致废除净经营损失转回(包括废除第172(f)条文),以及对 于特定农业损失的特殊净经营损失转回规则将适用于在2017年12月31日以后的完整纳税年 度期间发生的损失。损失限制条款适用于2017年12月31日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4.启示 80%的限额比例规定将不再适用于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当日或之前开始的纳税年度期 间发生的损失。因此,纳税人将能够继续对此类净经营损失进行 100%扣除。 (摘自 Tax reform conference committee report contains transfer tax provisions, EY Tax Alerts, 2017 年 12 月 21 日, 由邹颖编译) 从税收抵免和税收激励角度看税改法案 2017 年 12 月 19 日,众参两院投票通过了《减税与就业法》(H.R. 1)国会议定书。众院 在 2017 年 12 月 20 日解决技术问题后重新投票通过了该协定, 特朗普总统也在协定上签字, 为法案最终通过扫清道路。最终版本的国会议定书反映了与会者在很多领域做出的妥协。然 而,除修复税税收抵免外,大多数税收抵免和税收激励政策都毫发无损。此报告讨论了以上 税收款项和一些其他纳税人感兴趣的规定。关于此次会议协议规定的全面分析,详见 2017 年第 2130 期安永税务报告。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11 (一)修复税税收抵免的修改 现行法案中第47(a)条款允许任何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采用占修复性支出20%的税收抵 免,而其他特定的建筑也可采用10%的税收抵免。该抵免将修复建筑的使用年份也考虑在内。 此次国会议定书将削减在1936年之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10%的税收抵免,并保留对已认证的 历史建筑20%的税收抵免,但要求用五年的时间采用抵免而非一年。由众院通过的法案将废 除在原先第47条法案中的10%和20%的税收抵免。参院财政委员会主席对法案中的调整也将 削减在1936年之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10%的抵免,但仍将保留对已认证的历史建筑20%的税 收抵免,但将调整至较低的10%的税率。 生效日期:该项废除规定将立即生效,但过渡期援助将允许在不迟于颁布该规定180天 后的24个月内(若或审批,则为60个月内)仍可申请修复支出的税收抵免,前提是该建筑物在 2018年1月1日前由纳税人控制。 启示:那些目前已经开始或正在计划进行特定历史建筑修复工作的纳税人,应仔细调整 他们的工作进度,以便最好地利用过渡期援助。而那些要投资或想利用这项税收抵免的纳税 人将需要审查合同,以便了解在过渡期以外,他们可以利用的得以继续进行工程的保护政策。 (二)关于带薪探亲假和病假的雇主税收抵免 国会议定书在新条例45(S)下规定,如果雇主为雇员的探亲假和病假支付的工资占正常 工资的比例大于50%,雇主税收抵免的税率则为支付给雇员的12.5%。在雇主支付率超过50% 的情况下,支付率每增加1%,抵免率将增加0.25%(但不超过25%)。此项税收抵免将有每个 雇员最多12周的上限。 生效日期:该税收抵免只适用于2018年和2019年的工资。 启示:符合条件的雇主应审核他们是否具有将从2018年初开始追踪和申请这一新税收抵 免的系统。虽然该税收抵免目前只有两年,但其到期后将与一些所谓的扩展项目接洽,从而 留下了未来发展的潜力。 (三)保留的税收抵免 众院法案将修改或取消几项现有的税收抵免项目,但这些项目未被列入本次国会议定书。 关于这些规定的详细解读,请参阅2017年1970期安永税务报告。相应地,以下税收抵免项目 在这次协定中保持不变: 新市场税收抵免(NMTC):众院的法案不允许再增加新一轮的税收抵免分配。 工作机会税收抵免(WOTC):众院的法案或将废除WOTC。 扣除未使用的营业收入抵免:众院的法案将取消对未使用的营业收入抵免的扣除。 不可退还的税收抵免:众院的法案或将取消这些不可退还的税收抵免。 生产税税收抵免(PTC):众院的法案将废除电力和精炼煤的PTC通货膨胀调整系数,将 税收抵免额度恢复到每千瓦小时1.5美分,并将改变现有的关于何时在合格的设备上开工的 规定。 投资税收抵免(ITC):众院的法案包含了对ITC项目的多处修订。 雇主提供的儿童保育税收抵免:众院的法案或将取消此税收抵免。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12 (四)其他相关条款 1.应税收入范围 现行法律:收付实现制的纳税人在计算收入时只包括实际收入和推定收入。如果纳税人 拥有不受限制的要求付款的权利,那么就说这个纳税人有推定已获未收收入。权责发生制的 纳税人在计算收入时则包括所有已经发生的将有权获得收入的事件,和那些具有合理性和准 确性的收入,除非有允许延期或排除的例外,如有些例外允许对提前支付的所得税延期。 新规定:这项规定仅仅来源于参院法案,修改了收入确认的规定,要求纳税人必须在不 迟于其收入出现在适用财务报表上或依照其他规则的财务报表上的纳税年度确认收入。至于 特殊会计方法的例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第460条款中的长期合同收入以及第453条款下的分 期收款销售。此外,对于具有多重履行义务的合同,这项规定将要求纳税人根据其适用财务 报表中的配额来分配交易价格。 此外,该规定将为税收程序2004-34中提前支付的商品和服务制定会计延期方法。在这 种方法下,如果收入是因为财务报表被延期的,纳税人将被允许把与某些预付款相关的收入 延期至之后的下一个纳税年度结束。规定还要求在申请应用第V部分第P章中的特殊规定之 前,纳税人仍应按照第451条例确认收入。其中特殊规定除了原来发行的折扣规则之外,还 包括了针对债券市场折扣的处理规则,对短期债务折扣的处理规则和对免税债券、剥离债券 和剥离息票的原始发行折扣(OID)处理规则。该规定将为任何与按揭服务合约有关的总收入 项目提供特例。 生效日期:这项规定一般适用于从2017年12月31日之后的纳税年度。对于来自于原始发 行折扣(OID)债券的收入,这项规定将从2018年12月31日后的纳税年度开始实施。这些规定 的应用将改变第481条款中纳税人的会计方法。 启示:如果国会议定书得以实施,某些类型的合同(特别是预付电力购买协议)的收入确 认可能会加速,导致应税收入比预期提前得到确认。目前看来,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租赁会 计。 2.个人营业收入的最高税率 在现行法律下,被划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S型公司的企业一般被 视为“递延”实体,按照其个体业主或股东的税级被征税。这些实体的所有者赚取的净收入会 在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按照普通所得税税率申报。国会议定书将允许个人在指定的“递延” 收入上有20%的扣除额。协定也对“指定的服务企业”按照其所有者的收入有一些特殊的限制。 众院的法案或将制定25%的新递延税率,而参院的法案或将允许个人在指定的递延收入上有 23%的扣除额。 3.废除其他税款的个人扣除 国会议定书规定一般只有在支付或进行贸易、商业活动或第212条款所描述的与生产收 入有关的活动时才允许个人扣除国家、地方和外国财产税与州和地方销售税。然而,国会议 定书也囊括了上述规定中的例外情况,纳税人可以在以下税款的情况下申请高达10000美元 的分项扣除(对于已婚纳税人如果单独申报则为5000美元):(1)未用于支付或进行贸易、商业 活动或第212条款所描述的活动中产生的国家和地方财产税;(2)在该纳税年度支付或产生的 州和地方收入税、战争利润税和超额利润税(也可能是销售税代替所得税支付)。在这种例外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13 情况下,外国不动产税不可扣除。众院法案将废除对州和地方税的扣除,并不废除对贸易或 商业收入税的扣除,以及10000美元的房地产税的扣除。参院法案在这方面遵循众院的法案, 但规定废除此项扣除的时间从2026年开始。 4.废除替代性最低税额(AMT) 国会议定书将废除企业的替代性最低税额(AMT),但允许拥有AMT税收抵免的纳税人 用这项抵免抵消常规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可以在2022纳税年以前申请剩余抵免额(税收抵免 减去常规税收的剩余额)50%(2021年之后可以申请100%)的退税。该规定自2017年以后的纳 税年度开始执行。国会议定书将增加免税的限制并逐步淘汰个人AMT门槛。众院的法案则 废除了企业和个人的AMT,同时允许任何AMT抵免的结余在之后也可以申领。参院的法案 不会改变企业的AMT,但将增加免税的限制并逐步淘汰个人AMT的门槛。 5.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国会议定书将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到21%,并为某些被归于会 计标准化方法下(例如受管制的公共设施)的企业制定特殊规定。 6.增加费用化 根据国会议定书,从2017年9月27日(统一税改框架发布的日期)到2023年之间,“特定资 产”的奖励折旧将从50%提高到100%。增加的费用化将从2023年后的五年内以20%的速率减 少。特定资产将指定的公共资产和展销贷款资产排除在外。一个过渡的规则可以允许在2017 年9月27日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申请50%的费用化。国会议定书也将取消资产的使用必须从 纳税人开始的要求,众院提出法案也包括这项要求。国会议定书还将修改第179条款中费用 化的条例,包含了在2017纳税年后投入使用的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特定资产”(即用于贸易或 商业的个人有形资产),从250万美元开始递减;此外,“特定资产”将扩展定义,包括指定的 用来提供住宿和改进非住宅物业(如屋顶、加热、资产保护系统)的个人折旧资产。 7.小型企业会计方法的变动 国会议定书将做出以下修改: 将公司(或公司合伙人的合营企业)使用现金收支会计法的年度总收入门槛从 500 万 美元提高到 2500 万美元,编入通货膨胀指数; 废除要求这些企业满足前几年所有条件的规定,并将上述增加的门槛扩大到农业行 业; 即使这些小型企业有库存,也允许其使用现金收支会计法。这些企业的长期合同也 完全不受限于统一资本化规则(UNICAP)和完工百分比的方法; 允许这些企业在预计两年内完成的合同中使用完工百分比的核算方法。 8.对利息支出的限制 国会议定书通过修改第163(j)条款,限制所有企业利息净支出的扣除额。