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pdf
京财采购〔2023〕1528 号附件 2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 年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 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 了《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2 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中 推广使用。 现根据一年来使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有关新政策要求,就《示 范文本》进行更新。 一、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我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二、填写规则 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__”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 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 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__”中用“ / ”标记。 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 要确定的选项。编制招标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 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三、提示条款 《示范文本》中 “()”形式标记的红色斜体内容,属于提示 编制招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招标文件发出前,有关提示内容应予 以删除。 四、资料表的运用 为了便于供应商高效阅览、避免遗漏重点内容,《示范文本》 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设置了资料表形式。“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对于需 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资料表中选择和补充列明。“投标人须知资 料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为准。 为避免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相同内容在文件中前后不 一致等错误,招标文件尽量做到相同内容只出现一次,其他章节 涉及有关内容的,以标明条款号引用的方式体现。 五、采购需求与合同文本 《示范文本》在第五章“采购需求”部分列出了需求大纲供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考。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规 范拟定和签署项目采购合同。在拟定合同文本时,应优先选择国 家或行业制定推荐的有关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六、投标文件格式的统一与简化 为便于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统一标 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尽可能对格式中需要填列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尽可能减少了格式 中需要签字、盖章的要求。 七、实施及修改 请北京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 本》的推广使用,使用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北京市财政 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以进一步修订完 善《示范文本》并协同推进其规范运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 等更新情况或项目具体特点,对示范文本适当进行更新或调整。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0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3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0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第一章 投标邀请(代投标邀请书) 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 采购人拟就下述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现邀请贵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预算金额:____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____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数量 01 02 … 5.合同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___________。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每天上午__至__,下午__至__(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 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 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北京时间) 。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补充事宜 1. 本 项 目 需 要 落 实 的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仅 2.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____年、预算金额为____万元、当年安排数为____万元。 适用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若不适用请删去本条)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 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 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 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 /“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 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 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 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 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 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 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 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3.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 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 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 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3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 4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2.2 2.3 2.4 3.1 4.1 5.2.5 11.2 内容 条目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科研仪器设备 □是 □否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 □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核心产品 □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 现场考察 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不召开 开标前答疑会 □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样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 (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的所属行业 投标报价 包号 标的名称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_____。 5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条款号 条目 12.1 投标保证金 12.7.2 13.1 投标有效期 22.1 确定中标人 25.5 分包 26.1.1 询问 26.3 联系方式 27 代理费 内容 投标保证金金额: 01 包:___________; … 包:___________。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___________。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_____。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____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____________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 (3)其他要求:_____。 询问送达形式:______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___________; 缴纳时间:___________。 6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 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 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 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 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 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7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 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 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 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 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 《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020〕46 号)、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 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 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8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 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 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 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9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和评标标准》 。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 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 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正版软件 5.4.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 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 10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 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 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 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 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 并适时调整。 5.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 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 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 关事项的通知》 (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 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 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 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1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 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 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7.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 〔2023〕7 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7.2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 12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 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 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 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 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 件》、 《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 标文件格式》 。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 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 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 13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 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 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 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 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 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 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4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2.5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 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 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 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 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 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 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 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 原件的电子件。 14.2 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 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5.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 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 电子交易平台。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 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 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 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8.3 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 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6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 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 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 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 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 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 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17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 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 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 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 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18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19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资格审查 第三章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1 1-1 1-2 1-3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 营业执照等证明 份证明。 文件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 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 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 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 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 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 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 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 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资格声明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 书 明书》 。 投标人信用记录 格式要求 提供证明文 件的电子件 或电子证照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无 须 投 标 人 20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序号 审查因素 格式要求 审查内容 、 提供,由采购 人或采购代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 理机构查询。 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 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 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 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 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 1-4 2 2-1 2-11 2-12 法律、行政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 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 中小企业证明文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 件 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 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 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 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 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 拟分包情况说明 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 及分包意向协议 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 21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2 3 3-1 3-2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格要求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 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 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 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 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 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 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 应满足本表 3-2 及 3-3 项规定。 3、本表序号 3-4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本项目对于联合 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 体的要求 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 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 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 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 为联合体。