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pdf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购〔2023〕9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规范 集中采购范围,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将《江 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 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目录及标准,规范编制和执 行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 附件: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8月9日 — 1 — (此页无正文)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 2 — 2023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 江苏省 202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品 目 编 码 说 明 备 注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 1 服务器 架协议采购,全省联 A02010104 动。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 2 台式计算机 架协议采购,全省联 A02010105 动。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 3 便携式计算机 架协议采购,全省联 A02010108 动。 限于品目为 A02010301、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 4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300 A02010302、A02010303、 架协议采购,全省联 A02010307 的 信 息 安 全 动。 设备。 5 复印机 A02020100 6 投影仪 A02020200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 7 多功能一体机 架协议采购,全省联 A02020400 动。 8 触控一体机 A02020800 限于品目为 A02021001、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 9 打印机 A02021000 A02021002、A02021003、 架协议采购,全省联 A02021004 、 A02021006 动。 的打印机。 10 LED 显示屏 A02021103 11 液晶显示器 A02021104 12 扫描仪 A02021118 13 碎纸机 A02021301 限于品目为 A02030501、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 14 乘用车 A02030500 A02030502、A02030503、 架协议采购,全省联 A02030504 、 A02030505 动。 的乘用车。 15 多用途货车 A02030603 限于皮卡车。 1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 架协议采购,全省联 动。 16 电梯 A02051227 17 不间断电源 A02061504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 18 空调机 架协议采购,全省联 A02061804 动。 19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80800 20 家具 A05010000 21 用具 A05020000 22 复印纸 A05040101 操作系统、数据库管 23 基础软件 理系统小额零星采购 A08060301 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全省联动。 24 应用软件 A08060303 25 出租车客运服务 C15030300 26 软件开发服务 C16010000 27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16020000 28 云计算服务 C16040000 29 运行维护服务 C16070000 30 网络接入服务 C17010200 限于信息安全软件。 省本级小额零星采购 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 31 财产保险服务 C18040102 限于机动车辆保险服务。 架协议采购,全省联 动。 32 物业管理服务 C21040000 33 一般会议服务 C22010200 34 印刷服务 C23090100 35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23120301 36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 务 C23120302 省本级小额零星采购 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省本级小额零星采购 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限于乘用车等车辆的加 油服务。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 架协议采购,全省联 动。 备注:` 本目录的编码和品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2022〕 31 号)制定和解释。a 目录内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应当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 果。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有关规定执行。框 2 架协议采购和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采 购人可按照框架协议采购相关规定、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行采 购。小额零星采购是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的采购行为。b 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不适用本目录,具体按照《江苏省财 政厅关于完善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 〔2017〕53 号)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 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南京市本级 100 万元;其 他设区市、县(市)级 50 万元。 工程类项目:省本级 100 万元,设区市、县(市)级 60 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 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 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 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 400 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在 400 万元 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在 400 万元以上、符合其他法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可经 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 3 规定执行。 四、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实施。 对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 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各级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所限,自 主择优委托省内集采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鼓励集采 机构积极承接不同级次、不同地区采购人的代理业务。各级 财政部门要将集采机构跨级、跨地区接受采购人委托情况纳 入集采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督促同级集采机构积极开展 竞争。集采机构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适应竞争机制。 对于供应标准统一的产品和服务,各级集采机构可通过 联合采购统一谈判确定价格。对于统一配备标准的办公设备 或采购人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集采机构可组织采购人 联合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 高采购效益。 (二)关于分散采购项目实施。 分散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也可自行组织采购。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采购人 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择优 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自行组织 采购的,采购人应具备相应人员、能力和条件,并依法采用 适宜的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 利益或公共安全关系密切的重大分散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 买服务项目),采购人可商请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集采 4 机构代理采购。 (三)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发 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 (四)关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系统统一采 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由各主管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 目录范围,由设区市财政部门汇总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实 施。 (五)关于框架协议采购。 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10 号)等规定开展框架协议 采购工作。除实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外,各设区 市财政部门可依据采购人实际需要确定集中采购目录内其 他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宁外省级单位可执行所在地框 架协议采购结果。 (六)关于采购进口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 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设区市以上财政 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开展采购活动。高校、科研 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以及高水平医院采购进口医疗 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七)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管理。 5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依法 采用招标方式的,执行招标投标法,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依法不进行 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 式采购,由财政部门监管。所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执行中均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 求(包括编制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备案政府采购 合同、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等) 。 (八)关于涉密采购项目实施。 涉密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家保密局《关于 转发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苏财购〔2019〕43 号)规定执行。 (九)关于宁外省级单位采购。 宁外省级单位应当执行本目录及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 准,集中采购项目可自主择优委托当地集采机构或其他省内 集采机构开展采购;省外省级单位原则上实行分散采购。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 本数;如无特殊说明,金额均指预算金额。 (二)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财政厅负责解 释,如因政策调整需要修改、完善的,将另行通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