然而,与众参 两院的法案不同的是,国会议定书放弃了原本应在第163(n)条下利用全球债务上限来给额外 利息支出施加的限制。修订后的第163(j)条款仅对超过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ATI)30%的利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14 息净支出进行限制。在头四年中,ATI将不把折旧、摊销或损耗计算在内。此后,从2022年 开始ATI将把这些项目计算在内,逐步减少,从而使净利息支出计算出的30%超过息税前利 润,否则,ATI的定义则和当前的第163(j)条款中的定义无异。利息支出将需要与“业务”相关, 这意味着利息是合理分配给某项交易或业务的。某些活动将被排除在交易或业务之外——例 如,作为雇员进行的服务、房地产交易或企业进行的服务,以及某些受管制公用事业的活动。 对于总收入超过2500万美元的企业来说,某些小业务被排除在外是至关重要的。这项规定将 于2017年后的纳税年度生效。 9.修订对资产捐赠的处理 国会议定书将保留第118条款,并将继续只适用于企业。因此,资产捐助将被排除在公 司的总收入之外。但新的规定将澄清这样的捐助不包括资助建筑的任何捐赠,由非股东做出 的任何捐赠(如客户或潜在客户)和任何政府部门或民间团体做出的捐赠。该澄清将普遍适用 于颁布此规定之后做出的捐赠。 10.废除合营企业技术终止 根据现行法律第708(b)(1)(b)条款,在12个月内买卖或交易50%或更多的合营资本和利润, 将造成合营企业的“技术终止”。国会议定书将于2017年12月31日后的纳税年度废除第 708(b)(1)(b)条关于合营企业的条款。 11.免税债券 国会议定书将不改变从总收入中扣除合理的私人活动债券的利息,以及为退还免税债券 而发行的任何债券利息的规定。众院的法案或将废除这项税收优惠。 12.税基侵蚀与反滥用税 国会议定书将采用参院法案中的新税基侵蚀与反滥用税(BEAT)条款。BEAT 将适用于那 些(除美国监管投资公司(RICs)、美国房地产投资公司(REITs)、或 S 型公司)年均总收入至少 5 亿美元,且相关方扣除的税款达到 3%(对于银行和某些券商来说是 2%)或超出该公司今年 的总扣除额的企业。需要纳税的公司一般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加上本纳税年度给 外国公司的(税基侵蚀额)可扣除款项(即纳税调整后所得额)来确定需缴纳的税款。税基侵蚀 额不包括销售成本、在服务方面支付的某些款项和某些限定的衍生款项。企业的纳税调整后 所得额在该年超出其常规纳税义务(即调整后的税收抵免净额)的额度的 10%(如果是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的纳税年度支付或产生的税基侵蚀税额则为额度的 5%)即为税基侵蚀最低 税额。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税率将从 10%提高到 12.5%。以下为其 他注意事项: 对于某些银行和证券交易商来说,税率将高出 1%; 与生命财产和伤亡合同再保险有关的保费将被具体列为税基侵蚀额; 在 2017 年 11 月 9 日之后首次成为外国代理公司的企业所支付的税基侵蚀额将不再 排除销售成本; 国会议定书将主要消除在计算 BEAT 中对某些企业利用包括低收入住房税抵免和某 些可再生电力生产税抵免在内的税收抵免的惩罚。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15 (五)总结 此次国会议定书相比于第 38 条有关普通商业税务抵免的法案,总的来说更紧密地与参 院法案保持一致,因为大多数方案未被修改。虽然这对那些想要利用税收抵免的纳税人来说 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无论是为了减少他们的税务负担或是作为资助项目的一种方式),但是 了解法案中其他规定如何影响整体债务仍然很重要。这些纳税人必须考虑到很多条款(例如 降低企业税率、直接费用化和税基侵蚀与反滥用税)才能完整地理解会议协议是如何从税收 抵免的角度影响他们的具体情况。此外,会议协议中的一些条款也可能会对个人税收抵免计 划中的项目有一些较小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请进一步关注有关这些影响的信息。 (摘自 A tax credits and incentives perspective on the tax reform bill Conference Agreement, EY Tax Alerts, 2017 年 12 月 22 日, 由马樱梦编译) 机构解读美国税改关于私募股权等税收条款 2017年12月22日这周刚开始的时候,总统就在众院和参院通过了《减税与就业法》 (H.R.1)。本社强调该法可能对私募股权(PE)以及投资管理公司有更深的影响。同时总结了影 响基金、交易、投资公司以及基金负责人/专业投资人员的因素。 两院中参与H.R.1法案的与会者有资格修订早期的法案,并在11月16日众院通过《减税 与就业法》(众院条例草案)之后不到一个月,12月2日参院通过税法改革法案(参院法案)不到 两个星期使两个法案在立法语言上达成一致。会议委员会的联合解释性声明是与会议协议一 起发布的。 (一)重点 该法大体上坚持了“参院法案”的框架,但也在两院法案之间进行了调和。营业税方面, 法案主要采用参院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转移的方式,主要税率如下: — 合格直通业务收入扣除20%; — 最高企业所得税率为21%,于2018年生效; — 最高个人所得税率为37%,这将导致个人收入最高税率的整体下降。 该法还通过修改第163(j)条针对超过经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ATI)30%的净利息费用限 制了企业净利息费用的扣除。 法案实施前四年,ATI的计算不需考虑折旧、摊销或消耗, 从2022年开始,这些项目降低了,可能进一步限制利息的扣除。此外,与两院法案不同的是, 该法删除了第163(n)条规定中可能通过全球债务上限征收的额外利息费用限额。 (二)基金相关问题 1.投资收入 法案保留对投资收益的优惠税率。净长期资本收益和合规股息收入继续按现行税率(即 20%的最高税率)征税,同时受到3.8%的净投资所得税限制。 2.直通收入:20%的特殊扣除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16 该法主要依照参院的规定,但为个人所有者以及信托和房地产提供20%(而不是23%)的 国内合规直通收入可扣除额。对于纳税人收入低于一定限额的情况,该项特殊规定允许扣除 原本不合规的与服务有关的收入。此外,扣除的工资通常限制在W-2工资的50%以上,或者 是工资的25%加上资本补贴的总和中,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限额的个人实行工资限制。 共同申报人的入息门槛是315000美元。与此同时,该法继续维持投资收入的剥离。 根据该法,“特定服务贸易或业务”是指任何涉及健康、法律、咨询、田径、金融服务、 经纪服务或其主要资产为一名或多名雇员或所有者的声誉或技能,或涉及由投资和投资管理 交易、证券交易、合伙权益或商品交易组成的服务。 该法的直通条款适用如下: — 私募股权基金。被视作投资者未从事交易或业务的PE基金的投资收益一般不具有 获得20%的扣除。 — 对冲基金和其他另类基金。交易基金赚取的有限类型的非投资收入可能有资格作为 QBI征税的净营业收入。然而,除了“特定服务业务”以外,该法还采用了参院50%的W-2工 资限制(基于工资的25%加上资本补贴而得到的新替代限额),这对于应纳税收入超过315000 美元的个人(共同申报人)而言是一项全新的规定。 — 分层基金结构。尽管该法并没有包括任何特定的分层规则或指导来说明如何通过基 金结构畅通收入,但在分层实体的情况下,监管当局提供了处理直通规则的申请。对于任何 实施规则,可能合规的收入一般都应该具备如下特征: (1)GP实体。分配给GP实体的合伙收益一般应保留其从基金中流出时的基本特征; (2)资金的基金。根据基础投资组合基金的收益性质,一般对上层基金有相同的处置; (3)直通投资公司。营业转移收入应符合QBI的资格。如果这种收入在运营合伙企业中有 资格获得QBI,它将如何通过一个或多个直通路径流通仍不清楚,但大部分收入在通过基金 结构分层后仍可能保持其资格。 — 管理公司。该法紧密贴合参院法案。管理活动可能是一个“特定服务业务”,但“作 为员工提供服务的行业或业务”不是“合规的贸易或业务”。特定的服务业务是被广义定义的 (例如,包括“咨询”、“金融服务”以及其主要资产是其一名或多名雇员或所有者名誉或技能 等的业务)。如果一家管理公司被认为是不合规的服务业务,那么将不受用于高收入纳税人 20%的扣除额。 — 业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MLPs)。该法允许将20%的扣除额分配给作为合伙企业纳税 的上市合伙企业(PTP)的个人合伙人,因为它符合第7704(c)条被动收入的特殊条件。这主要 会使能源领域的MLP/PTP受益,但不取决于其收入性质的PE/资产管理PTPs。 3.关于穿透企业州和地方税(SALT)的扣除 与个人不同,根据该法,穿透企业保留扣除实体级别州和地方税收的能力。 4.附股权益 该法采用与服务提供者相同的三年最低资产持有期限,以获得长期资本利得收益,但并 没有进一步的修订来扩充这一规定,如涵盖其他类型的收入或收益。 5.有限合伙人自雇税 该法保留了投资专业人员的资格现状,这些国有法律有限合伙投资人声称免除自雇税。 6.国外合伙人出售合伙权益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17 该法延续参院的方法,编纂91-32号税收裁定,有效扭转了希腊菱镁矿的决定。国外合 伙人处置合伙企业的收益或亏损被视为实际关联收入(ECI),如果合伙企业持有的相关资产 的出售收益或亏损被视为ECI,那么就需要在美国纳税。此外,除非转让人证明其不是外国 人,否则对买方/承让人征收预扣税(类似于适用于外国人所有的美国房地产销售的1980年外 商投资房地产法(FIRPTA))。这一规定对投资公司、基金和有限合伙人(包括基金投资者的基 金)和某些管理公司销售交易的转移投资有潜在影响,该提案适用于2017年11月27日及其之 后的销售或交易。纳税人在考虑2017年之前提交未清缴税款的退税申请时应参照本立法条款 以及国税局(IRS)最近选择上诉希腊菱镁矿的决定。 7.合作关系终止 根据现行法律第708(b)(1)(B)条规定,在12个月内出售或交换50%及以上的合伙资本和利 润将导致合伙关系的“技术终止”。该法废除了自2017年12月31日以后开始的关于合伙税务年 度的第708(b)(1)(B)条款。 8.免税投资者 该法延续参院的方法,对全日制学生总资产(不是直接用于教育机构)至少为500000美元 的私立大学的净投资收入新征收1.4%的消费税。 