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 政府购买服务承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 接主体的要求 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求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2 提供证明文 件的电子件 或电子证照 提供《联合协 议》原件的电 子件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提供证明文 件的电子件 或电子证照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四章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 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 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 章的; 7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8 拟分包情况说 明(如有) 9 10 11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 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分包其他要求 中的规定; (如有)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报价的修正(如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有)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报价合理性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3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2 进口产品 (如有) 13 国家有关部门 对投标人的投 标产品有强制 性规定或要求 的 14 公平竞争 15 串通投标 16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 进口产品;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 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 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 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 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 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如该产 品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 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 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 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 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4)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 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 串通投标的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 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 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 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 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 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 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 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 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 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 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 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__%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 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__%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26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 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 定(如涉及)_____。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 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27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 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 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 推荐___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28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二、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投标报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 报价)×分值。 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 报价修正,及因落实 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 格调整后的报价,详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 准》2.4 及 2.5。 政策性得分 (如有) 合计 100 29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第五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 当采购项目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绿色数据中 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财库〔2023〕7 号)的有关要求。 2. 当采购项目涉及政务信息系统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 暂行办法》 (财库〔2017〕210 号)的相关要求。 一、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说明:如为货物采购,须标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2. 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 二、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3. 包装和运输(如适用,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4. 售后服务(质保期) (如适用) 5. 保险(如适用) 三、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2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0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 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 2.1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 性等要求 2.2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2.3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4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2.5 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 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3. 验收标准 4. 其他要求(如有) 31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说明: 1.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 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 号)部署,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 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 购〔2023〕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2. 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文 本应当符合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包含 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 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 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 决争议的方法等。 3. 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 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4.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 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 组成部分。 5. 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50%。 6.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 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 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 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7. 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 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 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32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8. 当采购项目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绿色数据中 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 号)的有关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对 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 33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 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 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 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 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 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4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 目 编 号 /包 号 : 投标人名称: 35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6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 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 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 填写) : 序号 相互关系 单位名称 1 2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7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 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 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 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中小企业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 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 38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 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9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0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1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2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 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 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 不再次分包。 序 号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1 2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选择)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拟分包 合同内容 资质等级 拟分包 占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的 (人民币元) 比例(%) … 合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 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 无效。 43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甲方(投标人) :__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 :__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招标 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 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 止。 甲方(盖章) :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 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44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45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 ______ 、 _____ 及 _____就“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招标项目的投标 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 的投标工作。 二、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 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 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______负责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 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_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 终止。 46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 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 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2. 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47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8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49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 目 编 号 /包 号 : 投标人名称: 50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 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1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 权委托书》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 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 件。 52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3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格式示例:适用于投报总价的项目)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投标报价 包号 投标人名称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4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格式示例一,适用于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制造商 制造商 产地/国 序号 统一信用 分项名称 制造商 别 规模 代码 主设备/系统及标 1 准附件 …… 1.1 …… 1.2 2 备品备件 3 专用工具 4 安装、调试、检验 5 培训 6 售后服务 7 其他 至最终目的地运保 8 费 总价(元)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 (元) 说明:制造商规模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5 数量 合价(元)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格式示例二,适用于多种设备报价)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制造商 序 制造商 产地/国 统一信用代 分项名称 制造商 号 别 规模 码 1 2 3 4 …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说明:制造商规模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6 合价(元)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格式示例三,适用于服务类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分项名称 数量 合价(元) 备注/说明 单价(元) 号 1 2 3 …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 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7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8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 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 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9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 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 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60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1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1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为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1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为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2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3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8 拟分包情况说明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 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 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 不再次分包。 序 号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1 2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选择)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拟分包 合同内容 资质等级 拟分包 占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的比例(%) (人民币元) … 合计: 注: 1.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 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投标无效。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 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 无效。 3. 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仔细阅读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2-1 中说明,并建议按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全部文件;投标人非“为落实政 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建议在本册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章) :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4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9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65

2.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