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办〔2015〕246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办〔2015〕246 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 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 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5〕4 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 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精神,我厅废止《广西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转学审批的程序及要求》,重新制定了《广 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程序及要求》(附件 2),我厅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接收学生转学备案材料。 二、各高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通知精神,结合《广西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办理转学备案程序及要求》 ,尽快重新修改和制定 本校转学细则和规定,并于 7 月 1 日前报我厅备案,同时将电 子版发送到 xsc@gxedu.gov.cn,作为今后学校向我厅备案转学 手续和证明材料的重要依据。要迅速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和公开 机制,在学校网站公开转学政策、程序和结果,对拟转学学生 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及学生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通知》规 定。学生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 由学校根据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学校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弄 虚作假的,由学校监察机关按规定处理。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 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外,根据 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 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 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程及 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5 年 6 月 4 日 —2— 附件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转学备案程序及要求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 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生转 学,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 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 号)的相关规定。 一、自治区教育厅备案转学流程及要求 申请转学学生应先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转出和 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再由学校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如若 跨省,请在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 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将 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同意后,学生才可办理转学相关手续 和电子学籍转移事宜。 转学材料一律由转出或转入学校报送,自治区教育厅高校 学生处不接收任何学生或者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报送。学校向 我厅备案转学手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 留存工作: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暨备案 表(见附件) ,一式四份(如学生需迁移户口请一式五份); —3— (二)因患病转学学生须提供转出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检查证明原件(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 转学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 学校公章) ;研究生转学的,由转出学校研究生院出具转学原因 说明材料(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三)转出学校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学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含 录取分数); (四)转入学校提供的转学学生达到拟转入专业相应年份 最低录取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简明表或其他文 字证明); 学校上报材料不齐或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备案。 二、自治区教育厅备案转学的时间 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每年两次集中接收转学备案材 料,时间为 1 月 1 日至 3 月 20 日和 7 月 1 日至 9 月 20 日。学 校应按规定时间集中向自治区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逾期报送 材料的不予备案。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暨备案表 —4—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转学申请暨备案表 桂教学籍[ 姓 名 性别 ] 号 出生日期 入学年度 身份证号码 学号 高考总分 联系电话 转入学校转入专业当年当地录取最低分 学校名称(全称) 年级(4 位)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历层次 转出 转入 经办人: 转出 学校 审核 意见 经办人: 转入 处长: 学校 审核 主管校领导签字(或盖章): 学校盖章 年 月 意见 日 备案 意见 年 月 日 转入 省 主管厅(委)领导: 教育 行政 部门 主管校领导签字(或盖章): 学校盖章 转出 省 教育 处长: 主管厅(委)领导: 行政 部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意见 说明:1.此表仅用于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含研究生)办理转学申请备案相关手续; 2.填表必须字迹清晰,姓名、转出及转入等重要信息不得涂改; 3.学历层次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年级填 4 位年度,如“2005”; 4.“桂教学籍[ ] 号”由广西教育厅填写; 5.本表区内转学一式 4 份,跨省转学一式 5 份。办理完毕后分别发给转出、转入学校及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 6.此表可根据样表复制或印制,但必须用 A4 纸(双面印),也可从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 下载(www.gxedu.gov.cn)。 —5— 申 请 转 学 理 由 申请人签名: 年 —6—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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