该法还采用参院的做法要求免税投资者从2018年开始单独计算每个行业或企业的无关 净应税收入。 该法没有规定对超免税投资者(包括州和地方实体以及退休金计划)征收无关的商业所 得税。 9.计算基础证券 参院法案要求2018年1月1日及其之后处置的任何特定证券的成本以及持有期限按照先 入先出(FIFO)原则确定。在和解过程中经过大范围的游说以及谈判之后,这一条款未被列入 该法。 10.私人活动债券 该法并没有延续“众院法案中的规定”,废除了将合规私人活动债权利息总收入排除在外 的规定。 11.收益确认 “参院条例法”包括一项书面/税收一致性规则,通过缩减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满足了“所 有事件检验”。同其他被采纳的规则一样,这一规定通常要求纳税人根据第451条在纳税时确 认收入或在适用的财务报表中考虑到收入(实际上要求在收入早期、当期,收到或确认为财 务报表之前进行税收确认)。该条款指导纳税人遵循第451条下的收入确认规则,然后应用P 章V部分的规则,包括原始发行折扣(OID)规则。在最终形式中,这一规定似乎不太可能要 求加速收费和奖励支付,但是新的规定将如何影响持有市场折价和其他债务证券的基金仍不 得而知。 12.其他包括房地产的税务问题 关于MLPs或PTPs的税收待遇,除了前面关于直通扣除的描述,该法并没有其他改变。 该法在FIRPTA方面也没有做出变化。然而,它延续了参院法案的以下规定:不动产交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18 易或业务可以从利息费用扣除限制中选出,并使用替代折旧制度来使房产贬值。 该法还规定,在类似交易的情况下不得承认仅限于涉及不动产的收益。如果纳税人在交 易所处置的资产在2017年12月31日或之前被处置,或者纳税人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从交易 所收到资产的,现行法律同样继续适用。 13.交易和投资公司相关问题 对于以C公司为结构的投资组合公司,从2018年起将减少21%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 由于直接资本支出而产生的税盾应该增加自由现金流量。与现行法律相比,这些建议通常应 该减轻任何潜在的利息扣除限制影响,并且除了在有限情况下(例如某些周期性业务情况)都 会节省现金税。对于专业的交易人士来说,这些规定的相互关联尤为重要,因为他们需要对 潜在交易进行税收模拟,并对现有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潜在影响估计。 (三)国内公司税 1.减少企业所得税 该法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永久性税率降至21%,个人服务公司的特殊税率将被取消。 2.企业替代性最低税率 与“众院条例草案”一样,该法废除了公司的AMT。对于一家公司,该法允许AMT信用 抵消任何纳税年度的正常纳税义务。AMT信用可以在2017年与2022年之间的任何纳税年度 退还,税额等于税收年度最低税额抵免额超过允许抵免正常纳税义务信用额度的50%(2021 年开始为100%)。 3.利息扣除限制 关于ATI限额的30%,该法采用了在众院和参院之间妥协的方法。从2018年开始,企业 净利息扣除额被限制在ATI的30%,2018年至2021年间将用EBITDA计算税收。2021年后, 与参院法案类似,使用ENIT计算来确定ATI。2021年后,当计算ATI时,折旧、摊销和消耗 不允许加回,利息限额可能会大大降低,这可能对杠杆交易产生负面的现金税影响。 根据该法,不允许抵消的金额可能无限期结转。对纳税人的排除是为了满足2500万美元 的收入总额测试和某些接受监管的公用事业以及选择不动产交易或企业。 4.有限资产的直接资本费用化 该法采用参院100%红利折旧法,并于2017年9月27日和2023年1月1日之间,为投入使用 的有限资产提供全额费用。2022年以后,有限资产的100%红利贬值阶段如下: 2023年间,80%的资产投入使用; 2024年间,60%的资产投入使用; 2025年间,40%的资产投入使用; 2026年间,20%的资产投入使用。 该法遵循“众院法案”,允许立即为新的和初次使用过的有限资产支付费用。这对于从第 三方获得资本资产的资产交易或被视作资产交易的其他交易活动尤为重要。此外,现有的折 旧资产似乎将按照当前的成本回收方法回收。 该法中没有任何规定允许立即支付包括商誉和其他第197项资产在内摊余的无形资产。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19 5.净营业亏损(NOLs) 公司NOL扣除限定在2017年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内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NOL扣除额)的 80%。NOL回扣条款被废除,允许无限期结转。除此之外,这些变化可能会影响某些PE投 资组合公司投资的税收保护。 6.已收股息的扣除(DRD) 根据新的21%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国内公司收到的股息扣除额以符合DRD。该法不 包括所谓的企业一体化机制。 (四)美国国际税收 该法基本符合“参院法案”,大大改变了美国现行国际税收制度,包括:(1)实行营业收 入的辖地税制;(2)对累计外汇收入征收一次性过渡税;(3)引入新的防止税基侵蚀规则。 7.对国外股息100%免税 与“参院草案”一样,该法规定,美国公司10%或更多从外国公司收到的股息全部免税, 但“混合分红”并不符合该规则,前提是要求至少持有外国公司股票一年。如果美国公司在国 外直接拥有股票,股息符合豁免条件,那么对于该公司作为合伙人分配得到的股利,法案允 许100%免税。 8.视同遣返税 该法对美国股东在CFC或其他“特定外国公司”按比例应享有但未分配、1986年以后非以 前年度税收征收一次性过渡税,税率为15.5%(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的范围)或8%(非流动资 产),并遵照第965(c)条规定中新的参与免税抵扣。美国股东可以选择在八年内缴纳税款,但 最近三年内的还款额较大。 该法对通过合伙持有的特定外国公司做出明确说明。首先,法案解释,对于不是CFC 的外国公司,必须至少有一个美国股东是特定外国公司的国内公司,而这家外国公司的收入 需缴纳过渡税;其次,法案明确适当的基准调整将分别增加合伙人或S公司股东在其合伙人 或S公司利益中的外部基础,从而反映包含的全部金额。 9.全球收益限制 大会委员会对全球收益限制条款感到震惊,因此消除了某些跨国投资组合公司获取外债 融资时的潜在障碍。 10.反税基侵蚀—无形资产 该法遵循“参院法案”,对美国股东净CFC收入整体征税,这被视为全球无形低税率收入 (GILTI)。GILTI的总收入超过有形折旧资产的特殊收益,不包括有效关联收入(ECI)、部分F 收入、高税收入、关联方股息和国外油气开采收入。特殊的回报率等于有形资产折旧中调整 后的CFC总收入的10%,只有80%的外国税收是作为外国税收抵免的。为了便于计算,所有 的CFCs都被加总在一起。对于2017年12月31日到2026年1月1日之间的纳税年度,GILTI的最 高有效税率为10.5%。而2025年12月31日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GILTI的实际税率为13.125%。 该法在参院法案中保留了美国公司从国外无形资产中获得无形收入的税收优惠。纳税年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20 度在2017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日之间的国外无形收入(FDII)所得的实际税率为13.125%。 对于2025年12月31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FDII的实际税率为16.406%。根据第904(d)(2)(D) 条,其他项目金融服务收入并不包括在内。 11.税基侵蚀以及税收滥用 法案延续参院法案中最新的税基侵蚀反滥用税(BEAT)条款。BEAT适用于至少有5亿美 元平均年度收入纳入美国净收入税收并且已经使关联方可扣除总额达到3%(对于银行以及 某些证券交易商而言为2%)的公司。 根据该条款,公司缴纳税款时通常通过加回所有对当 年(已修改应纳税所得额)国外子公司的可抵扣支付(税基支付)从而决定应缴税金。税基支付 费用不包括销售货物的成本、支付的某些服务费用以及某些合格的衍生支付。该公司修改后 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其当年正常应纳税所得额(经调整后的免税额度)的10%(对于2017年12 月31日后发生税基支付或应付的纳税年度为5%) 是税基侵蚀导致的最小税额。对于2025年 12月31日以后的纳税年度,税率从10%上升至12.5%。 12.无形资产 “参院法案条例”允许CFC以免税方式向某些不被包括在法案里面的美国股东分配某类 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 该法采用了“众院法案”条款,不再将2017年12月31日以后的某些自创无形资产(包括专 利、发明或流程)作为资本资产。同样,来自于资产折旧的收益或损失也与普通资产类似。 根据第1231条,这些资产也被排除在贸易或企业所用资产的范围以外。 13.CFC所有权和归属权规则 与“众院条例”和“参院条例草案”一样,该法废除了第958(b)(4)条条例,于2017年纳税年 度生效。此外,从2018年开始,“美国股东”的定义扩展为拥有10%或更多CFC价值投票权的 美国个人。这些扩展的所有权和归属规则可能导致许多投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当现 行法律规定禁止外国公司在国外的子公司拥有CFC地位时。管理者应该考虑对一次性过渡税 决定、基金报告以及某些投资组合公司是否可能受到反延期或是反税基侵蚀措施的任何潜在 影响。 (五)其他投资组合公司问题 14.高管薪酬限额(第162(m)节) 该法遵循“参院草案”,并增加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赔偿金的100万美元扣除限 额。一旦个人被认定为有保障的雇员,这个100万美元扣除限额可以在将来任何时候支付给 这个人作为补偿(包括基于绩效的补偿)。而这些变化可能影响投资组合公司的管理团队。 15.商业信用 该法保留了研发税收优惠制度。与两院法案类似,该法针对国内合格研究和试验(R&E) 资本化支出以及五年内摊销(在美国之外进行的R&E为15年),但仅限于2021年以后纳税年度 的支出。 关于第199条国内生产活动的排除,该法遵循“众院法案”,废除了从2017年以后开始的 纳税年度的扣除。