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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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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江科大校〔2022〕57 号 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 间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江苏科技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管理暂行规 定》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 2022 年第 6 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 2022 年 3 月 25 日 - 1 - 江苏科技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学校 安全稳定,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明确教职工在 疫情防控期间的行为规范,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以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 作部署,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2 号) 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人社部监察部令第 18 号) 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学校的各项 规定,保障校园安全稳定,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把生命 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编和人事代理教职工。其他与 学校或相关部门有合同聘用关系的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责任 第四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落 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按照“日报告”“零报 - 2 - 告”工作要求,动态、精准、及时掌握本单位教职工的健康状况、 行程轨迹等信息,并做好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 确、真实。 第五条 各单位应充分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 正确面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同时保证日常 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六条 教职工在疫情期间,要按照学校工作具体要求,认 真履行自身工作岗位职责。 (一)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开展线上教学期间,按照教 务处、研究生院、海外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工作要求,认 真组织开展线上教学工作,遵守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 (二)管理、教辅岗位的教职工,如无疫情防控特殊要求(如 隔离、健康监测等),须按时到校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确保学校各项业务工作顺利进行。 (三)学生与后勤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照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海外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学生管理和后 勤保障工作无死角。 (四)网络(线上)办公要确保信息安全。 - 3 - 第七条 及时准确上报个人健康信息,以及疫情防控要求提 供的其他信息。教职工须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及时准确完成 健康信息填报打卡,如实告知个人行踪和健康状况。 第八条 教职工要自觉服从学校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安排,积 极配合全面健康排查工作,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主动上报。 第九条 教职工外出实行审批管理。严格限制前往国内中高 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 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教职工如需离开学校驻地,须由本 人提出书面申请,告知详细行程,经所在单位审批后,交人事处 备案。因个人原因请假等,按照《江苏科技大学教职工请休假管 理规定》 (江科大校〔2020〕87 号)执行。 第十条 坚持非必要不出境。教职工须提前报备直系亲属入 境回国情况。 第十一条 教职工应主动配合各类场所测量体温、登记信息、 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在校园内需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 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 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第十二条 教职工应关注权威媒体和学校官方媒体发布的疫 情信息,个人不得随意传播网上各类涉疫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不造谣,有效调节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学习科学规范的疫 情防控知识,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正确对待各类言论,维护健 康和谐的舆论环境。 - 4 - 第四章 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及教职工须严格遵守上述 工作要求。如有以下行为,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造 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 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1.故意或多次未及时填报个人健康打卡信息,或填报存在弄 虚作假行为,或伪造与疫情防控相关虚假证明等材料的。 2.不按规定报告个人行程、病史、与新冠肺炎疫情病例或疑 似病例接触情况的。 3.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岗上班的,或以疫情为借口, 故意不参加学校各项工作的。 4.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不服从疫情防控部门安排的。 5.明知自己存在健康隐患,仍不主动采取措施,给他人造成 健康威胁的。 6.不服从隔离工作要求的,如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或擅自 解除隔离的。 7.校园封闭管理期间,未经申请或未获批准擅自进出校园 的。 8.其他严重违反疫情期间工作纪律的行为等。 - 5 - (二) 违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1.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出入各类校内外公共场所拒不 佩戴口罩、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 2.违反教师公寓、食堂、教学场所、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管理 规定的。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带领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 4.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执行,或组织参与、教唆煽动他人实施 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 5.造谣滋事、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或在网络上发表、 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 6.擅自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取 私利的。 7.其他严重违反疫情期间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等。 第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 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单位教职工管 理责任。如本单位教职工发生以上违规行为,学校将问责相关责 任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 行。如国家、省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 6 -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22 年 3 月 25 日起执行,根据国家疫 情防控情况,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自动废止。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特殊问题由学校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2 日印发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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