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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理工学院一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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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理工学院一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校本 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 学改革水平,建成具有学校特色的一流本科课程,促进人才 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一流课程建设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校级 一流课程为省级、国家级课程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各级课程 建设的最终目标是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和质量,培养满足区域 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工程应用型、技术应用型、管理 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校级一流课程类别主要包括线上一流课程、线 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第四条 校级一流课程建设(以下简称“课程建设”) 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建设期,期限不超过 2 年,为学 校各类课程项目,如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 量工程”)课程类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等;第二阶段为运 行期,主要开展课程实践与推广应用、持续改进与完善等工 作。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 第五条 课程建设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校、 院两级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制定、修订学校 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及管理办法;负责教学平台运维管理,提 供一定的教育技术支持;协调组织各教学单位监督、检查课 程建设的实施情况;负责组织课程建设的评选、检查、验收 及认定工作,在此基础上负责组织省级、国家级各专项类别 课程建设的遴选和推荐。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本 单位课程建设规划日常管理及实施细则;依据人才培养目标, 负责各专业课程建设工作,审核、评估、调整各专业的课程 设置,形成合理的课程体系;组织教学人员积极参与课程改 革与建设,引导组建教学成果丰富的课程教学团队,培育并 推荐申报校级及以上的课程建设立项;负责课程建设运行期 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切实保障课程建设成效及推广应用。 第三章 课程建设要求 第八条 课程建设参照以下要求: (一)建设应围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 和考试改革措施等,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二)课程目标应体现课程“育人”原则,理论课程结 合学科前沿内容,实践应用课程结合行业领先的知识和技 能。 -2- (三)应有具体的建设内容。包括师资队伍与水平、教 学条件、教学效果三方面。师资队伍与水平包括师资队伍年 龄结构、职称结构、教学水平、教学研究水平、科学研究水 平等;教学条件主要指教材、教学文件资料、实验(实践) 条件等;教学效果有课程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效果等。 (四)课程有系统完整、科学、高水平的教学大纲、教 案、考试大纲、教材和完备的教学辅助资料,并有相应的在 线教学资源。 课程应形成完整规范的课程信息资料档案并上网。包括 课程负责人及成员信息、课程建设现状及相关资料、课程建 设规划,规划中各项建设内容及指标具体可测。 (五)教学内容上应具有挑战性,能培养学生解决复杂 问题的能力;应能体现该门课程知识结构的要求并反映该专 业方向的学术前沿内容。 (六)积极应用互联网、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信息技 术改革课堂教学模式。 (七)有习题集(库)或案例集(库)、试题集(库)。提倡 用计算机管理试题库和组卷。考试一般实行教考分离,考试 结束后有考试分析与总结。 (八)有实践环节的一流课程必须加强实践环节的建 设,包括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实践教学队伍等建设。 (九)每门一流课程必须有一套完善的课程建设管理办 -3- 法。如教学效果的调查,资料信息收集,教学方法、手段改 革研究,各教学环节的设计、检查,考试制度改革研究等, 应有具体的安排及相应措施。 (十)具有教学手段方法改革和教学研究的具体活动保 障。每学期至少举行 2 次以上的课程建设与改革研讨会和 1 次以上的学生座谈会,并形成档案资料。 (十一)学生到课率、参与度、获得感高,理解课程各 项要求,与教师互动交流频繁,信息反馈及时。 (十二)具有突出的标志性建设成果。尤其是主讲教师 整体水平,课程体系改革,考核体系改革,学生创新实践能 力方面要有特色创建成果并形成相关调研报告、教改论文 等。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九条 面向范围 学校通过验收的质量工程课程类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 等,且基础较好、特色鲜明、质量较高、应用成果突出。 第十条申报校级一流课程遵循 (一)课程负责人限报 1 项,课程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 6 人(含负责人)。 (二)教学团队在职称、年龄、学缘结构等方面分布合 理。 (三)申报课程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 -4- 运行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 (四)线上一流课程。要突出优质、开放、共享理念, 构建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类别全面的示范性慕课,需在学 校课程资源平台形成课程,可提供给本校学生修读。 (五)线下一流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 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打破课堂沉默状态,焕发课堂生 机活力,较好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 (六)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主要指基于慕课 (MOOC)、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 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开展翻转课堂、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 面授有机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着力解决真实实验 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 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 (八)社会实践一流课程。