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21 法案保留了2019年以后到期的工作机会税收优惠的相关法律。此外,该法并未通过参院 法案对低收入住房优惠的修改。与此同时,根据该法,某些未使用的商业信用的扣除仍然适 用。 (六)PE、另类资产基金经理以及专业交易员 该法相关条款可能会对PE、另类资产管理负责人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因为减税主要集 中在对中产阶级的税收减免。这些规定几乎肯定会对生活在大都市,包括东北走廊、加利福 尼亚以及伊利诺斯州的个人产生严重影响。 1.个人所得税税率 该法保留了七个税号,共同申报人的纳税起始收入为60万美元,最高税率37%。自2025 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中,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结束。 个人AMT。该法保留了个人AMT,但临时增加了免税额度(共同申报人为109400美元) 以及免税金额限制(共同申报人为100万美元)。 2.州和地方税 该法规定州和地方税扣除上限为10000美元,这是对资产税和地方收入或销售税的混合 限额。该法明确禁止个人在2017年为逃避新的10000美元的限制就未来纳税年度的预缴所得 税要求扣减。 3.抵押利息扣除 该法消除了两院法案之间的差异, 并为新购房人群提供高达75万美元的抵押贷款利息 扣除。此外,自2018年到2025年间的纳税年度,房屋净值债务利息的扣除将被暂停。同时, 该法没有修改现行法律对出售主要住宅收益的排除。 4.医疗费用的扣除 该法保留了医疗费用项目的扣除,对2017年与2018年间超过AGI 7.5%的费用有效,此 后将改为10%。 5.平价医疗法案 根据《平价医疗法》,该法从2019年起将一些未能购买健康医疗保险的个人的税收降至 零,从而有效地废除了“个人强制医保”。 6.遗产税 法案并没有废除遗产税。根据“参院条例草案”,法案将2018至2025年间纳税年度的不动 产、赠与以及隔代资产转移的免税额加倍(从每人500万美元加到1000万美元)。这个1000万 美元是2011年以后发生的通货膨胀指标。 7.非合规递延补偿 该法并没有修改第409(A)部分,但为了达到该部分的目的,排除了将雇员接受某些私人 公司合规股票作为非限定的递延补偿计划。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22 (摘自 US tax reform enacted — key provisions for private equity and alternative asset management industry, Tax Alerts, 2017 年 12 月 26 日,由何一凡编译) 联邦税改对州税的影响 2017年12月15日,众院和参院与会者表示同意最终版《减税与就业法》(HR.1)(以下简 称国会议定书),该版协调了众院和参院早先通过版本的差异。12月19日,众院以227-203票 通过了国会议定书。之后,在12月19日,在预算程序上要求取消三项无关紧要的违反预算和 解进程的伯德规则的规定后,参院也以51-48票通过了国会议定书。然后众院需要再次就修 改后的法案进行表决。12月20日,众院以224-201票通过修改后的会议协议。该法的最终版 本(以下简称最终法案)现在正等着特朗普总统的签字。 大多数评论家认为,“最终法案”是自1986年以来联邦所得税法最重大的变化,并将影响 个人、穿透企业(PTE)和公司。由于大多数州所得税法与联邦税收决定息息相关,预计最终 法案的修改可能会对美国州和地方、个人、公司和营业税产生重大影响,尽管这些影响可能 因各州对新的联邦规则的遵从而有根本的不同。本次快讯侧重于最终法案对各州税收的影响, 包括合规问题、过渡税、反递延条款、反税基侵蚀条款和利息费用限制。 (一)重点税制改革摘要 最终法案中的关键业务条款: 从2018年1月1日起,永久性地将3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到21%; 废除企业替代性最低税(AMT),从2017年后开始的纳税年度有效; 将净利息支出的扣除额限制在 2021 年前利息、税收、折旧和摊销前利润以及之后的息 税前利润的 30%; 允许企业全额抵扣2017年9月27日以后和2023年前投入使用的某些新旧“合格不动产”的 费用,并逐步减少增加的抵扣,从2023年开始,每5年下降20%; 对1986年以后税收递延的外国收入征收一次性过渡税,流动资产15.5%,非流动资产8%; 建立参与免税制度,对10%的美国公司股东取得的外国公司支付的符合条件的股息实行 100%股息扣除(DRD); 实行新的反递延规则,以确保受控外国公司(CFCs)的“无形”收益缴纳美国和/或外国最 低税率的税; 通过有效降低所得税率鼓励美国公司向海外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实行新的“税基侵蚀和反滥用税”,参照当年对外国子公司的所有可扣除支付计算,并适 用于特定美国公司; 将净营业亏损(NOL)扣除限制在应纳税所得额的80%,取消大部分纳税人的营业亏损抵 免,并允许2017年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内产生的亏损无限期结转; 减少从国内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允许的扣除额(从特定小企业以外的企业取得的或被视为 “合格股息”的股息将从70%降到50%,从持股20%的企业取得的股息将从80%降到65%); 根据“国内税收法典”(IRC)第199条,自2017年后开始废除国内生产抵税额; 允许特定PTE的个人所有者从联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合格营业收入”的20%,在 2017-2026年前的纳税年度有效,导致PTE个人所有者的有效联邦税率较低; 同类交易中不认定收益仅限于涉及不动产的收益,从而废除在对个人资产和投资资产的 同类交易中允许推迟获利的规则(目前正在进行的同类交易将适用过渡规则),对2017年后完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23 成的交易有效; 将IRC第1222条规定的一年持有期改为三年持有期,以使应属收益提成的某些资本收益 被认定为长期资本收益; 在工作机会税收抵免和新市场税收抵免方面保留现行法律(两者均于2019年后到期)。 影响个人的“最终法案”的关键条款,通常将于2017年后起始的纳税年度生效,并于2025 年底到期(除非另有说明),包括: 将个人所得税现行7级税率调整为10%,12%,22%,24%,32%,35%和37%; 提高个人AMT“免税额”,包括大幅提高不免税的起始点; 限制750000美元或以上的新房按揭利息的扣除; 取消房屋净值贷款利息扣除; 将州税的分项扣除限制在资产税和所得税(或销售税)总额的10000美元; 将儿童税收减免加倍至2000美元(并将合格儿童的年龄限制提高至18岁),一般最多可获 得1400美元的退款; 保留遗产税,但免税额加倍并调整通货膨胀; 延长2017年和2018年调整后总收入(AGI)7.5%的医疗费用扣除额,以及此后超过AGI10% 的费用; 从2019年起,通过将适用于未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的税率减至零,有效废除“平价医疗 法案”下“分担责任偿付”(或个人强制执行税收惩罚)。 (二)州所得税的影响 最终法案一旦通过,将影响州政府征收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大多数州所得 税制将联邦应纳税所得额或调整后总收入作为州所得税起算点,但不会自动跟随联邦税率的 变化。因此,除非各州税率与联邦税率降低保持一致,随着联邦税基的扩大,州所得税会随 之上涨。不调整税率的州不采取任何措施就能大幅增收(纳税人也将缴纳更多的州税)。 (三)遵从是关键 一般来说,各州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之一遵从IRC:(1)在联邦税法发生变化时自动与之关 联(“滚动式”遵从州);(2)与特定日期的联邦税法关联( “固定式”遵从州);(3)挑选不同的联邦 税法条款和日期以遵循(“选择性”遵从州)。大多数州一般将“州应税收入”定义为联邦应纳税 收入或调整总收入,调增或调减特定项。但是,少数州先选择IRC条款,然后对实际条款稍 作调整(如阿肯色州、加利福尼亚州和密西西比州),这意味着州的应纳税所得是独立于联邦 计算的。 22个州目前采用“滚动式”IRC遵从日期,因此,如果联邦税制改革,这些州通常会自动 采纳联邦税收的变化,除非州政府选择与新的联邦条款脱钩(例如,在过去面临重大的IRC 变动时,州政府往往颁布特别条款以去除他们认为成本过高的联邦举措,如加速折旧)。在 州遵从或州税率无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一般会对纳税人的州有效税率产生即时影响。 相比之下,另外20个州目前采用“固定式”IRC遵从日期,如果将其遵从日期更改为相应 的联邦税收改革条款的生效或之后的日期,通常只会将IRC的变更纳入其中,为适用联邦政 府的变更,这些州通常需要更新其IRC遵从日期。因此,这些州的纳税人通常会继续使用IRC 的联邦税改前版本确定该州有效税率,除非该州采取具体行动来更新其遵从日期。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24 剩余的5个州所得税采用“选择性”方法,只采用IRC的特定条款,通常是特定的日期。 在这些州,纳税人通常可以看到采用“滚动式”和“固定式”遵从方式的混合,这会影响到州的 有效税率。无论一个州采用何种方式,联邦税制改革都可能在州一级产生各种效应,这不仅 取决于它们的遵从程度,还取决于每个州如何应对这些联邦税法变化,甚至取决于该州纳税 人的文件申报(如水缘合并,全球合并,综合、独立实体申报)。许多州都有积极从联邦红利 折旧条款中脱钩的历史。考虑到最终法案规定了即时费用化IRC第168(k)条中“合格不动 产”100%的成本,这种脱钩的努力预计将会持续,这将进一步加剧联邦和州资产确认之间的 差异。企业应准备在多个财务报告期间监控和评估联邦税改对州税收的影响,因为州政府的 做法可能会与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有很大不同,具体取决于州政府如何以及何时遵从。 (四)商业利息费用限制 最终法案将通过修改IRC第163(j)条来限制所有商业利息费用扣除。新的限制通常同样 适用于相关和不相关方债务。然而,与众院和参院法案不同的是,最终法案不包括本应成为 IRC第163(n)条中的全球债务上限规定的额外利息费用限制。 经修订的IRC第163(j)条的限制将拒绝扣除超过经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ATI)的30%的商 业利息费用以及任何商业利息收入。法案实施前四年,ATI的计算通常不考虑折旧、摊销或 损耗。从2022年开始,这些项目通常会减少ATI,从而使30%的商业利息费用限制的计算仅 基于与息税前利润(EBIT)相等的ATI。否则,ATI的定义会与现行IRC第163(j)条的规定相似。 可抵扣的利息费用需要与一笔“业务”相关,这通常意味着利息可以适当分配给贸易或商务。 就此规定的目的而言,某些活动将被排除在贸易或商务之外(例如,雇员提供服务,不动产 交易以及受管制的公用事业的某些活动)。小型交易的例外情况对于通过2500万美元的总收 益测试的交易至关重要。该条款在2017年后开始的纳税年度有效。 最终法案不包含“祖父”条款。因此,现有债务的利息将受制于新的30%的商业利息费用 限制。根据最终法案,ATI的确定将在纳税申报层面进行,例如,对于一个合伙企业,这种 限制将在合伙企业层面确定,而非合伙人层面;对于公司申报者,这种限制将在综合报税阶 段确定。最终法案延续参院法案的规定,对任何无效利息进行无限结转。该条款还包括特殊 规定,允许PTE所有者在纳税年度使用剩余利息限额,并确保PTE的净收入不会在合伙人层 面重复计算。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在过去3年间年均收入不超过2500万美元企业,也不适用某 些受管制的公用事业或不动产交易或业务,除非他们自行选择。最终法案还规定了在汽车和 农机经销商及其他企业中普遍存在“平面融资债务”利息的特殊例外情形。 由于新的商业利息费用限制将是用于确定联邦应纳税所得额(或个人调整后总收入)的 扣除计算的一部分,而且大多数州使用联邦应纳税所得额作为确定州应纳税所得额的起算点, 缺乏法制化脱钩程序的情况下,各州通常会遵守这一规定。该规则在特定的州如何适用将取 决于该州如何遵从 IRC,特别是 IRC 第 163(j)条(即“滚动式”遵从州通常会自动跟随联邦的修 订;“固定式”遵从州通常不会适用这种变化,直到该州更新其 IRC 遵从日期;“选择性”遵从 州同样纳入该条款)。此外,允许无效利息的结转,就各州是否会分摊它,以及是否会根据 最终法案的规定,在 IRC 第 381 和 382 条下施加限制而言,会产生不确定性。 最终法案规定公司申报者的限额将在综合报税阶段确定。由于大多数州,即使是那些 被要求或允许合并申报的州,也不遵循联邦统一申报法规,因此各州可能会偏离联邦处理方 式,并试图确定在个别实体一级的任何限制,可以想象,即使各州将联邦规定直接或间接纳 入其法律,这都将导致商业利息扣除限制在州一级与联邦一级(甚至州之间)产生巨大差距。 且在某种程度上,如果一个州已经规定了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回扣,那么这个州的关联方利 息费用回扣规则的交叉可能会增加州立法工作的复杂性。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25 与新限制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将利息费用作为在联邦统一集团范围内限额计算的总净 效应的一部分,与特定利息收入结合起来清算。例如,在相同的所得税实体中确定利息收入 和利息费用以限制限额的影响,分开申报的州可能会受益吗? 最后,对S型公司、合伙企业和其他PTE,这些新的净利息费用扣除限制的应用引发了 各种各样的州所得税问题,包括州对联邦PTE处理方式的遵从度以及州对企业与个人所有的 PTE的不同待遇。 (五)国际税收改革 1.过渡税/预期分红 联邦税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使美国的国际税收制度比其他国家更具竞争力。为实 现这一目标,最终法案将把美国从目前的全球税收体系转向更普遍的辖地体系,前瞻性地允 许从外国子公司(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同时非CFC的除外)取得的利息100%扣除,其中美 国母公司至少拥有10%的股份。如果外国公司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股息,通常不会允许10% 美国公司股东从CFC收到的任何股息再免税。此外,对于符合DRD条件被视为股息的分红部 分,已经支付或累计税款一般不允许进行国外税收抵免或扣除。但是,如果美国公司是合伙 企业的合伙人之一,股息符合免税条件,美国公司直接在外国企业中占有股份且是10%美国 公司股东的话,美国公司收到的合伙企业分配股息一般允许免税。这些规则通常适用于2017 年以后产生的分红。 最终法案还包括一次性过渡税(经修订的IRC第965节),其中美国跨国公司的外国法人子 公司目前持有的某些以前未纳税的累计外国收入将被视为F附篇收入的特别内容被打回,以 较低的税率征税。对于现金、现金等价物或某些其他短期资产(如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等非 流动性资产的累计收益)的收入部分,税率为15.5%或8%。上述税率是通过即时列入经修订 的IRC第965(a)条的所有F附篇收入,然后根据经修订的IRC第965(c)条的扣除机制,得到15.5% 或8%的税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取决于2018年之前开始的纳税年度的申报日期时美国股东 自己的税率。 根据最终法案,这种一次性纳入F附篇收入将适用于外国公司在2018年以前开始的最后 一个纳税年度,但无论累计数额有多大,均以自1986年起至2017年11月21日或2017年12月31 日的税收递延累计收入及利润(E&P)来计算。在计算美国公司股东产生的F附篇收入时,任 何CFC的相关税收递延累计收入逆差一般都可以抵消其他CFC的相关税收递延累计收益。最 终法案通常也允许在所有附属集团成员间(通过经修订的IRC第965(b)条对IRC第1504条的引 用)进行净额结算。此外,征收过渡税的1986年后的E&P部分一般不包括外国公司在成为指 定的外国公司前累积的E&P。 最终法案同时保留了先前众院和参院两个版本的条款,允许美国股东选择在八年内支付 过渡税,但延续参院法案中规定的百分比付款时间表(递增税率如下:前五年为净应纳税所 得的8%,第六年为15%,第七年为20%,第八年为25%)。此外,根据最终法案,如果美国 公司在该规定颁布后十年内倒置,美国公司将被要求以35%的税率缴纳递延海外收入(减去 已缴税款)的全部税款,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可用外国税收抵免。 目前,各州以各种方式处理F附篇收入的现有类别,以及这方面的外国股息。虽然目前 许多州通过对联邦应税收入进行调整或采用自己的DRD从税基中排除子F附篇收入和外国 股息,即使是在最终法案的新规下,各州对F附篇收入和外国股息的不同处理以及不允许扣 除与非应税收入有关的某些支出的州级规则的运用可能会导致与联邦处理不同的预期之外 的州所得税负。此外,派发F附篇收入或股息的外国子公司的直接比例所有权以及纳税人自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26 己所在州的所得税申报方法可以显著影响纳税人如何对这些额外收入缴纳州税。此外,依据 修订后的IRC第965条,新的F附篇收入和扣除“机制”将反映在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中,这可能 会影响各州如何应用自己的DRD或费用驳回规定。最后,虽然联邦规定允许从一个CFC与其 他附属CFC间E&P逆差结算,但包括合并申报的州在内的各州可能不遵从IRC第1504条的联 邦归属规则,这似乎对新的E&P条款的适用性至关重要。无论如何,公司将需要仔细考虑 他们申报和纳税的州将如何遵从联邦国际收入税收的重大变化,以及在哪个具体实体中确认 收入。 当公司开始考虑这些新规对联邦所得税的影响时,他们也应立即同时考虑这些交易的州 税收处理的影响,特别是基于依过渡税确认的F附篇收入的规模可能很大,且国外子公司的 预期分红的州税务处理可能会与以前大不相同。例如,根据目前的加利福尼亚州法律,F附 篇收入最初根本不需要纳税,尽管该州独特的水缘集团F附篇收入包含率不得不被考虑在内, 以确定水缘集团的非美国成员是否必须由水缘集团合并申报,否则他们可能被排除在外。此 外,来自各类CFC的实际分红,包括根据联邦已交税收入(PTI)制度被排除在联邦应纳税收 入之外的实际分红,将面临独特而复杂的加利福尼亚州DRD规则的挑战,这些规则可能导 致所有、部分(来自持有超过50%且不由水缘集团合并申报的外国成员分红的75%DRD)或者 没有任何分红被即时征收加利福尼亚州税。 2.新反递延条款 新的反递延制度目的是对推定的“无形”收入的特定CFC超额回报实行全球最低税率。 最终法案将为某些国外来源收入的税收创造一个“胡萝卜”和“大棒”条款。根据新的IRC被称 为“全球无形低税收入”(或GILTI)的第951A款,“大棒”将以新的CFC收入目录形式出现,任 何CFC的美国股东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纳入GILTI,其方式大致类似于F附篇收入 的包含。这个计算过程很复杂,但是GILTI包含项一般会在美国股东层面上在合计基础上计 算,并考虑到所有CFC的某些净“测试收入”和“测试损失”。GILTI纳入的是美国股东的总“净 CFC测试收入”超过CFC用于得到“测试收入”的可折旧有形资产回报的超额部分。 最后草案对应的“胡萝卜”是为美国公司“外国无形收入”(FDII)和GILTI包含项(包括对应 IRC第78条的股息)形成的新扣税项目。与GILTI包含项类似,FDII的计算过程复杂。新的扣 除一般按照美国公司FDII的37.5%和其GILTI包含项和相应的IRC第78条股息总和的50%计 算,使得在新的21%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美国公司的FDII和GILTI(包括对应IRC第78条的 股息)在2017年之后和2026年之前的纳税年度联邦有效税率分别达到13.125%和10.5%,而 2025年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的扣除额较低,导致联邦有效税率分别为16.406%和13.125%。 将“胡萝卜”和“大棒”条款的影响结合起来,目的似乎是鼓励实现与直接通过美国业务向外国 客户销售商品和服务有关的超额收益。 为实现州所得税的目标,新的扣除可能会被纳入美国纳税人的联邦应纳税所得额,并在 某个州使用联邦应税所得作为起算点的情况下,通常会被纳入所在州的基本收入,除非该州 选择不遵从该规定。各州可能会发现扣除额与州的有效税率不符并矫正这种偏差。 然而,从州所得税的角度来看,GILTI包含项可能更成问题,因为一个州如何处理并不 一定完全取决于该州如何根据IRC第951(a)条来处理现有F附篇收入。GILTI包含项并不是 IRC第951条(a)包含项,而是在新的IRC第951A条下的一个独立包含项。事实上,最终法案 明确指出GILTI包含项“应当按照同样的方式处理,依据IRC第951(a)(1)(A)条作为一个数额纳 入,以便适用(仅IRC的某些特定条款)。