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 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双创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 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 意识和能力。 (九)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时须依托(四)-(八) 中类别之一,课程充分发挥育人作用,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 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树立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价值观,让教师、课程承担好育人责任,与思政课程 -5- 同向同行。 第五章 认定要求 第十一条 认定程序 (一)教务处定期组织校级一流课程申报认定工作,课程 建设项目由负责人按“第四章 申报要求”填写认定申请书, 经所在学院(部、中心)审查、遴选后推荐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 查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考核,确定拟认定校级 一流课程名单。 (三)拟认定一流课程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认定。 第十二条 认定主要内容 (一)课程建设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课程建设成果指标:论文报刊、教学奖励、示范教 学视频、相关成果报告、教材书稿、与课程相关的校级及以 上教改项目、课程评价、典型案例等。 (三)课程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和推广应用。 (五)认定要求参见下表。 序号 -6- 基础建设 1 教学团队 2 选用教材 3 教学设计 教学团队应具备合理的职称、年龄、学缘结构 选用教材应为新版国家级规划或团队主编/参篇(排序前三) 的教材 教学设计应具备完整规范的讲义及知识点。 认定条件 所有类别课程应有不少于 10 分钟的“说课视频,内容包含课 1 “说课”视频 程概述、教学设计思路、教学环境、教学方法、创新特色、 教学效果评价与比较等。 2 线上一流课程 3 线下一流课程 4 5 6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 流课程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一流课程 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应在学校教学资源平台上实现线上资源共享、授课、考核及 学生自主学习,所有知识点应具有教学视频 有充分证据证明课程内容、方法或手段改革对课程效果提升 具有支撑 20%-50%知识点应具有教学视频,教学设计的总教学时间中应 有 50%以上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并有充分证据证明混合 式教学实施过程及教学效果 构建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不少于 2 个学时,并能切实有效提 升实验教学效果 应有充分证据证明达到了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目标 教学评价 学校一流课程 近三年本单位教学排名前 30%三次 第十三条 被认定为校级一流的课程,正式转入课程运 行期管理。 省级一流课程一般从校级一流课程范围内择优推荐;国 家级一流课程一般从省级认定的范围内择优遴选。省级、国 家级一流课程限项规定及人数要求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运行期日常管理,学校对认 定的校级一流课程实施动态管理,对课程实际应用、教学效 果和共享等进行跟踪监测。 第十五条 认定为校级一流课程的,自结果公布始,原 -7- 则上应提供教学服务 5 年。建设和改革成果在课程网站上集 中展示和分享,且定期更新资源和数据,每年至少更新 1 次 以上;课程团队要组织专人负责答疑、组织讨论、批改作业、 测验考试、资源维护等工作,保证课程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每 2 年为一个 运行周期)对一流课程的课程运行推广、内容更新、教学服 务及效果等情况进行复核审查。 第十七条 认定为一流课程主讲人或课程团队发生变化 的,由主讲人提出申请,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送交教务处审 议批准后,方可继续享受一流课程激励条款;私自调整课程 主讲人或课程团队,或没有通过主讲人调整申请批准的,取 消一流课程资格。 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 第十八条 被认定校、省、国家级一流课程的,在之后的 两个教学周期开展课程实践与推广应用等工作,给予授课教 师一定的学时系数补贴,具体见表 1。 表 1 一流课程运行期内前两个教学周期学时系数补贴 课程类别 一流课程 备注 级别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0.2 0.5 2.0 学时系数补贴的期限:认定为 一流课程后的两个教学周期 注:补贴流程、计算方式参照每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通知 第十九条 被认定为国家级一流课程的,奖励课程团队 5 -8- 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一流课程,奖励课程团队 2 万元;被认 定为校级一流课程,奖励课程团队 1 万元。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一流课程建设专项资金,给予认定 为国家级、省级、学校的一流课程建设资金支持。课程建设 经费由教务处归口管理,经费使用按照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 规定执行。一流课程建设专项资金不支出绩效费。 第二十一条 岀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流课程,学校将给予 撤销认定的处理,不再享受相应的课程工作量系数奖励政 策: (一)未持续更新完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课程; (二)课程团队成员出现师德师风等问题的课程; (三) 私自调整主讲人或课程团队成员,没有经教务处 审议批准的课程; (四)出现较大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的课程; (五)没有通过运行周期复核审查的课程。 第七章 保护与推广 第二十二条 学校课程建设的所有成果视为职务作品。凡 申请课程建设项目的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上网内容的 非商业性使用权归属于学校。课程建设与改革成果要按照规 定上网并向学校免费开放,课程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承诺上 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9- 第二十三条 课程负责人应将课程建设的进展和成果情 况通过交流研讨和现场教学观摩等方式进行推广,促进教学 成果交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扩大项目的示范和辐 射作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 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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