一个州如何遵从及其所对应的处理方式需要仔细分 析其对联邦应税收入尤其是F附篇收入确定的相关条款的法定遵从。例如,对于特定州的F 附篇收入扣除的修订法规或其自己的DRD法规,GILTI包含项属于IRC第951A条下个独立包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27 含项,而不是IRC第951(a)款下的一个F附篇收入项,这很关键。 虽然FDII收入相对容易追溯到州分摊因素的目的,但由于GILTI包含项是由一个本身并 不直接盈利的美国股东确定的,就出现了如何处理分配因素表示的目的问题(以及增加潜在 分配和集中的问题)。此外,在那些采用了避税立法的州(如阿拉斯加州、康涅狄格州、哥伦 比亚特区、蒙大拿州、俄勒冈州、罗得岛州、西弗吉尼亚州),通常必须在其水缘集团申报 安排中进行GILTI包容项特别股权割让以避免双重征税。最后,遵从州对国外收入的处理方 式产生了新问题,即州是否可以在宪法特别是“外商投资条款”的限制下征税,以及这些税收 像关税一样运作,并可能在进出口条款下被排除的可能性。 3.对关联外资方特定付款的新反税基侵蚀规定 作为反税基侵蚀的一部分,最终法案采用了参院法案中针对相关外资方特定付款的税基 侵蚀规则—新税基侵蚀和反滥用税(BEAT)条款。根据新的IRC第59A条编写的BEAT将构成 IRC下的新税,类似于“内置收益”税或AMT,这适用于缴纳美国净所得税的公司(不包括受 管制投资公司(RICs)、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REITs)和S类公司),在三年滚动期间,年均总收 入至少达到5亿美元,且关联方的可扣除费用总计达公司当年扣除总额的3%(银行和特定担 保交易商的情况下为2%)或者更多。 受BEAT管辖的公司通常会根据该条款确定所欠税额,即通过将当年所有对外国子公司 支付的可抵扣款项(税基侵蚀支付)加当年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基侵蚀支付不包括销售 货物的成本、就服务支付的特定金额以及特定的合格衍生付款。公司经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当年正常应纳税额的10%(在2017年后开始的纳税年度支付或累计的税基侵蚀款项纳税 年度情况下为5%)即是所负税基侵蚀的最小税额。对于2025年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税率将 从10%上升至12.5%。最终法案还对参院法案草案做出了显著修改,这些条款大体废除了对 利用包括低收入者住房税收抵免和某些可再生电力生产税收抵免在内的某些商业税收抵免 的公司在BEAT计算中的惩罚。 新的BEAT似乎是一个全新的税收制度,不会直接被纳入联邦应税收入的确定中,因此 不能直接被纳入州税基。但是,许多州已经采取了一些旨在限制“州税基”侵蚀的影响的措施, 例如联合申报和关联方加回支付。考虑到他们已有的其他打击税基侵蚀问题的工具,一个州 是否希望制定类似的制度是值得怀疑的。 (六)NOL 的变化 对于2017年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的损失,最终法案将通过废除大多数纳税人的NOL结转 来大幅调整联邦公司NOL的处理方式,允许大多数纳税人无限期地结转NOL,并将结转额 限制在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80%,类似于现行AMT所规定的限额。由于大多数州在 NOL扣除之前使用联邦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州应纳税所得额或单独计算的NOL扣除额,所 以这些变化中的大部分不会被州采用。然而,大多数州长期以来都不允许对NOL进行结转, 而且许多州只曾经推行了NOL结转或同时实施了其他类似的限制。(例如,2016年路易斯安 那州实施了与最终法案类似的72%的限制;加利福尼亚州、新泽西州、伊利诺斯州和科罗拉 多州在一段时间内限制或完全停止了NOL扣除以弥补预算短缺;自2007年推行修订后的特 许经营税以来,德克萨斯州根本不允许NOL结转)。因此,这些新的联邦NOL限制将只影响 直接跟随联邦NOL(如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或直接遵从IRC第172条的一小部分州,除非这 些州对税法进行修改以与新的联邦规则脱钩。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28 (七)DRD 变化 根据最终法案,为了反映较低的公司税率,针对从接收方公司持有20%或以上的公司获 得的股息,当前的联邦DRD百分比将从80%减至65%,其他股息从70%降为50%。 “合格股 息”(基本上来自持有80%及以上的公司)将可以继续获得100%的DRD扣除,而从联邦统一集 团收到的股息将继续被排除。 从州所得税的角度来看,这些变化通常只会影响遵从联邦DRD规则的少数州的州税确 定,也即是经过特殊扣除和NOL结转后直接采用联邦应纳税所得额的州(如弗吉尼亚州、马 里兰州和特拉华州)或遵循联邦规定的州。大多数州都有自己的DRD规则,且这些规则在州 与州之间差别很大。此外,由于与会者声明的意图是为了降低DRD率以响应总体联邦税率 的降低,那么州税决策者在没有降低本州公司税率的情况下也采取类似的做法不合理。因此, 在很多州,除非各州选择遵从,否则这一措施似乎不太可能改变州应纳税收入的确定。 (八)PTE 收入的个人扣除 根据2017-2026税收年度内有效的新IRC第199A条,从合伙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 (LLCs))、S类公司和独资企业(包括不被视为个人所有者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收入的个人(及 信托和产业),每个PTE将被允许从PTE中申报20%的“合格营业收入”扣除。这种特殊的PTE 个人扣除通常不适用于某些特定服务业务(包括健康、法律、咨询、体育、金融服务和经纪 服务等领域,但不包括工程和建筑服务)。尽管这些特定服务业务对PTE收入的扣除有所限 制,但如果个人收入不超过一定数额,一项特殊规定将允许个人申报PTE扣除。最终法案还 规定了有资格获得20%扣除额的最高限额,这将基于企业支付的W-2工资,以及在某些情况 下企业使用的特定资产的“未经调整的税基”。W-2工资限制不适用于收入不超过一定数额的 个人,投资收益和资本利得也将被排除在外。 该规定旨在缩小最终法案下适用于PTE收入的联邦所得税税率和适用于C类公司收入的 新税率(即最高边际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从35%降至21%)之间的差距。预期效果是使PTE所 有者的税率降低至近似于C类企业。 最终法案最后一部分的内容并未包含在众院和参院法案中,这说明20%的PTE扣除不能 作为计算调整后的总收入的扣除项,但可作为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这个最后看似微 不足道的定义区别对评估各州是否遵从PTE扣除至关重要。根据税务管理员联合会制定的明 细表,截至2017年1月1日,几乎每个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州确定州应纳税收入的起算点都是联 邦“调整后总收入”。但下列五个州从联邦“应税收入”起算:科罗拉多州、爱达荷州、北达科 他州、俄勒冈州、南卡罗来纳州和佛蒙特州。明细表还表明,在其余的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州 (即阿拉巴马州、阿肯色州、密西西比州、新罕布什尔州、新泽西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均不以 联邦税基作为起算点。最后,九个州(即阿拉斯加州、佛罗里达州、内华达州、新罕布什尔 州、南达科他州、田纳西州、得克萨斯州、华盛顿州和怀俄明州)根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只有从联邦“应税收入”起算的这五个州的税收政策领导者必须考虑他们是否希望 采用新的IRC第199A条对PTE所有者的20%扣除。因此,除了以联邦“应税收入”作为个人所 得税起算点的五个州之外的任何州,都可能不遵循20%PTE扣除的收益。在这些州,税收决 策者将必须考虑是否要遵循政策效益。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29 (九)个人州税减免 最终法案规定在2017-2026纳税年度内将个人(以及房产和信托)州税(SALT扣除)的逐项 扣除额限制在财产税、战争所得、超额利得税和所得税(或销售税)总额的10000美元。这一 限额通常不适用于在进行贸易或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收入时支付或应计的州税或外国税 款。之前的参院版本完全取消了SALT扣除,而众院版本保留了高达10000美元的SALT扣除, 但仅限于不动产税。 尽管取消 SALT 扣除将对联邦一级的个人产生重大影响,但新的限制对州一级个人的直 接影响非常小,因为根据现行法律,大多数州要求已扣除的州所得税加回联邦应纳税所得额 后再确定州应纳税所得额。尽管存在州与联邦的差异,但为实现联邦个人所得税目的降低州 税减免上限,加上联邦所得税税率的变化(部分下降,其他提高),可能会产生间接影响,让 纳税人感觉他们需缴纳更多的州税。 因此,这些纳税人可能更关注他们的州纳税义务。此外,由于对PTE所有者规定的苛刻, 某些企业可能会权衡作为C类公司运作是否更有利。此外,一些大型经营性PTE可能会向州 政府咨询改变州所得税结构,以一个可扣税的实体级税取代向所有者征收的所得税。 (十)保留抵免 除了研发税收抵免,低收入者住房税收抵免(LIHTC)和特定国外税收抵免外,众院法案 几乎取消了所有税收抵免,其中包括工作机会税收抵免(WOTC)等。然而,参院法案通常会 保留这些项目。尽管最终法案将对各种税收抵免计划做出大量修改,但绝大多数计划仍将保 持实质不变。例如,WOTC和新市场税收抵免(NMTC)与现行法律一致,并持续到2019年。 此外,LIHTC在大体上没有变化,只有几个小的非税变化。历史重建税收抵免见证了所谓的 10%的抵免被废除,并有20%的合格历史建筑抵免被修改,取消在投入使用的当年中获得抵 免的受益,现在抵免将在五年内按比例分配。此外,政府发行的“税收抵免债券”已被废除, 如合格区学院债券和建设美国债券。 其他保留的且根据现行法律一般保持不变的联邦抵免具体如下: IRC第45条下的生产税收抵免(将继续目前的逐步取消); IRC第48条下的投资税收抵免(将于2022年开始逐步取消); IRC第45F条下雇主提供的托儿抵免; IRC第25D条下的居住节能不动产; IRC第45J条下的先进核电设施税收抵免。 最终法案将在IRC第45S条增加一项新的抵免,这将给予符合条件的雇员在享受家庭和 医疗假期时减少的部分工资一般商业抵免。这项抵免只能用于2018年和2019年减少的工资。 如果这些抵免中的部分被废除了(根据众院法案提议),对“搭载”在这种联邦税收抵免上 的(即州计划通常采用大多数而非全部的,联邦税收抵免计划的规则,且一般依靠IRS进行监 督)相应的州立税收抵免计划的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受影响的公司应考虑利用 最终法案中的规定(如AMT,BEAT,即时支出和较低的企业税率)重新计算其联邦所得税负 债,以确定这些规定如何影响其利用上文提到的联邦税收抵免的能力。 (十一)其他变化 根据特定州如何遵从IRC,在最终法案中选择可能会对州所得税产生影响的其他变更包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30 括: 对于2017年9月27日以后和2023年之前投入使用的“合格资产”,红利折旧从50%提高到 100%。最终法案遵循众院草案的规定,资产的原始使用不需要由纳税人开始。从2023年开 始,增长的费用化标准将逐渐减少,每五年降低20个百分点。合格的资产将被排除,如同修 订的新IRC第163(j)条所述的30%商业利息限制,如某些公用事业财产和平面图融资财产。过 渡规则将允许选择在2017年9月27日以后结束的第一个纳税年度适用50%的费用化标准。预 计许多州会像过去一样与这一规定脱钩,尽管应该让州税收政策制定者了解到,这一规定应 该与修订后的IRC第163条(j)中30%的商业利息限制同时考虑。 最终法案将增加资产折旧限制,并将计算机或外部设备从资产列表移除。对于2017年之 后投入使用的资产,在这一日期之后的纳税年度,这些变更将会生效。 IRC第179条对于在2017年后开始的纳税年度投入使用的“合格资产”(即贸易或业务中使 用的有形个人资产)的费用化标准增至100万美元,并从250万美元开始逐步减少;此外,“合 格资产”将被扩大到包括用于提供住宿的某些可折旧个人资产,以及非住宅不动产的改善设 施(如屋顶、供暖和财产保护系统)。各州可通过设置不同的门槛来与这一规定脱钩。 最终法案将限制涉及不动产的同类交易,从而废除允许递延商业和投资财产的同类交换 收益规定(过渡规则适用于目前正在进行的同类交换),对于2017年后完成的交易有效。如果 纳税人在交易中处置的财产在2018年以前被处置,或者纳税人在交易中接受的财产是在2018 年或之前收到的,那么现行法律将继续适用于同类交换。 根据众院法案的生效日期,在2017年之后的纳税年度,与在美国进行特定活动的有效收 益扣除有关的国内生产扣除将在2017年后的税收年度被废除。几乎半数征企业所得税的州都 已与该规定脱钩。 最终法案并不废除IRC第118条,这一条款下,一般公司的总收入不包括对资本的捐赠。 相反,它保留了这一规定,但是规定“资本捐赠”不包括:a)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支持建设 的捐赠或任何其他捐赠;b)任何政府实体或民间团体的任何捐赠(股东本身的出资除外)。 (十二)总结 随着联邦税制改革实施临近,纳税人应该考虑并行的州所得税问题。因此,所有纳税人 都应在未来几个月集中精力利用州特有的模式来量化联邦税改的潜在影响,并确定和实施任 何可用的减缓策略(特别注重具有时间敏感性的过渡税,这将影响2017纳税年度)。公司纳税 人也应该提醒政府事务小组,从州所得税的角度考虑联邦税收改革对其业务的潜在影响,以 便恰当的信息可以被传达给州立法机关,特别是因为州立法机关可能会在2018年初的定期立 法会议期间(或在特别立法会议期间)迅速采取行动,以应对已颁布的联邦税收改革措施。此 外,某些受管制的行业如公共事业的纳税人应该开始与其监管机构积极商议确定收回州所得 税的机制。最后,较低的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和海外收益的汇回可能会导致对美国的入境商 业投资增加,因此应考虑州所得税,抵免和激励措施以及其他州税问题和机会。 (摘自 Final Federal Tax Reform Bill Has State Tax Implications,EY Tax Alerts,2017 年 12 月 22 日,由林铃编 译) AICPA 欢迎税改启动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对国会税收委员会在推进美国税改工作中所作的努力表 示赞扬。AICPA 税务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Annette Nellen 致信国会筹款委员会、参院财政委员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31 会主席和高级成员,赞扬了他们为改革“美国陈旧而过时的税法”而做出的努力。 “我们明白美国税改法案、减税与就业法的目的是为了让美国人民享有一个更公平、简 洁的税收环境,它能为个人与家庭创造更多的经济机遇,也能减少美国企业在本土和全球开 展经济活动所遭遇的阻碍。”Nellen 在 11 月 13 号致财政委员会的信中如是写道。 她还补充道;“比方说,我们提议保留小型企业商业利息税前扣除的规则,废除替代性 最低税, 遵循税法第 263(A)章节统一资本化规则的同时扩大小规模纳税人所能享受的豁免, 以及简化‘儿童税’。这些提议将极大地消除小企业在合规方面的藩篱,并降低目前税制的复 杂性和不公平性。” Nellen 在两封信中都表示,AICPA 期待着“与国会合作推进税改,以确保税改实现公平, 并能同时满足纳税人和税务从业者的需要。”会计行业特别关注的事项包括现金会计相关的 提案、穿透企业的税率、州和地方税的扣除、不符合条件的递延补偿以及国际税收等。 她还敦促议员们考虑适当的过渡性条款,因为税收改革立法正在推进中。 “我们提议减 免 2018 年 6 月 30 日之前或者新税法生效后 120 天之内产生的税收处罚金,因为纳税人或填 报人需要充足的时间来测算企业与个人需缴纳的税款,因为 2018 年新税法下需承担的税款 和以前相比可能会有巨大的变化。” (摘自 US Accountants Welcome US Tax Reform Push,Global Daily Tax News, 2017 年 11 月 16 日,由文月编 译) AICPA 声称遭遇减税法案不公平待遇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批评刚刚通过的《减税与就业法》,原因是不允许会计师 事务所享有特定穿透企业合格营业所得20%的扣除。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席Barry C Melancon在12月20日的一份声明中表示:“诚然,税改 法案包含了一些受到注册会计师及其客户们欢迎的条款,但AICPA对于立法者将注册会计师 事务所排除于穿透实体待遇之外深表遗憾” 。“专业服务领域,美国经济得以成功的一个关 键性因素被漠视了,那些建议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改为C公司结构的人并不理解,各州的许可 条例使得这样的转型不切实际。” (摘自 US CPAs Bemoan Tax Cuts And Jobs Act Raw Deal, Global Daily Tax News ,2017 年 12 月 27 日,由刘茵 莹编译) 经济学家支持参院的税改计划 137名经济学家敦促国会通过目前正由参院审议的税改提案。在11月28日发表的一份公 开信中,他们认为:“《减税与就业法》一旦通过,经济增长就会加速,从而为美国人民带 来更多的就业,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生活水平。” “然而,法案如果失利,美国将继续面临 经济表现欠佳的风险”。 信中说道,受“高居榜首”的企业所得税率影响,美国不具备“经济竞争力”,因而“丧失 竞争优势”。 信中总结道,“我们坚信,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率是经济引擎的关键,经济引擎受 更大的投资、资本存量、商业模式和产能所驱动,这些都将产生更多的就业和更高的工资”。 “因此,你们在未来几周内的投票会把更多的钱放到更多人的口袋里”。这封公开信由包括经 济学家James C Miller、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前主任和国会四个常设联合委员会之一的联合经 济委员会Brain Stuart Wesbury等共同署名。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32 (摘自 Economists Back Senate US Tax Reform Plan,Global Daily Tax News,2017 年 12 月 1 日,由田甜编译) 独立企业支持参院的税改计划 全美独立企业联合会(NFIB)表示“强烈支持”参院税收改革计划中提出的措施。这将给 小型企业提供税收减负。NIFB在声援参院税改提案的一封信中盛赞了参院财政委员会主席 奥林·哈奇(Orrin Hatch)为税改立法所做的努力。 NFIB总裁兼首席执行官Juanita D Duggan在信中写道,“我代表全美独立企业联合会这一 全国引领性小型企业倡导组织感谢您及您的团队对美国小型企业所做的持续承诺”。 Duggan补充道,“NFIB强烈支持马克主席提出的为美国小型企业提供适当的税收减免”。 “99%的美国企业规模都很小,它们创造了私营部门一半的就业机会,贡献了美国一半的国 内生产总值。马克主席将提供更多所需的税收减免,以帮助小型企业成长,并创造就业机会。 NFIB强烈支持并督促委员会采纳马克主席的建议。” 该法提倡在个人所得税制下,为某些税赋转嫁企业提供17.4%全新税收减免。这与众院 筹款委员会所拟订并通过的法案不同,后者包含了税赋转嫁企业收入25%的税收上限。 然而,两项法案均提出了20%的固定企业所得税率。不同于众院的法案,修正后的参院 税改计划还将有效废除《平价医保法》的个人授权,即取消对那些没有获得充分医保的人的 税收处罚。 (摘自 Independent Businesses Back Senate's US Tax Reform Plan,Global Daily Tax News,2017 年 11 月 17 日, 由田甜编译) 美国纳税人团体 NTU 呼吁定期审查税法 美国国家纳税人联盟(NTU)认为政府应定期对税法进行审查。这一建议是众院筹款委员 会在12月14日举行的一场关于美国税务局纳税服务的听证会上提出的。 NTU在听证会上说,纳税人现在可以求助的纳税人援助中心和呼叫中心更少了,美国 税务局进行税务审计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可悲的是,这些并 不是新问题。NTU和NTU基金会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就一直在追踪美国税务局的纳税服务 这一难题”,NTU的研究室主任布莱迪说,通过《减税与就业法》(TCJA)简化税法将为数百 万计的纳税人带来减税。 NTU强调“晦涩且过于复杂的税法”是纳税人面临的主要挑战。纳税人需要努力弄懂申报 表的逻辑和办税流程,还需要紧跟行政法规和裁决的变化。此外,NTU还指出,由于在复 杂地区存在提供错误信息的风险,美国税务局还限制了对纳税人的咨询服务,宣布“整个税 法领域”都不属于援助中心的工作范畴。 “一旦税改法案获得通过,美国国税局将面临实施新政的挑战”,布莱迪说,“而这也将 为解决该机构其他悬而未决的问题提供契机,如过时的技术系统。” NTU鼓励国会继《减税与就业法》后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包括废除《海外账户税收遵 从法案》(FATCA)以减轻在海外居住的美国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它还鼓励通过“保护纳税人 权利法案”来保护与国税局发生争议的纳税人。“立法者应该设立定期审查税法的永久性程序 以保障纳税人的权利,这样纳税人就不需要再等上三十年迎来下一个全面税法改革了”布莱 迪说。 (摘自 US Taxpayer Group Calls For Regular Tax Code Reviews,Global Daily Tax News, 2017 年 12 月 19 日, 由沈淼编译)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33 《财经数据》 美国政府 2017 年 12 月预算回顾 据国会预算办公室(CBO)估计, 联邦政府 2018 财年第一季度的预算赤字为 2280 亿美元, 同比增加 180 亿美元赤字。财政收入和支出比 2017 财年第一季度分别高出 4%和 5%。 正如去年的情况一样,今年也受到了因部分财政支出在周末或假日而发生提前支付的变 动的影响。如果剔除这些影响,2017 年 12 月的财政支出和赤字将有轻微上涨,无论是今年 还是去年, 每年的变化都不会有太大的不同。2018 财年到目前为止的支出为 490 亿美元 (而 非 470 亿美元, 增幅约 5% ),赤字将增加 200 亿美元。 表 1 10~12 月预算总额 单位:10 亿美元 2017 财年(实际) 2018 财年(预计) 估计变动 财政收入 741 770 29 财政支出 951 998 47 赤字(-) -210 -228 -18 数据来源:国会预算办公室;美国财政部。根据 2017 年 11 月《财政部月报》以及 2017 年 12 月《财政部 日报》汇总。 一、财政总收入:2018 财年第一季度增长 4% CBO 估计,2018 财年第一季度的财政收入总计 7700 亿美元,同比 2017 财年增加 290 亿美元。2018 财年与 2017 财年相比,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有变化: 1.代扣的工薪税增加 370 亿美元,增幅为 7%。这个变化主要反映了工资和薪水的增长; 2.公司所得税收入减少 100 亿美元,降幅为 13%。对大多数公司而言,本财年第一季度 的估计税金缴纳将于 12 月 15 日到期。公司所得税在 2017 年 6 月和 9 月也有所下降,而对 大多数公司来说,最后两个季度的估计税金缴纳已经到期。 其他来源的财政收入相对较少,在财政年度下这一情况通常是如此,且与去年记录的金 额非常相似。本财年第一季度的估计个人所得税缴纳会在 1 月中旬到期,个人所得税退税主 要是从 2 月至 4 月。2017 年个人和公司所得税的缴纳可能受到对税收立法预期的影响,该 税法已经于 2017 年 12 月颁布。 表 2 10 月~12 月财政收入表 主要来源(10 亿 美元) 2017 财年(实际) 2018 财年(预计) 个人所得税 353 工薪税 估计变动幅度 金额 百分比(%) 385 32 9.0 252 259 7 2.9 公司所得税 76 66 -10 -13.5 其他 60 60 0 0.4 合计 741 770 29 3.9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34 备注:个人所得税与工薪税 代扣税收 574 611 37 6.5 其他,净退税 31 33 2 5.8 合计 605 644 39 6.5 数据来源:国会预算办公室;财政部。 二、财政总支出:2018 财年第一季度增长 5% CBO 估计,2018 财年第一季度的财政支出为 9980 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470 亿美 元。如果剔除部分支出从 10 月提前至 9 月和从 1 月提前到 12 月的变动影响(在上一年度这 种情况也同样发生了),发生这种变动是因为月份的第一天在节假日。本财年支出至今增加 了 490 亿美元,增幅为 5%。下面的讨论反映了对这些时间变动的调整。 增长最多的支出项目如下: 1.公债净利息支出增加 110 亿美元,增幅为 15%,主要原因在于通货膨胀率变化。考虑 到通胀因素,财政部每月依据前两个月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动,调整通胀保值债券本金。 2017 财年第一季度的调整数为 80 亿美元,但在本财年初则接近 160 亿美元。 2.国土安全部支出(包含在表 3“其他”类目下)增加 100 亿美元,增幅为 80%,主要是因 为与救灾有关的活动。 3.国防部的军事项目支出增加 120 亿美元,增幅为 8%。 4.社会保障福利增加了 80 亿美元,增幅为 3%,原因是在受益人数和平均福利支付金额 数上都有所增加。 医疗补助支出今年略有放缓, 可能与失业率下降和一些其他因素有关。其他计划与活动 的支出变化不大。 表 3 10 月~12 月财政支出表 主要支出 (10 亿美元) 2017 财年(实际) 2018 财年(预计) 变动值 社会保障福利 230 238 127 医疗补助计划 调整后变动幅度 a 金额 百分比(%) 8 8 3.4 126 -1 1 1.0 96 95 -2 -2 -1.7 小计(金额最大的 强制支出项目) 453 458 5 7 1.6 国防部-军队 c 149 161 11 12 7.9 公债净利息 76 87 11 11 14.7 其他 273 292 19 19 6.9 合计 951 998 47 49 5.1 医疗保险 b 注释: a.调整数剔除了因节假日提前支付的影响,2017 财年支出调整后应为 9720 亿美元,2018 财年支出为 10210 亿美元。 b.医疗保险支出是抵减收入后的净额。 c.剔除了国防部在民用项目上的开支。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35 三、2017 年 12 月估计赤字:260 亿美元 CBO 估计,2017 年 12 月联邦政府发生赤字 260 亿美元,比 2016 年 12 月的赤字减少 10 亿美元。如果两年都剔除提前支付的影响,今年 12 月的赤字将比去年 12 月减少 20 亿美 元。 CBO 估计,2017 年 12 月的财政收入总计为 3260 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70 亿美元, 增幅 2%。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和工薪税增加 140 亿美元,增幅为 7%,这个增加反映了工资 和薪水的增长。公司所得税收入减少 90 亿美元,降幅为 12%,这时大多数公司都已经完成 了他们 2017 纳税年最后一个季度的估计税款缴纳。 表 4 12 月预算收支表 单位:10 亿美元 2017 财年(实际) 2018 财年(预计) 变动值 财政收入 319 326 财政支出 347 赤字 -27 调整后变动幅度 a 金额 百分比(%) 7 7 2.2 352 6 5 1.7 -26 1 2 -20.3 数据来源:国会预算办公室;财政部。 注释: a. 调整数排除了因节假日而提前支付所带来的影响。据CBO 估测, 如果没有这些由时间带来的提前支 付, 2016年12月预算赤字显示为80亿美元, 2017年12月则为60亿美元。 CBO 估计,2017 年 12 月的总支出为 3520 亿美元,比 2016 年 12 月增加 60 亿美元。 如果剔除提前支付的影响,2017 年 12 月的财政支出应比 2016 年 12 月增加 50 亿美元,增 幅为 2%。以下讨论的是剔除影响后的调整数。 以下支出项目变化最大: 1.医疗补助计划支出减少 40 亿美元,降幅为 12%,很大原因是 2017 年 12 月比 2016 年 12 月少了两个工作日。 2.国防部用于军事项目的支出增加 40 亿美元,增幅为 9%。 3.社会保障福利增加 30 亿美元,增幅为 4%。 4.政府收到从房利美和房地美的付款减少了 20 亿美元,导致了更高的支出。这两家企 业在每年 12 月向财政部进行季度性付款。 5.国土安全部的支出增加 20 亿美元,增幅为 44%,主要是因为救灾。 其他计划与活动的支出变化不大。 四、2017年11月实际财政赤字为:1390亿美元 财政部报道11月发生财政赤字1390亿美元,比上月CBO估计值多出40亿美元。 (摘自Monthly Budget Review for December 2017, CBO, 2018年1月8日,由龚德昱编译)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内容完] 2018 年 1 月 8 日截稿 2018 年 1 月 25 日于上海出版 下期预告:2018 年第 2、3 期将合编,于 3 月 15 日出版。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36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Institute of Public Policy & Governance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是上海市教委重点建设的 十大高校智库之一,主要为加快学术成果应用转化、服务政府决策和 社会需要服务。 美国财政与经济研究所 The American Fiscal Studies Institution 美国财政与经济研究所以学术创新为导向,整合校内外有关美国 政治经济研究资源,专注于美国财政、税收、货币、金融、科技与产 业政策等财经专门领域相关理论、实践问题研究。 《美国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第 3 卷第 1 期)37 智库视野 研究院微信 研究院微博 主办 上海市国定路 777 号 邮政编码:200433 电话: (021)6590 8706 官方微博: e.weibo.com/u/3932265304 主编:李超民 责任编辑:熊璞 参编:龚德昱、李维佳、马樱梦 电话: (021)6590 3457 / 159 219 91883 邮箱:mcdm@mail.sh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